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弱化及税收监管

合集下载

资本弱化

资本弱化

一.资本弱化含义资本弱化是指跨国公司为了减少税额,采用贷款方式替代募股方式进行的投资或者融资。

资本弱化已成为跨国公司避税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国际税收领域面临的新课题。

针对这一现象西方许多发达国家都已制定了相应的反避税措施。

我国已加入WTO ,跨国公司在我国的资本弱化避税问题同样不可避免。

二.资本弱化的作用跨国公司通过资本弱化的方式运作资本,至少可以得到以下好处:(1)由于利息作为费用支出起到的抵税效果,减少了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从而使子公司交纳税率较高的企业所得税;(2)若子公司利息支出过高而造成亏损,还可以获得别国子公司的损失抵补;(3)避免外国对公司利润的双重征税(如对公司利润征收的所得税和对支付给母公司股息征收的预提税);(4) 在不同税收管辖权间转移纳税义务,以减少在全球的应纳税额,使得归集股息抵免最大化、外国税收抵免最大化。

三.限制资本弱化的方法1.正常交易方法。

在决定贷款或募股资金的特征时,要看关联方的贷款条件是否与非关联方的贷款相同,如果不同,则关联方的贷款可能被视为隐蔽的募股,要按资本弱化法规处理对利息的征税。

2.固定比率方法。

如果公司资本结构超过特定的债务一股份率,则超过的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可以将超过的利息视同股息征税。

四、国际现状目前发达国家税务当局主要采取此两种方法来对付资本弱化。

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大多数国家采用固定比率法,英国等少数国家采用正常交易法发达国家反资本弱化避税的有关法规1987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出了《资本弱化政策》,1992年在重新修订的OECD范本中,又对联属企业条款注释中的“资本弱化”作了详尽的补充,为缔约国在其国内法中规定负债权益比提供了参考依据。

举例: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综上对资本弱化立法的国家的做法,有以下特点:(1)适用范围上,资本弱化规则一般只适用于关联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国外的子公司之间。

[浅析资本弱化与外资避税]资本弱化避税

[浅析资本弱化与外资避税]资本弱化避税

[浅析资本弱化与外资避税]资本弱化避税一。

资本弱化及其避税的操作资本弱化( Thin-Capitalization ),又称资本隐蔽、股份隐蔽或利润抽取,是指公司投资者为了达到避税或其余目的,在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上,降低股本的比重,提升欠债的比重,以贷款方式代替募股方式进行的融资。

资本弱化的特色是公司注册资本与欠债的比率不合理,注册资本太少,即资本构造弱化,知足不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本金的基本要求;借入资本过多,财务杠杆较高。

依据经合组织解说,公司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率应为1:1,当权益资本小于债务资本时,即为资本弱化。

公司特别是跨国关系公司进行跨国融资,经过高欠债、低股本,使资本弱化,进而增添利息支出减少应税所得。

隐含的股权资本能够表现为不同的形式。

假如债权人能够把给公司的借钱转变成股份或使借钱利润取决于公司赚取的利润,这就很难判断此次融资行为是股权融资仍是借钱融资。

这类形式我们一般可称之为混淆融资(HypidFinancing ),它可能是隐含的股权资本化行为出现的标记,说明跨国公司的借钱其实是知足其长久期的资本需求。

假如公司将借钱按必定的比率分派给公司的股东,那么公司就会出现一个不可比率的借钱和股权间的比率。

上述这些现象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隐含的股权,是公司资本弱化的一种形式。

在国内,利用资本弱化避税的特色是经过关系公司之间的资本融通转移利润。

主假如公司将资本无偿借给关系公司使用。

如一家合资房地产企业将几乎等同于外方出资额的款项无偿借给外方使用,实质是一种变相的抽资行为。

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分别在世界各地,母公司能够利用关系公司内部贷款的方式减少整个公司公司的税负。

宝洁中国曾发生一同很惊动的疑似“资本弱化避税”的事例。

20XX 年,广州市国税局对宝洁公司所波及的境内巨额免息融资税款进行了检查,调增应补公司所得税8149万元。

宝洁中国曾向当地银行借入一笔巨额贷款,在免息贷给旗下几家子公司使用。

浅析资本弱化及其纳税的调整原理

浅析资本弱化及其纳税的调整原理

浅析资本弱化及其纳税的调整原理资本弱化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本的重要性降低的现象。

