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拖欠工资三个月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拖⽋⼯资三个⽉是否属于违法⾏为如果⽆故拖⽋劳动者⼯资三个⽉的,属于违反劳动法的⾏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政部门举报追讨⼯资。
如果逾期不⽀付的,可以主张应当⼯资50%-100%以下的赔偿⾦。
关于拖⽋⼯资三个⽉是否属于违法⾏为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拖⽋⼯资三个⽉是否属于违法问题1、如果⽆故拖⽋劳动者⼯资三个⽉的,属于违反劳动法的⾏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政部门举报追讨⼯资。
如果逾期不⽀付的,可以主张应当⼯资50-1倍以下的赔偿⾦。
2、不属于拖⽋⼯资的情形如下:(1)⽤⼈单位代扣代缴的个⼈所得税;(2)⽤⼈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资中扣除的其他费⽤。
(5)⽤⼈单位遇到⾮⼈⼒所能抗拒的⾃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法按时⽀付⼯资;(6)⽤⼈单位确因⽣产经营困难、资⾦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付劳动者⼯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治区、直辖市劳动⾏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资⽀付暂⾏规定》第⼗五条、第⼗⼋条⼆、⽤⼈单位该怎样确定基本⼯资1、基本⼯资指企业在全⾯测评职⼯潜在形态劳动的基础上,结合职⼯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在劳动前为职⼯预先确定报酬标准,供劳动后实际⽀付⼯资时做依据的包括⼯资等级、⼯资标准、定级升级、⼯资调整、⽀付形式等⼀系列制度规定的综合。
2、总结实践的经验。
(1)基本⼯资制度⼀般有:岗位技能⼯资制、基数等级⼯资制、岗位⼯资制、岗位等级⼯资制、职务等级⼯资制、多元结构⼯资制和薪点⼯资制等。
(2)因⼯种、岗位制宜,选择适合其劳动特点的基本⼯资制度,是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具体组织⼯资分配的起点和基础。
(3)基本⼯资制度中规定的⼯资标准,只是对职⼯提供的定额劳动所⽀付的报酬。
3、在实际⽀付⼯资时,必须在考核职⼯实际提供的劳动量后,运⽤不同的⽀付形式予以浮动地兑现。
劳动法拖欠工资规定
劳动法拖欠工资规定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对于拖欠工资问题,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相关的责任和处理方式。
下面将详细介绍劳动法关于拖欠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延支付。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如果未按时支付工资,则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投诉或者申请后应当立即处理,并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所以当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被拖欠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中对劳动者提出申请仲裁给予支持,劳动者提出申请仲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受理;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告知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协助。
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通过提出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对用人单位拖欠支付劳动者工资进行处罚,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支付劳动者工资达到一个月以上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支付应付的工资,并可以处以违法行为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拖欠工资一个月以上的情况下,既会被责令支付工资,还可能面临一定的罚款。
综上所述,劳动法对于拖欠工资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为劳动者提供了相应的维权渠道。
劳动者在遇到拖欠工资问题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如果拖欠工资一个月以上还未支付,还可能面临罚款。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法律上有哪些情况不属于克扣工资
法律上有哪些情况不属于克扣工资在生活中,企业克扣工资的案件越来越多,这也让劳动者们心慌慌,但是,在法律上,企业有一些扣工资的行为还是不属于克扣工资的。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不属于克扣工资的情况,希望能帮到你们。
不属于克扣工资的情况(一)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如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如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四)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相应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五)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的工资等。
被克扣工资的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调解。
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处理。
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解决。
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
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
克扣工资的赔偿标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法中对拖欠工资的解释
劳动法中对拖欠工资的解释一、劳动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1. 工资的定义-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 工资支付的形式和周期-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的日期(通常是每月固定日期),以法定货币(如人民币)的形式支付工资。
二、拖欠工资的解释1. 拖欠工资的概念- 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这里的“无正当理由”很关键,例如,如果是因为银行系统故障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客观原因导致工资延迟发放,并且用人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的,可能不构成拖欠工资。
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资金周转困难、故意克扣等自身原因导致未按时支付工资,就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况。
-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也有相应规定。
比如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这些情况下未支付工资,也属于拖欠工资的范畴。
2. 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一些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会面临刑事处罚。
不属于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克扣⼯资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克扣⼯资的情形:
(1)⽤⼈单位代扣代缴的个⼈所得税;
(2)⽤⼈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资中扣除的其他费⽤。
以下减发⼯资的情况也不属于克扣:
(1) 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 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 ⽤⼈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规、⼚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 企业⼯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资必须下浮的( 但⽀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的⼯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资等。
企业因经营困难延迟发放工资是否属于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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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经营困难延迟发放工资是否属于拖欠工资关键词:企业经营困难延迟拖欠工资问题:公司因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延迟发放工资,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了通报,是否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劳动者是否能够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已有法院生效判决表明:公司因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延迟发放工资,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了通报,不属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判决书内容摘录:“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A公司是否应当向韩B支付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韩B主张A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被申请人A公司主张因经营困难,通过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作出决定,迟延发放工资,并告知了韩B,且迟延发放的时间为三到十天不等,未超过工资支付周期,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此,本院认为,首先,韩B在向南京市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时称,A公司近年来经营困难,经常推迟发放工资,违约在先,因此其被迫提出解除合同,即韩B提出解除其与A公司劳动关系的理由是公司迟延发放工资。
