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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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验:长期股权投资税会处理差异

会计经验:长期股权投资税会处理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税会处理差异长期股权投资税会处理差异(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和计税基础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计税基础的确定在会计处理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

在税务处理上,不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计税基础分别规定。

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属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所得税主要区分企业合并是应税合并,还是免税合并。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凡已确认收益或损失的,属于应税合并业务,此时,相关资产应当按交易价格重新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作为补价的非股权支付额的公允价值低于股权账面价值一定比例的,属于免税合并业务,此时,被合并方企业将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合并方企业,除与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部分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应在交易当期确认外,经税务机关确认,合并业务中涉及当事各方可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合并方企业应以接受被合并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原账面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作者:李凤英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9期一、初始计量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视取得投资方式有所区别,应当分别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一)非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CAS 2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可见,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初始成本一致。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非现金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CAS 7)规定,以非现金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应区分公允价值计量和成本模式两种情况确定。

其中,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初始投资成本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则以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在成本模式下,初始投资成本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人资产成本。

税务处理:《条例》规定,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理论上非现金资产交换是一种等价交换,公允价值不相等的通过补价解决,因此在公允价值模式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初始成本一致:而在成本模式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是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因而其计税基础与初始投资成本不同,产生暂时性差异。

另外,财税[2009]59号,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的税务处理,应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其一是特殊性税务处理,如果企业重组同时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的五个条件,企业取得的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可以选择以被收购股权或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此时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企业采用成本模式确定的投资成本一致。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作者:史成泽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2期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主要规范的是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持有期间的后续计量及处置损益的结转等方面的问题。

新《企业所得税法》提出了投资资产的概念,其内涵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并规定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扣除、纳税调整和损失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计税基础的确定在会计处理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主要区分企业合并是应税合并,还是免税合并。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凡已确认收益或者损失的,属于应税合并业务,此时,相关资产应当按交易价格重新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作为补价的非股权支付额的公允价值低于股权账面价值一定比例的,属于免税合并业务,此时,被合并方企业将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合并方企业,除与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部分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应在交易当期确认外,经税务机关确认,合并业务中涉及当事各方可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合并方企业应以接收被合并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原账面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成本的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成本的差异
3降低 质量成本 。 . 按照质量成本的列支范 围可大致划分为3
无附加值的作业 ,并 提高装 配过程 中有 附加值作业 的效率 , 降
低制造成本。 第 、 加强新产品开发成本分析 , 达到成本与性 能 的最佳结合 。 企业的产 品开发一般有3 条途径 : 自行研制 、 国外 引进及 自 行研制 和国外引进相结合 。 自行研制通常成本较低 , 但是周期
装备及外购与 自产零部件之间的平衡 。 第二 、 程再造 。 是对已 经设计完成或已经存在 的加 工过程进行再设计 , 而直接消除 从
购原材料 以及零部件品种多 、 数量大 、 进货途径 复杂的特点 , 企 业应 建立多元化供货配套机 制 , 到货 比三家 , 做 同样产 品比质 量 , 质量 比价格 。 同样
部件, 其余 的配套零部件从 其他相关 的部件厂家采购 , 中有 集 限的资本和技术 力量 , 重点发展 自己的核心技术力量。管理模
式 的精髓不是不重视 生产制造 ,而是生产环节需要提高质量 ,
( 作者 单位 : 贵阳学院、 德宏高等师范专科 学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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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法 与 会计 在 初 始 投 资 成本 确 认 上 的 差 异
税法 与相关会计准则在 初始投 资成本 认定上 的差异 主要
在 以下 方 面 :
以换 出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作为股权投资成本 , 这与
不具有商业实质 的非 货币性 资产交换 取得的股权投 资成本相

