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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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遵循安全、环保、经济、美观的原则,保障住宅的结构安全,维护正常使用功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业主或房屋使用人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禁止擅自拆改住宅承重结构、破坏抗震构件、擅自变动房屋规划用途等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承接工程条件第七条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并遵守行业自律规范。

第八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业主或房屋使用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合同主要内容第九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明确工程内容、质量标准、施工期限、工程造价、支付方式、保修期限等条款。

第十条合同应当约定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第五章质量控制与验收第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工程完工后,应当进行质量验收,并出具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章委托与承接第十三条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可以自主选择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人进行委托,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

第十四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章工程实施与管理第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粉尘等污染,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保持住宅内部设施完好,妥善保护房屋结构和公共设施。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_GB_5024-200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_GB_5024-200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4-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4-20021.总则1.0.1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住宅装饰装修。

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 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 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要求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一般规定室内装饰装修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消防、环保等标准,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业主或使用人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公司或个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

装饰装修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粉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禁止行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的使用性质、结构和外观。

禁止在承重墙、梁、板等承重结构上开设门窗洞口或扩大原有洞口。

禁止拆除或损坏房屋的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构件等。

四、资质审查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业主或使用人应当在选择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时,核实其资质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书面合同业主或使用人与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程期限、价格及支付方式等。

六、质量要求装饰装修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

使用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七、委托与承接业主或使用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承接与其资质相符的工程项目。

八、监督管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应当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XX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是指对住宅装修设计过程中各项内容和要求进行规定和规范,从而保证住宅室内设计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达到人居健康、舒适、安全的理念,同时也满足个性化的需求。

一、基本要求1.保证住宅室内设计的安全性,设计过程中必须考虑住宅结构、安全设施等相关因素,确保居住者在生活中免于危险和意外;2.保证住宅室内设计的人居适宜性,不仅需考虑美观度,还需关注实用性和舒适度,符合人体工学原理,杜绝影响居住者的健康问题;3.保证住宅室内设计的功能性,根据不同家庭的生活需求、人口结构、生活方式等,合理规划使用空间,确保功能、流线和动线的合理性,提高住宅利用率;4.保证住宅室内设计的环境友好性,选择环保、节能材料,注意装修施工过程中的环保问题和垃圾处理问题。

二、设计原则1.合理规划空间:住宅室内设计应尽量突出实用性和舒适度,在面积有限的情况下,需要明确规划各个区域的功能,避免设计过于拥挤或浪费。

2.注重空气流通:在住宅室内设计中需要考虑到空气流通问题,保证居住空气质量,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设计要求。

3.选用环保材料:室内装修选用的地板、涂料、家具、装饰等材料都应该是经过质检和环保认证的,不能给居住者带来污染和健康风险。

4.落实对老幼和残疾人士的要求:对住宅室内设计的规划和装修宜考虑贴心化,这其中就包括即使是老年人士和身体有不便的人都能顺畅的生活。

三、重点关注1.客厅设计:客厅是住宅共用的空间,需要突出氛围、设计风格、舒适、拥挤感等因素,为住宅创造温馨、欢快的氛围,合理、美观地布局和装修客厅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2.卧室设计:卧室是人们用来休息、放松的区域,所以需要配备安静、柔和的照明灯具,选择一张合适的床和床垫,人们可以更好地进入熟睡状态,提高生活质量。

3.厨房设计:厨房是住宅日常生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场所,合理的工作流线和数量的储物空间设计会使厨房生活更加高效便捷,减少观念和厨具的交错。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Revised at 16:25 am on June 10, 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 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二○○二年三月五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申请人身份证件;三装饰装修方案;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第四章委托与承接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八合同的生效时间;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第四十三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五条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住宅装饰装修是人们对自己居住环境进行美化和改善的过程,但由于装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噪音、污染等问题会对居民生活和社区安宁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为了规范住宅装饰装修行为,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社区秩序,制定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二、装修施工管理要求1. 拆除施工:拆除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噪音和粉尘污染,避免对其他住户造成骚扰和影响。

2. 环保措施:装修施工现场要配备适当的粉尘防护设施和通风设备,减少室内空气污染的产生。

3. 施工材料选择:选择环保、无毒、无污染的装修材料,减少室内甲醛等有害气体的释放。

4. 施工期限:装修施工期限应事先与社区物业管理部门协商确定,并尽量减少对其他住户的影响。

5. 施工时间:施工时间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避免在夜间或社区安静时段进行装修施工,避免噪音扰民。

三、装修材料使用管理要求1. 装修材料合规:施工方应使用合格的装修材料,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

2. 建材质量检测:对购买的装修材料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避免使用低质量材料。

3. 室内空气污染控制:施工方应采取措施减少室内空气污染,如在使用有害气体释放较多的装修材料时,及时通风换气。

四、施工噪音控制要求1. 施工噪音限制:住宅装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超过社区环境噪音标准。

2. 工具设备使用:施工方应选择低噪音的工具设备进行施工,减少噪音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3. 施工时间限制:施工噪音时间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避免在社区安静时段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五、装修垃圾处理要求1. 垃圾分类:施工方应对产生的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进行垃圾处理。

2. 垃圾清理及时:施工方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保持社区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3. 垃圾运输安全:垃圾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避免垃圾洒落或对交通造成影响。

六、装修验收管理要求1. 入户检查:施工方完成装修后,需邀请相关部门进行入户检查,确保装修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质量要求。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服务标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服务标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服务标准一、一般规定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的规定,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规定。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进场时应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材料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应验收合格,并应具备相应验收记录;(2)材料应具备质量证明文件,并应纳入工程技术档案;(3)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类型的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4)检测的样品应进行见证取样;承担材料检测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以施工前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的样板房作为依据。

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存在擅自拆除和破坏承重墙体、损坏受力钢筋、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的现象。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提供施工前的交接检验记录,并应符合本相关规定。

