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称认定通知

合集下载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1999.12.06•【字号】粤人职[l999]25号•【施行日期】1999.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委党校组织拟定的广东省党校教授资格条件、广东省党校副教授资格条件、广东省党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广东省党校讲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广东省党校教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教授必须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相关学科的丰富知识,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趋势,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并主持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解决科研关键难题,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善于把学术新成果运用于教学,效果良好,具有培养研究生或访问学者的能力,组织、指导并主要承担县处级以上主体班次教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的省、市(地级市,下同)党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有献身党的教育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

关于广东省评职称文件

关于广东省评职称文件

法如下:一、评定对象: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委托人事代理,必须在岗在职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认定对象、条件:1、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可直接认定职称。

2、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以认定条件中专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可以认定“员”级;大专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工作二年,可以认定“助理”级;本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可以认定“助理”级;硕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以认定中级;博士:毕业当年可以认定中级;双学士或研究生班结业:毕业当年可以认定“助理”级;读研究生前从事助理工作二年,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者,可以认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三、评审对象、条件:1、国家统招制大中专毕业生和通过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函授等教育方式,取得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2、初、中、高级评审条件中专:见习期满一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任职资格;从事工作满二十年以上,其中受聘助理级满五年,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工作满三十年以上,其中受聘中级职务满五年,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大专:毕业后工作满三年后,可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助理级工作满四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十五年,其中受聘中级职务满五年,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本科学历: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助理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硕士、双学士:从事助理级工作二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博士:从事中级工作二年以上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四、评定材料:申报人及各级推荐单位必须客观、准确、认真地填报以下材料:(一)职称认定所需材料:1、《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2、单位工作鉴定一份;3、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4、1寸照片2张,2寸照片1张。

2023年广东档案职称评审公告

2023年广东档案职称评审公告

2023年广东档案职称评审公告尊敬的广东省档案系统各位职工:根据广东省档案馆文件《关于2023年档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加强广东省档案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专业水平,现将2023年广东省档案职称评审工作事项公告如下:一、评审的职称本次评审的职称包括副高级档案师和高级档案师两个职称,职称的评审将通过专家评审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参评条件1.身份要求:须为在职干部职工,具有正式编制,工作岗位为档案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2.文化层次:本科及以上学历;3.工作年限:副高级档案师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工作年限应不少于10年;高级档案师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工作年限应不少于15年;4.绩效要求:申报人员工作业绩显著,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实践能力;5.职称升级:已获得副高级档案师职称的人员可以直接参评高级档案师职称。

三、评审程序评审程序分为申报、初审、专家评审、综合考核和结果公示等环节。

1.申报: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申报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到所在单位人事科,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的确认和备案工作。

2.初审:所在单位人事科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未通过的申报人员将不参与后续评审工作。

3.专家评审:将由省档案局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专业能力和绩效评审。

4.综合考核:对专家评审合格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组织相关岗位职业能力培训和笔试考核,并进行答辩和个人自述评价。

5.结果公示:对通过综合考核的申报人员,将进行结果公示,并在档案系统内部进行公示反馈意见的工作。

四、评审内容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业成果:包括学位、学历、论文发表情况等;2.专业素质:包括档案理论与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信息技术应用等;3.工作业绩:包括工程项目、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等;4.综合能力:包括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2022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2022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20222022年,广东省将实施全面的职称考核认定规定,以保障广东省政府发放职称证书的有效性。

一、职称考核的范围(一)职称考核范围职称考核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治理论、决策能力、专业的知识、以及工作实践。

职称考核的考核基于相关的国家职称考试大纲,其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养、思想道德、法律法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思想、党的组织原理、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新形势新任务、经济理论和宏观调控、决策分析、实践能力等。

(二)职称考核方式根据考核范畴,全国考试领导小组认定:职称考核分为两种:笔试考核和面试考核。

笔试考核通过考核政治理论、决策能力、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知识素养,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储备、实践能力,从而对考生的综合水平进行考核。

面试考核则是以客观、以案例的形式,以及自我陈述的方式,来考察考生的政治理论、决策能力、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二、职称考核的要求(一)职称考核的基本要求职称考核要求考生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素养、决策能力和专业知识,对职务要求有较高责任心,并能根据实践经验提出有效策略。

(二)考核成绩的考核要求职称考核的考核成绩在政治理论、决策能力和专业素养方面皆要达到良好的水平,笔试的总成绩达到85分以上,面试的总成绩达到80分以上,方可获得职称证书。

三、职称考核的组织机构(一)职称考核采取分级组织方式,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组织,部门、地市分别设立考核专业委员会,其中包括社会基层机构、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等有关专家。

