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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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不良资产的管理,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我国境内各类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应当依照市场化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处理,注重风险控制、价值实现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不良资产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规范管理流程,确保不良资产的及时处置和价值实现。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培训和风险防范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风险意识。

第二章不良资产的分类和计提第六条不良资产是指金融机构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已经或者可能对该机构的经济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资产:(一)逾期90天以上未还本息的贷款;(二)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已经停息或者无法确定还款能力的贷款;(三)严重违约、借款人失踪等情况下,担保物或者质押物价值不足以偿还欠款的应收款项;(四)因债务人破产、清算等原于是无力清偿的债权;(五)经金融机构评估,价值已经降至账面价值的80%以下的资产。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像关规定和监管要求计提不良资产准备金。

第三章不良资产处置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与债务人商议达成债务重组或者和解等方式化解风险;(二)通过资产转让等方式变现,实现价值实现和风险处置;(三)通过法律手段追缴欠款,恢复损失。

第九条金融机构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应当依法合规,妥善处理相关信息,保障债务人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不良资产形成的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不良资产管理工作应当纳入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范畴,接受其监管检查。

第十二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所述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不良资产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公司业务管理水平,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理效率,确保不良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我公司按照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标准划分的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资产(包括小贷业务、担保业务、投资业务及其它信贷业务)。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是根据不良资产的内在特性,经过科学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资产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理。

第四条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不良资产分类、认定、调查、估值、减值准备计提与使用、处理清收、损失问责应实事求是,准确反映。

(二)依法合规原则。

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理全过程,均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执行,规范操作。

(三)处理减损原则。

不良资产形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不良资产价值贬损,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理,实现不良资产回收最大化。

(四)损失补偿原则。

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资产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理损失。

(五)责任追究原则。

对发生的不良资产,应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第二章不良资产认定第五条不良资产认定按照公司《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小贷业务或担保业务虽未到期、或虽然到期但仍处于“关注”形态,业务部门、风控部门及公司总经理认为存在很大风险的,均可提前发起不良资产认定程序。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风控部必须提交风控会议审议审批:不良资产欲认定为正常类、关注类的;风控部门与业务部门对分类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审批人(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调整形态而提交集体审议的。

第三章不良资产估值与预案处理第七条不良资产经公司风审讨论会认定,并由总经理签批后,由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牵头,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良资产估值工作。

不良资产估值实行回避制度,原业务调查人员不得参与不良资产估值。

参加不良资产估值的人员由总经理指定,且不少于两人。

不良资产估值也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

(公司)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一、前言企业资产不良化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问题,不良资产处置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了加强企业不良资产管理,规范不良资产处置行为,保障企业经营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本《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经营管理部门和从事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处置专员、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三、基本原则•合法合规:不良资产处置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处置活动。

•公正透明:不良资产处置应公开、公正、透明,确保处置过程及时披露,减少利益损失。

•安全高效:不良资产处置应考虑安全、高效因素,尽可能减少不当处置、债权人损失。

四、不良资产分类企业不良资产的类型主要包括:1.坏账类:企业应收账款因各种原因无法收回,形成坏账。

2.存货类:企业采购的商品或原材料不能及时出售或加工,导致存货长期积压而转化为不良资产。

3.抵押担保物类:企业以固定资产、房地产等为抵押或担保而形成的不良资产。

4.各类股票、债券类:企业投资证券市场的资产,由于市场波动、公司经营等原因而形成的不良资产。

5.其他类:包括罚款、处罚、罚金等。

五、不良资产处置程序不良资产处置的程序如下:1.资产评估:依照法律程序对不良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处置价值。

2.资产收购:通过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收购不良资产。

3.资产拍卖:对于不良资产可进行拍卖,确定购买人进行处置。

4.处置方式: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回购、以物抵债等。

5.资产交接:处置后的不良资产应交由收益方处理。

六、不良资产处置表现本公司应按照不良资产处置活动的开展情况,定期对不良资产处置活动、处置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披露,公布有关情况。

七、不良资产处置的监督和检查为确保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质量和效益,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债权人利益,不良资产处置活动应受到监督和检查,具有反馈作用。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促进金融风险的化解和经济的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融机构和其他处置不良资产的机构。

第二章不良资产处置的原则和目标
第三条
不良资产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充分披露信息,保障信息公开透明;
2. 积极稳妥处置,防范风险;
3. 合理评估价值,确保合理回收;
4. 依法处置,维护法律权益。

第四条
不良资产处置的目标是:
1. 有效清收不良资产,减少金融风险;
2. 促进资金流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3. 维护金融机构的声誉和稳定。