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以户(套)为单位进行分户工程验收。

7.分户工程验收应在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进行。

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应全数检查,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本相关规定;(2)分项检查的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3)分项检查点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检查点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且允许偏差项目中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4)住宅室内分户工程质量验收的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并应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

9.分户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施工图、设计说明;(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施工记录。

二、基层工程标准1.本章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墙面基层、地面基层、顶棚基层等工程的质量检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保修期限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保修,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 障。
Part
05
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
对于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办法的行为,相关行政机关有权 给予行为人警告或处以一定数额 的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行政 机关可以吊销相关单位或个人的 资质证书。
法律适用
在实施本管理办法过程中,如遇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应遵 循上位法优先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条款修改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废止需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议通过后公布实 施。
其他规定
配套文件
为确保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制定相应的 配套文件和规范,如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
责令停业整顿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 法行为的装饰装修企业,行政机 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
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
因装饰装修行为造成他人 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 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 赔偿责任。
返还财产
对于违法所得,行为人应 予以退还。
恢复原状
对于因违法行为造成他人 财产受损的,行为人应负 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 失。
规范施工
施工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采取 减少噪音、控制尘埃等环保措施 。
保障安全
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 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居 民生活安全。
维护结构安全
不得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不 得擅自变动或破坏房屋防水层。
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禁止违法拆改
禁止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 体结构,禁止擅自变动或破坏房 屋防水层。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管理办法
汇报人: 2023-12-26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标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标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标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标准因地区和具体标准而异,但通常会遵循一些通用的原则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标准:
1. 安全标准:包括电气安全、消防安全、结构安全等方面。

电线、电器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出现裸露、破损等现象;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不出现遮挡、挪用等现象;结构安全则要求建筑结构不被破坏,不出现危及房屋安全的现象。

2. 环保标准: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不释放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等,保证室内环境质量。

3. 功能标准:室内装修应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符合人体工学原理,方便使用。

例如,地面应防滑、易于清洁;厨房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卫生间应有足够的储物空间等。

4. 美观标准:室内装修应符合美学原则,色彩搭配、布局设计等应符合人们的审美习惯。

5. 施工标准:包括施工工艺、工程管理等方面。

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工程管理应规范、科学,保证工程质量。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标准,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行业、个人喜好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装修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标准,选择合适的材料、工艺和设计方案,保证装修质量和安全。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方案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方案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方案一、设计理念二、空间规划1.根据功能需求合理布局各个区域,保证空间的合理利用和通风良好。

2.不同房间之间要有明确的功能划分,避免功能重叠和空间浪费。

3.主卧和客卧要与卫生间相隔一段距离,以保证私密性及舒适度。

4.厨房和餐厅要在室内布局上相邻,方便餐食的准备和传送。

5.室内走道要保持合理宽度,避免行走时的拥挤和不便。

三、材料选择1.墙面装修材料应选择环保、耐用、易清洁的材料,如乳胶漆、壁纸等。

2.地面材料要耐磨、防滑,并易清理,如实木地板、石材等。

3.客餐厅和卧室的天花板可以选择吸音、吸湿的材料,如吸音板、PVC材质的吊顶。

4.防水性要求较高的区域如厨房和卫生间,应选择防水材料,如防水涂料、防水地砖等。

四、色彩运用1.室内色彩应以明亮、柔和的色调为主,营造温馨、舒适的氛围。

2.不同区域的颜色要相对应,协调一致,切忌色彩过于突兀和冲突。

3.墙面和地板的颜色要进行搭配,避免过于单一和单调。

五、家具和装饰品1.家具选择时要根据室内空间的大小和功能需求来衡量,避免大件家具占据过多空间。

2.家具风格要与整体室内装饰风格相一致,不要出现风格的碰撞。

3.装饰品的选择要注重细节,以小巧、精致为主,如花瓶、画作、摆件等。

六、照明设计1.充分利用自然光,合理设置窗户和透光材质,增加室内的采光条件。

2.合理布置灯具,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需求选择适当的照明方式,如吊灯、壁灯、台灯等。

3.在电路设计上要合理规划,避免线路交叉和负载过大。

七、家居安全1.选择合格的电器和家具,确保其安全可靠。

2.在装修过程中要注重电路的安全隐患排除,避免短路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3.注重窗户和阳台的安全设计,安装护栏和防护措施,防止窗户的意外打开和坠落事故的发生。

八、环保与节能1.室内装修材料应选择环保、无污染的材料,如绿色环保装饰板、环保涂料等。

2.合理规划室内的通风系统,增加室内的空气流通,保持室内空气的新鲜。

3.安装隔热窗户或窗帘,提高室内空间的保温性能,减少能源消耗。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规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规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规范,是指在住宅内部进行装修和装饰时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这些规范涵盖了从设计到施工的各个方面,旨在保障住宅的安全、健康、美观和舒适。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相关规范。

一、设计阶段在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设计。

设计应满足以下标准:1.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规范和标准;2.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个性化要求;3.与建筑结构和功能布局相协调。

二、施工阶段在住宅室内装修施工阶段,必须遵守以下规范:1.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接受职业培训和考核;2.施工现场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保证施工人员和业主的安全;3.在装修过程中必须注意噪音和粉尘控制,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4.在使用建筑材料时必须选择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产品。

三、装修材料在选择住宅室内装修材料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不能使用不合格产品;2.必须选择适合住宅环境的装修材料,如防潮、防霉、耐磨等;3.应尽量选用环保、健康、绿色的装修材料,如环保漆、有机玻璃等。

四、电气设施在住宅室内装修电气设施方面,必须考虑以下因素:1.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标准,严禁违规乱拉电线;2.电器开关和插座必须易于使用,位置和高度应考虑业主的实际需要和使用习惯;3.电气设施必须符合节能、环保和安全要求,避免使用低质量产品。