1 一控制下形成 的长期股权投 资成本差异 : 同 按 照相关会计准则 的规 定 , 并方 以支 付现金 、 让非现 合 转
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
确定的投 资成本 。 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与计税成本的差异 主要是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关键词院长期曰期权投资曰会计核算曰税务处理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袁 为了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和 会计核算的需要袁财政部下发了新的会计指导袁对于股权核算的 方法也做出了更改袁由于会计制度尧会计投资准则与股权投资所 得税等有关法律袁对企业的股权投资做出了不同的规定袁所以使 得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之间存在了较大差异遥
. All在税Ri务g处h理ts上袁R企e业se所r得v税e的d.企业合并扥为应税合并与免
税合并遥应税合并是指已经确认收益或已损失的长期股权投资袁 这时要按照交易价格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进行重新确
定曰 免税合并是指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 失袁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袁这时被合并的企业应将其全部资产以及 负债通过一定形式准让给合并方遥 如果法律或是协议并未做其 他规定袁 被合并的企业在其合并前与所得税有关的全部事项都 要由合并方承担遥
有权力的投资单位可以对净资产中的公允价值份额进行辨认袁 都不必调整计税基础遥 若是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袁其差额不必 计入当期损益遥
渊二冤在取得长期投资后 无论是会计核算还是税务处理袁 当投资企业具有长期股权 投资时袁 都要按照应分担或是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实现相应的净 损益份额袁并要确认投资的损益并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袁但税 务处理需要在计算纳税所得时要对纳税进行相应调整遥 在被投 资企业对投资企业宣告其分派利润或是现金股权利息所得时袁 会计结算要相应的减少其账面价值袁 而税务处理不必减少其计 税基础遥 三尧投资转让尧处置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差异 在会计相关准则中提出袁 投资处置收入与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及相关税费的差额袁极为投资损益袁与此同时袁已经计入结 转项目中股权投资应做减值准备遥 其会计分录中的借记为野银行 存款冶 等有关资产的账户信息袁 以及 野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 备冶曰其贷记为野长期股权投资冶袁而二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借方或 是贷方中的野投资收益冶遥 而在税务处理上袁根据税法可以将其分为两种状况袁一是永 久性差异袁二是暂时性差异遥 对于永久性差异来说袁若是有损失 发生袁可以进行税前抵扣袁但是其抵扣的资金量要低于此企业本 年度投资所获得的转让股权投资收益袁对于溢出的金额袁可以在 以后的纳税中抵扣遥 对于暂时性差异来说袁当期投资损益为投资 时所处置的税收和税法所明确的长期股权投资资金的计税基础 之间的差额袁再减去与其相关的税费遥 其会计分录可以记为院借 方为野所得税费用冶渊倒积得出额冤野递延所得税资产冶渊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冤* 适用税率曰贷方为野应交税金冶-野应交所得税冶渊税法 中投资收益 * 所得税率冤遥 结束语 综上所述袁 在长期股权投资上存在着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之间的差异袁 主要体现在其取得上的企业合并取得与非企业合 并取得曰后续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上及取得长期投资后的差异曰 还有投资转让尧处置的上的差异遥 之所以其在会计核算与税务处 理上存在差异袁 是因为不同部分从不同角度上做出的规定产生 的袁只有将其差异弄清袁才能够保证我国经济更好地发展遥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税会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税会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税会分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为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按照合并中主并企业与被并企业之间的关系,可以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谓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存在差别,在实务中容易被忽视,特简略分析之。

一、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账务处理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1条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案例1、华水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以银行2000万元购入了同一控制下的华北公司60%的股份,当日华北公司的净权益为3000万元。

华水公司账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1800资本公积 200贷:银行存款 2000税务上,本案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2000万元,与会计上的账面价值存在差异。

案例2、大华公司和小华公司均为华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北公司为小华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017年3月18日,大华公司以2000万元的对价取得小华公司的100%股权。

合并日华北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为-2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未弥补亏损为5000万元。

合并日华北公司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00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差异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的会税差异分析在分析本节问题时,关键点在于是如何准确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成本。

