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
码头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码头的使用安全管理。
第三条码头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码头使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码头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码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第七条码头设施的建设、改建、扩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八条码头设施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安全可靠。
第九条码头设施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超负荷运行。
第十条码头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应急救援设施应当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新。
第十一条码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或者整改。
第三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码头作业人员有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等情况进行制止或者报告。
第四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码头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版(4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了保障码头的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码头的整体安全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和义务1.码头企业负责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码头企业要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负责监督码头的安全工作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码头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按照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4.码头员工要及时上报和反映安全问题,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演练和救援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建立细致完善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和权力,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2.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员工的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3.对危险作业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工作人员有足够的安全防护装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4.建立严格的入厂安全制度,对进入码头区域的人员要进行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并配备安全防护设施。
5.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定防范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6.加强对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各级责任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抢险工作。
2.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并展开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五、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理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动将另行制定相关制度。
以上制度经过讨论通过,由码头企业进行贯彻执行。
………(编写单位名称)日期:年月日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版(2)【标题】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目的】确保码头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码头业务运作的正常进行。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4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1.1 目的:为了规范码头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码头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码头的正常运作。
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码头及其工作人员。
三、责任分工3.1 码头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码头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码头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3.3 码头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加安全培训,积极履行安全操作责任。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4.1 人员培训:每位码头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4.2 安全设施:码头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报警器材、防护器具等。
4.3 安全巡查: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记录巡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4.4 应急预案: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4.5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应急演练,提高码头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5.1 码头负责人对码头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
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积极履行安全监督和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5.3 码头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利用好安全设施和防护器具,保障自身安全。
六、安全事故的处理与报告6.1 发生安全事故后,当场组织抢救伤员,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6.2 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配合调查处理,并协助制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方案。
七、奖惩措施7.1 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嘉奖。
7.2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惩处,严重者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8.1 本制度经码头负责人批准后施行,必要时可进行修订。
码头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码头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码头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码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码头安全生产实行逐级负责制,明确各级负责人、部门及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 码头主要负责人对本码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个人安全生产责任。
三、安全教育培训1. 码头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能力。
四、现场安全管理1. 码头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禁止事项等。
2.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
3.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必须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4. 严禁酒后作业、违章作业,严禁在禁火区吸烟、使用明火。
5. 码头现场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杂物,防止绊倒、滑倒等事故发生。
6. 码头现场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无阻。
五、消防安全管理1. 码头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2. 严禁在禁火区吸烟、使用明火,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3. 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六、事故报告和处理1. 事故发生后,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2.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 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七、监督检查1. 码头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码头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码头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码头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码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码头所有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外来人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码头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码头安全生产的全面领导,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措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2. 码头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码头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
3. 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作业人员安全管理(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作业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3)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2.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码头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禁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
(3)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应掌握设备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码头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码头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安全生产检查应覆盖码头所有作业区域、设备设施和人员。
(3)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上报。
5. 事故调查与处理(1)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3)对事故责任者,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码头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码头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补充、修改。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码头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码头从事作业、管理和服务的人员,包括码头职工、管理人员、承包方人员等。
第三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以防范为主,综合治理为主线,安全交底为基础,追责问责为保障。
第四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全过程。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五条码头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码头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担任委员,负责码头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码头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工作、安全培训等。
第七条码头设立安全生产监测中心,专门负责对码头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八条码头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系统、规范进行。
第九条码头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突发安全事件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十条码头负责人是码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安全工作目标、提供安全生产所需的经费,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工作、安全培训等,对码头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第十三条各岗位的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承包方对自己承包的工程项目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必须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第四章安全培训第十五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4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码头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码头运营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码头的所有员工、访客和承包商。
二、安全责任1. 码头经理是码头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和落实本码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相关安全培训。
2.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需确保本部门的生产活动符合安全要求。
3. 所有员工都有安全生产的责任,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意识和防灾意识的培养。