五、通风、照明和空气质量在住宅室内装修通风、照明和空气质量方面,必须考虑以下原则:1.在室内设置合理的通风设施,加强室内空气流通,保证家居环境清新舒适;2.室内照明必须充足、柔和、舒适,避免眩光和紫外线;3.在装修过程中必须注意甲醛、苯等有害物质的释放,严格控制污染源。

六、整体效果住宅室内装饰的整体效果是关系到居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感受的重要因素。

因此,必须注意以下原则:1.室内装修必须符合业主的个性化需求和风格要求,创造温馨、舒适的居住环境;2.装饰的颜色、形式和美感要与整个住宅结构、布局和风格相协调;3.室内装饰的摆放、布局和家具摆设要考虑实用性和美观性的平衡。

GB5024-200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24-200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4-200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Code forconstruction of decoration of housings2001-12-09 发布2002-05-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1、2、3)1.总则1.0.1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住宅装饰装修。

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 基体。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 基层。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要求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居民住宅装修装饰准则

居民住宅装修装饰准则

居民住宅装修装饰准则1. 引言为了规范居民住宅装修装饰行为,保障装修装饰工程质量,提高居民居住环境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2. 装修装饰原则居民住宅装修装饰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装修装饰工程安全,满足结构、消防、环保等要求。

2. 功能优先:注重实用功能,提高居住舒适度。

3. 美观大方:兼顾建筑外观和室内装饰美观,体现个性化和审美需求。

4. 节能环保: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低碳的材料和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5. 合理投资:根据居民经济条件,合理确定装修装饰标准,避免资源浪费。

3. 装修装饰内容居民住宅装修装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结构改造:根据居住需求,合理调整空间结构,确保结构安全。

2. 水电改造:合理布局水电路,确保水电安全、便捷、美观。

3. 墙面地面装修:选择合适的材料和工艺,确保墙面地面平整、美观、耐用。

4. 天花板装修:选择合适的材料和造型,提高居室美观度和空间感。

5. 门窗装修:选择符合节能、安全、美观要求的门窗,提高居住舒适度。

6. 室内陈设:合理搭配家具、灯具、窗帘等室内陈设,体现个性化和审美需求。

7. 厨卫装修:选择符合环保、安全、美观要求的厨卫设备,提高生活品质。

8. 绿化景观:合理规划室外绿化景观,提高居住环境品质。

4. 装修装饰流程居民住宅装修装饰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规划设计:根据居民需求和房屋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装修装饰方案。