资本弱化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过程,其主要原因包括经济结构的转型、技术进步的推动以及人力资源的重要性的提高等。

首先,资本弱化的原因之一是经济结构的转型。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初期经济主要依靠资本投入来实现增长,而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升级,资本密集型产业的比重逐渐降低。

相对而言,劳动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产业的比重增加。

这意味着,资本的重要性相对下降,资本投入的效益不如人力资源和技术的提升。

其次,技术进步的推动也是资本弱化的重要原因。

技术进步的推动使得生产方式和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随着科技的进步,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要素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资本投入相对于技术的作用而言弱化。

技术的进步可以提高生产力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规格,并加强企业竞争力,从而降低对资本的依赖。

此外,人力资源的重要性的提高也是资本弱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成为最具价值的资产之一、优秀的人才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提供更高的竞争优势。

相反,即使资本充裕,如果缺乏高素质的人才,也难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人力资源的重要性的提高使得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相对弱化。

面对资本弱化的现象,纳税调整成为必要的手段来适应经济发展的变化。

在资本弱化的背景下,改变传统的资本纳税方式,推进以人力资源和技术为基础的纳税方法,可以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具体而言,纳税调整可以采取以下原则:首先,优化税收结构,降低对资本的税负。

毕竟资本仍然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不能完全忽视。

在优化税收结构的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对资本的不必要征税,降低其税负,引导更多的资本投入。

其次,鼓励技术创新,扶持高新技术产业。

技术创新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通过减税等手段鼓励技术创新可以进一步降低对资本的依赖。

同时,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促进其发展,提升技术和人力资源在经济中的比重,从而进一步弱化资本的地位。

资本弱化避税案例

资本弱化避税案例

资本弱化避税案例
在当今社会,资本弱化避税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越来越多的企业和
个人通过各种手段来规避纳税义务,给国家财政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资本弱化避税案例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资本弱化避税案例。

某公司通过设立虚假的子公司
和分支机构,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从而减少了应缴的税款。

在这个过程中,公司利用了税法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实现了资本的弱化和避税的目的。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扭曲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其次,资本弱化避税案例还表现在个人层面。

一些富裕人士通过设立离岸公司、转移资产和利润等方式,规避了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他们利用了国际税收制度的不完善和监管的漏洞,实现了资本的弱化和避税的目的。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分化。

资本弱化避税案例的存在,凸显了税收制度的不完善和监管的不到位。

在全球
化的背景下,跨国公司和个人的资本流动日益频繁,税收征管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有效防范资本弱化避税行为,国家需要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修订,强化税收征管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资本的避税行为。

总的来说,资本弱化避税案例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损害了社
会的公平正义。

为了构建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我们需要加强对资本弱化避税行为的监管和打击,推动国际税收合作,共同维护全球税收秩序的公平和正义。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税收的公平征收,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跨国公司利用资本弱化方式避税分析

跨国公司利用资本弱化方式避税分析

跨国公司利用资本弱化方式避税分析资本弱化是跨国公司进行跨国投资时,通过高负债融资、低权益投资这种资本结构,增加利息支出来转移应税所得,达到税收负担最小的目的。

这种行为减少了本国税收收入,受到了许多国家的限制。

我国有必要加强对跨国公司资本弱化实践的研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我国应对资本弱化方面的法规。

标签:跨国公司资本弱化一、资本弱化与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资本弱化是指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资本的比重大大超过了股权资本的比重。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资本弱化解释为:公司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应为1∶1,当权益资本小于债务资本时,即为资本弱化。

从表面上看,资本弱化是一种企业行为,但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其进行税收上的限制。

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为了防止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防止税款流向国外。

根据各国公司所得税法规定,权益资本以股息形式获得报酬,一般要被征税两次:一次是分配前作为公司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被征收公司所得税;另一次是分配后作为权益资本所有者—股东的股息收入,又征收预提所税。

而公司支付债务资本的利息,却可以列为财务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结果是减少了公司所得税。

当跨国公司进行跨国投资时,需要新建企业的资本结构,此时,它们往往通过高负债融资、低权益投资这种资本结构,增加利息支出来转移应税所得,达到税收负担最小的目的。

收入来源国对非居民征税时,依据收入类型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政策,利息收入与经营利润相比,往往按较低的税率纳税。

