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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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为进一步明确禹举明煤矿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合理安排安全投入的比例分配,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费用的管理,遵循“专款专用,自提自用”的原则,保证矿安全费用的正常提取与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使用原则及范围第1条矿根据当年原煤实际产量(证照齐全后)从成本中提取。

安全费用根据吨煤不低于45元提取。

第2条安全费使用要遵循的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安全费用务必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指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使用。

安全费用不得挤占与挪作他用。

2、重点保证原则:安全费用要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安全设备更新、风机改造、瓦斯治理、煤尘治理、防灭火等设施;瓦斯抽放与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改造;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完善。

3、突出效果原则:安全费用最终要落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款专用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管与督查检查、质量把关竣工验收,保证投入运行后达到预期效果。

第3条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设施。

2、矿井瓦斯检测监控与抽放系统;3、矿井综合防尘与瓦斯突出防治;4、完善与改进矿井的供电系统安全设施;5、矿井防尘系统;6、矿井防灭火系统;7、煤矿安全救护、安全设备检测、安全整顿、安全评价等;8、其他与煤矿安全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4条矿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计划的编制,以年度为期限,每年度的生产计划与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同时编制、同时审批、同时下达计划落实。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矿井的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分口编制,经分管安全副矿长与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等安排审核,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本单位。

2024年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引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能源需求不断增长,煤炭作为我国主要的能源来源之一,在能源结构中仍占有重要地位。

然而,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煤矿产能发展和煤矿工人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和完善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将对改善煤矿工作环境、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一、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方式1.煤矿企业统一提取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可以规定煤矿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从生产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安全投入。

这种方式简单明了,方便操作,能够保证煤矿企业按时缴纳安全费用。

2.安全风险评估提取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煤矿,可以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方式确定需要提取的安全费用。

根据煤矿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制定不同风险等级对应的费用标准。

这种方式可以更加精确地确定各个煤矿的安全费用,提高整体的安全投入效益。

3.集体所有制煤矿费用统一提取对于集体所有制的煤矿,可以规定由煤矿联合组织或乡镇政府统一提取煤矿安全费用,并按照一定比例用于集体煤矿的安全投入。

这种方式可以有效解决集体煤矿由于资金困难而导致的安全投入不足的问题。

二、煤矿安全费用的使用渠道1.煤矿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修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善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煤矿安全费用可以用于购买和更新瓦斯自动检测报警系统、矿井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设备,以及维修和保养这些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煤矿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是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重要措施。

煤矿安全费用可以用于组织煤矿工人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对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素质。

3.煤矿安全监测和评估对煤矿进行安全监测和评估可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处理。

煤矿安全费用可以用于购买专业设备进行煤矿的安全监测和评估,提高对煤矿安全状态的了解,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煤矿企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提取和使用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煤矿企业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将从提取和使用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1.费用计提的依据和程序煤矿企业每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费用计划,计划必须合理、科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并经过煤矿所属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费用计提的程序应当合规、透明,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2.费用计提范围和标准(1)安全检测费用:用于购买专业安全设备、仪器等,确保安全设备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可靠性。

(2)职工培训费用:用于培训矿工的安全操作技能、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等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3)安全设施更新费用:用于更新、维护煤矿的安全设施,提高设施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4)安全宣传费用:用于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教育等活动,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5)其他安全生产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分,如事故处理费用、应急救援费用等。

3.费用计提比例和提取时间费用计提的比例应根据企业规模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一般建议在企业年度总收入的5%-10%之间。

费用的提取一般按季度进行,确保工作经常性的开展。

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1.费用使用的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确保费用的使用始终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维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为最高目标。

(2)合理使用原则:保证费用使用合理、科学,确保取得最佳的安全生产效益。

(3)公开透明原则:费用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性。

2.费用使用的重点和范围(1)加强安全设备和措施的建设:购买和更新安全设备,改造老化设施,提高矿井的安全环境。

(2)加强职工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三篇)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煤矿安全是煤矿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的重要举措。