(二)职称考核的组织机构包括考核专业委员会、考务单位、考试监督机构和招安单位等,具体任务和职责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级负责。

四、职称考核的奖励政策(一)考试优秀者奖励政策经过职称考核认定的考生中,成绩优秀者,除可获得职称证书外,可以授予其若干表彰奖励,包括奖金、晋升机会等。

(二)参加职称考核取得证书者,可根据其考核成绩,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授予其一定等级的职称证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1.01•【字号】粤建人函〔2023〕822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管、市政、园林、环卫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现就2023年度我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文件依据(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以下简称《年度职称评审通知》)。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

(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配套规定》)。

(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一)执行国家、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等要求。

申报人应满足《年度职称评审通知》《改革实施方案》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要求。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2020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2020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2020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2020)已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一级委托机构”)招标公告,为推进广东省“两化融合”和“工业强省”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考核认定在人才培养、科技研发与创新推进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特此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方便考生参加考试,一级委托机构和考试机构在广东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互联网考试,考生必须凭借有效的网络证书进行身份认证,并在网上完成相应考试项目。

第二条考生须按照考试安排,提前充分准备考试,了解考试要求,才能顺利通过考试。

第三条职称考核准考证由一级委托机构统一发放,考生一经发放,必须妥善保存。

第四条一级委托机构为确保考生合理参与考试,将实行考生信息动态管理,动态核查报考信息,以及考试过程中考场布置与管理情况,对考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条一级委托机构统一负责制定和发布考试科目体系,组织编制考试试卷,发放准考证和考试结果。

第六条由于发布职称考核准考证以及公布任选数据,还将不定期公布职称考核结果查询失败结果,考生可以通过查阅信息及时了解有关考试情况。

第七条一级委托机构将及时公布考试当日时间及考试情况,并按照有关程序指导考生参加考试。

第八条考生参加考试后,须按规定的期限报考,答题结束后将统一归还准考证,将网上考试成绩统一备案。

第九条一级委托机构将依据统一的标准,对考生成绩进行认定,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该考试项目的职称考核证书(或证明)。

并将考核成绩记入个人信息库,建立职称考核结果档案,用于今后职称晋升。

第十条一级委托机构定期组织开展职称考核培训,以提升考生考前准备知识水平,提高考试技能和应试能力,调动考生考试积极性。

第十一条对于参加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准考证制度的考生,一级委托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向考生器提供考试咨询及教育服务,指导考生报考和备考。

第十二条由一级委托机构根据当地考试办设定的有关考试事宜,且本规定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对于考生参加职称考核准考证制度引起的任何纠纷或纠纷案件,一级委托机构和考生负有共同责任,本规定不得视为承担或承认任何责任。

最新关于广东职称评审通知

最新关于广东职称评审通知

最新关于广东职称评审通知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下文是橙子就广东职称评审收集的相关信息,请查阅!最新广东省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全省各高评委会和省直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

各市县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具体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评审时间1. 除部分专业外,各级评委会请于10月份开始评审,12月31日前完成。

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各专业组评审工作请于11月下旬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2. 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高校和高校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高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xx〕14号)及我厅批复高校试点方案要求,自主确定评审时间和批次。

3.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部署开展,其中正高级教师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4. 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时间,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要做好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试点的全面总结,12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我厅。

5. 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一)申报评审条件1. 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1998年以来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近年来,广东省政府正在加快推进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加快职业资格制度的推进,以满足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此,广东省政府特制订了关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规定,对考核认定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一、职称的调整
在考核认定中,应对职称的等级进行调整,将等级更高的职称认定为等级更低的职称。

此调整以考核结果为依据,由省政府以准允的形式作出,调整后的职称等级即为有效等级。

二、考核和认定
为鼓励考生参加考试,提高职称质量,广东省规定,在同等职称考试中,考试成绩符合标准的考生均可获得职称认定。

考核和认定结束后,由省政府统一公布成绩,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名单。

三、认定流程
申报职称考核的考生应先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参加评审流程,依据考核结果和申请者综合情况,由省政府作出职称认定决定。

四、考核标准
考核认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考核准则和标准进行,规定的考核标准为:考生的学历、学位、职称知识技能等,以及主要工作单位和社会活动经历,考核成绩必须在考核准则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以上。

五、考试政策
广东省政府规定,为鼓励考生备考,考生可以享受一系列的官方
政策,如免费参加考试培训、减免考试费用和优先认定等。

以上就是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考核认定充分体现了政府支持职业资格考核的决心,以及对促进职业资格考核发展的重视。

