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术在刑侦工作中的应用尝试
论催眠技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应用--以美国法为中心
尽管 法院不 再拒 绝催眠 证据 , 是对 于催 眠证据 的可 采性 , 未 但 仍 形成 统一 的判定 标准 。 18 9 0年代 ,催 眠技 术在美 国 的运用甚 至
美 国司法中常用 的两种 方法 为年 龄退行法 (grges n ¥ 到 了泛滥 的地步 。洛杉 矶 、 雅图等 地 的警察 、 B 官员等 都会 ae rsi )1 e o : 1 西 F ! 直接 暗示 法 (i c ugso ) 年龄 退行法 是在 催眠 中让被 催眠 接受 催眠 技艺 的训练 。 d et get n 。 r s i
( ) 眠 的界定 一 催
二是 认为被 催眠 的人总 会说 真话 。 但研 究表 明 , 忆 并不是 像 留 记
声机 光碟一 样被 记录并 永久存 续 , 反 , 相 记忆 具有 可再造 性 并且 不断 变化 。随着 经历 的变迁 , 们可 能对记 忆进 行“ 人 再造 ” 而 经 ,
对 于何 谓催眠 , 究者 的界 定可谓 纷 繁复杂 。 认为催 眠是 过再造 的“ 误 ” 忆则 可能永 久覆 盖原 有的 “ 研 有 错 记 准确 ” 信息 。
一
工作或 某一 本小 说时 几乎 难 以听见 别人 说话那 股 的状态 。在 改变 。 直到 16 年 的 H ri v t e一案 , 国法 院才 表示 催眠 98 a n .a d gS t 美
定义方 面 , 英国 医药协 会将催 眠定 义为 一种 “ 意力 被其他 人转 后 的被告人 陈述 可 以作 为证据 进入 法庭 。 庭指 出 , 注 法 审前催眠 影 移 的暂 时状态 , 能伴有 自发的或 被言语 及其他方 式剌激 后的现 响证 据的可 靠性 , 并不影 响证 据的可 采性 。此 后 的几十年 问 , 可 但 象”
催眠破案的案例
催眠破案的案例催眠破案是指通过使用催眠技术,帮助破解案件中的关键信息或让嫌疑人讲出真相的一种方法。
下面列举十个以催眠破案的案例为题的例子。
1. “失踪的珠宝”案:一位珠宝商失去了一颗价值数百万元的珍贵宝石,警方在调查中尝试使用催眠技术,成功让嫌疑人回忆起他偷走宝石的详细过程,最终找回了失踪的珠宝。
2. “神秘的杀人事件”案:一名年轻女子在家中被发现死亡,警方无法找到任何线索。
经过使用催眠技术,目击者回忆起了一个陌生男子出现在案发现场的情景,最终该男子被捕并认罪。
3. “隐秘的记忆”案:一名目击者在一起重大车祸中失去了记忆,警方使用催眠技术帮助他回忆起事故发生前的情景,从而得知真相,并找到肇事者。
4. “夺命游戏”案:警方接到了一个匿名电话,告知他们一名人质被囚禁在某个地点,要求警方在一小时内解救。
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警方使用催眠技术帮助目击者回忆出人质被囚禁的地点,并成功解救了人质。
5. “幽灵的秘密”案:一家酒店被传言有幽灵出没,导致酒店生意一落千丈。
警方使用催眠技术对酒店员工进行调查,最终揭开了一个人假扮幽灵,用来恐吓酒店客人的阴谋。
6. “失踪的证人”案:一名重要证人在案件审判前突然失踪,警方使用催眠技术帮助目击者回忆起他见到证人最后一次的情景,并最终找到了证人的下落。
7. “危机的疑团”案:一名企业家被绑架,绑匪威胁要杀死他,除非得到一笔巨额赎金。
警方使用催眠技术帮助受害者回忆起绑架发生的细节,并最终成功解救了他。
8. “眼镜的秘密”案:一名女子在房间中被发现死亡,现场没有任何线索。
警方使用催眠技术帮助目击者回忆起案发现场的情景,最终发现了一副遗失的眼镜,揭示了真相。
9. “谜一般的盗窃案”案:一家博物馆中的珍贵文物被盗,警方在调查中使用催眠技术帮助目击者回忆起盗窃发生的细节,最终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并追回了失窃的文物。
10. “黑暗中的谋杀”案:一名男子在夜间被发现死亡,现场没有任何线索。
催眠技术及其在刑事侦查中的运用探究的开题报告
催眠技术及其在刑事侦查中的运用探究的开题报告1.研究背景催眠是一种通过引导被试进入特定的心理状态,从而达到强化或削弱被试的某种感觉、行为或想法的方法。
自从催眠技术被发现以来,就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催眠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
催眠被认为可以帮助警方得到更多的证据和信息,提高破案率,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然而,催眠技术的应用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如催眠会否影响证人的证言可信度等,因此有必要对催眠技术及其在刑事侦查中的运用进行深入探究。