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

本文将从煤矿安全费用提取的原则,费用的使用范围与管理,以及提高费用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建议。

一、煤矿安全费用提取的原则1. 合理性原则: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应根据煤矿的规模、生产能力、工艺设备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提取的费用应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相适应,不能过高或过低。

2. 公平性原则: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应公平合理,不能让煤矿企业承担过重的安全成本,也不能降低煤矿安全标准。

提取的费用应按照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制度,确保费用的公平性。

3. 透明性原则: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应公开透明,明确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情况。

煤矿企业和监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费用的提取标准、使用范围和管理方式,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二、煤矿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与管理1. 安全设施建设:煤矿安全费用可用于煤矿企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水文排涝系统等重要设施的修建和维护。

安全设施的建设是煤矿安全的基础,对于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2. 职业培训与技术改造:煤矿安全费用可以用于矿工的职业培训和技术改造。

通过组织矿工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

同时,还可以用于煤矿企业的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的安全生产设备和技术,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

3. 安全生产监管与检测:煤矿安全费用可以用于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检测。

监管部门可以利用这部分费用加大对煤矿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同时,还可以购买先进的安全生产监测设备,及时监测煤矿的安全状况,预防事故的发生。

4. 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煤矿安全费用可以用于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背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多起因煤矿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率,相关部门逐步完善了煤矿安全规章制度,其中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制度1. 安全费用的定义“安全费用”指企业为保障安全生产所支出的一切经济性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人员的聘用、安全设备的购置、安全检查监测的支出、安全培训的费用等。

2. 安全费用的提取方式按照国家规定和属地政府的有关要求,煤矿企业应当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安全费用。

具体的提取比例由属地政府制定,但不得低于0.2%。

企业应在每年的预算编制过程中确定安全费用的具体数额,并按月或按季度提取。

3. 安全费用使用制度煤矿企业应当将提取的安全费用全部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察、安全检测、安全培训、事故应急和安全设备的更新换代等方面。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费用使用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之中。

煤矿安全费用使用制度1. 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加强对生产工艺和设备安全防护的监管和管理。

2.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监察和检测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察和检测机制,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建立安全监察员的制度,定期进行生产环境的检查、评估和监测,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通报和整改。

2.建立健全安全检测机制,对生产设备、工艺和环境等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得以发现和消除。

3. 安全培训和考核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帮助其熟悉企业的生产安全制度和工艺流程,培养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应急厅函2019 年428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应急厅函2019 年428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应急厅函2019 年428号)本办法旨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本办法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XXX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和有色金属、机械制造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安全生产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在本办法中,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铁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水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是指依据城市交通总体规划的要求,设置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专用轨道线路,以列车或单车形式运送相当规模客流量的公共交通(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基础的运输方式。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三篇)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三篇)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

第三条企业按下列标准,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

(一)大中型煤矿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38元;2.低瓦斯矿井吨煤25元;3.露天矿吨煤23元。

(二)小型煤矿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10元;2.低瓦斯矿井吨煤6元。

有关企业分类标准,按现行国家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标准执行;有关高、低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界定,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下发前,企业若已执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与本办法相对照,按孰高原则执行,并按规定程序备案。

第四条企业在上述标准和规定的浮动范围内自行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确需变动的,经报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新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安全费用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六条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是:(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二)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三)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四)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五)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六)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七)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八)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九)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十)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矿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指用于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设备、安全培训、事故救援、安全监测等安全管理活动的费用。

第三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应遵守依法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并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的具体政策和标准由有关部门制定,本办法为实施该政策和标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章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第五条煤矿企业(以下简称“煤矿”)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

第六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比例、计算方法和提取周期由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煤矿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向有关部门申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并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数据和相关材料。

第八条有关部门应严格审核煤矿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申报材料,确保提取金额与实际安全管理活动需要相符合。

第九条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已核准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金额通知煤矿,并记录在煤矿生产安全费用账户中。

第十条煤矿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将提取到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使用第十一条煤矿应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的政策和标准,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