其次,虽然韩B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其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均在C公司,工资也由C公司发放,接受C公司的管理和安排,并参加了C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
二审法院据此认定南C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应适用于韩B并无不当。
再次,C公司第15届职代会第4次会议纪要载明,会议代表听取了公司行政作出的相关工作议题汇报,其中第1项议题即为由于目前企业运行出现困难,全体职工工资延迟发放。
韩B参加了上述职工代表大会,应视为公司向其履行了告知义务。
最后,韩B2014年3、4、5月工资的实际发放时间为当年4月11日、5月8日及6月6日,并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2024版劳动合同法拖欠工资
2024版劳动合同法拖欠工资
1. 定义拖欠工资:明确定义拖欠工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支
付工资、未足额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等。
2. 支付时间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每月固定日期支付工资,不得
无故延迟。
3. 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应当按照拖欠工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违
约金。
- 用人单位连续拖欠工资超过一定期限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 工资支付记录:用人单位必须保存完整的工资支付记录,包括支付
时间、金额、支付方式等,以备查验。
5. 劳动者的救济途径:
-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
- 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
工资及相关赔偿。
6. 用人单位的补救措施:用人单位在发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后,应立即
采取措施支付拖欠工资,并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7. 拖欠工资的预防措施:
- 用人单位应建立工资支付预警机制,及时监控工资支付情况。
- 用人单位应定期向劳动者公开工资支付情况,接受劳动者的监督。
8. 法律责任的强化: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除了支付违约金和经济补偿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9. 信息公开: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信息公开制度,对于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其信息应向社会公开,以提高用人单位的诚信度。
10. 劳动者权益保护: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确保劳动者在遇到拖欠工资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制定。
HR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
目录第一部分HR相关法律法规劳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时间人事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劳动部实施《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办法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关于探亲假的法律规定关于职工产假的法律规定关于丧假的法律规定关于婚假的法律规定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劳动工资工资与支付暂行规定国务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劳动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培训企业职工培训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资格证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社保福利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就业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职业指导办法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部分HR常用法律文书、合同范本法律文书起诉状民事上诉状民事答辩状民事反诉状刑事上诉状刑事自诉状行政上诉状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诉书上诉答辩状申请执行书撤诉申请书回避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延期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强制执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诉讼管辖异议申请书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申请书代理词(民事一审用)合同范本某公司劳动合同书(根据劳动合同法制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合同续订书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合同制工人招聘合同家政服务合同中外劳务合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雇工劳动合同书私营企业雇工劳动合同书聘请经济与法律顾问合同聘用合同赠与合同国际劳务合同股权转让协议遗赠协议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经典案例精典案例一精典案例二精典案例三精典案例四错把劳务合同当劳动合同甲某与某服装公司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争议案第三部分HR必备法律常识女职工特殊保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方面?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提出申诉?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怀孕女职工产前休假有什么规定?怀孕女职工检查和分娩费用有什么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享受什么待遇?女职工流产休假有什么规定?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已婚待孕女职工的保健有什么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怀孕女职工劳动期间进行产前检查,是否算作劳动时间?什么是哺乳期?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什么是生育期?女职工生育期享受什么待遇?外商投资企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企业能不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什么是劳动争议?哪些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期限?怎样确定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什么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哪些?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有哪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怎样调解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发生后,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正确及时地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哪些劳动争议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险的劳动争议分别包括哪些内容?职工离职引起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有旷工行为企业是否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并”处理?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有哪些?职工带薪年休假有什么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应怎样给付?每周公休假日有什么规定?哪些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哪些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哪些条件?什么是工作日?国家对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什么是工作日的间歇时间?有什么具体规定?什么是计件工作日?进行计件工作的职工怎样计算工时?什么是加班加点?加班加点有什么限制规定?什么是休息时间?职工的休息时间有什么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应怎样安排?劳动安全国家对产生尘毒危害车间的通风措施有什么规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有什么规定?工厂职工操作的机械设备应符合哪些要求?工厂职工使用的锅炉、气瓶应符合哪些安全要求?放射工作人员保健待遇有哪些?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怎样的健康保护技术设备在尘毒防治方面应符合什么要求?对气体、粉尘和危险物品工作场所的要求是什么?产生尘毒危害车间的卫生要求有哪些?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劳动合同期限有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哪些人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协商约定的内容有哪些?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几种?怎样理解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哪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负有哪些义务?关于试用期的有何规定?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有何规定?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怎样约定?