在税法中有关于投资资产主要有以下几项成本计量方面的要求:首先,就是利用现金进行资本成本的购买。

其次,通过融资等现金以外的方式获得相应的投资资本。

长期股权取得的方式有以下两种方式:(一)企业合并形成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财务人员在进行相关工作的时候,应该在合并工作完成初始的那天计算好相应的投资成本,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这与税法上所确定的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会税差异。

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为: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按收到的投资款的实际价值,贷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有关资产类账户。

权益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投资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借方或者贷方。

2、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此种情况下,会计准则中有以下规定:企业应该根据实际合同的固定进行合并成本的确定,而这些合并成本实际上就是合并以后相应的最开始的投资成本。

这个时候合并企业的财务最开始投资成本与税法中的计税基础一致,不存在会税差异。

(二)非企业合并取得1、以现金方式取得。

在会计上规定: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税法规定一致。

2、以非现金资产交换方式取得。

在税法中规定:一律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成本。

而在会计准则中:区分为具有商业实质和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家企业要有优秀的商业货币交换性质必须满足下面几个条件:首先,企业的现金流量在未来的资产、金额、时间以及风险的情况存在,它和其它同类型的资产有着明显的差异。

其次,换出与换入资产的价值有着很大的不同存在,并且其相对有比较大的公允价值。

这种资产交换性质实际上是非现金性质的商业交换,会计上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与税法的规定一致。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随着经济发展形式的多样化,企业的投资方式也日益丰富,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就是一个常见又复杂的业务.而纳税人又常常因为不清楚其会计处理和税务规定的异同,导致错误填报相关信息,从而面临被税务机关纳税调整的风险.本文尝试从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持有期间、转增资本、处置等不同环节,来浅析其会计和税务处理的种种异同.一、取得投资的处理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上的初始成本和税法规定的计税成本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异,会计准则将初始投资成本按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的方式分成两大类,其中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两种情况.不同的情况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并不一样,有可能是以被合并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价值的份额来确定,有可能是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来确定.而税法的一般性规定则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政策,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即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税法上的特殊规定主要来自重组的政策,按照一般重组和特殊重组来划分,其初始成本分别以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来确定.不过,企业在取得投资的环节并不产生纳税义务,之所以强调其会计和税务上的差异,是因为在资产转让或处置环节会由于会计成本和计税成本的不同引起转让或处置所得的差异.另外,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有个专门针对初始投资调整的项目是第五行的”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这一行反映的是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金额.举个例子,P公司出资1000万购买了S公司3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S公司当时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000万.发生投资行为时P公司的会计分录是:借:长期股权投资—S公司 1800万贷:银行存款1000万营业外收入800万800万的营业外收入计入了当期损益,但税法并不认可这部分收入,认为这其实是没实现的”虚增”的会计利润,要进行纳税调减.因此,这笔投资的会计成本是1800万,计税成本则是1000万,这个成本差异在转让或处置股权的时候又会产生相应的所得差异.而我们看到附表这一行只有纳税调减,却没有纳税调增,是因为权益法核算下只有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才要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大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按实际发生的初始成本入账,会计上不计损益,也就不必进行纳税调整.二、持有期间收益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但是什么是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呢,这里就要注意其会计和税务定义的不同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同时在第八十三条又规定了其免税的范围,即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的规定,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划分,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在成本法情况下,投资企业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时间,是以被投资企业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方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这和税法的规定是一致的,进行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的分红不需要进行应纳税调整.权益法情况下,投资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末,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基本假设的要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单位的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进行调整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简单的说,就是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要根据相对应的份额反映在投资企业的会计账上.由此可见,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其实是个”虚增”的会计利润,投资企业既没有因为被投资企业盈利增加现金的流入,也没有因为其亏损发生实际的损失,因此这部分的投资收益在税收上不予确认,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减.