这促使跨国公司将利润转变成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以资本弱化的方式避税。

可见,资本弱化给跨国投资者带来的好处包括(Andrew M.C.1995年):避免从外国子公司取得经营利润而交纳所得税;避免由外国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股息所交纳的预提税;避免外国对公司利润的双重征税(如对公司利润征收的所得税和对支付给母公司股息征收的预提税);子公司能获得跨国企业设在别国其他子公司的损失抵补;在不同税收管辖权间转移纳税义务,以减少在全球的应纳税额,如使得归集股息抵免最大化、外国税收抵免最大化等;在非税收方面的考虑,如在实行外汇管制的情况下,可以将利润汇回。

关于税收资本弱化及其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关于税收资本弱化及其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税收资本弱化及其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引言税收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税收资本的弱化问题愈发凸显。

税收资本弱化不仅对个人收入纳税产生影响,同时也对企业所得税产生了一系列的挑战和影响。

本文将探讨税收资本弱化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并提出一些相应的应对措施。

1. 税收资本弱化的概念税收资本弱化是指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纳税人所能够正常获得的收入资本减少或流失。

税收资本弱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隐形经济的存在:隐形经济是指未纳入正规统计的经济活动,如非法经济、黑市交易等。

这些活动无法完全被税务部门监管,导致一部分收入资本逃避纳税。

•跨国税收规避:企业通过跨国运作、税收优惠政策等手段在国际范围内转移和避税,从而减少纳税额。

•财富集中的影响:财富集中导致富人有更多的财富转移到低税收地区,减少了个人和企业纳税的总体资本。

2. 税收资本弱化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税收资本弱化对企业所得税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2.1 减少企业纳税额税收资本的弱化使企业能够通过各种途径减少纳税额。

例如,企业可以通过虚报成本、转移利润等手段来减少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导致政府税收收入减少。

2.2 影响税收公平性税收资本的弱化使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受到挑战。

在应税企业中,一些企业由于拥有更多的资源和财富,能够更有效地利用税收规避手段,导致税收公平的问题。

2.3 增加税收征收成本随着税收资本的弱化,税务部门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税收监管和征收工作,增加了税收征收的成本。

这不仅对税收征管机构造成压力,也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2.4 削弱政府财政收入税收资本弱化直接导致政府财政收入的减少,从而影响政府的公共支出能力,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

政府在税收资本弱化的背景下可能不得不调整税制,进一步滋生着资本弱化的问题。

3. 应对税收资本弱化的措施为了应对税收资本的弱化,政府和企业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3.1 加强税收执法力度政府可以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税收违法成本,以此来遏制和减少税收资本弱化。

国际资本弱化税制的发展及如何完善我国的资本弱化税制

国际资本弱化税制的发展及如何完善我国的资本弱化税制

国际资本弱化税制的发展及如何完善我国的资本弱化税制资本弱化的概念资本弱化,又称资本隐藏、股份隐藏或收益抽取,是指企业投资者在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上,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贷款的比重,以贷款方式替代募股方式增加税前扣除,以降低企业税负的投资或者融资行为。

从形式上看,资本弱化确实是指公司的资本结构中负债资本远远大于权益资本的资本结构安排。

企业资本由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构成。

权益资本是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包括投入的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债务资本是从资本市场、银行、关联企业的融资及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短期债务等。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所用资金中,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比率的大小,反映了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劣状况。

这种比率假如合理,债务资本适当,能够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和防范市场风险的资金需求,并获得财务上的良性效应,即资本结构的优化;假如债务资本超过权益资本过多,比例失调,就会造成资本弱化。

依照经济合作组织说明,企业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应为1:1,当权益资本小于债务资本时,即为资本弱化。

资本弱化的缘故资本弱化的缘故是多方面的,有企业内部缘故也有外部缘故,有历史和现实的缘故,有主观缘故也有客观缘故,概括起来要紧有以下缘故。

1.经济进展的不平稳是企业资本弱化的客观基础那个地点的经济不平稳包括国际经济进展的不平稳和国内经济进展的不平稳。

加快经济进展的内在需求使得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资金的需求上存在差异,进而在资金的引进、利用方式和方法上存在差异,这就为投资者选择不同的投资方式提供了空间条件。

当股权投资方式为投资者带来的收入低于债权投资收入时,投资者就会选择债权投资方式。

经济进展态势较好,为猎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企业经营者也会吸取更多的债务资金。