2.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探究催眠技术及其在刑事侦查中的运用,重点关注催眠技术在证人取证、犯罪嫌疑人审讯等方面的应用、现状和问题,评估催眠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实际效果和可能的风险,以期为完善我国刑事侦查制度和提高犯罪打击的效率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3.研究内容本研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3.1催眠技术的定义、分类、原理和应用3.2催眠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3.3催眠技术对证人证言的影响及可靠性评估3.4催眠技术在犯罪嫌疑人审讯中的应用及可能存在的问题3.5国内外对催眠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评价和争论3.6对催眠技术在刑事侦查中应用的建议和探讨4.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文献资料法和案例研究法进行研究,主要收集和分析相关的法律法规、判例和调查报告,以及国内外学术论文和专业书籍,结合实际案例加以分析和论证。
5.研究意义本研究将有助于深入理解催眠技术及其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明确其实际效果和可能的风险,有助于完善我国刑事侦查制度和提高犯罪打击的效率,同时也有助于对催眠技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科学的评估和探讨,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刑事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和建议。
催眠在我国侦查领域应用构想
等可 以把 其在 觉 醒状 态下 回忆 不 到 的 .但确 确 实 实
储存 在 潜 意 识 里 的信 息 像 影像 资 料一 样 回忆 起 来 ,
并告 诉催 眠 师 。在 国外 , 特别 是英 美 法 系 , 眠 在 侦 催 查 中 已经应用 了一百 多年 了 .其 帮 助作 用是 不 容 忽 视的. 有许 多 通过 催 眠唤 醒记忆 找 到 破案 线索 , 而 从 将犯 罪 嫌疑 人绳 之 以法 的经 典案 例 但 催 眠在 我 国 侦查 中的应用 几 乎是 空 白 。本 文 现 提 出关 于催 眠 在
冯 曲
( 中国人 民公 安 大 学 研 究生部 , 京 北 10 3 ) 0 0 8
摘 要 : 我 国 。 眠 可 以作 为 侦 查 的辅 助 工 具 和 最后 手 段 , 获 取 的 信 息 可 以 作 为侦 查 线 索使 用 。在 侦 查 实践 中 在 催 其 应 用 催 眠 时应 遵循 规 范的 程 序 , 行严 格 的 审批 制度 , 请 专职 侦 查催 眠师 , 定 适 用 对 象 , 对 催 眠 全 程 录 音 录像 。 实 聘 限 并 具 体 实施 过程 则 包括 催 眠 前 谈话 、 眠 诱 导 、 眠 深 化 、 拾 记 忆 和 解 除催 眠 。 催 催 重
动有 所 帮助
一
、
我国侦 查 中催眠 的性 质定 位
( ) 眠是 侦查 的辅 助工 具 一 催
收 稿 日期 : 0 0 1 3 2 1 —0 —1
作 者 简 介 : 曲 (9 5 , , 冯 18 一)女 吉林 长春 市人 , 国人 民公 安 大 学 2 0 级 硕 士研 究生 , 究方 向 : 讼 法 学 专 业讯 问 学。 中 08 研 诉
催眠及催眠侦查探析
种高度的集 中性 , 使得处于催眠状态下 的人呈现 出
不受 外 界干 扰 的“ 意识 ” 无 状态 。 在 催 眠 过程 中 , 术 者 与 催 眠师 保 持 独 特 的密 受 切 的“ 线 联 系 ”, 遵 从 催 眠 师 的 暗示 或 指 示 , 单 他 并
的补充信息 。这些信 息 中有 6 %被侦查人员认为 6 是破案的重要信息。在关于催眠所获信息 的准确性 方面 , %的案件通过催 眠所获得 的信息能够被其 9 0 他材料所证实。催眠调查学家证实 , 在全部调查案 件 中有 6 .% 的 案 件 证 明通 过 催 眠 获 得 的信 息 具 55
冲突、 失眠以及其他 的身心疾病 。由此可知 , 不论 肉体抑或精神 , 催眠都不会给被催眠者造成损害。 催眠术 同时可以使受术者在催 眠状态下较清晰
地 回忆 起过 去事 情 的细 节 , 眠所 得 到 的 结果 被 认 催 为是 与 受术 者 主观 心理相 一 致 的。人 在被催 眠状态
关键 词 : 眠 ; 查 ; 眠侦查 催 侦 催
中图分 类号 : D 1 文献 标识 码 : B 文 章编 号 : 10 98 09—39 (0 10 04 0 12 2 1 )3— 0 5— 3 下说 出他认 为是 的 内容 , 易说谎 。因此 , 许 多 国 不 在 家 , 眠术 常被 用在 刑事 侦查 、 催 司法鉴 定 、 理治 疗 、 心 精神激 励 等领 域 。 采 用 特 殊 的行 为技 术并 结 合 言 语 暗示 , 以使 可 受术 者心 理活 动达 到某 种 境 界 , 现 一种 特殊 的意 呈 识活 动状 态 即催 眠状 态 。 “ 眠状 态 也 可 由药 物 诱 催 发 , 为 自我催 眠 与他人 催 眠 , 分 自我催 眠 由 自我 暗示 引起 , 他人 催 眠在催 眠 师 的影 响和暗示 下 引起 , 以 可 使病 人 唤起被 压 抑 和遗 忘 的事 情 , 出病 历 、 情 、 说 病 内心 冲 突和 紧张 ” 。可 见 , 催 眠 是 以人 为 诱 导 ( “ 如 放松 、 调 刺 激 、 中注 意 、 象 等 ) 起 的一 种 特 单 集 想 引 殊 的类似 睡 眠又 非 睡 眠 的意 识恍 惚 心 理 状 态 ” 。其 特点 是受 术者 自主判 断 、 自主 意愿 行 动 减 弱 或者 丧
论催眠技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应用_以美国法为中心
种证据通常不具有可采性。
