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森林认证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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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森林认证》国家标准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和工作简况
国家标准项目《中国森林认证》于2009年正式下达,项目编号:-T-432。
项目委托单位: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
项目承担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本国家标准的制订主要是在2007年9月颁布的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和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两个林业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订并合并成一个标准,最终形成本国家标准。
本标准第三节为森林经营认证要求,第四节为产销监管链认证要求。
从2009年开始,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实施指南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组成标准制订小组,收集了国内外森林认证方面的最新材料和标准文本,在此基础上开始制订本标准。在标准制订过程中,还重点收集了3个方面的意见:(1)2006年至2009年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开展的25个森林认证试点项目对林业行业标准实地测试后对森林经营认证标准的修改意见;(2)2010年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开展的2个森林认证审核试点项目对林业行业标准正式使用后对森林经营认证标
准的修改意见;(3)认证机构中林天合森林认证中心对十多家企业开展认证审核后对森林经营认证标准的修改意见。
标准起草小组多次召开项目工作会和项目研讨会,对标准文本多次进行修改,还邀请了来自各利益方的专家和代表对标准进一步讨论修改,于2012年5月完成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林业行业标准情况介绍
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和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于2007年9月颁布,是我国第一个森林认证标准。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规定了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应遵循的原则、标准和指标,以及森林经营单位为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应达到的绩效要求。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则在体系管理、原料管理、生产控制和记录、标识及其使用、销售单据和记录方面进行了规定。
这两个林业行业标准自2007年实施以来,基本达到了规范森林可持续经营和追踪林产品原料来源的目的。
三、意义和必要性
森林认证是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和开拓林产品出口一种重要的市场手段,对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世界上有30多个森林认证体系,但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全球统一的森林认证体系。我国已于2007年9月正式发布了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和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并于同年10月正式实施。
为了进一步探索中国森林认证的原则、标准和指标,测试中国森林认证标准,从2006年开始,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先后开展了25个森林认证试点项目和2个森林认证审核试点项目,对中国森林认证林业行业标准进行测试。项目开展几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森林认证标准。但从目前国内外森林认证的发展态势来看,中国森林认证标准仅作为林业行业标准已经无法满足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需求,迫切需要向国家标准进行转化。
通过向国家标准的转化,将提升我国森林认证的实施范围,为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提供技术要求和评估标准,对促进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保障我国林产品出口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四、标准制订原则
(1)编写格式:严格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2)符合中国国情林情,并与国际接轨。
(3)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五、参考标准
本标准制订中,主要参考了以下标准:
●中国森林认证标识使用规则;
●ISO/IEC指南2: 2004,标准化与标准化活动——通用词汇;
●ISO 9000:2005,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国标GB/T
19000-2008/ ISO9000:2005 2000);
●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国标GB/T19001-
2008/ ISO 9001: 2008);
●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国标
GB/T24001-ISO14001);
●ISO/IEC 14020:2000,环境标志和声明——通用原则(国标
GB/T 24020-2000 / ISO/IEC 14020:2000);
●ISO/IEC 14021:1999,环境标志和声明——自我环境声明(Ⅱ
型环境标志)(国标GB/T 24021-2001);
●ISO 19011:2002,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国标
GB/T19011-2003/ISO19011:2002);
●ISO/IEC Guide 65:1996,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国标GB/T
27065-2004);
●EN 643:2001,纸张和纸板——欧洲回收纸与纸板的标准等级
列表;
●PEFC ST 2002:2010,林产品产销监管链要求。
六、标准制订内容说明
本标准制订把两个林业行业标准整合成一个标准,在制订过程中这两个方面是独立进行的,因此标准制订内容也从这两个方面分别说明。
1、第三节“森林经营认证要求”
该部分的制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定义
在林业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对“濒危物种”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因为原定义不够明确且存在歧义。同时增
加了“团体认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造林保存率”的定义。
(2)转基因和人工林转化
为应对国际社会在森林认证方面的热点问题,应进一步考虑转基因和人工林转化问题,因此本标准增加了对转基因的要求,并提高了关于天然林转化为人工林的具体要求。
(3)原则和标准层面
本标准在原则和标准层面基本保持了与林业行业标准的一致性,但对其中原则五营林生产的名称进行了修改,改为“原则五:森林资源培育和利用”,使之更能突出其原则、标准、指标的内容。其他原则和标准均保持不变。
(4)指标层面
对各原则和标准下的指标进行了修改,包括语句和逻辑方面等,具体如下:
原则3增加了指标,体现了社会方面的要求;
原则4删除了指标,这是因为森林经营方案是由森林法规定的,并且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认可,因此没有必要在标准中专门列出具体要求;
原则5增加了指标,同时把指标,提高了指标要求;
原则6增加了指标;修改了指标,使要求更明确具体;
原则7增加了指标,以及指标,从而从整体上提高了环境方面的要求;
原则9修改了指标,使其更合理具体,并对部分指标进行前后调整,即把原指标,增强了标准的逻辑性和协调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