第十二条煤矿应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用于以下用途:(一)购买和更新安全设备和设施;(二)开展煤矿人员的安全培训活动;(三)组织事故救援演习和应急处置宣传;(四)进行安全监测和隐患排查;(五)开展其他符合煤炭生产安全管理要求的活动。

第十三条煤矿应编制合理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并及时报送给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审计制度,定期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监督管理,确保煤矿依法依规提取和使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炭生产安全法》的要求,为了加强对煤炭生产安全的管理,减少煤炭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炭生产安全水平,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煤炭生产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生产、经营煤炭的组织和个人,具体包括煤矿企业、煤炭加工企业、煤炭销售企业等。

第三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指从事煤炭生产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生产、经营煤炭的组织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用于投入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合理。

第二章提取和使用范围第五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煤矿企业的生产设备和设施安全监管费用;(二)煤矿企业的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费用;(三)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机构的建设和运行费用;(四)煤矿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采购费用;(五)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检测和监控费用。

第六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煤矿企业的生产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更新费用;(二)煤矿企业的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费用;(三)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机构的建设和运行费用;(四)煤矿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采购和更新费用;(五)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监控设备和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费用。

第三章提取和使用比例第七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比例根据煤矿企业的规模和相应的风险等级划分进行,由煤矿企业自行确定并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

第八条煤矿企业根据风险等级划分提取比例的依据是煤炭生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和煤炭生产安全风险管理报告。

第九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使用比例根据煤矿企业的规模、生产能力等因素进行划分,由煤矿企业自行决定。

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程序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请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

煤矿2024年度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计划

煤矿2024年度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计划

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并提取足够的安全费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下面是2024年度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计划。

一、煤矿安全费用提取计划1.提取费用的依据: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煤矿应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费用,用于煤矿安全工作的投入。

2.提取的费用比例:根据矿山类型和规模的不同,提取的费用比例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大型煤矿提取比例为产值的0.7%~1%,中型煤矿为产值的1%~1.5%,小型煤矿为产值的1.5%~2%。

3.费用的提取方式:安全费用可以通过银行划拨、现金支付等多种方式进行提取。

提取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4.提取费用的周期:为了保证煤矿安全工作的持续性,费用的提取应按照季度、半年度或年度的频率进行。

二、煤矿安全费用使用计划1.安全生产场所建设:将一部分安全费用投入到煤矿安全生产场所的维护与改造中,包括建设或改善安全出口、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等。

同时,要加强对安全设施、设备的日常监督与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安全培训与教育:安全知识对于煤矿职工来说至关重要,因此要将一定的安全费用用于安全培训与教育。

安排专业的安全培训师,开展常规培训课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3.安全设备购置与更新:煤矿应不断引进、更新先进的安全设备,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安全费用可以用于购置适合本煤矿的安全设备,如瓦斯检测仪、透平风机等。

4.安全技术研究与创新:安全技术的研究与创新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一部分安全费用可以用于支持安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通过开展安全技术攻关、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等方式,提高煤矿的安全技术水平。

5.安全管理与监督:煤矿安全管理部门需要投入一定的安全费用,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包括加强对设备、施工、作业现场的监督,组织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5篇)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5篇)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为了进一步明确禹举明煤矿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合理安排安全投入的比例分配,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费用的管理,本着“专款专用,自提自用”的原则,保证矿安全费用的正常提取和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使用原则及范围第1条矿按照当年原煤实际产量(证照齐全后)从成本中提取。

安全费用按照吨煤不低于____元提取。

第2条安全费使用要遵循的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指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使用。

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

2.重点保证原则:安全费用要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安全设备更新、风机改造、瓦斯治理、煤尘治理、防灭火等设施;瓦斯抽放和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改造;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完善。

3.突出效果原则:安全费用最终要落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款专用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竣工验收,确保投入运行后达到预期效果。