用应当有严格的限制,包括适用的案件应当足够复杂、启动程序
3.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催眠 判断这种情况下获得的催眠证据是否可采,法院主要考查催
应当经过审批、严格控制催眠操作程序等。 (二)笔者观点
眠信息的可靠性。
鉴于我国犯罪打击不力、权利保障欠缺的现状,笔者认为,目
在控方请求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催眠的情况下,法院会要 前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引入催眠技术、认可催眠证据的时机尚不成
催眠者会将催眠前后的记忆相混淆,即无法分辨正常回忆的情节 和催眠中回忆的情节。
眠信息容易发生扭曲,催眠所获证言的可采性往往受到质疑。美
四、催眠技术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可能
国法院一般认为,如果催眠师尽到足够的努力以避免信息的扭
(一)现有研究
曲,经过庭前催眠的证据则具有可采性。(3)案件有眉目时对目 击者或者被害人催眠以帮助其回忆细节。例如,证人或者被害人
常人关于催眠有两个认识上的误区,一是认为所有的感觉印 象都被记录并永久地储存在记忆里,而催眠可以恢复这些印象; 二是认为被催眠的人总会说真话。但研究表明,记忆并不是像留 声机光碟一样被记录并永久存续,相反,记忆具有可再造性并且 不断变化。随着经历的变迁,人们可能对记忆进行“再造”,而经 过再造的“错误”记忆则可能永久覆盖原有的“准确”信息。
法可以同时增加被催眠者所回忆的正确信息和错误信息。 (三)催眠的功能 催眠实验和临床研究表明,催眠对记忆恢复有明显效果,因
而有助于获取更多的细节。这不仅适用于易被催眠的人,还适用 于不易被催眠但愿意合作的人。对于后者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催眠可以使他们身心 放松,感到“不必为自己的言行承担过多的责任”,他们会信任催 眠师,催眠师也会给其鼓励,暗示他们做得很好。
论侦查催眠对特定犯罪嫌疑人的适用
德国 、 荷兰 、 日本等 国家也都 在侦查领域 中使用 了催眠 , 并加
以立法规 范。 多国家已开设有许多训练警察催 眠的课程 。 许
力、 理解 力的措施 , 禁止使用 。( 第 一 、 3) 二款 的禁止 规定 , 不顾及被指控 人承诺 , 必须适用 。 】 如 16 年 , ” 再 9 8 美国联 邦 调 查局和洛杉机警 察局为避免催 眠可 能带来的弊端 , 根据司 法 部提 出的原则 , 对侦查催 眠 的应用 制定 了沿用 至今的 7 项 纲要 , 要 中第 6 规定 :“ 纲 条 催眠询 问对 象是 针对 自愿 的 目
着重要影 响 的事情立 了执法催 眠研 究 中心 , 训练侦查人员成 为催 眠
应用 侦查 催 眠 , 仍颇 有微 词。纵观 各 国侦 查机 关, 了以色 除 列允许对主动要求 的犯罪嫌疑人适用 催眠外 , 多数 国家都 大
规定催眠只能运用 到 自愿接受 的证人 或被害人身上 , 而不得 运用 于犯 罪嫌 疑 人。如 15 年 , 国 《 事诉 讼 法 》新 增 90 德 刑 加的第 1 条规 定 :“ ( )对被指控人决定 和确 认 自己意志 3 1 的 自由, 不允 许 用虐 待 、 劳战 术 、 疲 伤害 身体 、 用药 物 、 服 折 磨、 欺诈 或者催眠等方法 予以侵犯 。( )有损被 指控人 记忆 2
员使用催 眠。直到 15 年美 国医师协 会正式承认催 眠的科 98
作者简介 :冯 曲 ( 9 一), ,吉林长春人 ,中国人民公安 大学2(级诉讼法学专业讯问学方向硕士研究生。 15 8 女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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蠢州警 官职业学 院学报 … … … ・
J UNLFU O RAOG
浅析法律视觉下的催眠
催眠催眠术是利用特种语言或者其他技术手段,通过暗示的方式对受术人进入一种高度受暗示性的状态。
并在知觉、记忆和控制中做出相应的反应。
催眠术作为新的一种心理治疗手段被普遍应用于抑郁症等心理疾病的治疗。
催眠治疗的技术也被越多的人所接受。
而在许多国家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中,面对被害人和证人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回忆起犯罪发生情形时,利用催眠术恢复记忆是有相当的效果。
但是当这种技术被广泛推广和接受,然后被用来犯罪,或无罪者被催眠后作出有罪供述,这些对刑事侦查和司法审判都会产生很大影响。
一、催眠术原理催眠术是运用暗示等手段让受术者进入催眠状态并能够产生神奇效应,以便达到某种目的的方法。
催眠是以人为诱导(如放松、单调刺激、集中注意、想象等)引起的一种特殊的类似睡眠又非睡眠的意识恍惚心理状态。
这时被催眠者自主判断、自主意愿行动减弱或丧失,感觉、知觉发生歪曲或丧失。
催眠过程中,被催眠者遵从催眠师的暗示或指示,并做出反应。
医疗催眠分成五个步骤,分别是:询问解疑、诱导阶段、深化阶段、治疗阶段、解除催眠。
二、催眠犯罪催眠被利用在犯罪性行为的,最为有名的海德堡事件。
这个事件于犯罪上,长期使用着催眠术,于侦缉上,仍然使用着催眠术。
由这一点看,这是其它事件所看不到的特色,但在表示催眠术与犯罪的关系上,却是最有代表性的事件。
在1934年的夏天,德国海德堡警察局接到一名为E先生的人报案,他指控说:“有人使我妻子产生各种疾病,并以此敲诈大笔的金钱。