当债权超过股权的一定比例时,资本弱化现象就显现了。

国家或地点经济治理部门不是不了解这一现象及其对自身经济利益的损害。

出于利益和效率的权衡——假如以临时的利益缺失能换取经济的快速、高效进展,在他们看来,放任资本弱化确实是值得的。

会计实务:资本弱化成为税务机关反避税关注重点

会计实务:资本弱化成为税务机关反避税关注重点

资本弱化成为税务机关反避税关注重点
近年来,利用各国间对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这两种资金来源所支付的利息和股息,在会计和税务上的不同处理而使用的“资本弱化”避税方式,随着国际资本市场的兴旺繁荣而日益泛滥,引起国际税收领域的广泛关注和针对资本弱化反避税的立法。

 为了防止企业通过各种债权性投资,增加税前列支,降低税务负担,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资本弱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
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47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
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9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二)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资本弱化”防范规定解读

“资本弱化”防范规定解读

解读“资本弱化”防范规定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以下简称121号文),就对《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的“标准”、“例外条款”等进行了明确,使得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资本弱化”防范规定得以完善,并具有了可操作性。

这里笔者将“资本弱化”防范规定的理解与大家交流。

一、资本弱化概述“资本弱化”是指在企业的资本结构安排中债权资本大于股权资本的现象。

企业资本是由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构成,但企业和企业的投资者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或其它目的,在融资和投资方式的选择上,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贷款的比重从而造成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超过一定的限额。

通俗的讲,“资本弱化”即是指企业通过加大借贷款(债权性投资)而减少股份性投资(权益性投资)比例的方式增加税前扣除,以降低企业税负的一种行为。

由于各国税法中通常规定,债权资本所产生的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而股息收入必须课税。

因此不少企业把资本弱化作为有效的避税手段,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为了更好的理解,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甲企业投资总额200万元,2008年实现税息前应纳税所得100万元,投资者选择不同的债权资本和股权资本比例会产生如下效果,其中借款为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5%,金额单位万元:投资方案投资总额税息前所得利息税前所得注册资本借款1 2 3 4 5=3*5% 6方案一200 100 0 100方案二100 100 100 5 95方案三50 150 100 7.5 92.5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利息可以税前扣除的缘故,不同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例,对税前所得会产生影响。

这时有人要问,这和避税有什么联系呢,假设这些款项是关联方乙企业借出的,甲企业作利息支出,乙企业作利息收入,如果都有赢利,适用税率一样,整体没有减税,而且增加了流转税(利息收入需要交纳营业税)。

浅谈中国的资本弱化税制

浅谈中国的资本弱化税制

浅谈中国的资本弱化税制引言中国的资本弱化税制是指对资本市场的税收规定与约束相对较弱的制度安排。

这种税制模式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影响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效率。

本文将就中国的资本弱化税制进行浅谈,并探讨其产生的原因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资本弱化税制的特点1.征税标准较低: 中国资本市场的税务政策相对宽松,对于投资收益的征税标准相对较低,导致纳税额明显不足。

2.税收优惠政策较多: 中国政府为了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采取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减免税率、免税期限等,这导致资本市场的税收收入减少。

3.税收监管不力: 在中国的资本市场监管中,对于税收的监管不力,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在逃避税收方面存在较大的漏洞。

这种情况加剧了资本市场的税收弱化问题。

资本弱化税制产生的原因1.资本市场尚不完善: 中国的资本市场相对尚不完善,市场发展不够成熟。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希望采取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更多的资本流入,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2.政府推动经济增长: 为了推动经济增长,中国政府一直采取了大量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刺激经济,包括减税和降息等。

这些政策对于税收收入有所影响,也导致了资本弱化税制的形成。

3.地方政府竞争: 中国的地方政府之间存在一定的税收竞争,为了吸引投资和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地方政府可能会采取较低的税收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这进一步削弱了中国资本市场的税收体系。

解决资本弱化税制的建议1.提高税收征收标准: 针对中国资本市场的税收弱化问题,政府可以适当提高税收征收标准,增加税收收入。

这可以通过对于投资收益的征税比例进行提高等方式实现。

2.调整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需要对其进行审查和调整,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可以适当减少税收优惠政策的数量,以增加税收收入。

3.健全税收监管机制: 针对税收监管不力的问题,政府需要进一步强化税收监管机制,加大对企业和个人的税收稽查力度,打击逃税行为,维护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论中国规制资本弱化税法的完善

论中国规制资本弱化税法的完善

论中国规制资本弱化税法的完善;中国目前正在酝酿进行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其中主要内容之一是“两税合一”,即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