第三章不良资产处置的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
不良资产处置的程序包括:鉴定、评估、拍卖、协议转让等环节。

第六条
不良资产处置应遵循以下要求:
1. 制定科学的处置计划,明确目标和时间节点;
2. 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处置工作,确保专业性和效率性;
3. 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评估和交易;
4. 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
第七条
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八条
不良资产处置的结果应当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处置工作的依据。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九条
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在处置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金融机构和其他处置不良资产的机构不得泄露客户隐私信息,违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非批量转让处置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非批量转让处置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非批量转让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切实规范不良资产非批量转让处置行为,防范道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非批量转让处置(以下简称“不良资产转让”)是指本行将拥有合法处置权的3户(或集团客户)以内(含)的不良资产以一定价格转让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法律法规等未有特别限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最大限度减少不良资产损失的一种清收方式。

第三条本行不良资产转让应坚持“依法合规、竞争择优、及时处置、严格监督”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是指本行在转让不良资产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不良资产转让和损失的确认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竞争择优是指本行在转让不良资产时应引入竞争机制,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基础上,择优选择债权受让
1。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公司业务管理水平,规不良资产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我公司按照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标准划分的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资产(包括小贷业务、担保业务、投资业务及其他信贷业务)。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是根据不良资产的在特性,通过科学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资产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置。

第四条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不良资产分类、认定、调查、估值、减值准备计提与使用、处置清收、损失问责应实事,准确反映。

(二)依法合规原则。

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全过程,均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执行,规操作。

(三)处置减损原则。

不良资产形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不良资产价值贬损,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资产回收最大化。

(四)损失补偿原则。

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资产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

(五)责任追究原则。

对发生的不良资产,应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第二章不良资产认定第五条不良资产认定按照公司《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小贷业务或担保业务虽未到期、或虽然到期但仍处于“关注”形态,业务部门、风控部门及公司总经理认为存在很大风险的,均可提前发起不良资产认定程序。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风控部必须提交风控会议审议审批:不良资产欲认定为正常类、关注类的;风控部门与业务部门对分类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审批人(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调整形态而提交集体审议的。

第三章不良资产估值与预案处理第七条不良资产经公司风审讨论会认定,并由总经理签批后,由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牵头,在3个工作日完成不良资产估值工作。

不良资产估值实行回避制度,原业务调查人员不得参与不良资产估值。

参加不良资产估值的人员由总经理指定,且不少于两人。

不良资产估值也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

第八条不良资产估值前业务部应完成尽职调查。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公司业务管理水平,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我公司按照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标准划分的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资产(包括小贷业务、担保业务、投资业务及其他信贷业务)。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是根据不良资产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资产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置。

第四条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不良资产分类、认定、调查、估值、减值准备计提与使用、处置清收、损失问责应实事求是,准确反映。

(二)依法合规原则。

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全过程,均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执行,规范操作。

(三)处置减损原则。

不良资产形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不良资产价值贬损,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资产回收最大化。

(四)损失补偿原则。

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资产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

(五)责任追究原则。

对发生的不良资产,应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第二章不良资产认定第五条不良资产认定按照公司《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小贷业务或担保业务虽未到期、或虽然到期但仍处于“关注”形态,业务部门、风控部门及公司总经理认为存在很大风险的,均可提前发起不良资产认定程序。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风控部必须提交风控会议审议审批:不良资产欲认定为正常类、关注类的;风控部门与业务部门对分类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审批人(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调整形态而提交集体审议的。

第三章不良资产估值与预案处理第七条不良资产经公司风审讨论会认定,并由总经理签批后,由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牵头,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良资产估值工作。

不良资产估值实行回避制度,原业务调查人员不得参与不良资产估值。

参加不良资产估值的人员由总经理指定,且不少于两人。

不良资产估值也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不良资产是指因各种原因而导致资产无法如期收回或者价值下降的资产。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不良资产会对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造成较大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二、不良资产的定义和分类1. 不良资产的定义不良资产是指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及期限收回或转让的资产。

2. 不良资产的分类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进行还款。

呆账贷款:借款人长期拖欠款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还款。

坏账贷款:借款人彻底无力偿还借款,资产价值几乎无法收回。

三、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原则1. 风险防范原则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资产,防控风险扩散。

2. 恰当处置原则因资产类型、市场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置方式,争取最大程度回收资产价值。

3. 诚信原则依法合规、诚信处置不良资产,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机构声誉。

四、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具体步骤1. 不良资产确认根据不同的标准和程序确认不良资产,及时核实资产情况。

