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审理人员管理制度(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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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不合格品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权限及确认的方法和要求。

二、目的

确保不合格品审理工作的质量。

三、任职资格

1. 不合格品审理人员应熟悉质量管理法规,并系统地进行过质量管理基本知识的学习。

2. 质量意识强,能牢固树立“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思想,工作作风踏实。

3. 有较高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的业务熟悉,并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4. 公司不合格品审理人员应是从事产品科研与设计、工艺编制与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产品检验技术等专业工作的下列人员担任:(1)生产部负责人

(2)技术部负责人

(3)质管部负责人

(4)供应部负责人

四、不合格品审理人员的权限

1. 负责一般不合格品的审理和验证;

2. 负责采购物资过程中的不合格品审理;

3. 负责不合格品审理文件的填写、传递和保管工作。

五、不合格品审理人员资格确认每三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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