举例说明,假设P公司和S公司均为居民企业,P支付300万获得了S30%的股权,P对S能实施重大影响,采取权益法核算.S公司在2016年实现利润200万,2017年3月召开了股东大会,会上做出了将其中的50万税后利润进行分红的决议.P公司的处理如下:①实现利润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200*30%)贷:投资收益602016年投资收益60万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上不计收入,应做纳税调减.②股东决议分红派息时:借:应收股利15(50*30%)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5分红派息在会计上冲减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但税法上计入当期损益,应做纳税调增.由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属于免税范围,因此15万应确认为免税收入.这里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P获取S的股票是通过二级证券市场上购买的,那么P必须在持有S的股票超过12个月以后获得的分红派息才属于免税收入,如果持有期小于12个月,则属于应税收入.另外一个需要注意到是收入确认的时间问题,很多企业会认为,既然是2016年的税后利润分红,理所当然就应该并入2016年的收入,尤其是在汇算清缴前召开股东大会确认的分红,十有八九会有企业将其反映在2016年度的汇缴中.然而根据79号文的规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2017年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的分红决议,不管派发的是属于哪一年的税后利润,都应该在2017年确认收入.同样道理,2016年计提的分红也不属于当年度税收确认的收入,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减.三、所有者权益转增资本的情况被投资方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投资方无论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都不做账务处理.但税务上以累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视同分红,应同时确认股息红利所得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何会计不做账务处理而企业所得税要做处理呢,因为所有者权益转增资本其实可以分解为两个事项,一个是被投资方将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另一个是股东将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于公司,所以会引起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的增加.但并不是所有所有者权益转增资本都要做税务处理,根据79号文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还有一种情况是被投资方宣告派发和实际发放股票股利.因为被投资方发放股票股利既不影响投资方的资产也不影响其所有者权益,所以投资方不用做会计处理,但要在备查簿上登记.税务上要如何处理税收法规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股票红利和所有者权益转增资本的本质是一样的,也是要分割成确认股息收入和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两个事项来处理.四、资产减值损失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于年终要进行测试,确实发生减值的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然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税务上允许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在税前列支呢?根据财税〔2009〕57号的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只有在满足被投资方破产注销、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资不抵债、已完成清算、或其他等五个条件之一的,投资方才可以扣减股权投资损失.五、转让或处置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所得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合理税费和成本,这里所指的成本就是计税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应遵循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历史成本原则,追加或减少投资同步调整计税成本,收到现金股息不调整,税后利润转增资本或收到股票股利调整,税法不认可的资产减值准备不调整.如果企业转让的是限售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的规定,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结语:学习财务会计,要注意两个不良,一个是“营养不良”,没有一定的文史基础,没有科学理论上的准备,没有第一手资料的收集,搞出来的东西,不是面黄肌瘦,就是畸形发展;二是“消化不良”,对于书本知识,无论古人今人或某个权威的学说,要深入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叶,浅尝辄止。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实务及税会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实务及税会差异
• 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 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
•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 投资企业按照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 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
• 例:吉利公司2009年4月1日购入贝塔公司 股份100,000股(占贝塔公司有表决权资本 的10%),每股价格12.12元,另支付相关 税费3200元,吉利公司准备长期持有。贝 塔公司于2010年5月12日宣告分派2009年 度的现金股利,每股0.2元。那么,吉利公 司的会计处理为:
•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并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营业外收入)。
• 4、持有期间投资损益的确认
• 例:2008年1月,华丰公司购买新意公司的 普通股股票,取得新意公司35%的表决权。 华丰公司实际支付银行存款500000元, 2008年1月1日,新意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 额为1380000元,2008年度新意公司实现净 利润550000元,2009年2月份,新意公司宣 告分派现金股利350000元,2009年度发生 净亏损2100000元,2010年度新意公司实现 净利润850000元。假定2008年1月1日新意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等于其账面 价值。则华丰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 权投资。
• 关键词: 公允价值
例1、2011年12月15日甲公司以账面价 值600万元(假定无累计摊销和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1000万元的一块土地使用权作为对 价,自丙公司手中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 转让房产的营业税率为5%。合并日乙公司账 面净资产为700万元。合并当日甲公司资本公 积35万元,盈余公积结存10万元。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投资合并、收购、参股其他企业,并持有该企业股权长期获得盈利的行为。