2. 不良资产评估对不良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确定资产处置预期价值。

3. 处置决策根据评估结果和市场情况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确定处置时机和方式。

4. 处置实施按照决策方案落实处置,监测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和收益。

5. 资产回收争取最大限度回收资产价值,完成处置过程。

五、不良资产处置管理措施1. 内部审查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不良资产。

2. 政策支持遵循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利用政策工具支持不良资产处置。

3. 风险管理全面评估处置风险,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处置风险。

4. 数据分析通过数据分析技术,实现不良资产处置决策的精准和科学。

六、不良资产处置管理的意义和作用不良资产处置管理是金融机构维护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措施,有效处置不良资产,最大限度实现资产价值回收,提升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七、总结不良资产处置管理是金融机构重要的管理工作之一,对于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和盈利能力具有重要的影响。

【精选】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精选】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公司业务管理水平,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我公司按照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标准划分的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资产(包括小贷业务、担保业务、投资业务及其他信贷业务)。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是根据不良资产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资产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置。

第四条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不良资产分类、认定、调查、估值、减值准备计提与使用、处置清收、损失问责应实事求是,准确反映。

(二)依法合规原则。

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全过程,均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执行,规范操作。

(三)处置减损原则。

不良资产形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不良资产价值贬损,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资产回收最大化。

(四)损失补偿原则。

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资产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

(五)责任追究原则。

对发生的不良资产,应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第二章不良资产认定第五条不良资产认定按照公司《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小贷业务或担保业务虽未到期、或虽然到期但仍处于“关注”形态,业务部门、风控部门及公司总经理认为存在很大风险的,均可提前发起不良资产认定程序。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风控部必须提交风控会议审议审批:不良资产欲认定为正常类、关注类的;风控部门与业务部门对分类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审批人(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调整形态而提交集体审议的。

第三章不良资产估值与预案处理第七条不良资产经公司风审讨论会认定,并由总经理签批后,由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牵头,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良资产估值工作。

不良资产估值实行回避制度,原业务调查人员不得参与不良资产估值。

参加不良资产估值的人员由总经理指定,且不少于两人。

不良资产估值也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

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定价管理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定价管理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定价管理暂行办法XXX(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定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信用社(银行)、XXX(以下统称信用社(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定价行为,防范不良资产处置风险,最大限度地提高资产收益,根据《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处置定价,是指信用社(银行)按照规定程序,根据不良贷款债务人及其债务责任关联方的经营、财务、资产、信用和实物类资产的属性、质量状况等,选择合适的定价方法,并充分考虑市场、政策、交易各方心理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不良资产处置价格的行为。

债务责任关联方包括有效保证期内的贷款保证方、提供物权担保(抵押、质押等)的第三方、承债式兼并方和其他责任关联方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包括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央行票据置换贷款,整体处置不良贷款,已核销的不良贷款,抵债资产及表内外应收未收息。

第四条不良资产处置定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性原则。

参与定价人员必须以中立的身份进行定价,不受业务各方的左右和影响;不良资产定价与处置行为必须由不同的部门独立组织实施,坚持定处分离。

二)客观性原则。

不良资产处置定价必须以实际材料为基础,以确凿的事实为依据,对评估对象进行认真调查,实事求是地进行数据资料分析,据实得出相应价格结论。

三)合理性原则。

在定价过程中遵守科学的评估标准,选择科学的步伐和方法,确保定价结果合理、公正、可托,能够较为准确地反应各种不良资产的质量和市场代价。

四)市场化原则。

不良资产定价选取的依据和定价结果,应当符合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能够被交易各方认可和接受。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不良资产处置定价由县(市、区)联社、XXX (以下统称县级联社)组织实施。

县级联社要成立由资产、风险、财务等部门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不良资产处置定价小组,负责价格认定。

