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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山西省太原市

合同目录

第一部分普通条款

第一条合同叙述

第二条提供服务的范围和技术规范第三条价款

第四条付款方式

第五条安装

第六条验收

第七条培训和督导

第八条保修和技术支持

第九条不可抗力

第十条声明和保证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第十二条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第十四条税金

第十五条协议期限

第十六条其它

第二部分合同附件

附件项目预算清单

第一部分普通条款

第一条合同叙述

1.1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共同签订:

甲方:

乙方:

1.2 双方同意根据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1.3合同的生效.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责任和转让

1.4.1 双方应享有和承担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1.4.2 合同双方均不得在未得到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1.6双方之间信函应由中文书写,通信地址如下:

1.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之间所有信函应通过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形式发送。当一方要求对上述信函进行确认时,另一方应出具确认文件,确认文件应采用上述方式发送。

第二条提供服务的范围和技术规范

2.1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建设。

2.2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设备及工程服务,乙方也同意向甲方提供设备及工程服务。

2.3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工程服务应符合本合同文本及其附件的所有要求。

2.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5乙方应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负责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安装、测试、调试、移交等技术服务。

2.6所有有关本合同条款、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在各方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条件下,由各方授权代表签订。这些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价款

3.1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

3.2上述合同总价包括:

(1)乙方应提供的本合同范围所提到的完整的设备产品及系统集成服务;

(2)乙方应承担本合同及合同附件项下所有服务有关的费用(包括安装、调通和测试、开通、直至验收之日的服务及技术服务等);

(3)乙方负责运送设备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4)乙方已经缴付设备产品及相关服务的所有税费;

(5)保修期内保修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为完成合同义务所需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3.3本合同明细价格表详见附件,本合同中均以人民币标价。

3.4任何有关合同价格的修改,都必须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共同签订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付款方式

4.1乙方的银行名称和账号以本合同信息为准。如乙方改变了其银行名称和账号,应在付款到期日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2货款支付

单位全称:

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安装

5.1 设备产品的安装和调试由乙方实施。

5.2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地点的准备工作。

5.3 除第5.1条中提及的之外,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乙方人员将向甲方人员提供建议和指导并无保留地回答买方人员的问题,以提高甲方人员技术水平。

第六条验收

设备及内容安装完毕后,测试通过,运行正常且甲方正常使用30天后,经甲方认可,在验收书上确认签字后,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第七条培训和督导

7.1 培训

7.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培训。

7.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受训人员理解并掌握操作、管理和维护乙方提供的产品设备及系统集成技术。

第八条保修和技术支持

8.1乙方保证本合同的工程项目服务是值得信赖的、无质量瑕疵的,并完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8.2乙方提供的工程项目服务的保修期及售后服务为验收之日起三年。

8.3 乙方需派有丰富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8.4乙方在保修期内,在硬件设备方面由于设备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乙方应及时免费修复,在无法修复的情况下乙方负责进行免费更换。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硬件损坏的,乙方将收取相应成本费后进行修复或更换。

8.5保修期内,对于系统出现的问题首先应通过热线电话解决,如通过电话不能解决,则乙方人员到现场指导。并负责维修。响应时间为三个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电话: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完成本合同的时间可根据事件发生的时间长短延期进行。

9.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天内,尽快以电传或电报的方式通知其他各方,并用挂号信邮寄由相关的主管当局签发的证明,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9.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的方式告知其他各方,并用航空挂号信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9.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1个月,一方应与合同相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3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条声明和保证

10.1乙方保证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签署本合同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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