在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中,存在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下面将对这些差异进行分析。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体现在核算上。

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并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减值准备。

而税法中一般采用成本法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按照投资时的购买成本计入资产,当企业收到股息或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时再确认收入。

在核算上会出现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税法计量的差异。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体现在税务抵扣上。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将对于属于同一被投资企业的不同期间、不同项目的纳税调整,进行税务抵扣。

而在准备金处理方面,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将计提的减值准备抵扣所得税,降低税负。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享受上述税务抵扣的前提条件是计提减值准备必须符合税法的规定,否则无法享受税务抵扣。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还体现在税务规划上。

企业可以通过调整投资结构、时间和方式,灵活使用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企业可以通过资本增值方式出售长期股权投资,以便享受资本利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或者通过转让投资时选择合适的纳税主体,在特定的税率区间内支付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等。

企业可以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税务规划,降低长期股权投资的税负。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核算、税务抵扣、征收方式和税务规划等方面。

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中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正确的核算和申报,以确保税务合规并降低税负。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的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的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的确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为取得另一企业的股权支付的全部代价,属于股权投资支出,不得计入投资企业当期费用,不论长期股权投资支出大于或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均不得通过折旧或摊销方式分期计人投资企业的费用或收益。

即税法规定不确认任何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不同而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

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余额,在按照会计制度进行分期摊销,抵减投资收益的时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扣除。

当其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一、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纳税调整及相关处理依据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并按一定的期间摊销计入损益。

在权益法下核算时: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摊销股权投资差额时: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同时,作资本公积处理,不计入损益。

其会计处理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资本公积纳税调整:对于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余额,分期摊销抵减投资与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差异,属于时间性差异,企业所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包括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余额按照会计摊销期间,应在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基础上加上当期对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余额摊销时计入投资收益的金额,作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调整金额为当期按照会计规定计入损益的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金额。

会计处理:企业在持有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期间,对于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余额按照会计规定进行的摊销,应视所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别确定:当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应按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基础上加上当期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余额的摊销金额,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按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应交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比较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比较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比较分析(三)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损益与计税所得(损失)的差异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关于股权转让计税所得或损失与会计损益关系,应注意掌握以下几个要点:(一)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不同于股息性所得(持有收益),前者是资本利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

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时,被投资单位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按持股比例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是否可被减除要注意现行税收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1、内资企业的现行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规定:“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被持股企业账面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该文消除了对留存收益的重复课税,但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在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税率且按现行税法规定须补税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以股权转让方式实现了属于它的留存收益,从而导致投资企业未对税率差部分补税。

于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又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在其他企业中持有超过一定比例的股权,持有期限长于一年的投资。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需考虑到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这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准备与税法处理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引导企业合理安排其投资活动,并合规申报税务。

我们将从准备与税法处理的概念、要求以及差异入手进行分析。

我们将从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对企业财务报表以及税务申报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我们将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准备与税法处理。

一、准备与税法处理的概念与要求准备是指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按照一定会计原则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确认和计量的过程。

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准备时,企业按照投资成本或股权法下成本的方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确认,之后按照成本或减值后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同时需要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和法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以反映潜在的减值情况。

税法处理是指企业在税收法规和税法要求下对相关交易和业务进行合规申报、计税和纳税的过程。

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税法处理时,企业需按照税法规定对股权投资相关收入、成本、净利润等进行核算,并根据税法规定进行所得税计算和缴纳。

在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准备与税法处理中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 减值测试要求差异:在准备中,企业需要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和法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以反映潜在的减值情况。

而在税法处理中,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可能需要进行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税前调整,以反映潜在的减值情况。

3. 投资收益和利润识别差异:在准备中,企业按照一定会计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和净利润进行确认和计量。

而在税法处理中,企业可能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对相关投资收益和利润进行计税和纳税。

