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药生物技术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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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药生物技术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山东医药生物技术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下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依法成立的全省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本会的任务:开展省内外学术交流,促进民间国际科技合作,编辑、出版发行科技书刊;对山东科技进展战略、策略和经济建设等方面进行科技咨询,同意托付进行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开展对会员和科技人员的连续教育,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推广先进技术;发觉并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的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爱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承认本章程,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会员分个人会员〔包括终身会员〕、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在临床、教育、科研、防疫及药厂等部门从事免疫工作并:具有助研、讲师、主治医师、主管技师、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获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免疫学工作者;在免疫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者;热心本会工作,曾对本会进展作出奉献者。

团体会员:凡与本会专业范畴有关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学术性群众团体,或个人会员比较集中的单位,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四条会员有以下权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学会工作有批判和建议权;优先参加本会的学术会议及有关学术活动;本会举办的评选优秀论文和奖励活动,本会组织的出国访问、考察,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进修或者参加国际学术组织,所选派的人选必须是会员。本会主办的期刊,在稿件水平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发表会员稿件,本会举办的培训教育,会员可优先并减少收费。

第五条会员有以下义务:遵守会章,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托付的工作,按时交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全会每三至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由全省会员中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及上届理事会全体理事和特邀代表组成。

第七条本会理事会领导全面工作,理事会由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以民主协商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理事假设干人组成。理事会任期三至五年。

第八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查上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制定、修改本会章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新的理事会;通过提案。

第九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理事会是最高执行机构,两年举行一次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理事会的职责:

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与山东科协交办的工作;

制定学会活动打算,决定预算和决算;

领导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

筹备和召开全省学术会议及下届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条理事会民主推选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假设干人、秘书长及司库各一人,选出常务理事假设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负责行使理事会的职责和领导日常会务工作。理事长原那么上任期一届,不得兼任科协所属其他学会理事长职务,常务理事兼任职务不超过两个学会。曾经任学会正、副理事长或对学会有重大奉献的理事,经常务理事会通过,能够聘请为学会的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或名誉顾问。

第十一条理事会依照工作需要可设立假设干工作或专业委员会。其主任、副主任由常务理事会聘任或由专业委员会选举产生,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学会依照工作需要,可设假设干专职人员组成办事机构,并由理事长提命聘任副秘书长1—2人,协助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

第四章干部

第十三条依照目前学会经费及会员人情况形,目前学会还无力设立专职干部。学会干部以兼职为主,在可能的情形下,可依照需要聘用一定数量的兼职工作干部及离退休科技工作者。

第五章领导

第十四条本会受山东省科协领导并取得挂靠部门的积极支持。同意山东省民政厅社团处治理。

第十五条山东医药生物技术学会在山东省科协领导下进行学术活动。

第六章经费

第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

挂靠单位拨款;

有关部门或单位赞助;

本会举办的企事业收入;

会员会费;

个人或集体捐赠。

第七章社会团体的终止程序

第十七条山东医药生物技术学会如须终止,需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提议,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经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即可生效。

中国微生物学会章程

(中国微生物学会第八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001年10月25日〕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本学会的名称:中国微生物学会〔英文译名为 CHINESE SOCIETY FOR M ICROBIOLOGY,英文缩写是CSM〕。

第二条中国微生物学会是由微生物学科学技术工作者及有关单位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学术性、非营利全国性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 是党和政府联系宽敞微生物学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进展我国微生物学科学技术的力量。

第三条本学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党的差不多路线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贯彻民主办会的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团结宽敞微生物学科技工作者,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进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爱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奉献。

第四条本学会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治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本学会的挂靠单位是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第五条本学会的住宅: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条〔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内〕。邮政编码:100080

第二章业务范畴

第六条本学会围绕微生物学的学科范畴从事以下业务活动:•

一、开展微生物学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民间国际技术合作,促进微生物学进展;

二、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

三、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爱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政策、科技进展战略、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四、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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