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危险性辨识、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等。
2. 制定并实施各类安全预案: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制定适用于本码头的各类安全预案,包括防火、防爆、防污染等。
3. 加强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对必要的工作区域进行安全分类,密切关注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和巡视,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4. 加强安全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机制,培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天然气设备及管道安全管理1. 天然气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其运行安全可靠。
2. 禁止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天然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3. 确保管道使用的防护措施:对于埋设在地下的管道,必须采取适当的防腐措施,确保其长期使用的安全性。
五、装卸作业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装卸作业操作规程:所有员工必须接受装卸作业操作规程的培训,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作业。
2. 确保作业场地的安全:作业场地必须保持清洁整齐,确保通行道、出入口畅通,防止杂物堆放。
3. 加强货物装卸作业的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必须对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六、交通安全管理1. 道路交通安全:所有车辆必须经过合法登记和标识并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司机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
车辆通行应按规定的交通路线行驶,并遵守交通信号规定。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组织和职责: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码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
码头管理部门应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和权限,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 安全生产目标:码头应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流程、防止事故发生等。
3. 安全培训:码头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意识教育、操作规程培训、应急处理等。
4. 安全制度:码头应建立安全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安全操作规范、紧急救援措施等,并确保员工严格执行。
5. 安全设施:码头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安全警示标志、紧急救援装备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6. 隐患排查:码头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码头安全生产环境的无隐患。
7. 事故应急处理:码头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包括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演练等。
8. 事故报告与分析:码头管理部门应及时报告和记录发生的事故,并进行事故分析、评估和改进措施的制定。
9.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码头应制定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并进行严肃处理。
10. 安全奖励制度:码头应设立安全奖励制度,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和表彰,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以上是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码头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码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码头所有生产、施工、管理活动,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码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一)编制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四)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六)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第六条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一)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二)作业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三)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一)码头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二)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应立即停用,并进行整改。
第八条安全防护措施(一)码头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警示标志等;(二)易发生危险作业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线;(三)对易燃易爆物品,应采取隔离、通风、防雷等措施。
第九条应急管理(一)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措施等;(二)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第四章奖惩第十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予以处罚。
港口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港口码头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港口码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港口码头范围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施工、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生产责任1.港口码头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3.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1)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2)严禁使用过期、损坏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
(2)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4.消防安全管理(1)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严禁在港口码头内吸烟、使用明火。
5.交通安全管理(1)车辆、船舶进出港口码头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2)码头内车辆限速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
6.危险品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品管理规定,对危险品进行分类、储存、运输。
(2)严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危险品。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2.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奖惩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6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____公司码头为电厂专用生产码头,严禁无关船舶停靠,码头必须安排人员____小时值班,所有船舶的靠离必须在值班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2.来船未靠码头前,码头作业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根据码头停靠情况,消除一切障碍物,按章悬挂信号。
3.码头作业人员工作中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舷外及登高作业要系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不准穿拖鞋或赤脚工作,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4.接琵琶头套缆桩时,不准抓琵琶头的前端,要留有一定间距,防止手被夹伤。
5.在码头面行走时不准穿容易滑跌的鞋子或拖鞋。
严禁在栏杆,缆桩上及无栏杆的舷边、顶棚和缆绳活动范围附近休息、睡觉,嘻笑打闹。
6.不准站在系缆桩、舷墙上递接缆绳,递接绳缆时,注意站立的位置、掌握人体的重心,系挽缆绳时,要留有足够的后手,人不准站在缆绳圈内,系解缆绳,要防止系缆弹出回击伤人,挽缆要顺道挽妥,以免下道压上道。
码头区内不准在系缆柱上、码头边坐立。
7.严禁酒后上班,接班前四小时不准饮酒。
8.发现码头停泊的船只超过码头安全系泊能力或码头宽度时,必须向主值或副值汇报,必要时协助调泊。
9.码头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必须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码头消防器材的完整。
10.必须经常检查码头护舷靠件、栈桥、缆桩、信号、安全栏杆、救生设备、消防器材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数量足够。
救生圈挂在显眼、便于取到的地方。
发现有损坏情况应通知检修及时修复或更新。
11.主值、副值每天了解气象信息,查看水情,水流变化,作好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2.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相应做好防寒、防冻,防滑、防汛,防台风的安全措施。
13.严禁利用卸船机为船方起吊任何物品或移动船体。
14.在卸煤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和处理后再重新卸煤。
15.由于作业接近尾声,船体升高,要注意抓斗的提升高度,认真观察,不可过早地进行小车行走操作,以防煤夹撞击船体。
码头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码头行业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码头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码头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码头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部门。
第三条码头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码头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码头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码头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和实施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四)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五)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六)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
第六条码头企业各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第七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码头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环节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八条加强码头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九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条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确保危险作业安全可控。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码头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码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四)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五)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_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_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码头安全管理制度_码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码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码头从业人员在港口生产过程中的作业安全,应制定规范的码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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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篇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码头安全使用和航道的安全畅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港航部门和其它管理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码头实际,特制订本码头安全生产制度:一、本码头装卸船舶停靠必须严格遵守港航部门的有关停泊规定,按规定停靠,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二、除为本码头运输装卸船舶停靠使用外,未经码头管理人员同意,外来船只一律不准停靠使用。
三、所有进入码头停靠船上人员必须自觉服从港航部门及本码头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四、码头现场,严禁闲杂人员和车辆在码头停留或玩耍。
五、码头特种机械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码头特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本码头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
六、起重作业必须保证“安全第一”,严禁酒后作业,以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七、码头起卸人员和码头安全员应经常巡视检查码头,及时掌握码头船舶停靠情况,指挥并监督船只按规定停靠。
八、码头管理人员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台等工作,及时落实防范措施,保护人员和码头生产安全。
