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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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学校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我局按照《河北省》和廊坊市卫生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综合检查;

(三)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各类学校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单位、小卖部,学校周边餐饮单位,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学生饮水供应设施)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是农村地区学校及20XX、20XX年和近期发生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暴发事件的单位。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卫生

1、学校是否建立健全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并有管理组织,学校食堂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实行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的是否建立准入制度,明确学校、承包方在食品卫生管理中的职责。

4、学校食堂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是否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5、校内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单位和学校周边餐饮店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和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6、学校食堂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

7、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帐制度,食品采购是否索证,有无验收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是否做到了不使用无检疫证或来路不明的肉及肉制品,不销售腐败变质、过期、“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食品。

8、加工场所面积是否符合要求,相应功能加工间是否完整(粗加工、烹调、配餐、餐具洗消、食品储存等)。

9、食品贮存、加工环节的管理是否落实。

10、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符合卫生要求,能够提供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报告。

11、加工经营场所是否有“三防”措施,设施是否完好。

(二)学校饮用水卫生

1、学校是否制定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是否经过健康体检,是否做到培训合格后上岗。

2、采用自备水井供水和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的学校,水源及蓄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源,有无卫生防护,蓄水设施是否做到定期清洗和消毒,有否定期检测水质,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消毒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

采用市政供水的,有无卫生许可证,有无水质净化消毒设施,消毒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学校有否提供开水,桶装水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及同批产品的检验报告。

(三)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

1、学校有无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是否配备有专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是否畅通。

2、学校有无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晨检是否记录,病因排查结果有无记录。

3、学校是否有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有无学生健康档案。

4、学校游泳场所是否有卫生许可证,是否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是否有池水循环净化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是

否具有池水消毒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是否设置强制性通过式浸脚池,能否符合要求;消毒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游泳池开放期间是否进行水质检测。

五、检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准备阶段(9月1-10日)

卫生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大力开展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组织学校负责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培训会,使学校负责人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阶段:学校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20日)

在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学校要对校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按要求将校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管理状况上报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阶段: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30日)

对辖区内的学校进行拉网式检查,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记录检查结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整改意见,及时进行认真整改,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整改意见落实到实处。

第四阶段:督导总结阶段(11月1日-5日)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组织联合督导检查组,对辖区内学校进行抽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对领导不重视、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得利的学校,给予立案查处。

六、组织分工

1、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李长松

副组长:王旭光

成员:刘忠民李德良周万来郭伯山尹龙玉刘军辉主要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宣传发动、检查、指导和协调,对各组整顿情况进行督导验收。

2、信息组

组长:刘军辉

成员:杨英李强

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对处罚案件的合议、审核、送达和执行。

3、宣传组

组长:周万来

成员:舒畅侯海龙

负责协调媒体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整治成果,及时将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进行公布。

4、专项整治小组

第一组:

组长:郭伯山尹龙玉

成员:孟秀军张磊罗金柱厉宝东刘春奇邢永涛

整顿范围:负责所管辖范围学校周边餐饮单位的整治。

第二组:

组长:李海军张伟东

成员:韩小宇鲁宁罗海涛宋倩李立新马小丰

整顿范围:负责燕郊大中专院校内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以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的整治。

第三组:

组长:赵国俊

成员:王深张文良李淑青雷海峰

整顿范围:负责全市范围内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市卫生局和市教育局组成全市学校卫生专项检查联合工作组,两局主管领导为牵头人,市卫生局卫生股股长和市教育局后勤股股长为联络人,工作组成员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

(二)各专项整治小组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的要求,

认真开展好阶段性工作,对每个单位的检查情况,要严格按照规定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情况,必须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7日内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落实整改意见,并于整改结束后7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反馈结果。

(四)各整治小组于11月2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汇总表上报到综合科,综合科于11月5日将工作总结和检查汇总表分别报廊坊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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