不良资产处置定价小组的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不良资产处置办法

不良资产处置办法

公司不良资产清理处置管理办法一、目的为盘活存量资产,降低不良资产损失风险,改善资产整体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二、不良资产的定义本办法中的不良资产,包括不良存货和不良固定资产两部分;一不良存货是指长期积压已不能为生产正常领用或销售的存货,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或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按类别分为:1原料及主要材料、燃料1、由于试制、产量减少专用车型等原因形成的不能为现产品生产使用的积压材料;2、因工艺更改或产品改型导致的积压材料;3、存放时间过长或其他原因导致锈蚀、包装物破损、产品失效而无法为现生产所使用的材料;2内部半成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半成品1、因工艺更改或品种变化不能为现生产所使用;2、存放时间过长,物理性能发生改变而无法为现生产所使用;3修理用备件、工装、模具1、相关设备已被拆除或报废而不能为其他设备所用的备件、工装、模具;2、技术性能落后,已被其他产品所替代的备件、工装、模具;3、存放时间过长,物理性能发生改变而无法为现设备所使用;4整车、底盘及汽车备件1、存放时间过长,由于风吹日晒等原因导致锈蚀而不能正常销售的产品;2、由于市场需求发生变化而无销路的产品;3、由于不符合国家环保或其他法规需进行改良的产品;4、产品已更改或转型,市场不再需要的备件;二不良固定资产是指报废的固定资产含报废的工程物资,报废固定资产分为常规性报废资产和非常规性报废资产,常规性报废资产是指按财务制度规定提足折旧并已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非常规性报废资产是指未提足折旧及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1、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属常规性报废资产:1、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无继续使用价值;2、主要结构陈旧,精密度极差,无大修理价值或经大修理仍不能满足生产需要;3、技术淘汰资产,非标资产难以修配,生产效率低下,国内已有新技术产品可供替代;4、主要机件残缺,破损严重,再修理成本较大;2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属非常规性报废资产:1、因生产工艺改进或扩建、改建而必须拆除;2、因事故原因造成资产严重损坏,无法修复;3、在建工程全部或部分严重毁损,需重建或改建已不具备经济性;4、国家法令规定淘汰或其他原因应当淘汰的资产;三、不良资产清理处置1、不良存货清理处置指按规定的程序,采用改制、代用、降价销售、退货、易货、报废等手段,对清理界定的不良存货进行实物及会计账务处理,降低存货资金占用的过程;2、不良固定资产清理处置是指资产使用或归口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部会同等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鉴定,财务会计部办理会计账务处理,报废资产由公司职能管理部门统一变卖的过程;四、责任分工1、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所分管不良资产清单及处理意见的提出、不良资产的保管、资产销账手续的办理;2、财务会计部负责不良资产原始价值的确认、提出处理价格、进行会计账务处理;3、部负责不良资产技术状态的确认;4、部负责组织不良资产的鉴定、审定;5、是公司不良资产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不良资产清理计划,负责组织不良资产清理处置计划的实施;6、公司领导小组是公司不良资产处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公司不良资产的清理处置处理方案;五、清理处置程序1、各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对本部门不良资产的清理情况,填写并向财务会计部报送“不良存货清理明细表”附表一、“不良存货清理汇总表”附表二、“待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附表四;财务会计部负责汇总各部门不良资产清理结果,报送部;2、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界定并提出处置方案,填写“不良存货鉴定明细表”附表三,报公司审批;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附表五,按规定办理审批;3、各单位对清理出的不良资产要分类单独存放并作明显标记,在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前不得对实物擅自进行处理;4、各责任部门根据批准后的不良存货清理处置方案,组织方案的实施工作,及时办理处置物资的出入库手续、单据传递和账务处理;5、对可以改制、代用的存货,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制定可行的、在一年内能处理完成的具体方案;改制、代用的应符合技术要求,同时按公司关于改制的规定程序执行;短期内无法进行改制、代用的可按其他方式合理处置;6、需降价销售的处置整车、底盘、备品备件及其他存货含易货销售,需退回供应商的积压物资,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价格管理办法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做到规范、透明、公正,最大限度地减少削价损失;六、不良资产处理的审批对公司不良资产的处理,建立审批单制度;由资产管理部门填报“不良资产处理审批单”附表六;各职能部门签署相关意见;其中:1、“需求方”栏,由填写;2、“部门的技术状态鉴定意见”栏,分工如下:1属于的不良存货,由签署;2属于的不良存货,由签署;3属于的不良存货,由签署;4等部门的不良存货中,修理用的备件由签署;其余不良存货由签署;5设备类不良固定资产,由签署;6基建类不良固定资产、工位器具,由签署;3、“批准”栏,不良资产的批准,实行分级审批:1每批原值在万元以下的不良资产,由财务会计部部长批准;2每批原值在万元~万元的不良资产,由公司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3每批原值在万元以上的不良资产,由公司公司总经理批准;4非正常原因导致的资产处置及其他需批准的亟需报经领导小组审批;5公司决策层对资产处置权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七、奖惩办法1、各资产管理部门每月底做好本月不良资产处置情况的汇总工作,并填写“不良资产处置及奖惩结果明细表”附表七,附领料单原件或复印件,涉及代用、改制的要附技术部门代用、改制通知单,随月报表交财务会计部;财务会计部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并计算奖惩金额按月兑现,由统一对有关贡献单位、人员奖励;2、对采取出售方式出售不良整车、底盘的按开票价以下均为不含税价的%奖励采用抵帐方式不收现的按开票价的%奖励;需要改制后销售的按售价减去改制费用的金额计算;库存整车、底盘拆解报废不享有任何奖励, 属拆解入库回用的按入库成本扣除改制费用的%奖励;3、对采取出售方式出售除不良整车、底盘外的其他存货物资的,按开票价的%奖励采用抵帐方式不收现的按开票价的%奖励;4、经与供应商协商对不良存货原价退库的,按开票价的%奖励,折价退库的按开票价的%奖励属实行中间库退库的,分别按开票价的%和%奖励;5、属技术性代用的按计划价格的%奖励,经改制后回用的,按库存计划价格减去改制费用后的差额的%奖励;6、通过易货换回现生产可用物资的,原价换出存货的按原价不含税的%奖励,折价换出存货的按实际交易价不含税的%奖励;7、对不良固定资产的处置,按处置收入的%奖励;8、以上涉及交易价格制定的,按公司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确认处置完成,以收到货款为准;9、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如发生资产损坏、丢失的,原则上对责任人处以资产重置价值的%的处罚;10、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有不符合规定程序或有违纪现象的,公司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行政、直至刑事责任;11、对年以后产生的新增不良资产,应责成责任人限期清理处置,产生损失的,对责任人处以按损失额%的经济处罚,未产生损失的,对责任人处以按购进金额%的经济处罚;八、附则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本办法由部负责解释;。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一、引言不良资产是指银行、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借贷业务中的贷款、债券等,由于借款人逾期未还款或出现其他风险情况而导致无法按期兑付本息或处于违约状态的资产。