2. 材料选择: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安全的装修装饰材料。

3. 施工组织: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事项。

4. 施工监管: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符合要求。

5. 验收交付:工程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装修装饰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6. 售后服务: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居民住宅装修装饰工程的长久稳定。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第一条总则第二条基本要求第三条结构安全工程第四条防火工程技术交底第五条防水工程技术交底第六条水电工程技术交底第七条泥水工程技术交底第八条木作工程技术交底第九条油漆工程技术交底第十条玻璃工程技术交底第十一条裱糊工程技术交底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工艺(de)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达到最佳(de)社会、经济效益及良好(de)公司形象及管理秩序,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和改造(de)住宅内部(de)装饰装修.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及危房(de)装饰装修.除执行本规范以外,任何施工规范应符合国家现行(de)有关强制性标准(de)规定.第二条基本要求一、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下列基本程序规定:1、起居室、卧室、办公室应先顶部、再墙面、后地面;2、厨房、卫生间、开水房应先做好防水、再墙面、再顶部、后地面.3、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按先隐蔽工程、中间工程、饰面工程顺序施工.4、下道工序应在上道工序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及符合设计要求后,再进行施工.二、材料(de)基本要求1、材料采购要求:⑴、所采购材料必须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包装或标识上有中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地址、产品有效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抱标准、卫生标准和消防标准;⑵、采购材料时,须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⑶、采购材料入库时,应做好验收工作.2、材料保管要求:⑴、库存材料须堆放整齐、进行分门别类专人保管;⑵、木制材料须存放于干燥通风地段,并做好防火、防虫工作;3、施工现场安全要求⑴、施工中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临时用电必须使用配电防漏电设备(de)开关;②、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③、暂停施工时,必须切断电源.④、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耗电设施.⑵、施工中用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不得在未做防水地面蓄水;②、临时用水不得使用有破损、滴漏水管;③、暂停施工时,须切断水源.⑶、施工现场防火要求:①、不得擅自改动、毁损原供气管道;②、不得在施工现场生火做饭、取暖、烧水;③、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或施工范围内抽烟;④、使用油漆等挥发性可燃装饰材料时,应随时封闭材料容器;操作工具须集中存放在放有清水(de)密闭容器内,且远离热源、火源;⑤、施工现场须保持良好(de)通风、照明、取水设备,施工现场须配备至少二只以上灭火器等灭火工具;每个施工人员须懂得使用灭火设备工具(de)使用方法.⑷、施工现场环境要求①、室内装饰装修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a、施工用料存放堆放整齐有序,置于干燥地带,不得占用楼道内(de)公用空间、堵塞紧急出口;b、施工垃圾须每日清理并装袋存放,定时清运出施工现场运至物业管理单位指定存放地点或垃圾填埋场;c、施工现场不得从事与工程无关(de)活动;施工人员须统一穿着工作服、佩戴上岗证,不得穿拖鞋施工;施工人员须在现场留宿(de),须办理相关手续,非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d、施工作业时间应避开居民正常作息时间;夜间不得从事机械作业;e、施工时间应关闭施工场所大门,施工粉尘、污水不得影响相邻住房;f、施工中不得损坏公用设施.⑸、成品保护要求①、客户自购材料保护要求:a、客户自行采购(de)施工相关材料,须有专人保管;b、施工前客户有要求保护(de)设备,应采取保护措施;c、对客户采购(de)其他设备及装饰品在工程竣工前须加以保护.②、施工成品保护要求:a、施工前须对原有电气设施、水管、燃气管道、下水道等进行保护,不得损伤或堵塞;b、各工种在施工前须对上道工序半成品、成品加以保护;c、对金属、塑钢制品安装后在工程竣工前拆除,以免损伤.第三条结构安全工程一、室内装饰装修应保证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1、将没有防水能力(de)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及破坏原有防水层;2、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3、不得暗藏、改动燃气管道;4、进行明火作业;5、在外墙上开门、窗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de)墙体;6、不得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和接口.第四条防火工程技术交底一、一般规定1、写字楼、厂房等公装装饰装修中防火工程(de)规定:⑴、进行旧写字楼、厂房等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时,不得擅自改动其原有(de)消防设施;新写字楼、厂房施工时,须经消防单位对消防设施安装验收完毕后,方⑵、写字楼、厂房吊顶用材料须采用石膏板、铝合金等防火材料及钢龙骨防火⑶、吊顶中,如须置放电源线路时,须使用金属护套管对电线加以保护;并须将护套管进行固定处理;⑷、写字楼、厂房如有木制品装饰墙时,须对其基层木材进行防火处理;⑸、公共区间使用(de)地毯、窗帘须符合防火要求.2、家庭装饰装修中防火工程(de)规定:①、厨房、卫生间吊顶用材料须采用铝合金、塑料、等防火材料及钢龙骨防火辅助材料;②、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吊顶须置放电源线路时,须使用PVC阻燃护套管对电线加以保护;并须将护套管进行固定处理;③、铺设电气线路时,须与燃气管道、进水管道保持有效距离(20CM);④、地面采用木制材料进行装饰装修(de),在地面铺设暗藏电气线路时,须将其在地面予以固定并用2CM厚水泥砂浆将其封闭.⑤木质龙骨应刷防火涂料进行阻燃处理.第五条防水工程技术交底一、一般规定1、防水基层表面须保持干燥,并要求平整、牢固,不得有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2、对基层表面残留(de)灰奖块及突出部分须铲平、扫净;3、基层敷设(de)电源线路及给排水管道必须基本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4、基层敷设(de)电源线路及给排水管道须固定并用水泥砂浆填埋,且须与其他基层面保持一致;二、材料准备1、防水材料有防水油膏、防水粉(剂)等;非补漏性一般防水通常采用防水油膏;三、防水施工1、厨房、卫生间墙地面防水施工:⑴、将基层表面残留(de)灰奖块及突出部分须铲平、扫净;对空鼓、起砂、开裂处,铲除起空鼓砂层,并用1:3(de)水泥砂浆将其修复;⑵、待修补处养护干燥后,用防水浆对整个防水基层涂扫一遍;⑶、待第一遍防水浆干燥后,再防水浆均匀涂刷一次;⑷、待防水层干燥后,须在防水施工地带采取封闭灌水进行检渗漏实验,如24小时后检测无渗漏,则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2、窗边防水施工:⑴、原窗拆除后,须将防水剂与1:3(de)水泥砂浆混合搅拌均匀后,沿窗边批挡找平;、⑵、窗框安装牢固后,在墙体与窗框缝隙处以加入防水剂(de)水泥砂浆填实,并与连、接墙体平整;3、施工要求⑴、厨房、卫生间整个地面一般情况下,离地30CM高处以下及地面须涂刷二遍防水浆;⑵、厨房、卫生间给排水管改造位置须对管道周边50CM以内涂刷一遍防水浆;⑶、卫生间淋浴喷头定位墙面,须以定位点中心左右两边75CM离地2MM部分涂刷一遍以上防水浆;⑷、与卧室相邻(de)卫生间隔墙,须对整面墙体涂刷一遍以上防水浆;⑸、起居室或卧室采用木质材料装饰地面(de),须按以上方式对阳台地面进行防水处理;第六条水电工程技术交底一、给排水管道1.