九、码头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海盐县内河岸线港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十、码头管理人员,遇到紧急或突发事件,除了及时应对处置外,须在第一时间内做好向上报告工作。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工作,改善港口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本单位港口从业人员在港口生产过程中的作业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企业法人负责制,本单位相关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港口生产要服从港口安全的需要,实现港口安全生产。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码头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码头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码头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码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码头所有生产、施工、维修、管理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装卸、船舶靠泊、设备运行、消防安全、环保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码头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和监督实施本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码头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班组负责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安全生产管理要求1. 人员管理(1)码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2)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 设备管理(1)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护、保养。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3)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设备。
3. 消防安全管理(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环保管理(1)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确保码头作业符合环保要求。
(2)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安全处置。
5. 货物装卸管理(1)严格按照货物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货物装卸安全。
(2)加强货物装卸现场管理,防止货物损坏、污染。
(3)加强装卸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码头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码头作业活动,包括货物装卸、船舶停靠、船舶维修、货物仓储等。
第三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码头作业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码头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码头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码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码头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码头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八条码头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第九条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
第十一条码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码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上报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章船舶安全管理第十四条船舶进入码头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安全。
第十五条船舶停靠码头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船舶稳定停靠。
第十六条船舶在码头作业过程中,应加强船舶安全管理,防止船舶碰撞、触礁等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船舶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航行规则,确保航行安全。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八条码头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程序。
第十九条码头企业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码头生产安全,维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码头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码头全体员工和在码头从事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责任落实。
第四条码头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应实行综合治理,防范和控制危险源,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和责任第六条码头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码头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成员,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
第七条码头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码头负责人对码头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宣传和检查,确保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
第九条码头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演练,确保本部门的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条码头工会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三章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第十一条码头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要求和措施。
第十二条码头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卫生与安全、消防知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三条码头应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码头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十五条码头应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向员工宣传安全知识,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六条码头应加强对作业设备、工器具和防护装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四章罚则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理。
第十八条对安全生产管理失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停职、降职、调离等处分。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4篇)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码头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码头运营效率,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码头工作人员,包括码头管理人员、码头作业人员、码头保安人员等。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律法规,人人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减少事故发生,及时处理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码头的安全工作,码头管理人员是安全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七条码头管理人员是码头安全的责任主体,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做到预防为主。
第八条码头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并确保全体员工理解和遵守。
第九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安全巡逻制度,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第十二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演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编制安全教育手册,供员工学习参考。
第十四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五条码头管理人员应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知识考试,以检验培训效果。
第四章安全设施第十六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建设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设施、灭火设备、告警系统等。
第十七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码头管理人员应设置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入内区域。
第五章急救措施第十九条码头管理人员应配备专业急救人员,并建立应急医疗救援机制。
第二十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急救培训,提高员工的急救技能。
第二十一条码头应建立健全急救设施,包括急救箱、急救车辆等。
能力。
第六章安全检查第二十三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码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码头管理人员应配合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样本(3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码头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码头运营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码头及其下属所有单位和人员,包括直接雇佣的员工以及临时工、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层应当建立和发展安全文化,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保证码头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管理层要对码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培训。
第六条所有员工都有权利和责任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要积极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并配合管理层进行安全检查和调查。
第七条管理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八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管理层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码头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管理层应当聘请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码头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管理层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第十二条每个员工都应当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得故意违反或者私自更改。
第十三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码头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整改。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四条建立和完善码头安全管理系统,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分析等。
第十五条确保码头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制定并严格执行设备维护制度。
第十六条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能够正确应对突发情况和事故。
第十七条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设备维护工作。
第十八条做好化学品、危险品等特殊物品的存储、搬运和使用工作,确保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
第十九条注重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普及,提高安全意识。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游艇的服务与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游艇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非经营性活动的游艇及其乘员航行、停泊、出入境和游艇俱乐部(游艇会)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口岸查验机关是指派驻口岸的海事管理机构、海关、检验检疫机构、边防检查机关。
第二章检验、登记第四条游艇在水域航行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国家认可的其他适航性证明文件。
游艇应当在其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所确定的适航范围或相当的航区内航行。
未持有上述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的境外游艇,可向船检机构申请核发游艇适航性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
第五条对于持有国家认可的游艇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进口游艇,检验时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免予提供图纸资料。
第六条住所不在本地的游艇所有人,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以在本地申请办理游艇船舶登记手续。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七条游艇驾驶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方可驾驶游艇。
持有境外海事主管当局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境外居民,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在____水域短期内(____日)驾驶游艇,无需换证。
需长期在____水域驾驶游艇的境外居民,应当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第八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境外游艇可不实行强制引航。
第九条境外游艇可以在经主管机关批准开放的港口、游艇码头、停泊点、海上游览景区停靠,开展游览观光活动。
不得在非开放的港口停靠并上下人员。
第十条在____水域活动的游艇,应配备艇载定位识别等装置,配备的装置应当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关闭、拆卸。
第十一条游艇在航行中临时停泊,应不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不得在主航道、禁航区、安全作业区及其他公布的禁止停泊水域停泊。
第十二条游艇遇险或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游艇驾驶员及其他乘员应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码头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码头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码头正常运营,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码头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码头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责任到人。