考试结果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参照指标,对考生也是一项重要的考验,考生应当认真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发挥自己的潜能,以高质量的成绩获得认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粤府办[1985]17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粤府办[1985]17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职称
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海南行政区、自治州、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试点的决定,我省即将开展技术职称的改革工作,为加强领导,适应新的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将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改为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小组成员作了调整。

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贯彻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决定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的部署、实施计划;明确各系列主管部门及职责范围;审定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权限和设置;提出和确定全省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重大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政策规定等。

各市(地)县应参照省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建立、健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设在科委)。

省二十一个系列主管部门,要设立职称改革办公室,指定一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

其他委、厅、局也要有人管此项工作。

各地、各单位的职称改革工作机构、领导人名单及办公室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请函告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七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3.23•【字号】粤人社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和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有关部署,进一步破除职称评审中的“四唯”倾向,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我省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改革意义职称评审工作是人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深入推动职称评审工作破“四唯”、立“新标”是我省进一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和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职称评审工作和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破立并举”,深入基层一线,加强调查研究,切实采取管用有效的措施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二、准确把握改革重点巩固我省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成果,按照国家部署要求,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进一步健全专业设置、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优化管理服务,打造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创造的政策环境。

(一)建立全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对各职称系列评审专业实行清单式管理,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

坚持制造业当家,围绕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及时设立新职称评审专业。

探索开展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技术经纪、创意设计等新职业职称评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6.20•【字号】粤人社规〔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聘工作平稳开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通知如下:一、在《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的基础上,分类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岗位结构比例。

(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原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小学副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分别上调不超过5%。

(二)适当提高评聘矛盾突出的中学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

副高、中级岗位已全部使用,且已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但未聘用在相应岗位的教师人数超过相应层级岗位设置数15%的中学,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原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副高级和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可分别上浮3%。

申请变更岗位设置方案的,应提供新的岗位设置方案、原岗位使用情况说明、人员聘用情况说明、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在相应岗位人员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

按现行管理权限,各类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

二、适当调整岗位数计算办法:(一)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现聘用在与已获专业技术资格相对应的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满3年的中小学教师,其所聘用的岗位可不占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数。

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粤职改字[1987]1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粤职改字[1987]1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海南行政区、自治州,各市,地、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直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我们制订了《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希望你们加强领导,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广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一九八七年三月二日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若干问题的说明一、范围和对象1.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工作首先在事业单位展开,然后在企业单位和政府机关、人民团体进行。

2.按事业性质进行工资改革(含经费财政全额拨款、财政部分补贴和自筹自支)的单位,在这次聘任工作中,按照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规定进行。

政府机关和人民团体内,属事业编制但从事的工作属机关性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机关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制的规定进行。

编制部门明确为企业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按企业单位实行聘任制的规定进行。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的对象,应是在国务院已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内,具有干部编制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对已经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中专学历,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而属工人编制的人员,如单位工作需要,职务指标允许,一般也可列入评聘范围,但聘任与转干分开,转干手续应按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

4.下列入员的评聘问题(1) 停薪留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属于原职单位的聘任范围。

(2)全脱产学习或公派出国学习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习期间暂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留有职务空额,供他们回来工作后评聘任职。

(3)连续病休一年以上,现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暂缓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4)缓刑人员,不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2022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2022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2022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劳动人事管理工作,推动职称评定科学、公平、公开、公正,保证职称评定的高质量和高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劳动保障和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东省劳动人事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劳动保障和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劳动人事管理实际,规范我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组织、实施及管理,保障考核及认定的公正性,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的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指经考核和评定审核确定高等学历以上的劳动者职务、技术及管理水平,并为其确定原职称职级的考核和认定工作。

3、本规定所称考核,指经过考试和考察,检验应聘者有关技术、职业技能、管理水平等能力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的过程,确定考核完成标准后授予职称的行政手续。

二、考核主体本规定所称的考核主体是指在我省境内申请初次考核认定职称的劳动者,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机关人员以及其他职业技能人员。

三、考核范围1、考核岗位:本规定所称考核岗位,是指按照劳动者所在单位编制要求,确定劳动者应从事哪些工作内容和作用,以及考核所要求的技术、职业技能和管理水平等内容的考核定位。

2、参考人员:本规定所称参考人员,是指以思想政治素质及职业操守高尚的劳动者为依据,在本规定范围内确定的可以担任考官、面试官、试验官等参考职务的被考察人员。

四、考核程序1、笔试:笔试是指将参加考核的劳动者按照职业技能、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进行考试,考核劳动者具体知识和技术水平。