”于是,警方开始了调查,主要由警察局的法医麦尔医生负责。
当麦尔医生刚刚接手此案时,简直毫无线索。
因为受害者E夫人根本想不起究竟是谁使她陷入这种不幸的境地。
麦尔医生对E 夫人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结果断定E夫人没有丝毫精神病的症状以及身体方面的疾患。
由此,麦尔医生判断:“她一定在催眠中接受了强烈的暗示,要她忘记所发生的全部经过。
”于是,麦尔医生决定也用催眠技术来唤醒和恢复E 夫人的记忆。
经过不断的催眠,E夫人的记忆也不断地得到恢复。
法医学中的催眠犯罪鉴定研究
法医学中的催眠犯罪鉴定研究法医学是一门综合医学、法学和自然科学的学科,其目的是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来解决与法律相关的问题。
催眠犯罪鉴定是法医学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通过使用催眠技术来解开犯罪嫌疑人内心的秘密,以便更好地推断出犯罪的事实和真相。
一、催眠术的原理和基本原则催眠术是一种通过建立一种特殊的精神状态,使被催眠者进入一种松弛和易受影响的状态的心理技术。
催眠师通过对被催眠者的言语和非言语暗示,使其进入一种类似梦幻状态的状态。
催眠术的基本原则是合作,被催眠者必须愿意配合,并相信催眠师的指导。
催眠师需要与被催眠者建立起信任和互动的关系,以便更好地引导被催眠者进入催眠状态。
二、催眠犯罪鉴定的应用催眠犯罪鉴定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获取被害人的回忆。
在一些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可能会出现记忆模糊或者混乱的情况。
催眠犯罪鉴定可以帮助被害人回忆犯罪过程中的细节,为案件的进一步侦破提供线索。
2.审讯犯罪嫌疑人。
在一些复杂的犯罪案件中,嫌疑人可能会进行伪证或者拒不供认。
催眠犯罪鉴定可以帮助调查人员更好地解开嫌疑人内心的秘密,获取更多的案件信息。
3.辨认犯罪嫌疑人。
催眠犯罪鉴定可以帮助证人在大脑的深层记忆中找到准确的犯罪嫌疑人信息,从而提供可靠的证据。
4.证明犯罪嫌疑人的无罪。
在一些案件中,嫌疑人可能被错误地指控,使用催眠犯罪鉴定技术可以帮助嫌疑人证明自己的清白。
三、催眠犯罪鉴定的局限性虽然催眠犯罪鉴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提供有用的信息,但它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1.记忆的可塑性。
人类的记忆是可以被操控的,被催眠者在催眠状态下获得的信息并不一定准确。
催眠犯罪鉴定的结果可能会受到被催眠者个人意见和催眠师的影响。
2.伪证风险。
被催眠者在催眠状态下可能会制造虚假的回忆或者伪证,这给案件的侦破和审讯带来一定的风险。
3.道德和伦理问题。
在使用催眠犯罪鉴定技术时,需要注意道德和伦理问题。
催眠师应严格遵守专业准则,确保不会对被催眠者造成伤害或滥用催眠技术。
侦查催眠技术在刑侦实践中的应用
丰硕成果。 然而, 我 国刑侦部门虽已娴熟掌握 了刑事测谎技术, 对侦查催眠技术却较为漠视 , 存在将其神秘化与污名
化 的倾 向 。在 全 面依 法 治 国的新 形 势下 。 公 安机 关拓 宽侦 查 思路 、 发 展 新 型侦 查方 式 已是 当务 之 急 。侦 查催 眠技 术 有 助 于提 高侦 查效 率 , 在 实践 中具有 相 当的 应 用价值 。 尽 管催 眠取证 不 宜 直接 用 于呈 堂证 供 , 但 依 然具 有 司 法价值 , 借 助合 适 的应 用 载体 , 催 眠取 证 完全 可 能 以特殊 证 据形 式发 挥作 用。
快 的发展 。 实验心理学家 C l a r k L e o n rd a H u l l 采用统 计与实验分析方法严谨地辨析了催眠与睡眠的联系 ,
解释 了与催眠相关 的许 多经典现象 。 五十年代之后 , 由于催眠研究 日益普及深入 , 英 国、 美 国等西方 国家 逐渐立法规制管理催 眠行 为,对催眠娱乐现象进行
Ma y . 201 5
NO . 5 Se r . NO. 1 6 4
侦查催 眠技术在刑侦实践 中的应用
白椿 霞
( 重庆 师范大学 , 重庆 4 0 1 3 3 1 )
【 摘
要】 侦查催眠技术与刑事测谎同属现代心理学范畴, 它们在国外警方刑侦 实践 中得到 了广泛应用并取得 了
进入二十世纪之后 ,催眠理论和技术得到 了较
是在那 些西方法治 国家 ,警 方坚持认为在刑事侦查 中保 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无必然冲突 ,在重视嫌犯
人权保障的 同时亦应致力于积极拓展侦查 思维 、有 力打击犯罪活动 。因此 ,在采取传统侦查手段 陷入 困境时 ,他们 勇于引入新型侦查技术 以增加破获案
职业犯罪审讯与催眠术艺术结合的实践探讨
职业犯罪审讯与催眠术艺术结合的实践探讨催眠与审讯,均属高级心理意识领域,很多地方都是相通的。
人类的思考分为两个层面,意识和潜意识,意识就是人对事物的认识:你觉得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潜意识是无法做出任何判断的,它会毫不批判的接受任何想法或观念。
催眠别人,就是跳过意识直与潜意识沟通,简单打个比方,你相信别人所说的话,你就是被别人催眠了,你相信自己的话就是一种自我催眠。
意识具有的价值是是非曲折判断,而潜意识不是;意识如同潜意识的外壳,而潜意识又直接调动身体,如同电脑一样操作界面是意识,潜意识就像源代码,如同机械语言。
