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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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篇)

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博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岗位制度

加强公司董事长岗位制度管理,对主要董事长岗位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并负责上述会议的贯彻落实;

二、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有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提出报告;

四、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及以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五、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六、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七、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八、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九、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十、工作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的,原则上照价赔偿;如经济赔偿数量过大的,最高以本人考核奖金为限。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浙江博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岗位制度

加强公司总经理岗位制度管理,对主要总经理岗位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营造满足顾客及其他相关方要求,增进顾客及其他相关方满意和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氛围;

二、负责制定、批准、发布并组织实施公司管理方针、目标;对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三、负责管理体系的策划,以保证管理方针和目标的实现,并在对体系的变更进行策划和实施时,保持体系的完整性;

四、负责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资源配备;

五、负责管理体系运行中的重大决策,并确保这些决策及体系的有效性在公司内部得到沟通;

六、主持管理体系评审,确保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七、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负责对员工的奖惩和激励措施的审批;

八、任命管理者代表,授权内审员和质量员,使其行使职责。

九、对股东会授予的其他工作负责。

十、工作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的,原则上照价赔偿;如经济赔偿数量过大的,最高以本人考核奖金为限。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浙江博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岗位制度加强公司副总经理岗位制度管理,对主要副总经理岗位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主管公司的安全与经营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市场预测及行为、经营策略、合同谈判,以及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评审工作;

三、协助总经理研究制定公司经营目标、投资去向;

四、领导和参与重大疑难经营谈判;

五、负责公共关系的建立和企业形象的维护及提高;

六、负责组织开展重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和相关事故的处理;

七、负责工程的交工验收;

八、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工作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的,原则上照价赔偿;如经济赔偿数量过大的,最高以本人考核奖金为限。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浙江博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岗位制度

加强公司总工程师岗位制度管理,对主要总工程师岗位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管理方针、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负技术责任,负责审批能满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整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特殊施工技术方案及措施;

三、组织贯彻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

四、负责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对内部质量争议有裁决权;

五、协助总经理、副总经理处理重大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六、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质量回访;

七、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工作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的,原则上照价赔偿;如经济赔偿数量过大的,最高以本人考核奖金为限。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浙江博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岗位制度

加强公司法律顾问岗位制度管理,对主要法律顾问岗位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协助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衙大经

营决策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起草、审核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对公司规章制度

及其条款的合法性负责。

三、审核公司各种技术、经济、服务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

起草、谈判工作,协助财务部门管理合同,监督合同履约。

四、参与公司的兼并、收购、分立、破产、反兼并、投资、

租赁、资产转让及招标、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协助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变更、商标注册、专利申请、

技术发明创造、技术贸易等有关法律事务,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法律建议。

六、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整理汇编公司业

务需要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七、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公司内

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员工法制观念。

八、负责与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

作。

九、参加或列席公司召开的某些会议,就所议内容提供法律

意见;负责审查内部各项指示、决定、决议、计划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为公司内劳动争议、民事调解提供法律帮助。

十、接受公司法定代表委托,代理公司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

动,帮助公司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十一、参加和配合与公司有关的财务、税收、环保、劳动用工、安全生产、合同管理等执法检查,为公司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事故和危机处置活动,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善后处理。

十二、在所审核的经济合同、拟订的法律文书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签字,对上述业务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十三、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法律任务。

十四、工作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的,原则上照价赔偿;如经济赔偿数量过大的,最高以本人考核奖金为限。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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