第五条码头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体系是上下贯通、层级分明、岗位职责明确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码头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码头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码头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负责培训和教育码头工作人员。
第八条码头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执行。
第九条码头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助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
第十条码头的各个部门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负责各自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十一条码头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码头的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码头的各个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包括制定本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三条码头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安全责任,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码头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五条码头工作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和处理。
第十六条码头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和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七条码头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报警设备等,并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十八条码头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项工作的安全步骤和操作要求,并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码头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逃生路线图等,并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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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立法宗旨、目的及依据]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促进港口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从事港口建设、维护、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相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条 [安全管理方针] 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职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港口安全管理的规章;(二)组织制定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三)建立全国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建立全国港口安全和应急信息系统;(五)指导和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的港口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职责]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二)依法实施港口安全生产管理;(三)发布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港口安全信息;(四)指导和监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港口安全管理工作;(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第六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本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二)具体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三)监督港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四)负责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五)监督管理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六)组织开展港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七)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健全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八)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违反港口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港口经营单位职责] 港口经营单位是港口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责任是:(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保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五)配备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设备设施;(六)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劳动法。
第八条 [相关组织责任] 港口建设和设计单位,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培训机构、社团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港口安全生产。
第九条 [促进科学技术研究、信息化管理]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应当鼓励、支持或者组织开展港口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港口安全管理水平,适应港口安全生产发展需要。
第二章港口安全保障措施第十条 [港口经营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港口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落实以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各层级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三)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四)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五)生产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六)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八)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九)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配备、更新、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三)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四)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的检测、评估和监控;(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六)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七)安全生产奖励;(八)其他必要的安全生产支出。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从事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其他港口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符合国家规定资格的安全中介机构或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资格、安全教育和培训] 港口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或者上岗作业。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交通运输部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管理档案,保证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 [危险货物作业资质] 港口经营单位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应当依法具备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
未按交通运输部规定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的,不得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第十五条 [危险货物经营单位安全评价] 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评价应当针对港口生产活动中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作出安全评价结论。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危险货物作业申报] 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作业,港口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未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得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第十七条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港口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将定期检查及处理情况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港口装卸机械安全]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对使用的港口装卸机械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检测,保证港口装卸机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检查发现港口装卸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
存在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说明。
第十九条 [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对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有关设施、设备、库场的安全状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对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划定限制区域,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动态监控,并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使用。
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规则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职业危害管理]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
第二十二条 [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 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经营单位共用同一港口设施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第二十三条 [客运码头安全] 为客运、客滚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具备适合船舶靠泊、滚装车辆和旅客上下船的码头基础设施和设备,码头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劳动法为客运、客滚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检测设备或者安全检测系统,对上船车辆、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车辆装载、夹带或者旅客携带国家禁止的危险物品上船。
为客运、客滚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开航前与船方确认本航次乘船旅客人数、车辆数。
第二十四条 [船舶靠、离泊安全] 港口经营单位对码头前沿水深应当及时维护,保障船舶靠泊、离泊安全。
未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港口经营单位不得允许客运船舶靠泊货运码头,不得在货运码头提供旅客上下船舶服务。
港口经营单位不得允许超过泊位靠泊能力的船舶靠泊,确需靠泊和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章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包括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负责实施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其他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第二十七条 [安全评价范围] 客流量较大的客运和客滚码头、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和装拆箱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港口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由国家、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条件进行评价,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与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评价,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作出安全评价的结论。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申请] 按规定应当进行安全评价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向港口管理部门提出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申请书;(二)建设项目概况;(三)安全评价报告。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审批]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决定,并出具项目设立审查意见书。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不得建设;未经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许可由建设单位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向港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许可申请书;(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的审批意见;(三)建设项目概况;(四)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