第3条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设施。

2.矿井瓦斯检测监控和抽放系统;3.矿井综合防尘与瓦斯突出防治;4.完善和改进矿井的供电系统安全设施;5.矿井防尘系统;6.矿井防灭火系统;7.煤矿安全救护、安全设备检测、安全整顿、安全评价等;8.其他与煤矿安全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4条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的编制,以年度为期限,每年度的生产计划与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同时编制、同时审批、同时下达计划执行。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矿井的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分口编制,经分管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等组织审核,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公司。

第三章实施程序及管理第5条矿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的跟踪、监督管理,所有项目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6条对形成固定资产的计划外项目,须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工采购。

第7条计划内设备、材料、配件的采购,必须按矿出台的有关招投标办法执行。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保障煤炭生产安全,维护矿工合法权益,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煤矿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

第三条运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确保煤炭生产安全的有力投入,是煤矿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和政府监管职责的具体体现,是管理矿工权益的有效手段。

第二章安全费用提取第四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安全费用标准,向相关的资金账户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安全费用提取的标准,每月提取一定比例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

第六条各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向相关资金账户提取的安全费用,在资金账户中累积形成专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准确提取和使用。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每季度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向上级煤矿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报告。

第三章安全费用使用第九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用途范围,把专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用于煤炭生产安全工作。

第十条煤矿企业可以使用专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开展煤矿安全设施改造、安全设备购置、安全培训和防灾演练等活动。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建立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台账,明确记录每笔费用的用途、金额及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煤矿行业协会应建立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煤矿企业的费用使用情况,对违规使用的煤矿企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监管机构对煤矿企业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进行定期检查,核实相关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监管机构应建立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的公开透明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监督机构应建立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的舆论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追究法律责任,并将其纳入煤炭生产安全失信企业名单。

2024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2024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2024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保障煤炭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指为确保煤炭生产安全所需,通过一定方式从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中提取的资金。

第三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应当以预防为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守住煤炭生产安全底线。

第四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合理利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由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自主决策,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第六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原则是按照煤矿矿井的煤炭产量、煤矿矿井的危险等级和煤矿矿井的事故情况综合评定结果进行。

第七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由省级政府确定,不得超过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年度煤炭销售收入的3‰。

第八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应当按照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确保资金的充足和安全。

第九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周期为一年,按年度进行。

第十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应当在年初确定提取计划,并按月提取。

第三章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使用第十一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购买和更新安全生产设备、器材和工具;(二)建设和改造安全生产场所;(三)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四)购买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五)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六)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八)其他与煤炭生产安全相关的支出。

第十二条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专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台账,包括费用来源、使用项目、使用金额和使用效果等。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对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应当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原则,依法开展检查。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合理提取、规范使用、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是指煤矿企业按照规定的标准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当遵循合法性、规范性、效益性、公开性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原煤产量45元/吨的标准从成本中提取。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生产规模、生产任务、安全生产需要等因素,合理预测安全生产费用的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提取标准。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每年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报送给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从成本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单独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治理巷道、打钻、瓦斯管、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二)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支出;(三)煤层气(瓦斯)抽采支出;(四)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建设与维护支出;(五)矿井灾害防治及应急救援支出;(六)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支出;(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支出;(八)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批准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编制详细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方案,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金额、期限等。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方案,合理安排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巫山县兴营矿业集团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规定标准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第三条安全费用按每吨煤不低于35元/吨标准从成本中提取。

第四条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1]119号)规定,进行提取使用。

第三章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二)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的完善和改造;(三)矿井防灭火的完善和改造;(四)矿井防治水的完善和改造;(五)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和改造;(六)矿井供配电系统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和改造;(七)矿井运输(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和改造;(八)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的完善和改造;(九)煤矿安全救护、安全纠察、救护通讯、煤矿安全设备测费、煤矿安全整顿经费及煤矿瓦斯监控信息网络;(十)采煤方法改革;(十一)安全教育培训的支出;(十二)其它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十三)地面单位用于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

第四章安全费用使用原则第五条专款专用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做它用。

第六条重点保障原则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治与抽放、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矿井防治水、矿井安全供电及提升运输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完善。

