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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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机电副队长是全队机电管理的主要责任者,全面负责电缆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负责机电管理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第二条严格贯彻执行定期检查制度,各主要供电电缆的检查,查出问题及时处理,各项检查情况要有记录。

第三条电缆的接线必须符合完好标准要求的规定,电缆标识要清晰。

第四条对发生电缆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事故认真进行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条责任事故造成电缆损坏

1、因检修不到位导致电缆损坏处罚200元。

2、井下发现碾压、碰撞等损坏电缆绝缘层一次:16mm2以下(含16 mm2)罚款200元;16mm2以上罚款300元;新电缆、新头子翻倍处罚。

3、井下发现碾压、碰撞等导致芯线断裂一次:16mm2以下(含16 mm2)罚款300元;16mm2以上罚款500元;新电缆、新头子翻倍处罚。

4、井下发现碾压、碰撞等导致整根电缆断裂一次:16mm2以下(含16 mm2)罚款500元;16mm2以上罚款1000元;

新电缆、新头子翻倍处罚。

5、15天内连续碾压、碰撞等导致电缆损坏者翻倍处罚,并在队内做检讨。

6、因责任事故造成电缆损坏隐瞒不报翻倍处罚并连带处罚跟班队长。

第六条本单位只有领用电缆权,16mm2以上没有随意断线权。

第七条要建立健全电缆台帐、和供电系统图要相对应,主要供电电缆要有各自的履历记录,详细登记使用情况,,以便查阅和管理。

第八条每月25日前,根据下月生产计划由本单位编制电缆使用计划报机电科,由机电科材料管理员负责落实计划内电缆的准备。

第九条电缆的领用要履行审批手续,确因生产所急需要领用电缆,材料员可办理借件单,在领用后两天内必须补办设备领用签批手续,否则,每次处罚领材料员50元。

第十条电缆领用原则是有旧不领新。

第十一条井下闲置电缆及时回收。造成丢失者要按丢失电缆原值的20%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电缆的回收:由本队负责回收到供应站指定的地点,回收率必须达到100%。电缆回收交到供应站的同时,并出据回收入库单,一式三份,供应站保留一份,回收

单位一份,上报机电科一份。

第十三条入库电缆必须打回收表并注明型号,截面,长度,将回收表交到机电副队长手中以便对账。由供应站代管库上帐管理,期间出现损坏、丢失由供应站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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