2、面试:面试是指在考官及被考察人员面前进行口头技术考核,检验考生实际操作技能水平及应用能力,以及对参考书籍资料的掌握情况。

3、实验考试:实验考试是指根据考核岗位要求,在实验室环境中进行实验室技术技能考核,检验劳动者实际实验技能水平。

4、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是指根据职务技能考核的要求,综合考查劳动者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等情况,对其有关技术、职业技能和管理能力等进行考核。

广东省初次职称认定文件

广东省初次职称认定文件

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根据人事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考核认定对象,是指在多种所有制的事业、企业单位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本文第二条规定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及硕士研究生,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即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合格者,可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第五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和条件要求的,个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条根据国家规定,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并符合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另外,获得博士学位,完成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

)第七条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须提交如下材料:1、《广东省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一份;2、《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5份;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4、论文、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硕士研究生对照中级资格条件提交);黑白正面免冠近期相片一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08.24•【字号】粤人社规〔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委),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精神,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优化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环境,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现对改革我省科技人员职称评价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职称评审分类评价机制。

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根据本系列(专业)实际发展需求、专技人才的职业特点以及人才成长规律,及时修订有关资格条件,将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业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二、建立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

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纵向课题要求。

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技术作价入股可参照执行。

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等条件之一的,可以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由本人单独撰写并与工作岗位相关,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单位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代替1篇论文要求。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2020版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2020版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对考核认定对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品德、业绩、能力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后认定相应职称的一种评审方式。

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

第三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包括在全省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第四条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考核评议,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初次职称的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发证。

第五条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一)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二)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三)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四)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五)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六)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二)非全日制学历的;(三)已取得职称的;(四)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1.21•【字号】粤人社发〔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化我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加快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现就调整完善我省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广东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会组建单位为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科技与交流合作处。

二、“广东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省生态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会组建单位为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秘书处。

三、“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省水利水电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会组建单位为广东省水利学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水利学会秘书处。

四、“广东省工程系列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省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会组建单位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五、“广东省工程系列广播电视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省广播电视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会组建单位为广东省广播电视局,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省广播电视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8.07
•【字号】粤人社规〔2020〕33号
•【施行日期】2020.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
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0〕3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广东省职称自主评审管理服务规定》、《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等5个配套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粤人社规〔2020〕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pdf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7日。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
广东省教育厅已发布了关于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的通知。

新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标准主要包括以
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职称评审的适用对象:适用于广东省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中的专职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等。

2. 职称评审的等级分类:按照职称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分为高级职称(高级教师)、一级职称(中级教师)和二级职称(初级教师)。

3. 评审条件和指标:评审条件包括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育管理能力等方面的指标。

评审时将综合考虑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学评价、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情况。

4. 评审程序和流程:评审程序包括申报、初评、复评等环节。

申报材料需由教职工本人提供,并经所在单位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结果将通过专家论证和部门审核,最终由广东省教育厅审核确认。

5. 绩效考核和职称晋升:在职称评审的基础上,广东教师还需要参加绩效考核。

职称评审结果将作为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新标准的实施旨在促进广东省教师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广东教育的质量和竞争力。

教师可以根据新标准自查自评,积极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为职称评审做好准备。

广东省职称认定指南

广东省职称认定指南

广东省职称认定指南
一、引言
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保障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二、职称类别
广东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主要职称类别分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两大类。

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工程师系列、经济师系列、会计师系列、审计师系列、统计师系列、人力资源师系列等。

2.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称分为:工程师系列管理岗位、经济师系列管理岗位等。

三、职称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等级。

其中,正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等。

四、评审条件
1.学历/资格要求
2.工作年限要求
3.业绩成果要求
4.继续教育要求
5.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2.单位初审
3.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4.公示
5.发放职称证书
六、其他事项
1.职称评审纪律
2.职称评审投诉举报渠道
3.有关职称政策解读
以上是广东省职称认定指南的主要内容框架,具体每一项的详细要求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2-6-14 作者:李韶希来源:人事处
院属各部门:
为做好我院职称认定工作,根据省、市人事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级别及类型
初级:助教;中级:讲师。

二、认定条件
1.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初级职称。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初级职称。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二、认定程序及材料准备
1.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网址(/jsrc/),进行网上申报,须上传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历学位鉴定报告及高校教师资格证,经我院及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材料。

2.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历学位鉴定报告及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复印件。

3.准备近期大一寸和小一寸红底(同底版)照片各一张。

三、日程安排
1.6月15日下午4:30分在C-302楼对拟申报人员进行网上填报培训;
2.6月20日至25日收集材料。

四、相关费用
考核认定的费用为280元。

学院人事处 2011年6月1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