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两种形式?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什么条件下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顺延劳动合同期限?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有效但用人单位可以暂不履行?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逾期终止?用人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应当何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情形?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发生变化后,劳动合同如何签订?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工有什么区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合同终止,对用人单位的培训费是否赔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权利义务是怎样规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及法律后果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的的职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处理?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如超出规定,如何处理?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无效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害,按什么标准赔偿?怎样理解被追究刑事责任与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如何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手续?请长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的履行与解除有什么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吗?“打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权益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有关法规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有何具体规定?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政治权利有何具体规定?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文化教育权利有何具体规定?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劳动权利有何具体规定?《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哪些劳动权益?什么叫劳动权益?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怎么办?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哪些途径?由哪些部门负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父母抚养子女到什么时候为止?继母可以要求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吗?一次性抚恤金应如何发放?死亡抚恤有哪几种?社会保险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项目?什么是养老保险?什么是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有什么特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达到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职工个人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退休、退职应具备什么条件?职工违章造成工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缴纳养老保险费有什么规定?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职工有怎样的知情权?企业破产时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有什么保障?哪些社会保险项目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哪些项目职工个人不用缴费?保险合同生效,意味着保险责任的开始吗?被承包或租赁的国有企业,社会保险有什么规定?从事哪些工种,可以提前退休?劳动工资什么是工资?工资包括哪几种形式?什么是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制度有什么规定?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哪些情况不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什么是克扣工资?工资分配有什么规定?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减发工资?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及赔偿金?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扣除或代扣劳动者工资?在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职工生活费和救济费?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和依法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工资?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是否还要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遵循什么规定?哪些情况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哪些情况属于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未完成劳动定额或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支付低于工资标准的工资?实行计时工资的劳动者,在支付加班工资时,日工资应如何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加班工资应如何计算?昨日正好是周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加班工资?企业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企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应给予劳动者怎样的赔偿?加班加点工资、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是否属于最低工资组成部分?非因劳动者原因企业停工、停产,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拖欠工资法律规定
拖欠工资法律规定
拖欠工资是指雇主未按合同约定或者依法规定的期限支付劳动者工资。
在中国,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法律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办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工资。
如果雇主未按时支付或者不全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赔偿金。
其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拖欠工资受到监督检查机关的立案调查,监督检查机关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
如情况严重的,监督检查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暂支费用。
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权对劳动者请求支付暂支费用的,一律应当给予支持。
此外,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雇主及其负责人拖欠工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结而言,中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拖欠工资的违法性,对雇主拖欠工资也给予了相应的处罚和保护权益的措施。
劳动者可以通
过向劳动保障监察机关投诉,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及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专业劳动法
1.第1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应该连续工作的年限是()A.一年以上B.两年以上C.三年以上D.十年以上答案:A2.第2题我国目前主导的劳动就业制度模式是()A.行政配置型劳动就业模式B.国家分配型劳动就业模式C.行政配置和市场导向相结合劳动就业模式D.市场导向型劳动就业模式答案:D3.第3题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A.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B.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C.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50%的工资报酬D.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答案:D4.第16题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是______。
A.劳动关系B.劳动管理关系C.劳务关系D.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答案:A5.第17题国际劳工组织上的 " 三方原则 " 中的三方指的是A.劳动管理机关代表、劳工代表、雇主代表B.政府代表、劳工代表、雇主代表C.政府代表、劳工代表、企业代表D.劳动管理机关代表、政府代表、劳工代表答案:B6.第18题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A.劳动合同B.劳动行为C.劳动关系D.劳动事实答案:C7.第19题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可以是()A.国家机关和其公务员B.事业单位和其在编人员C.个体经济组织和其雇主D.国有企业和其职工答案:D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和方针所在的章节是___。
