《公共事业管理》作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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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作业3
一、单项选择题
1.事业事业单位与企业得以区别的基本特征(B)
A.服务性
B.公益性
C.实体性
D.公有性
2.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得以区别的基本特征(C )
A.服务性
B.公益性
C.实体性
D.公有性
3.当前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最基本的取向是(B)
A.事业单位运行的法制化和民主化
B.政事分开
C.事业单位资源配置和服务的社会化
D.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规范化
4.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事业单位的最大特征是(B)
A.公益性
B.民间性
C.非营利性
D.服务性
5.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社会团体的最大特征是(D)
A.公益性
B.民间性
C.非营利性
D.实体性
1.B
2.C
3.C
4.B
5.D
二、多项选择题
1.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按资金来源划分,事业单位可分为(ABC)
A.全额拨款型事业单位
B.差额拨款型事业单位
C.自收自支型事业单位
D.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2.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按职能划分,事业单位可分为(ABCDE)
A.公益性.福利性事业单位
B.准公益事业单位
C.生产经营性或开发性事业单位
D.管理型事业单位
E.中介和服务型事业单位
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作用包括(ABCD)
A.促进社会交流与沟通
B.政府职能转变
C.创造就业
D.促进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1.ABC
2.ABCDE
3.ABCD
三、简答
1.分析我国的事业单位与国际上非营利组织的区别与联系。
答:(1)联系:我国的事业单位与非营利组织都提供非营利性的产品和服务,都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成立的组织。(2)区别: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概念与社会组织类型,大致上,我国的事业范围内的各类组织在国外分属于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 [或称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第三部门组织(the third sector)等]并适用不同的制度。也有部分属于企业组织,适用企业制度,如,我国事业单位范围的新闻出版、机关后勤服务及其他经营开发性的事业单位在国外多属于企业组织。大体上,是否以营利为
目的是企业组织与非营利组织、政府部门的划分界限,是
否由政府举办是政府部门与非营利组织的划分界限。
2.谈谈你对事业单位社会化的理解。
答:社会化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改革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打破事业单位的条块分割;加强对民办事业单位的管理;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另外,在其他一些改革政策中,还包括事业单位要积极推进后勤服务的社会化、人才的社会化、福利的社会化、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等内容。
政策层面的社会化要求没有涉及改革后事业单位的组织性质等关键问题,因而社会化在实践与理论探讨中呈现两种不同的认识:一是以市场化(产业化)替代社会化;一是用民间化(非营利组织化) 诠释社会化。此外,一些人提出将事业单位定性为具有行政主体地位的“公务法人”、“公务组织”,这实际提出了行政化的改革方向。这样,关于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认识与实际操作形成了三种基本趋势:市场化、民间化、行政化。
从改革实践看,市场化改革肇始于1980年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放权让利”,转换事业单位经营机制,促使事业单位面向市场提供服务;更进一步,国家允许、鼓励部分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完全通过市场获取资源;市场化改革的极端形式是通过改制使部分事业单位变成营利企业,允许企业进入原来属于事业的领域以商业化运作方式提供事业产品。民间化的改革
首先体现国家鼓励“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社会事业社会办的方针、发展民办事业单位方面;其次,国家在科研机构改革中提出将部分事业单位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在医疗机构改革中将医
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与营利性两类的改革举措,上述改革举措虽并未直言非营利机构是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但却为事业单位的民间化从政策层面提供了一定的通路。行政化在事业单位改革中通常是作为改革对象出现的:政事不分被当作事业单位的主要弊端,政事分开则被作为事业单位的改革原则。但行政化一直与事业单位改革如影相随,主要表现为: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体现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党政机构改革要求及方案中;将部分履行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划转为政府机关;在政府职能定位方面,将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职能的基本职能,这意味着代表政府直接行使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与政府在职能方面是一致的。
目前全部事业单位应分为行政管理型、社会公益型、公益兼经营型、开发经营型、其他类型五类。分类改革最终目的是将不符合事业单位公益特征、非营利性特征的现在仍属于事业单位的组织从事业单位中分离出去,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是符合1998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组织,即是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代表国家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性公共服务组织。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只有一种职能类型,即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改革思路如下:
(1)对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的改革
对完全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具备条件的转为行政机构;对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和公益服务职能与有关单位的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另一部分独立性转强、技术依赖性较高的单位,可参照国外做法,设立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行政法人(法定机构、公法人等),将部分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变为独立行政法人。
但由于近期内难以实现向行政机关、独立行政法人转变,作为过渡,将这类事业单位作为行政管理类单列一类,暂时保留在事业单位范围内,但其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依据条件成熟情况逐步、逐个向行政机关、独立行政法人转变,直至完全转为行政机关、独立行政法人。今后,要严加控制和规范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