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自管会章程(同名3914)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老干部自管会章程(同名3914)

嘉峪关市老干部自管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老干部自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管委)是通过离退休老干部民主推荐,由离退休老干部组成,受市委老干部局直接领导,以服务老干部为目的,促进老干部各项工作和谐发展的老干部群众组织。

第二条:老干部自管委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为工作宗旨,以配合老干部局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和教育引导工作,让市委放心、让老干部满意为目标,充分发挥老干部与老干部工作局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全面拥护市委市政府的领导,维护市委市政府的权威,全力支持市委市政府的工作。

第四条:配合老干部局做好老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监督老干部的政策落实情况,协助老干部局作好老干部队伍维稳工作。

第六条:关注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协助老干部局开

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第七条:负责征询、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代言老干部的利益诉求,协调解决老干部及遗属的特殊困难。

第八条:动员和组织离退休干部宣传和实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实践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动员和组织老干部积极参加参与市委市政府、原工作单位、老干部局组织的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有针对性地教育帮助部分老干部提高思想认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承担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九条:配合老干部局动员、组织和监督离退休干部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按照“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五好标准、“教育子女好,家庭关系好,社区作用好”三好标准和“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五个带头,积极开展老干部“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争当“三好”老干部个人,争做优秀老干部党员。

第十条:凝聚老干部人心,注重发挥老干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范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第十一条:积极协助市关工委做好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十二条:积极协助老干部局做好老年大学工作。

3

第十三条:年底听取老干部局全年工作汇报和老干部特需费、管理费的收支情况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就特需费、管理费的使用途径调整向市委老干部局提出建议,并通过各种方式向老干部们做好宣传和解释。

第十四条:完成老干部局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机构

第十五条:自管委实行在老干部局领导和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十六条:主任。

自管委设主任1人,全面负责自管委的工作,主任对老干部局负责。

第十七条:副主任。

自管委设副主任2人。

政治生活副主任领导政治委员和生活委员,分管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方面的工作,负责协助老干部局全面落实全市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并监督全市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

组织文体副主任领导组织委员和文体委员,分管老干部文体生活方面的工作,负责协助老干部局组织老干部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文体活动,并领导分管委员协助老干部局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副主任对主任负责。

第十八条:委员。

自管委设委员4人。

4

政治委员和生活委员各1人,由政治生活副主任领导,政治委员负责落实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支部建设以及其他政治待遇方面的工作,并负责监督全市老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

生活委员负责落实全市老干部三项机制的落实,负责协助老干部局做好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及遗属的帮扶工作。

组织委员和文体委员各1人,由组织文体副主任领导,组织委员负责老干部各项活动的组织动员和筹划准备工作,主要负责动员、组织老干部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市委老干部局、市关工委组织的一系列活动,有针对性的做好部分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使老干部们走出家门,参加活动,加强沟通,加强交流,利于老干部们的身心健康和快乐长寿。

文体委员负责老干部文化和体育活动方面的工作,主要做好老干部各项文体活动的开展工作,协调各活动组日常活动和竞赛活动的开展,协助做好各活动组组长的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各组组长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使活动队伍不断壮大,活动内容不断丰富,活动效果不断提升。

第十九条:自管委三年一届,届满由老干部局组织及时换届。本届自管委从市委老干部局批准成立之日起计算时间。

第四章:人员

第二十条:自管会组成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工作现已离休的干部和在我市工作现已退休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常住嘉峪关市,确保经常性的开展工作。

5

2、政治素质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宣传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拥护市委市政府的领导,维护市委市政府的权威,支持市委市政府的工作。

3、工作能力强。认真负责,忠于职守,耐心做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号召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凝聚老干部、密切联系老干部,善于协助老干部局按照老干部们的特点开展适合老干部们的活动。

4、服务意识强。热心为老干部办事,把老干部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关心老干部生活,真心诚意帮助老干部解决问题。

5、榜样作用好。新任老干部自管委成员的,应具备较高的品德和文化修养,教育子女好,家庭关系好,社区作用好,能积极主动的参加原单位和市委老干部局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种文体活动,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遵守组织纪律,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关心同志,乐于助人,与老干部们关系融洽,在老干部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