不良资产处置是金融机构必须面对的重要工作,对于维护金融机构稳定经营、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不良资产处置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减少风险,保护金融机构和债权人的权益,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不良资产处置的原则2.1 风险控制原则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债权人要严格控制风险,合理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益。

采取科学的方法,通过评估和管理风险,保障资产处置过程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2.2 公平原则不良资产处置应公开、公正、公平,严禁内外部人员违规套利。

债权人应依法、诚实守信地进行资产处置,充分保护债务人的权益。

2.3 经济效益原则不良资产处置应在满足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追求最大化经济效益,通过有效的市场化手段实现资产的最优价值。

三、不良资产处置的程序3.1 不良资产识别债权人应建立完善的不良资产识别体系,及时识别出潜在的不良资产,并将其纳入不良资产处置计划。

3.2 不良资产评估对不良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潜在风险。

评估方法可以包括市场调研、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等。

3.3 不良资产处置计划制定根据不良资产的评估结果,制定不良资产处置计划。

计划应包括处置方式、时间表、目标等内容。

3.4 不良资产处置实施按照不良资产处置计划,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积极推进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

3.5 不良资产处置结果评估对不良资产处置的结果进行评估和监控,及时调整处置计划,确保不良资产处置的效果。

四、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4.1 自行处置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处置不良资产。

包括协商重组、清收、转让等方式。

4.2 委托处置债权人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第三方进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提高处置效率和专业性。

4.3 资产证券化通过将不良资产转化为资产证券化工具,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和流通,实现资产的最大化变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11.15•【分类】其他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立足主责主业,增强收购处置专业能力,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功能,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设8章70条,包括总则、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管理、不良资产处置、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业务、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

有序拓宽金融不良资产收购范围,明确细化可收购的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标准,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坚守不良资产主阵地,提高收购、管理、处置专业能力,加快不良资产出清,更好发挥金融风险“防火墙”和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器”的功能作用。

二是规范业务流程。

细化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全流程的操作规范,明确尽职调查、处置定价、处置公告等关键环节的监管要求,推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兼顾资产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综合平衡。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

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健全审批决策机制,加强对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各流程环节的内部风控和监督制约,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四是提高综合化服务水平。

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比较竞争优势,开展围绕不良资产相关的咨询顾问、受托处置等轻资产业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助力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出清,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独特功能优势,专注不良资产主业,助力金融机构盘活存量,保障金融市场长期稳定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强化监管,指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做好《办法》实施工作,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深刻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守功能定位,培育差异化核心竞争力,为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1. 引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不良资产的产生和积累。

不良资产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利润能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企业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实现有效的处置和管理,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本文档旨在介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包括目标、原则、程序和具体操作等。

