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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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为保证安全生产,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其它安全规程及实际制定此行车操作规程。希各车间、班组管理人员认真组织行驾人员对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并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如有违规将对其从严处理。

一、工作前

1.开车前首先仔细查看交接班记录,检查限位、制动装置、吊钩、钢丝绳、电铃等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2.然后空车试车,检查大车、小车、卷扬运行状态是否正常。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时,严禁行车运行。

二、工作中

1.吊运时必须听从挂钩、抱斗操作人员指挥,得到明确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起重作业中只听一人指挥,但对其他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停车。

2.在下列情况下,行车驾驶员亦应给以断续鸣铃发出警告信号:

2.1、行车在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2、靠近同跨其它行车时;

2.3、无论任何情况下或地面是否有人,在起吊和下降抱斗、吊物时;

2.4、吊物在运移过程中,接近地面人员时;

2.5、行车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2.6、在视线不清楚的场地时,要连续鸣铃警告;

2.7、行车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3.行车运行过程中各控制手柄必须逐挡增减,确保行车平稳启动运行,严禁跨档位操作。

4.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大、小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等待传动机构完全停止后,方能换向开车。

5.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开动三个机构,都应按起重机的机械特性进行合理操作,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在大车机械完全停止运行后,才允许进行小车操作,在小车机械完全停止运行后,才允许进行抱斗或吊钩操作。反之操作同上。

6.当吊钩、抱斗接近卷筒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应使用最低档速度,且大车需提前停车,点动慢行靠近。

7.行车正常运行时,禁止使用紧急开关、限位开关、打反车制动等手段来停车,

为防止发生事故而需紧急停车时例外。

8.行车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2米及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撞车。

9.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0.行车驾驶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11.行车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运行中突然发生停电或电压下降,必须切断电源主开关,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物件未放下,驾驶人员禁止离开驾驶室,应立即通知地面人员操作人员。

12.吊挂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安全、正确使用方法。

13.行车吊运指挥或吊挂、抱斗操作辅助人员,操作中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物具有不安全状态时,行车驾驶人员有权且必须果断拒绝执行吊运操作。

14.行车运行过程中工作停歇时,行车驾驶人员应对起吊器具、工件(吊钩、插销、抱斗钢丝绳绳卡)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严禁许超负荷使用。

15.吊运粮箱、甑子、泥箱、量水桶、黄水桶等都应挂四个吊目,确保人、物的安全和吊物的准确吊运。

16.行车运行过程中工作停歇时,不得将吊挂的粮箱、甑子、泥箱、量水桶、黄水桶等物长时间悬在空中停留。

17.吊钩吊运粮箱、甑子、泥箱、量水桶、黄水桶时,应先稍离地试之,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徐徐运行缓慢升高。吊运过程中时速度不应过快,应缓慢运行。

18.吊运粮箱、甑子、泥箱、量水桶、黄水桶或抱斗转运料时,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

19.吊物应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的粮箱、甑子、泥箱、量水桶、黄水桶或抱斗等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吊物下方严禁站人。

20.禁止在吊运的物体上站人;禁止使用抱斗和吊钩吊人。

21.吊运物件离地不得小于2米以上,如果有障碍物,则必须要至少高过障碍物0.5米。

22.抓料时,抱斗必须做垂直方向运行,不得用抱斗来拖拉料,严禁斜拉歪吊。

23.行车在水平运行时,抱斗必须提高到离开可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且空抱斗必须闭合,以防止撞坏抱斗或发生其它事故。

24.抱斗抓料时,必须在窖池槽或料的上方缓慢张开,以保证抱斗张开后与窖池

槽有一定的距离,防止撞坏窖池槽。

25.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或听到异常声音时,应立即停车,向本班组长汇报,配合维修人员检查、排除故障。未找出原因,严禁运行行车。

三、工作后

1.工作完毕,将行车开到规定停车位置,将行车小车停于驾驶室对面的最端头,将抱斗和吊钩放于离地面(窖面)0.5米,然后把各控制器转向零位,切断电源。

2.清扫驾驶室(行车大梁)、整理工作物品,关好驾驶室门窗,做到清洁、安全。填写好当天的交接班记录,对发现的行车问题及其它必须真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

3.抱斗长时间未使用(三天及以上),应降落至地面(窖面)上,不允许长期悬吊。吊钩必须升至2米以上。

四、“十不准”和“十不吊”

5.1十不准:

①不准酒后开车;②不准吃东西、吸烟;

③不准看书报等各类杂志和手机;④不准与他人闲谈;

⑤不准擅自维修;⑥不准麻痹大意,必须精神集中;

⑦不准在工作中打瞌睡;⑧不准穿拖鞋、硬塑胶、高跟鞋和裙子;

⑨不准擅自让他人顶替操作;⑩不准将闲杂人员带入操作室内;

5.2十不吊:

①物品联接不牢靠或钢丝绳排列错位、断股、长短不一致时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③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④抱斗周围人员未离开时不吊;⑤挂钩脱落造成斜拉不吊;

⑥光线阴暗,视线模糊或烟雾等造成能见度低时不吊;

⑦人为迫使抱斗倾斜,摇摆时不吊;⑧行车“带病”时不吊;

⑨超负荷时或量水盛装过满、吊目未挂好不吊;⑩不属于吊运范围不吊;

五、其它操作要求

1.行车驾驶人员要始终记住并做到行车操作最基本要求:

1.1稳,是指行车在起动、制动时无冲击现象,抱斗或吊物不产生摆动。

1.2准,是指行车在操作过程中,将抱斗或吊物准确地停放在指定位置。

1.3快,是指按章操作行车过程中,熟练地实现各种操作,协调各机构的动作,在较短且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吊运转运任务。

1.4安全,是指行车在操作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人身或设备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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