给排水管材、管件(de)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2.施工前需检查原有(de)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横平竖直分布到位,如遇有地面管路发生交叉时,次路管必须安装过桥在主管道下面,使整体水管分布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隐蔽(de)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de)给水管道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3.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避免杂物进入管道.4.管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de)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de)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在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5.安装(de)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6.所有接头、阀门与管道连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坡度应符合要求.各种管道不得改变管道(de)原有性质.所有通水(de)地方必须安装下水管和地漏,其pvc管(de)管子联接时必须用专用pvc胶水涂满均匀套好.并注意水平落差连接到原毛坯房预埋(de)主下水管时,应保持6小时静止凝固.7、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de)间距应不小于150mm,交叉距离不小于30mm;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冷热水管间距不小于150mm.二、电气工程1、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空调用电须单独由配电箱分路.配电箱内需排三只空调,插座、照明、厨房、房间、客厅要分路排,电线要分红、蓝、双色线且均要用6分PVC套管,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2、导线(de)敷设应按装饰设计规定进行施工,线路(de)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导线截面(de)选择,低压电气(de)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3、电路安装时,必须用有合格证书(de)产品材料.三线制安装必须用三种不同色标.原则上,红色、黄色、兰色、为火线色标.兰色、绿色、白色为零线色标,黑色,黄绿彩线为接地色标.4、所有导线安装时,必须用相应(de)PVC塑料导线管(管壁厚度应不小于1.2mm.)穿起来,埋在事先凿好(de)深宽为4×3cm(de)槽子里,如遇并排线路槽子凿宽时,不能影响其他工种施工,必要时可和木、瓦工协商解决施工中(de)难题,不得有只顾自己,而不顾大局(de)施工作风.5、所有线路必须按横平竖直(de)方向分布,严禁蛛网式分布.PVC管一头要穿进总开关箱约3cm左右,然后沿墙壁,顺地面垂直分布,转弯处用90度弯头或软管联接好,并用管卡固定好.所有导线在PVC塑料导线管里不能有接头.6、预埋导线(de)线径大小是按电器(de)功率来测算(de),空调,浴霸,电热水器,冰箱(de)线路必须从开关箱单放到位.7、所有预埋导线留在接线盒处(de)长度为20cm,按线盒必须用水泥砂浆封装牢固,并使其保持端正,不得歪斜,其合口要略低于墙面0.5cm左右.总开关箱大小可视客户用电线多少来确定.8、室内布线除通过空心楼板外均应穿管敷设,并采用绝缘良好(de)单股铜芯导线.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de)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de)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导线与线、闭路电视线、通信线等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阻燃PVC护套管(de)拐弯和接头处须用弯接头或直接头套接,接口处须加电气专用胶布粘接.9、照明及电热负荷线径截面(de)选择应使导线(de)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de)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de)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de)容量.插座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2.5mm2,灯头、开关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1.5mm2空调、热水器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4mm2.10、电暖器安装不得使用普通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11、插座离地面应为300 mm(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除外)、空调插座(底口距离)离地最少180CM.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 m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灯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4 mm,开关不宜装在门后.(a)同一室内安装(de)插座高低差不应大于5mm;成排安装(de)插座高低差不应大于2mm;(d)暗装(de)插座应有专用盒,盖板应端正严密并与墙面平;12、吊平顶内(de)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de)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de)吊架或龙骨上.灯头盒、接线盒(de)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de),其长度不应超过1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de)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13、工程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需隐蔽(de)电气线路应在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14、面向电源插座(de)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de)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接地应可靠.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采用目测和手动(de)方法检查,并采用电路测试(de)专用工具检验插座上(de)相线、零线和地线位置是否符合要求.15、施工完毕,应进行电器通电和灯具试亮试验,验证开关、插座性能是否良好.三、卫浴设备安装1、卫生洁具外表应洁净无损坏.卫生洁具安装必须牢固,不得松动;排水畅通无堵;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阀门开关灵活.安装完毕后进行不少于2h盛水试验无渗漏,盛水量分别如下:便器低水箱应盛至板手孔以下10mm处;各种洗涤盆、面盆应盛至溢水口;浴缸应盛至不少于缸深(de)三分之一;水盘应盛至不少于盘深(de)三分之二.2、卫生洁具(de)给水连接管,不得有凹凸弯扁等缺陷.3、卫生洁具固定应牢固.不得在多孔砖或轻型隔墙中使用膨胀螺栓固定卫生器具.4、卫生活具与进水管、排污口连结必须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坐便器应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并用油石灰或硅酮胶连结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砂浆固定.浴缸排水必须采用硬管连接.第七条泥水工程技术交底一、一般砖砌体砌筑1、施工程序:砂浆搅拌→砌砖作业准备→砖浇水→砌砖墙→验评、2、组砌方法:砌体一般采用一顺一丁(满丁、满条)、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砌法.3、一般第一层砖撂底时,根据弹好(de)门窗洞口位置线,移动门窗口位置时,应注意橱卫立管安装及门窗开启时不受影响.