2. 目标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管理的目标是有效降低企业不良资产的风险和损失,恢复企业的经营正常运作。

具体目标如下:1.及时识别不良资产,并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和评估;2.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资产的损失;3.强化内部控制,防止不良资产积累;4.提高企业的流动性和盈利能力。

3. 原则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法律合规原则:不良资产处置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市场规则。

2.风险可控原则:处置方案应合理、可行,能够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和损失。

3.信息透明原则:处置过程应公开透明,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效率优先原则:根据不良资产的特点,采取高效的处置方式,追求处置效果的最大化。

5.部门合作原则:各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实现不良资产处置的整体优化。

4. 程序不良资产处置管理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4.1 资产识别阶段在这一阶段,企业需要对不良资产进行准确识别和分类。

具体步骤如下:•收集各部门提供的不良资产信息,并进行初步筛选和分类;•对筛选出的不良资产进行详细调查,获取更多相关信息;•制定不良资产识别和分类的标准和流程,确保准确性和一致性。

4.2 资产评估阶段在这一阶段,企业需要对不良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风险。

具体步骤如下:•委托专业机构或评估师对不良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不良资产的价值范围和处置方式。

4.3 处置方案制定阶段根据不良资产的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具体步骤如下:•综合考虑风险、成本、市场和法律等因素,设计合理的处置方案;•定期评估处置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规范不良资产处置过程,根据有关制度和实际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不良资产是经总行认定的五级分类结果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信贷资产。

第三条本行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通过清收、抵债、核销、债务重组、债权转让或其它处置方式,盘活、消化本行不良资产的工作事项。

第四条本行不良资产处置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二)分层管理原则;(三)尽快处置原则;(四)减少损失原则。

6第二章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第五条总行资产保全部是全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

第六条各分行是本分行范围内所有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

对各分行不良资产中金额较大或具有其它复杂情形的,总行资产保全部确定全行重点不良资产名单并介入分行的处置工作,联合有关分行成立重点不良资产处置项目小组(以下简称“处置小组“)组织推动。

各分行对名单制外的不良资产,认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纳入总行名单制不良资产进行管理。

各分行对名单制内及名单制外的不良资产,均须逐笔确定不良资产管户人,具体落实不良资产处置化解工作。

不良资产原客户经理仍然作为第一责任人参与处置。

6第七条分行不良资产管户人可以由原客户经理担任,也可由分行风险管理部或法律合规部的专业人员担任。

管户人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根据本办法及其它有关制度要求,承担不良资产日常管理工作;(二)提交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并根据审批意见予以落实;(三)不良资产处置过程的台账记录;(四)收集处置过程中各项资料;(五)撰写、填报不良资产处置中各项文字材料、工作表格和进展通报。

第八条名单制范围内的重点不良资产,处置小组成员由总行资产保全部与相关分行商定,一般组成原则为总行资产保全部人员(一般为小组牵头人)、分行原客户经理、分行风险管理部或法律合规部专业人员共三人,并视案情重大或复杂情况提高人员构成参与6层级和加配小组组成人员。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是为了解决不良资产对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和风险,确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处置程序,保护各方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本文将从处置的必要性、具体管理办法以及面临的挑战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不良资产处置的必要性不良资产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出现逾期、呆滞、呆账等情况的资产,不仅给银行带来财务风险,也给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制定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不良资产的高风险性使得及时处置成为必然选择。

不良资产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影响资金流动性、增加银行负债压力以及破坏资产质量等方面。

如果不及时处置,不良资产的风险将进一步扩大,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运作,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其次,不良资产处置对于重塑金融生态也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及时处置不良资产,银行可以净化资产负债表,恢复信心,并为未来的业务拓展创造条件。

同时,处置不良资产也可以引入市场化机制,提高资产评估、拍卖及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推动金融体系改革和市场健康发展。

二、不良资产处置的具体管理办法1. 建立专门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

通过设立专门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集中统一处理不良资产,提高处置效率和质量。

这样既能避免不良资产处置的滞后性,又能形成专业化操作,并减少金融机构自行处置不良资产的负担。

2. 完善不良资产认定和分类制度。

建立科学的不良资产认定和分类制度,对不良资产进行准确评估和分类管理。

这样可以依据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使得处置过程更加公正、透明,并保证各方利益最大化。

3. 增强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化程度。

鼓励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扩大处置主体的选择,提高市场竞争性。

同时,加大政府支持和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保证处置过程的公平公正,提高市场信任度。

4. 加强风险管理和审计监督。

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不良资产处置全过程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处置过程的规范和合规。