A.第一章B.第二章C.第三章D.第四章答案:B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A.3个月B.6个月C.9个月D.12个月答案:B下列收入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的有()A.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B.奖金C.翻译费D.生活困难补助费答案:B按照法律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是劳动者()A.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B.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C.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D.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答案:B下列对劳动法地位的表述 , 正确的是A.劳动法是民商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部门法地位B.劳动法是经济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C.劳动法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D.劳动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仅具有独立学科的研究价值答案:C我国狭义上的《劳动法》指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B.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C.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D.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附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答案:A《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A.半天B.一天C.一天半D.两天答案:B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A.拒绝执行B.提出批评C.检举D.控告答案:A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是()A.在半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B.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C.在两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D.在三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答案:B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解决最有效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解决最有效一、农民工工资拖欠找哪个部门较快法律常识:农民工工资拖欠找劳动监察大队较快。
劳动监察大队作为一个隶属于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能够迅速调动政府相关力量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所以是较快较直接的解决方式。
对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农民工工资拖欠找哪个部门较快较有效一、农民工工资拖欠找哪个部门较快较有效劳动监察大队,农民工资不给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以较快解决,首先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如果投诉不起作用的话,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或者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让用工单位支付工资。
二、农民工没签合同工资拖欠不给怎么办(一)要冷静理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农民工的工钱被拖欠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采取相关解决措施,因此要保持冷静的心态,理智处事。
(二)要学会用法律维权。
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
员工工资拖欠不良后果是什么
员工工资拖欠不良后果是什么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员工工资拖欠不良后果是什么1、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的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将要承担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二、企业拖欠工资如何处罚至于对拖欠工资如何处罚,《劳动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还规定,对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问题的,劳动行政部门要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你们可以找公司负责人再协商一下,如果还不行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三、哪些不是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以下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工。
不管是拖欠工资还是克扣工资,其实这都会对员工的利益造成损害,另一方这也属于企业的一种违法的行为。
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有哪些
不属于⽆故拖⽋⼯资的情况有哪些对于⽤⼈单位不及时发放员⼯⼯资或不⾜额发放员⼯⼯资的⾏为,我们都可以称之为拖⽋⼯资⾏为。
那么实践中,⽤⼈单位⽋薪多久算拖⽋⼯资呢?相信很多⼈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由店铺⼩编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不属于⽆故拖⽋⼯资的情况⽆故拖⽋⼯资系指⽤⼈单位⽆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付劳动者⼯资。
以下情况不属于⽆故拖⽋⼯资:⽤⼈单位遇到⾮⼈⼒所能抗拒的⾃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法按时⽀付⼯资;⽤⼈单位确因⽣产经营困难、资⾦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付劳动者⼯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治区、直辖市劳动⾏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其他情况下拖⽋⼯资均属⽆故拖⽋⼯。
⼆、⽋薪多久算拖⽋⼯资参考《⼯资⽀付暂⾏规定》第七条“⼯资必须在⽤⼈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期⽀付。
如遇节假⽇或休息⽇,则应提前在最近的⼯作⽇⽀付。
⼯资⾄少每⽉⽀付⼀次,实⾏周、⽇、⼩时⼯资制的可按周、⽇、⼩时⽀付⼯资”,我们知道具体的发薪⽇期是双⽅约定的,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那么,只要单位每⽉⽀付⼀次就是合法的,⾄于当⽉还是上⽉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付了你的⼯资,即使是在后⼀个⽉发上⼀个⽉的⼯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故拖延数⽇还可以接受,但是⼀再拖延可就不是那么⼀回事了。
那么,究竟拖延过久才算拖⽋⼯资呢?根据《劳动法》第五⼗条,“⼯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付给劳动者本⼈。
不得克扣或者⽆故拖⽋劳动者的⼯资”,“按⽉⽀付”即包括⼯资应当以⽉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付,因此⽤⼈单位应当在⾃然⽉结束的30天内结算⼯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资。
当⾯临⽤⼈单位拖⽋⼯资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并要求⽤⼈单位给予50%--100%的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85条);当然,你也可以向劳动保障⾏政部门投诉,请求⼲预并查处,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即⽀付拖⽋的⼯资。
法律规定的情形拖欠工资(3篇)
第1篇在我国,工资支付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环节,关乎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拖欠工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以下将详细阐述法律规定的拖欠工资的情形及其法律责任。
一、拖欠工资的情形1. 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
- 超过规定的期限支付工资,如超过一个月未支付工资。
2.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无正当理由克扣劳动者工资,如扣除劳动者工资用于赔偿、罚款等。
-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如因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未按期支付工资。
3. 违法扣除工资- 违反国家规定,扣除劳动者工资,如扣除劳动者加班费、病假工资等。
- 以任何形式非法扣除劳动者工资,如扣除劳动者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4.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恶意压低劳动者工资。
5. 拖欠加班费- 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 拖欠劳动者加班费,超过规定期限未支付。
6. 拖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 拖欠劳动者经济补偿,超过规定期限未支付。
二、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 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及赔偿金。
- 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拖欠工资的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确定。
- 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刑事责任- 对于恶意拖欠工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诈骗罪等。
3. 民事责任- 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赔偿金。
- 法院依法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及赔偿金。
三、维权途径1. 与用人单位协商- 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