三、差异对企业财务报表及税务申报的影响1.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准备与税法处理中的差异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财税差异及案例分析(2021整理)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财税差异及案例分析(2021整理)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本钞票的财税差异及案例分析税收政策的制定与实际执行中的纳税处理,都要以企业的会计核算为根底。

分析和把握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本钞票的财税差异,一是要分析企业因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方式不同采纳会计核算方法所计量初始投资本钞票存的在差异;二是进一步解析税收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根底与会计核算之间的区不。

从而深刻体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本钞票会计核算的差异,以及会计与税收的差异。

一、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本钞票会计上:企业因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本钞票,会计核算因合并前合并企业与被合并企业是否被第三方操纵,分为同一操纵下的控股合并按公允价值、非同一操纵下的控股合并按账面价值分不确定初始本钞票计量的两种方式。

税收上: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是能够到达对被投资企业操纵程度的投资,是纳税处理中除债务重组外唯一能够采纳特不重组方式确认投资本钞票的形式。

纳税处理时区分一般重组业务或特不重组业务分不处理。

1、同一操纵下的控股合并的案例例1-1:A公司2021年6月30日向集团内部B公司的原股东定向增发2000万股一般股〔每股面值1元,市价15元〕,以取得B公司75%的股权,并自取得股权之日其能够对B 公司实施操纵。

合并后B公司仍保留法人资格持续经营,同时两家公司合并前采纳的会计政策相同。

合并日B公司的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10000万元。

A公司于合并日确定长期股权初始投资本钞票的账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7500万元贷:股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500万元2、非同一操纵下控股合并的案例例1-2:A公司2021年6月30日向B公司的原股东定向增发2000万股一般股〔每股面值1元,市价15元〕,以取得B公司75%的股权,并自取得股权之日其能够对B公司实施操纵。

合并后B公司仍保留法人资格持续经营,两家公司合并前无关联关系。

合并日B 公司的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10000万元。

A公司于合并日确定长期股权初始投资本钞票的账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30000万元贷:股本2000万元营业外收进——债务重组利得28000万元3、案例分析〔1〕会计核算的差异分析上例中,A公司与B公司合并前二者之间关系存在差异但其他条件一致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本钞票的初始计量会计核算呈现不同的结果:例1-1中,A公司与B公司为同一家集团内部子公司的情况下,A公司通过收购B公司75%的股权到达对B公司的操纵,属于同一操纵下的控股合并,A公司取得B公司股权的初始本钞票计价是按占B公司在合并时点账面所有者权益份额的7500万元〔即10000×75%〕;超过股本的局部5500万元〔即7500-2000〕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随着国内外投资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财务报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其准备与税法处理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准备与税法处理的差异进行分析,以期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财务和税务问题。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拥有其他企业10%以上但不超过50%的股权,并且拥有对被投资企业的重大影响力。

长期股权投资的准备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1. 会计准备的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可以采用成本法、权益法或者投资成本法进行准备。

成本法是指将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取得成本加上后续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计入账面价值。

权益法是指采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当期净资产公允价值之差的计入当期损益。

而投资成本法是指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标的企业没有上市,也没有配售股票转让、公司债转股以及证券化等情形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准备涉及到风险准备的差异。

风险准备是指针对可能产生的损失,企业提前预留的资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准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

而风险准备的具体数额及计提的时间点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灵活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长期股权投资的税法处理与会计准备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投资收益的确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在当期确认为应税收入。

而在会计准备中,投资收益一般是根据投资收益的发生时点确定的,可能会与税法确认的时点存在一定的差异。

2. 投资成本的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享受抵扣、豁免或者减半税率的优惠政策。

而在会计准备中,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可能会影响税法处理的结果。

长股投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长股投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3)以非企业合并方式以外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A、以支付的现金方式(买价+相关手续费)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公允价值,不包括支付给证
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佣金等支出,从溢价收入中扣除, 不足冲减的冲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C、投资者投入(投资合同约定的公允价值) D、债务重组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允价值等)
长股投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C、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一种方式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一种方式是采用成本模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与初始成本一致,采用成
本模式计量,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是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确 定,其初始投资成本是以换出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因而其计 税基础与初始投资成本不同,产生了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 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 延所得税负债。
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 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 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 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 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 为成本。
长股投会计与税法差异 分析
2021/1/7
长股投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 【第二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税务处理 【第三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第四部分】作业
长股投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一、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 (一)初始计量 1、0——20%——50%——100%(投资企业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 (1)股权比例小于20%,属于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核算的会计和税法差异分析_1