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4、挂线:砌筑一砖半墙必须双面挂线,如果长墙均使用一根通线,中间应设几个支线点,小线要拉紧,每层砖都要穿线看平,使水平缝均匀一致,平直通顺;砌一砖厚混水墙时宜采用外手挂线,可照顾砖墙两面平整,为下道工序控制抹灰厚度奠定基础.5、拉结筋按设计要求放置,设计无要求时,一般沿墙高500mm设置2根Φ6水平拉结筋,每边深入墙内不应小于1m.二、抹灰工艺1、施工程序: 门窗框四周堵缝→墙面清理→基层处理→吊垂直、套方、抹灰饼、充筋→弹灰层控制线→做墙面阳角护角→浇水润湿墙面→抹底层砂浆外墙及有防水要求(de)部位(如厨厕)墙面应采用抹水泥砂浆.2、抹灰(de)施工程序:从上往下打底,底层砂浆抹完后,将架子升上去,再从上往下抹面层砂浆.应注意在抹面层灰以前,应先检查底层砂浆有无空、裂现象,如有空裂,应剔凿返修后再抹面层灰;另外应注意底层砂浆上尘土、污垢等应先清净,浇水湿润后,方可进行面层抹灰.3、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就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de)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de)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de)搭接宽度不应大于100mm.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皮、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一般抹灰工程质量(de)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注: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三、饰面砖粘贴施工工艺标准1、工艺流程:基层处理→抹底层砂浆→弹线分格→排砖→浸砖→镶贴面砖→面砖勾缝与擦缝2、饰面砖粘贴(de)施工程序:★基层处理:首先将凸出墙面(de)混凝土剔平,再浇水湿润.★弹线分格:进行面层贴标准点(de)工作,以控制面层出墙尺寸及垂直、平整.★排砖:根据大样图及墙面尺寸进行横竖向排砖,以保证面砖缝隙均匀,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注意大墙面、通天柱子和垛子要排整砖,以及在同一墙面上(de)横竖排列,均不得有一行以上(de)非整砖.★面砖勾缝与擦缝:面砖铺贴拉缝时,用1:1水泥砂浆勾缝,先勾水平缝再勾竖缝,勾好后要求凹进面砖外表面2→3mm.3、施工要点:主体结构已经检查验收合格.墙面抹灰、天棚抹灰已做好.有防水要求(de)房间地面防水、墙面防水按设计要求已经做好.阳台栏杆、预留孔洞及排水管等应处理完毕,门窗框扇要固定好,并用1:3水泥砂浆将缝隙堵塞密实,并事先粘贴好保护膜.水电管线已安装完毕,管洞已堵好.墙面基层清理干净,脚手眼、窗台、窗套等事先砌堵好.4、饰面砖粘贴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满粘法施工(de)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墙面突出物周围(de)饰面砖应整砖套砖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de)厚度应一致.饰面砖粘贴(de)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四、地面砖镶贴施工工艺标准1、工艺流程:清理基层、弹线→刷水泥素浆→水泥砂浆找平层→水泥浆结合→铺贴陶瓷锦砖→养护2、地面砖粘贴(de)施工程序:★在清理好(de)地面上均匀洒水,然后用笤帚均匀洒刷水泥素浆(水灰比为),刷(de)面积不得过大,须与下道工序铺砂浆找平层紧密配合,随刷水泥浆随铺水泥砂浆.★上量测房间内长度尺寸,在房间中心弹十字控制线,根据设计要求(de)图案结合地面砖(de)尺寸,计算出所铺贴(de)张数,不足整张(de)应甩到边角处,不能贴到明显部位.★铺地面砖:在砂浆找平层上,浇水湿润后,抹一道2~2.5mm厚(de)水泥浆结合层(宜掺水泥重量20%(de)107胶)摊在面砖(de)背面,然后将面砖与地面铺贴,并用橡皮锤敲击面砖使其与地面压实,并且高度与地面标高线吻合,应随抹随贴,面积不要过大,整间宜一次镶铺连续操作.3、施工要点:砖面层(de)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面层邻接处(de)镶边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de)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防滑条顺直.面层表面(de)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第八条木作工程技术交底一、施工程序吊顶→→地面→→门窗→→家私→→墙壁→→饰面及收口二、吊顶施工工艺(1)木龙骨安装要求①材料:木材要求保证没有劈裂、腐蚀、虫蛙、死节等质量缺陷;规格为截面长30→40毫米,宽40→50毫米,含水率低于10%.②设计:龙骨结构必须坚固,大龙骨间距不得大于500毫米.龙骨固定必须牢固,龙骨骨架在顶、墙面都必须有固定件.③施工:吊顶(de)标高水平偏差不得大于3毫米.木龙骨底面应刨光刮平,截面厚度一致,并应进行阻燃处理.(2)木龙骨安装规范:首先应弹出标高线、造型位置线、吊挂点布局线和灯具安装位置线.龙骨架顶部吊点固定方法:在顶部打眼,用膨胀螺栓固定铁件或木方做吊点,都应保证吊点牢固、安全.术龙骨架安装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测与验收,才可进行饰面板(de)安装.(3)罩面板(de)安装吊顶罩面板(de)种类主要有石膏板和木材板两大类,都要求板面平整,无凹凸,无断裂,边角整齐.罩面板(de)安装方法主要有圆钉固定法和木螺丝固定法两种,其中圆钉固定法主要用于木材罩面板安装,施工速度快;术螺丝固定法主要用于石膏板罩面板,以提高板材执钉能力.安装罩面板应与墙面完全吻合,有装饰角线(de)可留有缝隙, 罩面板之间接缝应紧密.吊顶时应在安装饰面板时预留出灯口位置.罩面板、吊顶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三、木门窗(de)施工工艺(1)平开木门窗:安装平开木门窗(de)安装程序如下:确定安装位置→弹出安装位置线→将门窗框就位,摆正→临时固定→用线坠、水平尺将门窗框校正、找直→将门窗框固定于→预埋在墙内→将门窗扇靠在框上→按门口划出高低、宽窄尺寸后刨修合页槽→位置应准确.(2)悬挂式推拉木门窗(de)安装程序如下:确定安装位置→固定门(de)顶部→侧框板固定→吊挂件套在工字钢滑轨上→工字钢滑轨固定→固定下导轨→装入门扇上冒头顶上(de)专用孔内→把门顺下导轨垫平→悬挂螺栓与挂件固定→检查门边与侧框板吻合后→固定门→安装贴脸.(3)施工要点在木门窗套施工中,首先应在基层墙面内打孔,下木模.木模上下间距小于300毫米,每行间距小于150毫米.然后按设计门窗贴脸宽度及门口宽度锯切大芯板,用圆钉固定在墙面及门洞口,圆钉要钉在木模子上.检查底层垫板牢固安全后,可做防火阻燃涂料涂刷处理.裁切饰面板时,应先按门洞口及贴脸宽度弹出裁切线,用锋利裁刀裁开,对缝处刨45°角,背面刷乳胶液后贴于底板上,表层用射钉枪钉入无帽直钉加固. 门洞口及墙面接口处(de)接缝要求平直,45°角对缝.饰面板粘贴安装后用木角线封边收口,角线横竖接口处刨45°角接缝处理.门窗套饰面板应选择图案花纹美观、表面平整(de)胶合板,胶合板(de)树种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面层没刷底漆不能使用,门锁和门吸要拆下来等油漆完工后再安装.木门窗(de)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mm四、壁橱及饰面板(de)施工工艺1、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框架应采用榫头结构(细木工板除外).表面应砂磨光滑,不应有毛刺和锤印,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橱门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口与底片下口位置平行.小五金安装齐全、牢固,位置正确.采用目测和手感(de)方法验收.2、饰面板表面应光洁、纹理、色彩应基本一致,接缝紧密,菱边、菱角光滑,无毛刺或飞边,板面装饰性缝隙宽度均匀.饰面板应安装牢固,无明显偏差.阴阳角应垂直,饰面板用于特殊场合时应做好防护处理.橱。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验收标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验收标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一、室内空间尺寸1.房间的净高和净宽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值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2.房间的净深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值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3.房间的进深和开间之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以满足使用功能和空间感观效果。