资本弱化,作为企业国际融资过程中纳税人经常采用的一种避税方式,在“两税合一”的过程中如何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予以有效的控制防范,是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目前关注的一个问题。

本文拟对中国合并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如何构建和完善应对资本弱化的税制,提出我们的看法和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从税收角度看,贷款融资和股本融资最主要的区别是,借款公司支付给贷款人的贷款利息,可以作为费用在计算公司的应税所得时予以扣除;而股本融资方式下公司以税后利润分配形式支付给投资股东的股息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除此之外,采用贷款融资还可以避免经济性双重征税;而股本融资下的股息,不仅要在借款公司这一层面上被征收一次公司所得税,而且作为股东投资的收益还要在股东层面被再征收一次所得税。

①由于股本融资与贷款融资在税收待遇上的差别,跨国投资人为了谋求贷款融资的税收利益,在对东道国境内的企业投资方式上往往有意识地选择贷款融资而非股本融资方式,以致被投资企业形成负债远高于注册资本的“资本弱化”(thin capitalization)现象。

资本弱化有很多的危害,它破坏了税收中性原则,导致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更是对被投资企业所在国税法的规避。

然而,资本弱化最主要的危害表现为在国际融资交易中对所得来源国税收权益的损害。

跨国投资人通过资本弱化安排,将本来应该归属于来源国的税收利益向居住国进行转移。

因为,在作为借款人的被投资企业和作为贷款人的投资股东并非同一个国家的税收居民时,被投资企业一方发生的超额的利息扣除将减少其本身的应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了其在所在国(即利息所得的来源国)的应纳所得税义务。

而作为利息所得受益人的境外贷款投资人由于不是来源地国的居民纳税人,来源地国无法通过对其主张居民税收管辖权征收所得税来弥补这部分税收利益的损失。

资本弱化中外比较避税原理

资本弱化中外比较避税原理

资本弱化中外比较及避税原理随着现代资本结构理论的发展,国内外企业都在学习如何在实务中对其加以灵活应用,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资本弱化就是这样一种应用,其目的在于企业通过资本结构安排,改变其纳税义务,起到避税的作用。

目前,来自发达国家的外资企业在这一避税手法的使用上已达到了十分成熟的阶段。

所以,在我国逐渐认识到问题的紧迫性的情况下,如何进行监管和控制也是一个很大的技术难题。

一、资本弱化的涵义及其原因分析(一)资本弱化的涵义及认定标准根据1987年oecd报告,资本弱化(thin capitalization),又称资本隐藏、股份隐藏或收益抽取,一般是指通过超额贷款来“隐藏资本”,即企业在融资活动中,人为降低企业资本中的股权比重,提高债权比重,以贷款方式替代募股方式进行融资,使企业资本中的债权比例越来越高,股权比例越来越低;由于股权资本是企业资本中的自有资本,因此,这种现象在学术界被称之为资本弱化。

根据经合组织解释,企业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应为1:1,当权益资本小于债务资本时,即为资本弱化。

多数对资本弱化进行规制的国家都是以企业债务资本(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资本的固定比率作为判断是否存在资本弱化现象的标准,不过各国的认定标准有一定的差异。

例如:美国、法国、德国则实行高于1.5:1的比例;葡萄牙、加拿大实行高于2:1的比例;日本、南非、韩国、西班牙等国实行高于3:1的比例;丹麦实行高于4:1的比例。

(二)资本弱化产生的原因资本弱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企业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有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1.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企业资本弱化的客观基础经济不平衡包括国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国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加快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使得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资金的需求上存在差异,进而在资金的引进、利用方式和方法上存在差异,这就为投资者选择不同的投资方式提供了空间条件。

