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2020年依法治区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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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2020年依法治区工作情况的
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公布日期】2021.01.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2020年依法治区工作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你办《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面依法治区考核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依法治区办发〔2021〕1号)要求,现将我厅2020年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具体要求,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靳素平作为审计厅推进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统筹领导审计厅依法治区各项工作。全区审计机关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审计署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审计队伍建设、依法审计建设、审计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在促进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
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厅长靳素平同志除定期听取依法治区工作汇报外,还亲自部署有关重要工作事项、亲自协调重点工作环节、亲自督办重要任务进展,对审计厅依法治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文明审计等方面均作出重要指示,使得审计厅在依法治区和各项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成绩,得到了国家审计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肯定。
(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审计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审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处理各种问题,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为进一步壮大厅机关法治工作队伍,审计厅从每个业务处室选派1人作为兼职普法宣传员,充实到法治工作队伍中来,并加强对普法宣传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法治思维和普法工作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要求,我厅选派了2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在编公职人员担任审计厅公职律师。公职律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我厅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起草、修改、审核重要法律文书或合同、协议,参与信访接待、涉法涉诉案件化解、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在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依法审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应对能力,最大程度防范疫情,审计厅2020年1月29日成立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靳素平同志担任组长,在全厅疫情防
控工作中发挥了核心指导作用。全厅干部职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坚守岗位、严守规定、同心抗疫,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多渠道开展防控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干部职工自我防护意识,督促落实完善办公区及家属区防控措施,保障全厅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按照审计署和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审计厅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在审计项目安排实施上,认真落实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工作。促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聚焦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关注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关注援企稳岗、支持鼓励创业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摸清相关部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积极开展了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扶贫资金审计、疫情防控资金审计、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等专项审计,采用现场审计与大数据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充分发挥了审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败的重要作用。
(三)健全依法治区工作制度。以加强制度建设为切入点,2020年7月,审计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对全厅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新编了《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制度汇编》,废止了原有制度21项、保留并修订25项、新制定43项,进一步提升了制度的科学性和规范性。2020年还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审法字〔2020〕70号)、《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审计监督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审法发〔2020〕28号)、《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2020年度审计法
治工作要点〉》(内审法发〔2020〕76号)、《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审理会议规则〉的通知》(内审审字〔2020〕55号)、《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调研的通知》等文件。相关制度规定对我厅加大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力度、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等相关内容作出了进一步深化,为有序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提供了保障。
(四)开展依法行政和审计业务质量检查。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根据年初计划安排和《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开展2020年盟市旗县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我厅派出检查组,于2020年10月16日至28日,对包头市审计局、鄂尔多斯市审计局、赤峰市审计局、锡林郭勒盟审计局,及固阳县审计局、青山区审计局、东胜区审计局、康巴什区审计局、松山区审计局、克什克腾旗审计局和西乌珠穆沁旗审计局等11个审计机关开展了2015至2019年依法行政和审计业务质量检查。检查组对有关审计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审计业务质量和档案室建设及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发现了法治工作人员力量及专业性不足、普法工作效果需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控制需进一步加强、档案室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检查组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司法解释、政策解读、业务指导,提出了整改要求。审计厅出具了检查情况通报,向全区审计机关提出了部署好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提高审计业务质量,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审计事业发展等要求。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审计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安排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