如何催眠别人?通俗来讲有以下几个步奏:1、第一步:激发想象力做任何事情,自信是最基本的条件,催眠别人也是一样。
你要给对象一个暗示,告诉他你一定是能够催眠他的,你学过某某催眠老师的课程,让他充分相信你会催眠。
充满自信激发想象力便能将催眠成功率提高。
这种无法抗拒的自信非常重要。
对象必须完全相信,一旦你开始催眠,他便毫无抗拒能力。
如果你能够让对象完全地、绝对地相信你,催眠别人就成功了一半。
审讯中,审讯人员的自信毫无疑问是非常重要的,称为心理势能的蓄积,这种蓄积的能量来自于:对案情的全面把握,对证据的自信与应用;对自己曾今成功的实战经历以及讯问技能的能力;自身身体精力的储备,对自己讲能够采取的后备强制措施的准备。
一个审讯人员,要成功突破对象,必须要有高度的自信,相信自己能突破被讯问人的,且被讯问人应该在自己这关面前交代问题,有这样的信心与意志,突破对象口供就有了可能。
正如有位前辈同行所说,到了审讯室门口,给自己三分钟,看看自己是否胸有成竹,否则,审讯绝对不会达到预期效果。
2、第二步:失去平衡要实现催眠别人的目标,就要使对象完全失去平衡。
平衡包括心理上和生理上的平衡,对象一旦失去平衡,就容易接受你所发出的暗示。
人的本性在失去平衡的时候,会本能地试着去抓住支撑物,这个时候你就要下达暗示,不让他抓住支撑物。
浅析催眠术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
浅析催眠术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从古代西方产生哲学以来,心理学就是哲学思考的一个方向,而在各哲学流派论战中,不仅思考心理学的内容,并常拿催眠人类所表现的现象,来进行哲学观点之论战。
后来心理学独立于哲学,成为一门科学,而催眠术亦成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并独立成为一门严谨的科学。
西方国家警察机关,常利用催眠术来侦破案件,基于心理学理论,利用心理学上的技巧,通过催眠犯罪现场受害人、目击证人,引导受测者放松心情、恐惧、创伤,使其集中潜意识,正确回忆曾经遇到过的事实。
通过利用催眠术获得大量详细潜意识下的信息,可以真实再现犯罪现场的细节,避免因受测者亲历犯罪现场,从而在感官、知觉认知上产生主观意识的偏差,误导警方进入歧途。
因此,运用催眠术调取潜意识,通过正确的、没有干扰的回忆,描述出真实的犯罪现场,以供刑侦破案人员做为查案依据。
例如,女性在受到性侵犯时,常有激烈的肢体冲突,性侵犯者并伴有威胁性的心理暗示,这往往导致被害女性由于巨大的心理压力,还有身体上的伤痛,不能清醒、冷静地记住犯罪现场和犯罪嫌疑人,而细节是破案的关健所在。
实际上,被害女性在受害过程中,其潜意识已经记下每一个细节,但被害女性的表面意识,却由于痛苦、仇恨、羞耻等等心理作用,而有意无意的“忘记”了犯罪现场细节。
催眠术的使用,正是让受害女性在没有其它复杂情感因素干扰的前提下,细致地描述出案发现场的每一个细节,例如:何时、何地、何人,犯罪嫌疑人的详细体貌特征。
从而为警方破案提供大量有价值的线索。
在催眠侦查时,笔者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催眠调查受测者,是在所有传统侦查方法都已经试过后,才可使用的方法;2、催眠师应该和警方没有直接隶属关系,也和原被告没有任何关系,且催眠师应该是个丰富经验的催眠师;3、由于大众对催眠术的误解,在催眠受测者前,应该尽量讲清催眠术的功能,这有利于受测者在潜意识下的正确回忆;4、事实上,催眠术或催眠药物的使用,并不能保证真实性的100% 再现,所以大部分法学家反对警方以催眠获得的陈述,做为法庭呈堂证供,催眠结果只能被尽量运用于警察机关,而且不得使用于被告和犯罪嫌疑人;5、在催眠调查前,应该先了解受测者的心理状态,看其是否是一位酒精中毒者、精神分裂者或有精神分裂倾向,是否有严重的心理障碍;6、要分清催眠侦查和催眠治疗的区别,催眠侦查的目的,就是正确引导受测者回忆出真实的内容,却又要避免被警方办案人员误导,造成冤假错案;7、在催眠侦查过程中,应该有受测者家人和律师在场,因为催眠的目的是再现犯罪现场,而不是泄露受测者的个人隐私,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环节;8、对催眠现场的行为和对话,最好有全程录像,这对任何一方都是具有保护作用的。
催眠术在讯问中的应用
年 食 獒 号
| 。 。 《
一
、
催 眠术概 况及 催眠 原理
制 的 催 眠 术 来 获 取 线 索 或 1供 , 障 公 共 安 全 , 护 公 众 整 体 的 2 1 保 维
生命 权 、 康权 、 产 权 等 等 , 能 够 获 得 社 会 的 容 许 和 法 律 的 默 健 财 是 认 的 。尤 其 在 现 代 犯 罪 手 段 和技 术 日益 多样 的情 况 下 , 对 那 些 针 案 情复 杂 、 性质 严 重 、 证据 缺乏 或 是 犯 罪 嫌 疑 人 反 侦 查 、 讯 问 能 反 力 强 的 案 件 , 禁 止 刑 讯 逼 供 的 呼声 日渐 强 烈 的情 况 下 , 司 法 在 在 实 践 中用 催 眠 手 段来 获 取 口供 就 成 为 可 能 。 ( ) 查 资 源 和侦 查 能 力 的有 限性 。 三 侦
及选择性注意等。 通 说 认 为 , 催 眠 状 态 下 被 催 眠 者更 容 易 说 出平 时 不 想 或 不 在 能 说 出 的 事 情 。从 科 学 研 究 和实 践 报 告 中 看 , 眠 过 程 中的 记 忆 催 增 强 还 能 使 记 忆 复 活 。在 这 些 记 忆 中 , 一 些 “ 隙 ” 要 连 接 和 有 缝 需
I j 屯缸一投 试 不 遣 链娟章 募 l 珐 镟赋遗丸爨 这一
诫 讯
昏 .
