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四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状况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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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四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状况调研
摘要
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普遍面临着进一步发展所需资本不足的困境,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现状以及资本充足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找寻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解决对策
一、我国四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及对比分析
巴塞尔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为到8%。在我国无论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都采取多种措施,以尽可能提高银行资本的实力。在2005年之前,中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刚刚达到8%的规定标准,有些甚至比标准还低。自1998年以来,中国采取了注资,剥离不良资产等一系列措施来充实和提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存在国家对其承担无限责任的产权制度,伴随银行资产的扩张,资本充足率问题又随之凸现。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普遍资本金数量不足,并且质量偏低,主要表现在:
(一)数量不足。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资产不小于8%,我国四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却很低,而且也有很大的水分。按国际惯例银行资本指的是核销了一切坏账损失后的净资本,而我国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存在大量不良资产,据国家公布的数字,大约有近二万亿呆坏账。占贷款总额的25%,期中大约有6%是无法回收的。大量的不良资产极大地侵蚀了银行资本。
(二)结构不合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中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均属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除了按规定提取少量的呆坏账准备金外基本上没有附属资本。即使为数不多的核心资本也大本分占压在变现能力差的固定资产上。
(三)来源渠道单一,自补能力弱。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部门的信贷基金、专项基金和利润追加。近几年由于各种原因银行利润日趋下降,完全靠自筹资本途径补充资本金,比较困难。
二、我国四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核心资本充足率低
国有银行与其他国际金融集团相比,不仅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在数值上表现出极大劣势,同时,会发现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比较缺乏稳定性。国有商业银行关于资本金的管理主要局限于核心资本,附属资本的管理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种格局严重影响了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总体水平。
(二)资本结构不合理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极为单一,主要来源是实收资本。截至2009年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收资本占总资本的74.17%,公开储备占16.89%,呆账准备金占8.94%。而严格来讲,我国商业银行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并不符合附属资本的定性要求,不能作为资本来有效运用。这样看来,我国商业银行几乎没有附属资本,因此通过增加附属资本来补充资本的空间很大。
(三)资产质量较差,对银行资本的侵蚀程度严巨
众所周知,直接损害银行稳健经营和安全、导致金融危机、银行危机产生的最重要问题则是银行的不良资产。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不良资产问题也逐渐成为经济界的一个焦点,它已对经济稳定增长造成严重威胁。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在20世纪90年代一直呈上升趋势,直到2000年第四季度,情况才有所好转。可惜好景不长,自2003年第四季度开始,中国各家银行的不良贷款均有不同程度的反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至少在20%-30%之间,而不良资产的90%则集中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据相关资料表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仍高达21.4%,相比外资银行2%—3%的水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四)资本补充缺乏持续性
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状况都不理想,资本的内部融资能力较差,几乎不可能用经营利润来补充资本金,造成资本补充渠道的单一性——国家财政注资。由于国家财力有限,不可能连续不断地向银行注资,使国有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缺位,后劲不足。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低下,这不仅关系到银行的生存和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着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
三、国外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经验借鉴
国外在银行附属资本管理方面,可以说各有各的优势与劣势,但是各国的国情不同,我国在资本管理的实践中应该结合自身的特点,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积极的一面,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附属资本的管理。
(一)美国和德国的银行监管当局对准备金的政策是指导性的,允许商业银行考虑本身的规模、资产结构、资产质量等因素,制定不同的准备金政策,采用不同的准备金计提算法,只要银行有充足的理由证明其准备金计提是合理和充足的,即完全覆盖预期损失。此外,大多数欧盟国家准备金计提规则制定得比较粗略,仅对如何计提合适的准备金提出一般指引,而大多数新兴市场国家普遍确定了最低准备金的计提标准。贷款准备金政策与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和外部监管的完善程度密切相关。美国和欧盟的很多国家商业银行管理者在贷款准备金政策上有很大的自由度,
与其成熟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严格的监管与市场约束、银行稳健经营原则、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成熟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发达的贷款二级市场等因素相关。在我国,上述条件尚不具备,监管当局的严格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二)从次级债的发行目的看,银行似乎并不完全是出于满足监管要求的考虑而发行次级债。国外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已远超过《巴塞尔协议》有关次级债不得超过核心资本50%的规定,其发行目的已经不单单是为了满足《巴塞尔协议》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次级债已经成为国外商业银行一种稳定的资金来源。从次级债的发行主体看,在美国,不同规模的银行次级债所占的比例是不一样的。规模越大的银行,次级债所占的比例越高,这或许是因为大银行评级更高,在市场上发行次级债的成本较低,而小银行则主要依靠自身的积累。从次级债的发行对象看,次级债的持有人大都是机构投资者,而且多数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一些发达的国家,比如十国集团国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十分庞大,是银行次级债的主要购买者。在这些非银行机构投资者当中,又以保险公司为主要购买者,这是由于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大、资金期限长,和次级债的期限匹配较好。以美国市场为例,保险公司次级债的购买额占到了50%—70%。
(三)西方主要国家对资产重估的规定不尽相同。美国的会计准则以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固定资产在清理前,其账面价值几乎很少变化,所以在附属资本中,一般得不到承认,但鼓励所有的银行公开其房产和股权重估准备金的相等值。在估价整体的资本力量和财务状况时,这些价值将被作为一个附加因素予以考虑。德国和法国也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所以这3个国家不进行资产重估。相反,英国的会计准则建议企业至少每5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重估,重新核定经济使用年限,中国香港企业每年都进行资产重估,无论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如何。
四、我国四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强资本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发行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
为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本管理监管框架,缩小我国资本监管制度与国际标准的差异,逐步实现我国银行监管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在《办法》颁布之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是附属资本的主要来源,附属资本的比率较低。符合要求的可转债和长期次级债券可以计入附属资本,这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扩充资本的新途径。而对于长期资本债券,在附属资本中,通过发行长银行抵御风险的自觉性和能力。银行资本金不足的状况,而且可以提高期次级债券补充资本金,不仅可以改善银行资本金不足的状况,而且可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