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核算的会计和税法差异分析_1

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核算的会计和税法差异分析股权补税的范围与计算1、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包括股息、红利),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回分回利润在联营企业已纳的所得税。

2、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3、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比照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征税办法,进行纳税调整。

例:甲企业为某市国有企业,因对A、B、C三个企业进行股权投资,2000年发生如下投资业务:(1)自营利润-350000元,其中,“营业外支出”列支公益救济性捐赠5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税率为33%;(2)2000年2月份,A企业因上年度赢利,董事会决定对甲企业分配利润485000元,甲企业当月获得A企业分回利润485000元。

A企业为设在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期已满),适用税率为18%,其中所得税税率为15%,地方所得税税率3%,当地政府规定免征地方所得税,实际执行税率为15%;(3)2000年3月份从B企业分回利润335000元,B企业为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B企业1999年仍属于“两免三减半”优惠期间;(4)2000年3月份,从C企业分回利润7300元。

C企业为城镇某集体企业,1999年利润150000元,经纳税调整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0元,适用27%的所得税税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试计算甲企业200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计算过程如下:(1)A企业分回利润弥补亏损:485000-300000=185000(元)(2)由于A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8%,实际执行税率为15%,按饶让政策,可视同已按18%的税率纳税。

A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补税=185000/(1-15%)×(33%-18%)=32647.06)C企业分回利润应补税=7300/(1-27%)×(33%-27%)=600(元)短期投资的差异分析会计准则规定: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帐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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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差异分析
导读: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会计准则规定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核算。

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会计准则规定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核算。

税法对于投资资产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投资资产按购买价款或者资产的公允价值加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成本。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税法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没有权益法的概念。

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持有过程中随着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的变化,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该差异主要源于以下三种情况: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取得时长期股权投资应比较其初始投资成本与按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在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情况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当期收益。

税法规定并不要求对其成本进行调整,计税基础维持原取得成本不变,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差异。

二、投资损益的确认
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损失,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各期损益。

但计税基础不随之发生变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投资企业在未来期间从被投资单位分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时因免税,在持续持有的情况下,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不会产生计税影响。

例如,A公司于2018年1月2日以6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有表决权股份,拟长期持有并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8 000万元(假定取得投资时B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B公司2016年实现净利润2 300万元,未发生影响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A公司及B公司均为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相同。

2018年1月2日,A公司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6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60 000 000
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5 400万元(18 000×30%),其初始投资成本无须调整,但
确认投资损益。

其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 900 000
贷:投资收益6 900 000(=23 000 000×30%)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不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2016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仍为6 000万元。

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6 690万元,与计税基础差异690万元,该差异对未来期间不会产生计税影响。

三、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的变化
除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外,对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其他权益变化,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其计税基础不会发生变化。

例如,A企业原持有B企业40%的股权,2018年6月20日,A企业决定出售其持有的B企业股权的1/4,出售时A企业账面上对B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构成为:投资成本12 00万元,损益调整32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200万元,出售取得价款470万元。

A企业应确认的处置损益为:
借:银行存款4 7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4 300 000[=(12 000 000+3 200 000+2000 000)×1/4]投资收益400 000
同时,还应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按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0 000(=2 000 000×1/4)
贷:投资收益500 000
税务处理:处置收入470万元,计税基础按历史成本计算为300万元(=1200×1/4)。

此外,特别关注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基本上维持其原账面价值不变,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应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部分确认为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部分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2号)规定: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当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对企业合并的划分标准不同,处理原则不同,某些情况
下,造成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有关资产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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