会 起 壑 熏 安 傣 . 邀 敏藏 鼠妊 镊 受 瓠 严格娟 \ 挺
爻 拭 速 一 题 - 椿 铖 ^ m § i誊 ;
些 人 会 担 心 , 眠术 会 给 受 试 者 带 来 精 神 上 的 疾 病 , 者 催 或
罪恶 感 等 。在 使 用 药 物 或 其他 手 段 催 眠 的情 况 下 , 被催 眠者 全 身
关于我国侦查领域引入催眠技术的思考
治疗 , 到后来 的体育 训练 、 能 开发 , 眠在 许 多领 域 潜 催
都 发 挥 着 特 殊 的 作 用 。 由 于 催 眠具 有 能 够 发 掘 潜 意 识
里储存 的信 息这一功能 , 又被 侦查领域所 应用 。 其
侦 查 中 , 过 催 眠 师 的 暗 示 , 人 等 进 入 一 种 意 识 通 证 被 抑 制 的恍 惚 状 态 , 时 注 意 力 高 度 集 中 在 催 眠 暗 示 此 语 及 自身 的 内 在 感 受 上 。 在 催 眠 师 的 提 问 下 , 人 、 证 被 害 人 等 可 以把 其 在 觉 醒 状 态 下 回 忆 不 到 的 , 确 确 实 但 实储 存 在 潜 意 识 里 的 信 息 回 忆 出 来 , 告 诉 催 眠 师 。 并 在 国外 , 别 是 英 美 法 系 国家 , 眠 技 术 在 侦 查 中 已经 特 催
多地研究和应用 , 辅助侦查 破案方 面 , 在 已取 得 了显 著 效 果 。 然 而 , 眠技 术 在 我 国 的 应 用 几 乎 为 空 白 。 催 催 眠 是 指 在 他 人 或 自我 的 暗 示 下 , 催 眠 者 进 入 被
一
( ) 眠 技 术 作 为 侦 查 的 辅 助 方 法 一 催
21 0 0年 1 0月
上 海公 安 高 等专科 学校 学 报
J u n l fS a g a l e Colg o r a h n h i i l e o Po c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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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卷第 5 0 期
关 于我 国侦 查 领 域 引 入 催 H 术 的思 考 民技
催眠破案的案例
催眠破案的案例
某小镇上发生了一系列神秘的盗窃案件,警方无法找到任何犯罪线索。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他们决定寻求一位专业的催眠师的帮助。
催眠师受邀前往警局,并与侦探组一同开展调查。
他们选择了第一个受害者催眠,希望能够找到一些隐藏在脑海深处的线索。
催眠师指导受害者放松身心,集中注意力,并回忆盗窃时的种种细节。
在催眠中,受害者突然形容起当时的情景:他看见一个戴着黑色帽子和黑纱面纱的人,从他的家中悄悄进出。
受害者还描述了一些盗窃过程中的瞬间,例如那个神秘人打开保险柜的手势、唯一的逃离路径等。
警方分析了催眠录像,并仔细研究了受害者的描述。
他们发现,每个受害者都提到了类似的细节,包括这个神秘人的服装和行为。
虽然这些线索不足以直接指认出嫌疑人,但对进一步调查起了相当的作用。
催眠师还继续与其他受害者进行了催眠会话。
经过几次催眠,他们发现这些受害者都回忆起同一个神秘人,似乎有着某种心理上的联系。
警方调查组展开了对这个神秘人的背景调查,找到了一名与催眠师口述的描述相吻合的嫌疑人。
在进一步的审讯中,嫌疑人最终供认了自己是案件中的罪犯,并详细交代了所有盗窃的细节。
通过催眠师的帮助,警方成功破案,并将神秘的盗窃团伙绳之以
法。
这起案件不仅证明了催眠在刑侦领域的重要性,同时也展示了催眠师在辅助破案中的不可或缺的角色。
催眠在我国侦查领域应用构想
催眠在我国侦查领域应用构想冯曲【摘要】在我国,催眠可以作为侦查的辅助工具和最后手段,其获取的信息可以作为侦查线索使用.在侦查实践中应用催眠时应遵循规范的程序,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聘请专职侦查催眠师,限定适用对象,并对催眠全程录音录像.具体实施过程则包括催眠前谈话、催眠诱导、催眠深化、重拾记忆和解除催眠.【期刊名称】《江西警察学院学报》【年(卷),期】2010(000)002【总页数】7页(P61-67)【关键词】催眠;侦查;应用构想【作者】冯曲【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北京,10003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8催眠是在他人或自我的暗示下,被催眠者进入一种介于觉醒和睡眠之间的恍惚状态,此时对外界事物视而不见,只对暗示语无批判地接受,随之引起感知、记忆等的变化,并且这种变化还可能延续到催眠后的觉醒活动中。
随着催眠的产生和不断发展,其已被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
从最初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无痛拔牙、无痛分娩,到后来的体育训练、教育教学、潜能开发、广告推广,催眠在许多领域都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而由于催眠具有能够发掘潜意识里储存的信息这一功能,其又被侦查领域所应用。
侦查中,通过催眠师的暗示,证人等进入一种意识被抑制的恍惚状态,此时注意力高度集中在催眠暗示语及自身的内在感受上,其与外界沟通的唯一桥梁就是催眠师。
在催眠师的提问下,证人、被害人等可以把其在觉醒状态下回忆不到的,但确确实实储存在潜意识里的信息像影像资料一样回忆起来,并告诉催眠师。
在国外,特别是英美法系,催眠在侦查中已经应用了一百多年了,其帮助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有许多通过催眠唤醒记忆找到破案线索,从而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的经典案例。
但催眠在我国侦查中的应用几乎是空白。
本文现提出关于催眠在我国侦查中应用的构想,以期对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有所帮助。