同时,通过监管部门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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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公司业务管理水平,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我公司按照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标准划分的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资产(包括小贷业务、担保业务、投资业务及其他信贷业务)。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是根据不良资产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资产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置。

第四条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不良资产分类、认定、调查、估值、减值准备计提与使用、处置清收、损失问责应实事求是,准确反映。

(二)依法合规原则。

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全过程,均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执行,规范操作。

(三)处置减损原则。

不良资产形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不良资产价值贬损,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资产回收最大化。

(四)损失抵偿准绳。

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资产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

(五)责任追究原则。

对发生的不良资产,应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第二章不良资产认定第五条不良资产认定按照公司《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相关划定执行。

小贷业务或担保业务虽未到期、或虽然到期但仍处于“关注”形状,业务部门、风控部门及公司总经理认为存在很大风险的,均可提前发起不良资产认定程序。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风控部必须提交风控会议审议审批:不良资产欲认定为正常类、关注类的;风控部门与业务部门对分类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审批人(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调整形态而提交集体审议的。

第三章不良资产估值与预案处理第七条不良资产经公司风审讨论会认定,并由总经理签批后,由分担业务的副总经理牵头,在3个事情日内完成不良资产估值事情。

不良资产估值实施回避制度,原业务调查人员不得参与不良资产估值。

加入不良资产估值的人员由总经理指定,且不少于两人。

不良资产估值也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

第八条不良资产估值前业务部应完成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应对不良资产客户的基本情况、客户资产及抵(质)押情况、客户负债及我公司贷款情况及担保人情况、或担保业务标的情况及反担保措施情况、影响受偿的其他因素和不良资产处置可能出现的结果等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良资产现状,掌握债务人的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揭示不良资产清收潜力,提出不良资产估值初步意见,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风控部门。

第九条不良资产失职调查可采纳调阅业务档案、查询业务部和风控部管理台账、走访客户和有关部门、现场勘查、核实资产负债、了解市场行情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风控部门收到业务部不良资产失职调查报告后,应在3个事情日内完成初审。

初审的重点是债务人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不良资产预计收回金额和受偿比率是否真实反映不良资产损失程度,预测未来清收、处置情况;审核不良资产现金清收、资产处置预案的合理性。

同时,提出初审意见和处置方案报风控会议审议,总经理审批。

处置方案内容包括: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及现状;债务人抵(质)押物及担保人状况;处置的方式、目标、实施步骤、相关经办人及责任;主要风险点及相关的控制措施等。

第十一条风控会议按照不良资产失职调查报告和风控部门提交的初审意见及处置方案,确定最终的不良资产估值,并以此构成具有全盘处置策略和分步施行的处置方案,构成会议记要,经总经理签字后构造施行。

第四章不良资产日常管理第十二条业务部门是不良资产日常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不良资产催收、主债权及担保权维护、现场调查、信息收集、重要事项报告和初步处置预案制定等工作。

第十三条根据不良资产收回潜力及损失率高低,结合不良资产管理特点实行分类管理。

(二)可疑类资产:应亲昵关注客户、保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强企业资产的查证和保全,应用各种手腕进行处置清收。

(三)损失类资产:应按处置收益最大化要求积极清收,确不能清收且符合核销条件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进行呆账核销。

对核销后的损失类资产,进行账销案存管理。

第十四条做好不良资产尽职追索,维护我公司债权。

(一)根据不良资产到期、逾期及欠息情况,业务部门应及时向债务人、担保人等还款义务人催收不良资产本息,督促相关方在《催收通知书》签章后作回执留存。

(二)债务人、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回绝在《催收通知书》上签章的,可视情况采纳公证送达、依法诉讼等方式维护我公司债权。

(三)亲昵关注不良资产诉讼时效、保证及抵(质)押担保期间、申请执行期限、资产查封与续封期限等,及时主张权利,确保我公司主债权及担保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小贷业务、担保业务、投资业务等风险变化情况。

(一)按照不良资产及客户情况,业务部门每周至少对不良资财产务进行一次现场搜检或电话联系当事人,及时了解债务人、保证人及其他还款义务人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现金流量、欠缴税款、拖欠职工人为、改制重组、主要负责人变更、工商注销、股权结构、或有负责、涉诉案件等影响我公司债权安全的重大情况,写出搜检报告,反映资产风险变革,提出风险化解建议。

(二)加强对不良资产抵(质)押物的管理、使用以及抵(质)押物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抵(质)押物价值的不利变化,防止抵(质)押人擅自处置或重复抵(质)押给其他债权人。