二、地面和墙面质量1.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无裂缝、起壳等现象。

2.墙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起壳等现象。

3.地面和墙面的色彩应协调,符合设计要求。

4.木地板安装应平直,无翘角、起翘等现象,颜色应均匀一致。

5.瓷砖铺贴应平整、无空鼓、无翘角等现象,颜色应均匀一致。

6.踢脚线应与地面接合牢固,无缝隙。

三、门窗安装质量1.门窗应平整、光滑、无翘曲、变形等现象。

2.门窗颜色应与室内装饰风格协调一致。

3.门窗开关应灵活自如,无异响、卡涩等现象。

4.门窗的密闭性应良好,无漏风、漏水等现象。

5.玻璃安装应平整、牢固,无松动、脱落等现象。

四、吊顶、隔断质量1.吊顶应平整、牢固,材料和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吊顶上的灯具、喷淋头等设备应按要求安装牢固,位置正确。

3.隔断应垂直、平整、牢固,材料和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4.隔断上的玻璃、金属等材料应平整、牢固,无扭曲、变形等现象。

五、室内设施设备1.室内设施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操作简便、使用安全。

2.电器设备应按要求安装牢固,电线应无裸露现象。

3.水电设备应按要求安装牢固,管道应无渗漏现象。

4.室内家具、陈列品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平稳。

六、装饰装修细部质量1.装饰线条、装饰板等细部装修应平整、光滑、无翘曲、变形等现象。

2.油漆涂刷应均匀一致,无漏刷、起泡等现象。

3.壁纸、墙布粘贴应平整、无气泡、无色差等现象。

4.玻璃幕墙、玻璃隔断等特殊装饰装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平稳。

七、室内空气质量1.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2.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等异常气味。

3.无蚊虫等害虫滋生现象。

完整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

完整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

完整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2001一、管理基本规定在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

在施工过程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变立钢筋和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

此外,也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同时,施工中不得改动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

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风等配套设施也是严禁的。

水电管道的安装应在装饰装修前必须完成基础工作。

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必须由电工完成。

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施工现场用水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临时用水管不得有被损、滴漏,暂停施工时切断水源。

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等设施,结束每日工程后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均需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材料的设计使用需进行防水、防腐、防静电的处理。

施工方应对进场材料的品种、规范、性能进行验收,并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的检测报告说明。

材料搬运时须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等公用设施。

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水涂料布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最少需两次进行。

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存放时远离热源、明火作业场所。

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材料中,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明敷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防水施工应采取涂膜防水,待工程完毕后须进行两次蓄水试验。

施工环境温度须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

二、施工基本规定1)防水工程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一、前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作为影响人们居住环境和体验的重要因素,对于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

为了规范和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保障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安全,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装饰装修管理原则1.符合环保要求: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不得使用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

2.合理规划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房屋结构和功能需求,避免过度豪华和浪费。

3.安全施工: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护,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工期。

4.强调保养维护:居民应保持室内装饰的清洁和维护,定期检查装饰材料和设施的状况。

三、具体管理措施1.装饰装修前需办理审批手续,依法申请装饰装修许可证,并提交装饰装修施工方案。

2.选择合格的装饰装修公司进行施工,签订合同并明确责任分工与工期安排。

3.施工过程中应设置防护措施,防止施工噪音、粉尘对邻近住户的影响。

4.施工完工后,需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获得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

5.居民搬入后,应自觉遵守住宅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改动室内装饰结构。

四、管理办法的落实和监督1.业主委员会负责对小区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落实,加强对住户的宣传和引导。

2.相关部门定期对住宅装饰装修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整改并追究责任。

3.居民发现装饰装修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举报,要求相关部门处理。

4.对于严重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受到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总结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保障居民的居住安全和舒适。

各相关部门和居民都应共同遵守和执行管理办法,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规范1. 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住房实际需求。

2. 根据住宅的结构和功能需求,合理规划各个功能区域的布局和尺寸。

3. 设计方案中应包括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和家具的选择,并满足环保和安全要求。

二、施工规范1. 施工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施工区域没有安全隐患,并确定好施工时间和流程。

2.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安全防护,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区域的安全隔离。

3. 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操作,杜绝违规施工行为。

4. 施工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和家具,并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5. 施工接缝处必须处理平整,无明显痕迹,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6. 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环境保护,避免产生大量噪音、粉尘和污染物。

7. 完工后必须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三、其他规范1. 室内装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消防、电气、防水等方面的要求。

2. 墙面、地面和天花板的装修必须平整,无明显的开裂、起伏或其他质量问题。

3. 木工家具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板材和涂料,并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

4. 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安全隐患。

5. 水暖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漏水和安全事故。

6. 门窗的安装必须严密,无漏风和漏水现象,并满足防盗要求。

7. 室内装修中应选择环保材料,避免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

8. 室内装修的色彩搭配和装饰品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对于保证施工质量和居住环境的安全与舒适至关重要,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施工符合规范要求。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一、室内空间规划1.功能分区:根据住宅使用的需要,将室内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如起居区、餐厅区、厨房区、卧室区等。

各个功能区之间应有合理的布局,方便居住者的日常生活。

2.空间布局:要合理利用室内空间,最大限度地满足居住者的需要。

要注意避免功能区之间的相互干扰和交叉影响,以保证居住的舒适性和便利性。

3.照明设计:室内照明要满足功能需要,同时考虑节能和舒适性。

要合理选择照明设备的位置和种类,使用天然光的优势,并做好调光控制,以满足不同的照明需求。

二、装饰材料选择1.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建筑材料,具有良好的质量和环保性能。

尽量选择无毒、无味、耐用和易清洁的材料,以维护住宅内部的室内空气质量。

2.地板材料:要选用具有较好的抗污性和耐磨性的材料。

避免使用放射性材料和含甲醛等有害物质的材料,对于地板瓷砖要选择防滑性能好的款式。

3.墙面材料:要选择易于清洁、防水、防潮和耐用的材料。

尽量避免使用甲醛超标的涂料、胶水和墙纸等材料,以保证住宅的室内环境质量。

4.家具和装饰品:要选择符合美学和安全标准的家具和装饰品。

尽量避免使用有害物质的家具和装饰品,以保证住宅的美观和居住者的健康。

三、施工工艺1.施工规范:施工过程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要采取科学的施工方法和流程,合理合法利用施工材料和设备。