应当把催眠视为侦查的辅助工具之一,类似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等,而不是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询问、讯问等侦查的主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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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术在刑侦工作中的应用尝试催眠术引入侦查工作后其功效发挥的主要领域是涉嫌犯罪信息的获取,目前,诸位学者撰写的涉及侦查催眠的文章也是就此领域进行阐释。
因此,可视获取涉嫌犯罪信息为侦查催眠的传统适用领域,尚未正式开展侦查催眠实践的我国大陆地区应予以重点关注。
一、概念简析获取涉嫌犯罪信息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其区别在于主体范围的不同。
狭义的获取涉嫌犯罪信息的主体,仅指参与案件侦破的侦查人员,因此,其概念可定义为侦查人员为查明涉嫌犯罪事实,收集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依法就与案情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的活动。
该活动既有证据功能作用,也具备线索作用,是侦查活动的核心。
广义的获取涉嫌犯罪信息的主体还应包括公安机关其他工作人员、被害人、相关知情人及犯罪嫌疑人,即侦查中主体各方均处在涉案信息的动态获取与交换中。
明确该观点有助于侦查员通过给予其他各方主体资格,以重视并发掘侦查中主体其它各方获取涉案信息的潜能。
因而,催眠术介入询问、讯问工作,发掘各主体获取涉嫌犯罪信息之潜能也自是应时举措。
询问、讯问是最早因催眠术的引入而发生变化的侦查行为,也是侦查催眠实践重点开展的领域。
二、询问中的催眠运用侦查催眠的实践集中于询问被害人、相关知情人的活动中,以帮助其再现涉案记忆,尤其是被意识所忽略的案情细节的记忆。
由于催眠术的介入大大提高了询问对象提供的涉案信息量,因而该项实践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许多陷入僵局的案件得以侦破。
洛杉矶警察局法医顾问、催眠专家库恩斯(Kuhns)认为,探员运用催眠,可从证人处得到比运用一般询问方式要多出60%以上的相关资料,人的潜意识可以正确地记录意识所摄取的事情,而催眠可以使我们进入此难以置信的记忆库之内。
(一)国内一起侦查催眠案例介绍某日,一名年轻女子在购物后走出商场,在回家途中她忽然想起自己漏买了一件化妆品,于是返回商场,直奔化妆品柜台而去。
恰在此时,商场发生抢劫,作案人从商场逃离时,正与该女子擦肩而过。
警方赶到后,群众反映该女子与作案人相距最近。
于是警方要求她回忆一下作案人的相貌。
然而,该女子对擦肩而过的男子根本没有印象,而此时又无新的线索,案件侦破工作顿时陷入僵局。
为寻求突破,警方邀请催眠师介入。
催眠师将女子导入催眠状态后,暗示其回到了当天的商场。
经引导,女子回忆起了当时情景:她返回商场时,一名二十多岁的男子神色慌张地向她跑来,其人身穿蓝色衬衣,脸型偏瘦削……警方根据她在催眠状态下的陈述,很快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二)询问中侦查催眠的实施步骤关于上述案例的报道虽未披露侦查催眠的详细过程,但笔者此处就以该案为蓝本,以结合案例的形式对询问中侦查催眠的实施步骤做一个系统的阐释。
1.谈话阶段。
在催眠实施前必须与受术者进行谈话,主要涉及催眠术原理,功效,催眠状态的特征等内容,并就受术者的疑问进行解答,以消除其对催眠的恐惧或怀疑心理,然后询问受术者是否愿意接受催眠。
如受术者愿意,便让其对能够回忆起的案件情况,以及案发时的感受等向催眠师做详细的叙述。
本案例中的受术者为女性,应考虑到面对异性催眠师其可能存在的不安与紧张心理,在做谈话工作时应做到耐心、温和。
根据受术者提供的关于案情的已有记忆,催眠师应与侦查人员协作,共同制定出侦查催眠实施计划。
由侦查人员确定催眠状态下对受术者所提问题的大致内容,例如,侦查人员可围绕“七何”要素展开提问;由催眠师就问题内容进行专业把关,即避免提问中出现可能使受术者记忆出现偏差的暗示。
提问由催眠师进行。
2.催眠敏感度测试。
通过催眠敏感度测试,可为催眠师提供受术者能否顺利被导入催眠,以及用何种导入方法较为适宜的分析依据。
由于通常情况下,女性大都具有较高的催眠敏感度,加之本案中的目击者是一位年轻女性,所以,根据催眠实践经验判断,受术者被顺利导入催眠状态的可能性很大。
本案中的侦查催眠目的是为了“恢复”女子关于未被意识所注意到的记忆,在导入催眠状态后,催眠师会暗示其回到了案发的时间和地点,并注意到了作案人。
因此在进行催眠敏感度侧测试时,应就其想象力进行测试,可选用柠檬观想测试或手臂升降测试技术。
3.催眠导入。
一般而言,进行催眠引导时应当为受术者提供一个安全、宁静,适宜催眠施术的环境,并且要绝对避免来自外界的暗示对其的打扰,因此不宜有第三人在场。
但作为刑事司法活动的侦查工作,侦查催眠必须予以监督,实施过程必须有第三人在场或者全程录音录像。
但第三人不得以自身言行影响受术者回忆的精准性。
本案侦查催眠目的的实现需要增强受术者记忆,而记忆出现增强或减弱的活动出现在中度催眠状态,因此,此次催眠的目标深度应选定为中度催眠状态。
由于本案受术者为年轻女性,故使用常规的“渐进式放松法”即可。
先用此法将受术者导入轻度催眠状态,之后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进行加深引导。
笔者为其设计的引导方法是:催眠师以富有磁性的声音,缓缓地告诉该女子:“我们每个人都爬过楼梯,大多数人几乎每天都爬。
现在,想象你正站在大楼一个单元的楼梯口,这座楼宇是你最喜欢的一幢,所以,你感到非常宁静和舒适,感到非常安全和踏实。
请想象,好好体会一下……“你开始下楼梯了,这层楼梯有十步台阶,你每走一步,都将进入两倍更放松,更专注的状态。
”“一,你踏上了第一个台阶,你感到越来越专注,越来越放松……二,越来越专注,越来越放松……三,你又比刚才专注,放松两倍了……第四层,你越来越放松,越来越专注……,五,你踏上第五层台阶了……六,你更加专注,更加放松了……七,已经踏上第七层台阶了……八,第八层台阶……九,第九层台阶,你又比刚才更加专注和放松两倍……十,第十层,你踏上了第十层台阶了。