资本弱化税收规制问题探究

资本弱化税收规制问题探究

通过刻意设计资金来源结构 , 加大借人资金 比例 , 扩大债务与权益 的比率 , 采用资本弱化手段进行 国际或国内避税 , 实现企业集团价
值最大化。 由于企业通过资本弱化方式运作资本 , 破坏 了税 收中性原则 , 导致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 争 , 损害 了国家的税 收利益 , 因此 许多 国家都 对资本弱化作 出了不同的安排 , 建 的期限、 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 分享利润和损失 、 参与准备金提 出和破产清偿程序)
以及融 资租赁 、 补偿贸易债权性融 资。 目前 , 学界对背靠 背贷款( 股东先将款项存人银行 , 由银行向公 司提供贷款 ,以及短期贷款是 再 )
否属于适用安全港规则 的债权性投资还存在很大争议 。 笔者认为, 背靠背贷款或者委托贷款 , 不宜列为适用安全港规则的债权性投资 , 否则 , 可能影响无关联关 系的银行或受托人的利益和正常的市场融资活动。5 利息支 出。 1 1 () “ 2 号文件” 并没有对利息支出做 出定义 , 考
虑到利息性支出形式和类型的多样化 , 税法有必要给 出一个指导性的定义 。特别纳税调整管理规程( 《 试行 )征求意见稿 )( ( 》 以下简称 管理规程) 规定利息支出包括企业发生 的直接或间接来 自 关联方债权性融资的利息、 担保费 、 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6 () 债权股权投资比例。 如果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性投资全年发生变动, 应按纳税年度全年月末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余额的平均数计算
李传双 : 资本弱化税 收规 制问题探究
资本 弱化税收规 制问题探究
李 传 双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财会金融学院 浙江 杭州 30 5 0 3) 1
摘要: 关联企业之间借款 的利 息支出如何税 前扣 除, 一直是纳税人 普遍 关注的问题 。 本文 阐述 了财政部

特别纳税调整资本弱化专和受控外国公司

特别纳税调整资本弱化专和受控外国公司
但长期保持微利,不符合规模效应和经营常规。根
据《××市统计年鉴》的统计资料显示,该市
2004年、2005年、2006年制造业平均利润率分 别为6.37%. 6.23%,7.87%,而D公司的销售 利润率分别仅为-1 .01%、2.13%、2.37%,远 远低于同行业水平。该市地方税务局反避税人员认
为,D公司可能存在隐瞒关联交易掩盖转移利润避 税的问题,一个专门的调查小组随之成立。
所得适用范围及计算
受控外国企业取得的计人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 期收入的所得即通常所称的消极所得。消极所 得通常表现为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 费、资本利得等形式,但这些所得形式并不一 定都是消极所得,判断的关键点为企业是否实 质参与了获取该所得的经营管理行为。
4. 免除条款
为了避免受控外国企业立法阻碍我国企业的海外拓 展,体系中引入了免除条款,内容包括:
2.固定比率法
(1)固定比率法也称为安全港规则,即在税收上对债务资 本和股权资本的比例进行限制。 如果公司债务对股本的比率在税法规定的固定比率之内, 税务部门将不会要求公司证明其按照公平成交原则选 择融资方式,也不会对公司融资方式进行税收调整; 如果公司债务对股本的比率超过税法规定的固定比率, 则税务部门将要求公司证明,并对其进行调查调整, 将超过固定比率部分债务所支付的利息视同股息征收 所得税。 这一固定比率在税收术语上称为安全港,它代表在税前 扣除上港内是安全的、免税的,港外则是不安全的、 征税的。
2. 所称控制,是指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 等方面构成实质控制。其中,股份控制是指由 中国居民股东在纳税年度任何一天单层直接或 多层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且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
中国居民股东多层间接持有股份按各层持股比 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有股份超过50%的,按 100%

浅谈我国资本弱化的法律规制

浅谈我国资本弱化的法律规制
广角 I Wi d e F l n g l e
浅谈我 国资本 弱化 的法律规制
彭 笑 兴 中 央财 经 大 学 法 学 院 1 0 0 0 8 1
摘要 : 资本弱化 一直是各 国在税 收征 管中遇到 的难题 , 各 国对 其有 着不 同的处理模 式 , 我 国对 于资本 弱化的规制 上 属 于起 步阶段 , 存在 着诸 多不 足之处 , 本文在对 比新 企业会 计 准则和 新 《 企业所得 税法》及 其 《 实施 条例》 中的相 关条款 的基础上 , 借 鉴国际反避税 经验 为提 高我 国资本弱化 的法律规制 上提 供 具有可操作 性的政 策建 议。 关键 词 : 避税 ; 反避 税 ; 资 本弱化 ; 企业所得税
各国的规定有所不 同。多数国家规定资本弱化税制仅适用于非居 民投资方 , 即只有 当非居民投资方投资于本 国企业 的债务与权益的 比例超过安全港界 限时才适用安全港规则 , 居 民投资方则不适用资 本弱化规则。笔者认为, 安全港规则不要防范有关联关系的非居 民 投资方利用资本弱化手段规避来源 国税收, 也应当防止有关联关系 的居 民投资方利用资本弱化手段规避居住 国税收, 这样才符合税收 待遇的非歧视原则 。因此 , 适用安全港规的关联方既应包括居民投 资方也应包括非居民投资方 。 企业为了避税往往利用关联关系把投资作为贷款来虚增利息 支出, 以此加大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 这也是各国征纳双方避税 与反避税 斗争 的焦点。美国针对资本弱化问题有着较为严密的税 法规定 , 其资本弱化税制主要表现为 “ 收益剥离”规则, 以防止受控 美国公司通过向其关联方支付利息进行税前扣除而破坏税基 。 从现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 防范资本弱化方法主要固定 比 率法和公平交易法。安全港规则也称为 固定债务/ 股本 比率方法 , 即在税收上对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的比例进行限制 , 如果公司债务