2.防水处理:要进行必要的防水处理,确保住宅的防水性能。

防水工程要满足国家规定标准,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3.安装规范:要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住宅装修施工,并确保施工工艺符合相关规范。

要合理安装电气设备、给排水设备和气体设备,确保其安全和功能正常。

4.环保施工:施工过程要注重环保,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

要合理利用施工废料和处理施工垃圾,确保住宅周围环境的清洁和整洁。

综上所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对于保证住宅的舒适性、安全性和美观性至关重要。

只有遵守相关规范,选择合适的装饰材料和施工工艺,才能打造一个理想的室内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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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规范篇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327-2001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要求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3.3 成品保护4 防火安全4.1 一般规定 4.2 材料的防火处理 4.3 施工现场防火 4.4 电气防火 4.5 消防设施的保护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6 防水工程6.1 一般规定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6.3 施工要点7 抹灰工程7.1 一般规定7.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8 吊顶工程8.1 一般规定8.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8.3 施工要点9 轻质隔墙工程9.1 一般规定9.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9.3 施工要点10 门窗工程10.1 一般规定10.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0.3 施工要点11 细部工程11.1 一般规定11.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1.3 施工要点12 墙面铺装工程12.1 一般规定12.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3 涂饰工程13.1 一般规定13.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3.3 施工要点14 地面铺装工程14.1 一般规定14.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4.3 施工要点15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15.1 一般规定15.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5.3 施工要点16 电气安装工程16.1 一般规定1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6.3 施工要点1 总则1.0.1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住宅装饰装修 Interior decoration of housings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基体 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基层 basic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3.1 施工基本要求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④最先进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⑤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1.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②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③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3.1.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②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③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领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④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⑤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⑥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⑦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⑧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3.2.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3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3.2.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

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3.2.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3.2.6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3 成品保护3.3.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②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3.3.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①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②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③对邮箱、消防、供电、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4 防火安全4.1 一般规定4.1.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4.1.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4.2 材料的防火处理4.2.1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2.2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

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m^2。

4.3 施工现场防火4.3.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

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4.3.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磨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

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4.3.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3.4施工现场动用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4.3.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沙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4.3.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4.3.7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篇二: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编制依据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6242-2002)5.《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建标[2002]219号)6.《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7.《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标准》(ZJQ00-SG-001-2003)9.《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0.《室内空气质量标准》11.厨房家具标准与有害物质限定1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13.我公司多年施工经验目录1.工程概况51.1 工程简介2.对施工任务的认识5 2.1 对任务范围的理解2.2 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2.3 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优势3.施工部署63.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3.2 施工组织理念3.3 施工部署3.4 管理架构及组织机构3.5 施工进度安排4.施工筹划94.1 劳动力计划表4.2 施工机具计划表4.3 主要材料(来源及性能指标)4.4 现场平面管理4.5 现场分区安排4.6 施工垃圾处理4.7 施工用水用电5.施工方案 105.1 施工前先行确定标高及水平尺寸5.2 嫡系队伍承担施工工程任务5.3 有效地控制材料的供应期5.4 施工班组实施综合效益管理5.5 对设计的深化和互补5.6 施工协调工作5.7.1与设计单位的协调5.7.2与总包监理单位的协调6. 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监控要点126.1 吊顶工程6.2乳胶漆施工方法6.3壁纸施工方法6.3 木门安装工程6.4 墙面贴砖工程6.5 窗台板安装6.6 壁柜、吊柜安装工程6.7 地面贴砖6.8 木地板施工工程6.9 水暖精装修6.10 电气精装修6.11 灯具安装施工方法6.12 开关、插座、风扇安装施工方法7.用于本工程的管理制度及技术组织措施7.1 工程质量及施工管理制度7.1.1 质量管理制度7.1.2 施工管理制度7.1.2.1 施工人员行为准则7.1.2.2 施工队进场施工筹备规定7.1.2.3 临时施工用电管理规定7.1.2.4 施工现场保安人员守则7.1.2.5 现场安全施工管理规定7.1.2.6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7.1.2.7 材料管理制度7.1.3 实行技术质量岗位责任制度7.1.4 实行材料及半成品检验制度7.2 施工安全生产及消防保证措施7.2.1 总则7.2.2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全、防火职责7.2.3 职工安全防火守则7.2.4 专职安全员安全防火职责7.2.5 施工场所主要负责人安全防火职责7.2.6 工地管理员安全防火职责7.2.7 工地仓库保管员安全防火职责7.2.8 工地电工安全防火职责7.2.9 油漆工安全防火职责377.2.10 杂工安全防火职责7.2.11 木工安全防火职责7.2.12 其他工种人员安全、防火职责7.2.13 仓库管理人员安全、防火职责7.3 施工进度的技术保证措施7.4 工程质量验收及质量保证措施7.5 材料运输、仓储、搬运及半成品及成品保护措施7.6 节能措施7.7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7.8 交工后保修服务措施7.9 环境保护措施8.结束语 52 附件:附图一:施工现场组织机构图附图二:精装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附图三: 安全消防保障体系附表一:施工机械表附表二:施工形象进度计划表附件一: OHS管理方案附件二:环境管理方案附件三:重大危险源清单1.工程概况1.1工程简介:此项目为沪政储出[2004]7号地1#楼-5#楼为户内、首层大堂、电梯候梯厅及入户走道装饰装修工程。

2.对施工任务的认识2.1 对任务范围的理解此次施工的范围是:沪政储出[2004]7号地1#楼-5#楼为户内、首层大堂、电梯候梯厅及入户走道装饰装修工程。

每栋楼各2个单元,总面积约10万平方米。

主要项目包括:墙地砖的铺贴、顶面乳胶漆、墙面壁纸、安装实木复合地板、安装木踢脚角线及门、门套、门五金、电气安装、安装厨柜及设备、洁具龙头安装、石膏板吊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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