”此时,受术者已经被导入了更深程度的催眠状态,为了判断其是否达已达到目标深度,可以进行催眠深度的测试。
4.暗示与提问。
将受术者导入目标催眠深度后,接下来是最关键的暗示与提问环节。
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但该环节主体必须排除参与办案的侦查人员,以避免出现影响受术者陈述准确性的干扰性暗示。
此时,催眠师可以按照事先编制好的问题展开暗示与询问。
以本案为例,催眠师可继续暗示道:“你已经踏上了第十层台阶,你看到一扇房门,请想象你打开门进入了房间,此时,你比进门前更加专注,更加放松……房间里有一部电视机,高清的,能够提供非常清晰优质的画面……而你,就在电视机前的沙发上坐了下来,一部非常舒适的沙发上,你感到很宁静,很踏实……”“现在,电视打开了,里面将会播放你返回商场准备购买化妆品时的录像,录像将所有的细节都记录了下来,没有一点遗漏,你只需观察屏幕就能看见作案人的相貌、衣着,就能看清他的一举一动……”“现在,我已经按下了播放键,你看见电视画面里出现了你,当时的你正在朝着商场走去。
一会儿,你就将会看见逃离现场,并与你擦肩而过的作案人,你的注意力完全集中在他的身上,你将对他进行非常仔细的观察,但他却没有察觉到你,你处于绝对的安全之中……等你观察清楚后,请告诉我他的衣着和相貌……”一会儿,该名女子就会将回忆出作案人的体貌与形态的特征,并缓缓地告诉催眠师。
剩下的事先编制的问题也依此方法进行暗示并提问。
5.唤醒。
唤醒的时候必须消除向受术者发布的指令,恢复其情绪宁静的状态,进行身心能量的补充,并对其做必要的事后解释与指导。
本案中,催眠师询问完所以事先编制好的问题,收集了足够的涉嫌犯罪信息后,就可以将该名女子唤醒,使其脱离催眠状态。
唤醒的方法多种多样,笔者设计的方法是:“很好,你看清了录像中所有的细节。
现在,录像已经播放完毕了,你也可以关掉电视,打开房门,然后走出屋子,你该回家了……”“很好,现在你已经走出了屋子,你已经走出了屋子。
又来到了楼梯前,来到了有十个台阶的楼梯前……”“你将开始上楼梯,每上一个台阶,你将逐渐清醒过来,而且你会越来越感到神清气爽,精力充沛,所以你会非常开心……现在,你开始上楼梯了,到最后一个台阶时,你将睁开眼睛,清醒过来。
十,九,八,你越来越清醒了,七,六,越来越清醒,五,四,三,二,你已经很清醒了,而且越来越神清气爽,精力充沛,一!睁开眼睛,清醒过来。
”三、关于讯问中的催眠的争论有部分学者撰文表明其反对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活动中使用催眠术的立场,理由是经由导入催眠状态使犯罪嫌疑人供述有“强迫自证其罪”之嫌,故而有悖于法律规定。
实际上此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第一,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催眠的目的并不仅局限于助其供述涉嫌犯罪事实,亦可用于司法精神病鉴定。
前文曾介绍过1977年至1978年间,发生在美国的“山坡系列强奸杀人案”。
该案中,法医马丁·奥尼正是通过催眠施术而鉴别出犯罪嫌疑人肯尼斯·比安奇在进行经典多重人格的表演,并非真的精神疾病患者。
第二,一般情况下,催眠术用于促使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愿意配合催眠,并且,催眠施术须事先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催眠状态下的“供述”并不能作为庭审时定案的依据,即不具备证据功能,充其量不过是涉案的侦查线索,而侦查线索的获取比证据的收集在法律规制上宽松得多,于实体与程序上并没有严格的规定。
因此,并不存在“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之说,既不具证明效力,又如何自证其罪。
当然,若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予以采信则另当别论。
第三,在紧急状态下,例如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必须及时从犯罪嫌疑人口中得到相关涉案信息,以避免更大危害结果的发生。
此时,催眠术是较为适宜的讯问辅助技术,其显然与刑讯逼供等野蛮残暴手段非一类事物,并没有使其身体和精神遭受到任何的伤害;加之催眠证明材料不具备证据资格,因此也没有侵犯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益。
诚然,紧急状态下的讯问催眠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因而不得不通过寻求催眠术中的某些技术手段来使其不愿开口的嘴张开说话了。
以色列在该方面的研究走在世界的前列。
讯问中侦查催眠的施术过程与询问中催眠大致相同,但其难度和繁杂的程度远非询问催眠可比,具体的做法也有很大的差异,因为此时的施术对象换成了不愿意开口说话的犯罪嫌疑人,而不是被害人。
美国催眠治疗师学会认证催眠师黄大一博士和汤姆·史立福先生(Tom Silver)曾在我国台湾地区全程参与了三起讯问中的催眠(他们表述为催眠侦讯),并将实施过程,心得经验,检讨与反思花大量的篇幅记录在了《催眠引导加深秘籍》一书中。
根据黄大一博士和史立福先生的观点,讯问催眠的关键点在于将犯罪嫌疑人导入深度催眠状态,只有在深度催眠状态中,才能绕开意识的高度防御,使侦讯官进行必要的侦讯。
虽然一般情况下的讯问催眠需要取得犯罪嫌疑人的同意,但也并不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接受催眠就无法将其导入催眠状态。
部分学者将此作为否定讯问中催眠的理由是不正确的,现代催眠引导技术已经可以将反抗者导入催眠状态。
黄大一博士和史立福先生就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他们与警方的专案小组一起获得了超世界平均值四倍以上的成果,即将犯罪嫌疑人导入深度催眠状态的成功率高出世界平均值四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