资本弱化浅析论文

资本弱化浅析论文

资本弱化浅析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开放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外资流入到国内,如何避税成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本文就对资本弱化及相关的税收制度进行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资本弱化资本弱化税制一、资本弱化内涵的界定资本弱化又称资本隐藏或股份隐藏,是指企业和企业的投资者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或其他目的,在融资和投资方式的选择上,降低权益资本的比重,提高债务资本的比重而造成的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超过一定限额的现象。

根据经济合作组织(OECD)解释,企业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应为1∶1,当权益资本小于债务资本时,即为资本弱化。

企业的资本结构主要由权益性资本和债权性资本构成。

这两种资本在筹资成本和筹资风险方面有所差异,有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资本构成有不同的要求。

但由于以下两方面原则,企业往往愿意采用债权投资,而相应减少权益性投资。

首先,由于债务人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抵扣,而股东获得的收益即股息不能在税前扣除,选择借债融资的方式比权益融资的方式,从税收角度来说更有优势;其次,许多国家对非居民纳税人获得的利息征收预提所得税,而预提所得税税率通常比股息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采用债权投资比采用股权投资的税收负担低。

二、资本弱化的表现形式及对国家税收权益的侵害资本弱化的特点是企业注册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合理,注册资本太少,满足不了企业生产经营对资本金的需求。

其具体的表现形式有:1.关联公司间的不正常借款,这主要是指,子公司将自己当年实现的利润部分或完全不作为股息分配,而借给国外的母公司,并可以久借不还。

或者在同一国内,由税率低的子公司向税率高的子公司借款。

2.总投资额中注册资源共享本与借入资源本的不正常比,这个主要表现在将法定资本的利息混为当期费用列支,但作为法定资本的投入,若以借款方式投入,其利息应作为资本支出,计入有关资本的原价,随折旧或摊销方式运作。

3.新创办的公司向其股东的的不正常借款,如果提供借款的股东在未能缴足本企业所需资本的前提下,就向本企业提供贷款,这就有可能成为逃避缴纳投资所在国所得税的一种手段。

我国资本弱化税务制度

我国资本弱化税务制度

我国资本弱化税务制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发展,税收制度不断完善,但资本弱化的问题仍然存在。

本文将从税收负担、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三个方面探讨我国资本弱化税务制度的原因和解决方法。

税收负担税收负担是指税收对纳税人财务和经营可持续性的影响。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各种税务制度的实行使得税收负担不断加重。

与此同时,税率上升、基础扩大和执行力度增强等因素也加剧了企业承担税收负担的难度。

在本质上,税收负担的加重会对企业资本形成负面影响,抑制企业的再投资能力,并且使得企业在经营决策中更加注重短期政策和利润。

税收政策我国税收政策的制定依据于国家的宏观经济、财政情况和市场发展。

但在实施的时候,往往存在着区别待遇、官员自由决策、特定政府交换等现象。

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税收制度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例如,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往往会对外资企业开出优惠税收和豁免措施。

但是这种做法往往会对本土企业产生非常不公平的影响。

此外,税收优惠政策往往会带来一些限制性的要求,比如政治关系、低价投标等条件,使得优惠政策的实际效果和目的有所偏离。

税收管理税收管理是指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办理纳税义务的过程和方式的监督和管理。

税收管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纳税人缴税环节、纳税人纳税个人信息的管理等一系列问题。

对于纳税人缴税环节的问题来说,税务部门往往存在责任不落实、不公正等现象,缴税渠道不畅通使得企业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而针对于个人信息的管理方面,主要存在数据不充分,比如税务部门员工的职业本质素质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执行力度的加强和对违规的企业进行管理的难度成倍的提高。

