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监局关于做好当前重点经营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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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监局关于做好当前重点经营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江苏保监局关于做好当前重点经营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在我省保险专业中介行业持续、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部分公司因经营方向出现重大偏差、日常管理失范、员工道德逆选择等因素正在逐步累积矛盾和风险。在个别地区,此类矛盾和风险已经暴露和显现,并对行业的进一步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为妥善化解矛盾和切实防范风险,按照“抓早、抓小”的风险处置原则,我局决定在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中部署重点经营风险排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包括江苏省内所有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以及外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驻江苏分支机构。
二、排查方式
以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自行组织排查为主,我局将视具体情况安排抽查。
三、排查工作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结束。
四、排查重点
(一)财务管理方面
1、是否存在以投资、借款等方式大量转出公司货币资金的行为;
2、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以公司名义私下向外担保、借款的行为;
3、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代收客户保费资金但无故不及时划转给保险公司的行为,或者代收客户理赔款但无故不及时转交客户的行为。
(二)业务管理方面
1、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利用业务便利,虚开发票或者参与制作虚假赔案的行为;
2、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销售外省保单的行为;
3、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私印保险单证或者其他业务凭证的行为;
4、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通过夸大未来收益或者风险保障水平,误导保险消费者的行为。
(三)日常管理方面
1、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以“分公司”、“营销部”、“网点”、“客服部”等名义私设经营机构的行为;
2、各级机构是否存在聘用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机构负责人的行为?
3、各级机构是否存在在未签订代理协议或者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接受业务员、代理人业务的行为?
4、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私刻公章、业务印章、财务印章的行为;
5、各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以许诺确定性高收入的方式增员的行为。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法人机构(或者省级分公司)和各级分支机构均应成立重点经营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负责人应当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员应当包括业务、财务、人事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二)严密组织。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开展排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具体流程、措施方法和处理原则,确保排查工作深入、有序地进行。
(三)认真培训。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把近期关于加强风险防控的监管要求、风险事件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排查风险事项的具体方法作为培训重点,务求实效。
(四)严格处理。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事项,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区别不同性质严格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立即向司法机关报案;涉嫌违反监管规定的,应迅速整改,严肃处理责任人和当事人,并向监管机关报告;涉嫌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应及时按照司规处理。
(五)按时报告。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排查工作报告通过OA向我局保险中介监管处报告,并同时抄报当地保险行业协会。
江苏保监局
2013年3月6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