2. 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热门城市:长宁县律师贵池区律师庐江县律师桂平市律师安陆市律师珙县律师利辛县律师黄陂区律师实践中,只要单位不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员工工资的,那么不少人就认为单位这是拖欠工资的行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是▲不属于拖欠工资的。
那么大家知道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不属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包括11种: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3、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4、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5、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6、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的赔偿;7、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8、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9、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10、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11、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二、单位拖欠工资如何赔偿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
政府关于企业欠薪情况说明
1.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如何写书面报告给政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说明书怎么写,给个模版单位拖欠工资,一般是写劳动仲裁申请。
一、劳动仲裁申请书的结构: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标题2、申请人信息3、被申请人信息4、仲裁请求5、事实和理由6、提交单位7、申请人签名、日期。
二、劳动仲裁申请书各部分写法:1、标题所有的劳动仲裁申请书都可以直接的以《劳动仲裁申请书》作为标题2、申请人信息3、被申请人信息4、仲裁请求(1)仲裁请求必须一项一项的列清楚,最后计算出请求的总额。
(2)每一项仲裁请求包括:1)请求的是什么内容,如是什么时候的加班费、是什么时候的工资、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还是补偿金;2)请求的数额,要写清楚到底请求多少钱。
(3)若是恢复劳动关系的则写清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5、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里应当写的内容包括:(1)双方劳动关系的基本事实,什么时候入职、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任什么职位、工资是多少、双方有争议的事实是什么?(2)对于仲裁请求里面的每个请求都应当详细的说明为什么你会要求这个项目和为什么是请求这么多的数额,一定要写清楚。
很多人会问,那理由要不要写上法律依据?我不懂法律怎么写法律依据?其实这里只是需要你写清楚自己认为的理由,这个理由是否有法律支持,你是不用理会的,这个完全有仲裁员依法确定是否支持。
所以一句话,你只写自己觉得的理由就是了,不必法律依据。
6、提交单位根据你发生劳动纠纷的地点和你单位的所在地,你确定自己是向哪个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的就写那个。
HR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
目录第一部分HR相关法律法规劳动法规《中华人民XX国劳动法》《中华人民XX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XX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XX国劳动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XX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XX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XX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时间人事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劳动部实施《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办法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关于探亲假的法律规定关于职工产假的法律规定关于丧假的法律规定关于婚假的法律规定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工资与支付暂行规定国务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劳动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X围的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职业病X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企业职工培训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XX书规定中华人民XX国职业教育法社保福利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中华人民XX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华人民XX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就业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职业指导办法关于发布《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部分HR常用法律文书、合同X本法律文书起诉状民事上诉状民事答辩状民事反诉状刑事上诉状刑事自诉状行政上诉状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诉书上诉答辩状申请执行书撤诉申请书回避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延期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强制执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诉讼管辖异议申请书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申请书代理词(民事一审用)合同X本某公司劳动合同书(根据劳动合同法制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合同续订书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合同制工人招聘合同家政服务合同中外劳务合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雇工劳动合同书私营企业雇工劳动合同书聘请经济与法律顾问合同聘用合同赠与合同国际劳务合同股权转让协议遗赠协议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经典案例精典案例一精典案例二精典案例三精典案例四错把劳务合同当劳动合同甲某与某服装公司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争议案第三部分HR必备法律常识女职工特殊保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方面?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提出申诉?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怀孕女职工产前休假有什么规定?怀孕女职工检查和分娩费用有什么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享受什么待遇?女职工流产休假有什么规定?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已婚待孕女职工的保健有什么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怀孕女职工劳动期间进行产前检查,是否算作劳动时间?什么是哺乳期?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什么是生育期?女职工生育期享受什么待遇?外商投资企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企业能不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什么是劳动争议?哪些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处理的X围?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期限?怎样确定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什么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哪些?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有哪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怎样调解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发生后,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正确及时地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哪些劳动争议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险的劳动争议分别包括哪些内容?职工离职引起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处理X围?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有旷工行为企业是否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并”处理?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有哪些?职工带薪年休假有什么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应怎样给付?每周公休假日有什么规定?哪些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哪些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哪些条件?什么是工作日?国家对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什么是工作日的间歇时间?有什么具体规定?什么是计件工作日?进行计件工作的职工怎样计算工时?什么是加班加点?加班加点有什么限制规定?什么是休息时间?职工的休息时间有什么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应怎样安排?