解决办法为了解决我国资本弱化税务制度的问题,需要提出解决办法:1.税收负担方面:税收负担的加重会对企业资本形成负面影响,政府应当采取进一步减免企业税负,特别是中小企业税负的政策手段,以支持企业的再投资和创业。

2.税收政策方面:税收政策的制定应当更加公正和透明,各地方政府应该放弃地方保护主义思想,遵循市场化原则,不断完善税收政策的制度体系,实现税收制度的公平合理。

案例分析:慎用资本弱化 防范税务风险

案例分析:慎用资本弱化 防范税务风险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案例分析:慎用资本弱化 防范税务风险【标 签】税务稽查,资本弱化【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 企业资本根据筹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

权益资本是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包括投入的资本金和由此形成的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债务资本就是从资本市场、银行、关联企业的融资。

企业生产经营所用资金中,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例的大小反映了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劣。

如果企业资本中债务资本占的比例过高,就称为“资本弱化”。

资本弱化对税收的影响 资本弱化在税收上的主要结果是增加利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减少股息的所得税,从而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

举例说明如下: 甲为乙公司股东,现乙公司因扩大生产,需增加营运资金1000万元。

甲资金充裕,有两种方案可以选择:一是甲对乙公司增资;二是甲借款给乙公司。

从税收的角度考虑,哪种方案更适合呢?假设甲每年可取得股息100万元或者利息100万元,甲乙双方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考虑相关优惠和附加税。

情况一:甲为居民企业,且甲乙均持续盈利 方案一,甲对乙公司增资,甲取得股息,若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入,则无须纳税;乙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不产生纳税义务。

甲乙整体税负影响为0。

方案二,甲取得利息100万元,需缴纳营业税5万元(100×5%),缴纳企业所得税23.75万元〔(100-5)×25%〕;乙公司可以税前扣除利息100万元,减少企业所得税25万元。

甲乙整体税负影响为3.75万元。

此时,选择方案一为佳。

情况二:甲为居民企业且处于亏损状态,乙公司盈利 方案一,甲乙处理同情况一。

方案二,甲公司因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部用于弥补亏损,无需缴税,但仍需缴纳营业税5万元。

乙公司可以税前扣除利息100万元,减少企业所得税25万元。

甲乙整体税负影响为-20万元。

此时,选择方案二为佳,且存在强烈的加大债权性投资的动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资本弱化及税收监管
资本弱化作为更为隐蔽的避税手段,严重影响了主权国的税收利益和国际税收协调,损伤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妨碍了其调控职能的正常发挥,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是目前各国重点防范和制裁的避税行为,但是对其的税收监管难度也
较大,是税务当局面临的一大难题。

国内对资本弱化实证方面的研究较为匮乏,
还未形成系统有效的税收监控措施,因此开展并加强对资本弱化税收监管的实证研究,加快立法进程,是打击避税行为,完善税制的急需,也是资本弱化理论研究
和实务操作进一步深化、拓展并取得突破的必要,更是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促进经济和谐发展的需要。

文章对资本弱化的研究成果、涵义、表现、成因、影响和调整方法以及资本弱化税制的国际经验作了阐述,并重点介绍了OECD提出的两
种资本弱化规则及部分国家的资本弱化税制,结合我国现有税制进行了对比分析。

文章具有一定创新性,与实际征管工作密切结合,从税收监管的角度出发,侧重于实证研究,综合运用比较分析、归纳分析和评估的方法,既有对有关研究成果的介绍,又有国际上对资本弱化进行规制的实践经验借鉴,并分析归纳了资本弱化在
企业层面上的表现和操作,为防范资本弱化现象提供了第一手数据和指标,提出
了税收监管的具体构想,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资本弱化实证研究在税收监管和实务操作方面的空白。

论文选取一些企业的相关财务会计数据及指标进行分析、评估和对比,剔除不可比性因素,总结归纳了资本弱化的一些特点和共性,结合现有理论、立法及实际经验,探讨如何有效地对资本实施监控,寻找制定监控措施和管理办法的突破点。

文章认为定期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合理确定预警监控指标和对象,建立健全资本弱化预警和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我国税制,提升税制对FDI的吸引力,才是有效解决资本弱化问题的出路。

提出如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比例连续两年超过2∶1
的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60%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连续6个月倒挂或纳税年度销售收入与成本连续两年出现倒挂的企业、往来款项金额较大并长期挂账及长期亏损的企业都应作为资本弱化的税收监管对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