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赛罗自然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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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赛罗自然法思想》

2.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关系

法律是什么。西塞罗认为。“法律是根据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达的对正义和非正义区别,人类法律受自然法指导,保障和维护高尚者”。[10]法律是自然法的具体体现,法的根源是自然法。法不是以人们的意见和意志为基础,而是以自然为基础的。法律之所以成为法律,具有法律效力,是因为它具有道德性,是因为它与自然法相符合。西塞罗在论述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关系时,主张“恶法非法”。凡是不符合自然法的,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违背了对人民的承诺的,制定的法令不是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来考虑的,都不能称为法律,也就不具有法律的效力。从这种意义上讲,自然法是判断人民的决议、的命令是否能够成为法律的标准。如果一个国家的立法者制定的法律法规有害,而且还是不公正的,那就是说不存在法律,这个国家就没有意义。在他看来,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福祉、国家的繁荣昌盛和人们的安宁而幸福的生活。如果说法律可以区分正义与非正义、善与恶,那么,要想区分好的和不好的法律,只能以自然为标准。我们遵循自然法,不仅是能够区分合法与非法,而且能够区分高尚和丑恶。

三、自然法的特征

第一,自然法是最早的法。“自然”、神明都是自然法的来源,它的内容是理性,人和神共有的特性是理性,而神是万事万物(包括人在内)的创造者,因此,自然法是最早的法。这是理所当然的,它“适

用于所有时代,产生于任何成文法之前,或者更确切地说,产生于任何国家形成之前”。也就从根本上说明了,自然法的产生早于成文法,而从产生时间来说,它却比成文法具有更为悠久的历史。第二,自然法是至高无上的、正确的法,在这一点上与神法是一样。自然法与一切人定法相比具有最高性,它统率全人类。由于自然法即神明的理性,它是最高的理性,是神明之法,因而谁不服从它将会受到严历的惩罚。而人定法则是神明赋予人类的,神明创造了人,并让人有了理性众所周知,人类有好的品质,也有坏的品质,所以,人定法是否正确就需要分析,但自然法是可以为人类认识的,因为人类具有一种和神一样的德性,即达到至善,进入最高境界的自然,西塞罗强调,人类出生就是为了正义,即认识自然法。第三,判断善与恶、好的法律与坏的法律的标准是自然法。正是由于自然法的正确性,它才可以用来作为衡量善与恶、法律的好与坏的尺度。在西塞罗看来:并非所有的法律都是好的、善的。判断一个法律的好与坏,或者说判断一个法律是否是真正的法律,并非看其是否是以元老院的决议抑或是以人民大会的决议形式通过的法律。[13]如果那些立法者违背自己的诺言和声明,给人民制定有害的、不公正的法规的人立法时,他们什么都可以制定,只不过不是法律。与此相同,“如果人民通过了有害的决议,不管这些决议是什么样的,它们也不应被称为法律。”通过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西塞罗所说的与自然相吻合的、正确的法律应是附合罗马传统、有利于共和国长治久安的法律。

可见,西塞罗重法律的实质而不重形式。这和亚里士多德的观点

不同:亚里士多德把“形式”也纳入了判断“良法”的标准之一。第四,自然法是普遍存在的,具有永恒性,是永恒不变的法。自然法产生于任何成文法之前,产生于任何国家之前,并且是与神同时产生的。这种正确的法律,是永远不能被撤消的,也不能被废除的。“要求修改或取消这样的法律是亵渎,限制它的某个方面发生作用是不允许的,完全取消它是不可能的;我们无论以元老院的决议或是以人民的决议都不可能摆脱这样的法律……将不可能在罗马一种法律,在雅典另一种法律;现在一种法律,将来另一种法律,一种永恒的、不变的法律将适用于所有的民族,适用于各个时代”。而人定法则有存在与废除的问题。第五,在惩罚方式上,有其独特之处。西塞罗认为:在惩罚犯罪的作用机制方面,自然法与实体法不同,自然法比实体法更优越,威慑力更大,效果更好。和实体法相比,自然法不仅威慑力大,而且威慑力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因此,西塞罗说:“当一个人害怕的只是证人和法官时,他在昏暗之中会如何行动呢。当他在某处空旷地方遇到一个柔弱的孤行旅人,并且可以从那人那里夺得许多黄金时,他又会如何行动呢。”在西塞罗看来,实体法施行的是惩处方式,只能从外部进行威慑,不能从根本上阻止犯罪。而自然法从内部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让罪犯意识到罪孽深重而遭受内心的折磨,从而达到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的目的。他的这套自然法的惩罚理论可能就是中世纪教法律对人们实施精神控制的重要源泉之一。