(三)积极参与企业改制,防止企业逃废、悬空我公司债权。

(四)对债务人、担保人主体资格丧失、隐匿、转移或毁损资产,抽逃资金等行为要及时报告,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做好信息搜集、及时掌握客户风险信息。

(一)密切关注集团客户、家族企业、控股公司、担保公司等关联企业的最新动向;关注客户法人代表和其他重要部门负责人遵纪守法等相关情况,防范企业高管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引发的借款或担保风险。

(二)增强与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的合作,掌握其他债权人对债务人、担保人采纳的维权措施及效果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按公司《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财政部负责做好不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算,风控部负责不良资产档案管理等事情。

第五章不良资产处置第十八条风控部门是不良资产处置清收的责任部门,负责不良资产处置清收预案的检察和处置方案设计,依法清收,司法救济和不良资产档案管理等事情。

第十九条XXX讨论、总经理签批不良资产认定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风控部门应及时启动不良资产处置程序。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包括:现金清收、以物抵债、呆账核销、政策制度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等。

不良资产处置可采取依法仲裁、强制公证执行、依法诉讼、依法拍卖抵(质)押品等一切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手段。

第二十条业务资产形态虽为关注类,风控部门认为客户及担保人、抵(质)押物等已发生重大变化,可能致使本公司业务资产遭受重大损失,但与业务部门意见不一致时,风控部门应及时报告总经理裁定,并提前启动不良资产处置清收程序,不受不良资产认定程序规定的约束,但事后应完善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现金清收。

现金清收是不良资产处置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是对不良资产本息进行追偿、处置并最终发出现金的行为。

主要方式有货币资金清收、处置抵(质)押物、处置其他有效资产清收、向保证人追索、依法清收、其他方式现金清收。

第二十二条以物抵债。

即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我公司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我公司债权的行为。

实施以物抵债应优先选择易保值、易变现的资产,尽快实现处置回收入账,并建立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制度。

第二十三条呆账核销。

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均无法收回的不良资产,对符合核销条件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核销。

要严格执行呆账核销保密制度,对未依法终结的债权债务关系要继续追索。

第二十四条不良资产处置清收程序启动后,风控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风控会议或总经理提交以何种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具体方案。

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经风控会议或总经理审议批准后即正式启动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不良资产处置事情程序正式启动后,本公司有能力进行相关行政或司法程序的,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风控部和业务部抽调有关人员共同进行。

需聘请专业律师与本公司具有法律从业资格人员共同进行,相关部门人员积极共同进行。

第二十六条不良资产清收司法程序启动后的,负责该案件人员应在总经理批准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向司法部门提交相关维权资料依据和法律文书,及时主张公司权利,确保我公司主债权及担保权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十七条风控部门要至始至终全程参与不良资产的处置事情,协调与有关各方的关系,保持与公司领导的联系,及时办理处置进程中的冲突和具体问题,力争在最短的工夫内了案,并使公司信贷业务资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六章不良资产责任追究第二十八条建立不良资产责任评议与追究制度。

对发生的每一笔不良资产,由行政部牵头负责进行不良资产责任评议。

评议内容包孕贷前调查、检察审批、存款发放和贷后管理的各个环节,阐发不良资产构成的客观和客观原因,并在转为不良资产后10个事情日内构成责任评议报告,开端确认有关违规违纪责任人及处理建议,经总经理核定后召开风控会议,并最终确认有关责任人及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对不良资产负直接责任的业务经理及有关责任人员,视主观责任与客观原因分别给予扣减该笔业务提成或当年全部业务提成、部分或全部风险保证金、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三十条对不良资产负管理责任的部门经理、分管领导,视情况给予扣减部分或全部业务提成、部分或全部风险保证金等处罚。

第三十一条在不良资产责任评议中若发现有关责任人有违规违纪或违法等严重行为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因国家法律法规、宏观产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不良资产,业务经办人员能证明其尽职履责的,可免于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对既有客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造成的不良资产,经风控会议审议认定,总经理批准,可减轻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客观原因造成的不良资产,但因业务包办人员不履职、不作为致使损失扩展的,经风控会议审议认定、总经理批准,应对损失扩展局部承担责任,并给予响应处罚。

第三十五条有关责任人员对不良资产认定结果和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应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向风控部门提出申诉。

对申诉理由和依据充分、可信的,报总经理审定同意后再次召开风控会议,按照认定程序进行调整,否则维持原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收回全部或大部分不良资产的,可在已扣业务提成和风险保证金总额的90%以内按比例给予补发,并视收回效果重新确定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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