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

第七条突出效果原则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煤矿企业,对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煤炭等环节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条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需要得到满足,防止安全费用被挪用、浪费或滥用。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作为一项重要经营成本,合理安排预算,并按照规定缴纳到相关资金专户。

第五条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应当按照事先申请、审批、报账的程序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行业标准和实际需要,确定安全费用的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围。

第七条安全费用的提取应当根据煤矿企业的规模、生产能力、安全风险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第八条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购置和维护安全设备、器材等;(二)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三)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四)改善生产环境,提升劳动条件;(五)开展安全宣传和宣教;(六)建设安全监测系统和预警系统;(七)购买保险、设立应急救援基金;(八)其他与煤矿生产安全相关的支出。

第九条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的透明度。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与安全费用相关的档案和账务,定期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在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方面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二)挪用、浪费或滥用安全费用;(三)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真实情况;(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监督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停产整治;(二)吊销或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进一步明确**煤业集团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充分发挥安全费用的作用,保障**煤业集团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煤业集团所管辖的煤炭子公司、、煤矿、厂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章提取标准第三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矿山工程为3.5%;(二)铁路工程为3%;(三)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为2.5%;(四)机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2%。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在编制工程造价时包含并单列安全费用,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结合工程造价时计取的安全费用,根据实际工程建设前期所需、完工进度进行提取。

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五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5%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25%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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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煤矿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我矿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到位,维护企业、职工公共利益,根据《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特此通知
附件:伍家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伍家煤矿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指按规定标准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本矿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
第三条安全费用按每吨煤不低于30元/吨标准从成本中提取。

第四条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提取使用。

第三章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二)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的完善和改造。

(三)矿井防灭火的完善和改造。

(四)矿井防治水的完善和改造。

(五)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和改造。

(六)矿井供配电系统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和改造。

(七)矿井运输(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和改造。

(八)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的完善和改造。

(九)煤矿安全救护、安全检查、救护通讯、煤矿安全设备测费、煤矿安全整顿经费及煤矿瓦斯监控信息网络。

(十)采煤方法改革。

(十一)安全教育培训的支出。

(十二)其它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十三)地面单位用于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

第四章安全费用使用原则
第五条专款专用原则
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

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做它用。

第六条重点保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治与抽放、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矿井防治水、矿井安全供电及提升运输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完善。

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

第七条突出效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

第五章安全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矿井安全费用计划审定后要上报备案;各级科室按规定对安全工程实行效能监察。

第九条年度安全工程计划、项目安排必须征求上级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的意见。

第十条安全工程必须建立项目责任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安措工程项目责任终身负责制。

签订包干责任书,责任书中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组织工作,对项目“工期、质量、造价和投资效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严格安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进度、质量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各职能科室对安全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十二条必须列出组织实施计划进度表和实际工程进度表。

各单位成本安措要有计划、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表,并报上级部门对口业务科室,以便按计划督促实施。

第十三条安全费用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管理,有关业务科室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科必须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十四条设备支出由经营管理科按照规定进行申报,有上级部门招投标价格对外签订供货合同,生产生产、经营管理科、通风科、党群办公室等科室必须参加设备验收。

第十五条由安全生产科牵头,组织经营管理科、后勤保障科等相关科室每季度对矿井安全费用项目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每年终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

第十六条各实施单位、相关业务部科室必须按照年度安全费用实施计划所确定的时间组织实施;不能按照计划时间组织实施的项目,要及时修订计划,说明原因和修订后的实施时间费用等,经相关部门把关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否则安全生产科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任务、时间考核兑现。

第六章安全费用的考核
第十七条安全费用的考核纳入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质量检查评比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统一考核。

1、工程项目按年度累计完成情况考核,工程量(工作量)每降低1%,扣除矿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得分5分。

2、装备投入按年度累计完成资金情况考核,资金完成量每降
低1%,扣除矿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得分5分。

3、对未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部门处罚1千元-5千元,由公司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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