第二篇:奥赛罗读后感《奥赛罗》简析

《奥赛罗》是莎士的四大悲剧之一。小说以主人公名字命名,简

明而不乏独特。故事讲述的是:奥赛罗是威尼斯公国一员勇将。他与元老的女儿苔丝狄梦娜相爱。但由于他是黑人,婚事未被允许。两人只好私下成婚。奥赛罗手下有一个阴险的旗官伊阿古,一心想除掉奥赛罗。他先是向元老告密,不料却促成了两人的婚事。他又挑拨奥赛罗与苔丝狄梦娜的感情,说另一名副将凯西奥与苔丝狄梦娜关系不同寻常,并伪造了所谓定情信物等。奥赛罗信以为真,在愤怒中掐死了自己的妻子。当他得知真相后,悔恨之余拔剑自刎,倒在了苔丝狄梦娜身边。

对于主角奥赛罗的看法通常有两种。他是位坚强博大和灵魂高尚的英雄;其所以害爱妻,只是由于轻信,尤其是奸谗者伊阿古过于狡猾所致;另一种是奥赛罗并不那么高尚,而是个自我意识很强和性格有缺陷的人;他是急急不能待地就听信了伊阿古,责任在他本人。

一、文化因素

前苏联对莎士的研究中形成了对《奥赛罗》的独特解释,这种解释深刻地揭示了这一伟大悲剧的人道主义实质。

《奥赛罗》集中表现了奸人挑唆下发生的家庭悲剧。忠贞的爱情和残忍的嫉妒同时强烈地体现于奥赛罗一身。而阿古伪装诚实,利用奥赛罗的轻信而极尽损人利己之能事,也是原始积累时期的一种典型人物。主人公奥赛罗的性格,正直、勇敢、单纯抑或易怒与轻信他人。奥赛罗的最大缺点在于自卑,若不是自卑,他无须在伊阿古的几句挑唆后便怀疑自己的妻子。他自卑于自己的肤色、形象、年龄,他自己其实觉得自己是配不上苔丝狄蒙娜的,他甚至觉得自己不如凯西奥,

才会对他有一种难以言喻的害怕。

关于《奥赛罗》一剧的评论,据知早在十七世纪下半叶,英国就有人热情肯定此剧:“从诗行与剧情,特别是从剧情来看,它是一出很好的戏”,主要人物“描绘得好”;“诱惑的场面”卓越地显示了伊阿古恶人的“癖性”……对于主角奥赛罗的看法通常有两种:他是位坚强博大和灵魂高尚的英雄;其所以杀害爱妻,只是由于轻信,尤其是奸谗者伊阿古过于狡猾所致;另一种是奥赛罗并不那么高尚,而是个自我意识很强和性格有缺陷的人;他是急急不能待地就听信了伊阿古,责任在他本人。

全剧贯串着忌恶与猜疑,巧计连环,将人性中的狡诈与昏愚一面,发挥殆尽。把伊阿古这一人间恶魔的缩影昭然在剧院舞台上,在书斋卷帙间,飞扬跋扈、称王称霸地呈现在人们眼前。莎士写成的这部惨怛得惊人的悲剧,引起了人们哀痛的深思;提醒善良的人们,在生活中必须对伊阿古这样的恶魔提高应有的警惕。

假如一个人素来疑心妻子不忠实,受过很大的刺激,一定比寻常人更能了解剧中奥赛罗的痛苦。苔丝狄蒙娜并不了解奥塞罗,她喜欢奥塞罗的理由很简单,她喜欢他讲述那些颇具传奇性的经历,一句话她只喜欢一个浪漫的理想。而奥塞罗有点明白自己的妻子为什么喜欢自己,或者说他对自己妻子的爱本来就不放心,在这种情况下他对苔丝狄蒙娜又爱又恨又怕。最终,伊阿古只是起了一个导火索的作用,将这种虚假的、毫无信任的、不牢固的爱情炸个粉碎,而真正具有爆炸力的火药却在奥塞罗和苔丝狄蒙娜的身上。由此看来这出悲剧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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