劳动安全国家对产生尘毒危害车间的通风措施有什么规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有什么规定?工厂职工操作的机械设备应符合哪些要求?工厂职工使用的锅炉、气瓶应符合哪些安全要求?放射工作人员保健待遇有哪些?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怎样的健康保护技术设备在尘毒防治方面应符合什么要求?对气体、粉尘和危险物品工作场所的要求是什么?产生尘毒危害车间的卫生要求有哪些?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劳动合同期限有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哪些人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协商约定的内容有哪些?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几种?怎样理解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哪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负有哪些义务?关于试用期的有何规定?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有何规定?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怎样约定?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两种形式?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什么条件下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顺延劳动合同期限?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有效但用人单位可以暂不履行?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逾期终止?用人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应当何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情形?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发生变化后,劳动合同如何签订?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工有什么区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合同终止,对用人单位的培训费是否赔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权利义务是怎样规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及法律后果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的的职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处理?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如超出规定,如何处理?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无效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害,按什么标准赔偿?怎样理解被追究刑事责任与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如何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手续?请长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的履行与解除有什么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吗?“打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权益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有关法规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有何具体规定?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政治权利有何具体规定?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文化教育权利有何具体规定?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劳动权利有何具体规定?《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哪些劳动权益?什么叫劳动权益?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怎么办?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哪些途径?由哪些部门负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父母抚养子女到什么时候为止?继母可以要求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吗?一次性抚恤金应如何发放?死亡抚恤有哪几种?社会保险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项目?什么是养老保险?什么是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有什么特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职工达到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职工个人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退休、退职应具备什么条件?职工违章造成工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缴纳养老保险费有什么规定?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职工有怎样的知情权?企业破产时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有什么保障?哪些社会保险项目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哪些项目职工个人不用缴费?保险合同生效,意味着保险责任的开始吗?被承包或租赁的国有企业,社会保险有什么规定?从事哪些工种,可以提前退休?劳动工资什么是工资?工资包括哪几种形式?什么是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制度有什么规定?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哪些情况不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什么是克扣工资?工资分配有什么规定?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减发工资?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及赔偿金?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扣除或代扣劳动者工资?在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职工生活费和救济费?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和依法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工资?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X围?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是否还要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遵循什么规定?哪些情况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哪些情况属于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未完成劳动定额或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支付低于工资标准的工资?实行计时工资的劳动者,在支付加班工资时,日工资应如何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加班工资应如何计算?昨日正好是周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加班工资?企业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企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应给予劳动者怎样的赔偿?加班加点工资、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是否属于最低工资组成部分?非因劳动者原因企业停工、停产,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XX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XX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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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哪些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有不少,但并不是晚发工资几天就属于法律上面的拖欠工资,那么现实中哪些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呢?用人单位如果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具体来说,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一款所指“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有其法定标准和特定的含义。
所谓“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二、无故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逾期支付,即属无故拖欠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1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约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5日内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实践中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用人单位经常性地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就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向单位讨要被无故拖欠的工资。
在追讨工资时,要注意对相关证据的收集。
而要是不清楚该如何收集证据的话,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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