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推荐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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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信用评价基本原则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信用评价基本原则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信用评价基本原则一、导言在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水平的重要指标。

为了提高企业主体信用评价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制定本《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标准》。

本标准旨在明确信用评价的基本原则,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引。

二、客观性原则信用评价应基于客观事实和数据,避免个人主观评价和不合理偏见的影响。

评价标准应明确指定评价要素和评价指标,并依据一定的权重和算法进行量化计算。

评价结果应基于可靠的数据来源和科学的分析方法,确保准确性和可信度。

三、公正性原则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平、公正、无歧视的原则,不得给予特定企业更有利的评价结果。

评价过程中,评价机构和评价员工应遵守职业操守,坚守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和违背伦理道德。

评价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公开性原则信用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开,供相关方查询和参考。

评价机构应建立合理的查询和披露机制,确保评价结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同时,评价机构应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企业提交的相关信息。

五、有效性原则信用评价应具备可操作性和指导性,能够为相关方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决策依据。

评价机构应根据评价结果,向企业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提高信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评价结果还可以作为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信用参考,支持行业监管和企业授信决策。

六、多维度原则信用评价应综合考量企业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表现。

评价指标应包括财务稳定性、项目质量、履约能力、诚信经营、职业道德等多个方面,以全面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

评价机构可以通过定期调研、现场检查、信息采集等方式获得评价指标的相关数据。

七、动态性原则信用评价应具备及时性和动态性,及时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变化。

评价机构应定期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更新评价报告。

同时,评价机构应允许企业进行信用申诉和复核,及时调整评价结果,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9.22•【字号】渝水规范〔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水规范〔2023〕7号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重庆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重庆市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9月22日重庆市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价指标和等级第三章评价信息来源第四章评价程序第五章信用修复第六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水土保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自觉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决策部署和《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的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设计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等各类水土保持市场主体(以下统称水土保持市场主体),均应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土保持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水土保持管理手段。

重庆市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及指标课件

重庆市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及指标课件
第十八条【信息共享】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在环保部门和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民银行、银行 业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
重庆市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及指标
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第六章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第十九条【环保诚信激励】对环保诚信企业,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 (一)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 (二)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 (三)环保部门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优先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 (五)保险机构予以优惠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六)建议有关单位在其组织的评优评奖活动中,优先授予环保诚信企业及其负责人有关荣誉称号; (七)将环保诚信企业纳入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红名单”; (八)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重庆市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及指标
重庆市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及指标
重庆市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及指标 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
重庆市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及指标
重庆市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及指标 评价程序介绍
重庆市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及指标
重庆市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及指标
重庆市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及指标
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第五章 评价结果公开与共享
第十六条【结果公布】市环境保护局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或者新闻发布会等方式, 于评价结果确定后 5 个工作日内统一公开发布全市评价结果,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环保专员、 信用等级、信用报告等相关信息。
重庆市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及指标
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证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 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公司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

公司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

公司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1.总则为规范公司采购过程中的供应商的合作行为,通过对供应商失信行为进行处理,培育优质供应商,建立与供应商长期互惠共赢关系。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华能集团公司《XX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XX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公司采购日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采购及合同履约过程中,对供应商的合作行为进行规范引导。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采购及合同履约过程中,对供应商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罚管理。

1.3本办法只对参与公司业务的供应商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罚管理。

对正常的供应商评价,如:潜在供应商入围评价、供应商的项目评价等相关内容,按《XX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1.4本办法中的规定如果与上级公司的制度发生不一致时,按上级公司制度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XX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XX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

3.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合作行为管理3.1供应商在参与公司采购物资竞标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3.1.1所有报价均按不含税价格报价,报价时运费、保费、杂费不允许单独报价,均包含在总价中,税率要求为13%增值税,未按要求填报的视为无效报价。

3.1.2所有报价均为到达公司物资仓库或公司指定地点的落地价,并放置在指定位置。

3.1.3供应商报价前应认真阅读报价文件,确认所报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技术要求及到货时间等,不清楚的地方与技术联系人要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3.1.4严格按物料描述及技术文件、澄清等附件要求报价,如有异议与询价员沟通后再报价;如果事前不沟通随意报价,发现以下情况:推荐中标单位前退标;采购询价结果已通过审批或订单生成后拒绝签订采购订单;签订订单不供货、供假货(质量较差)、供货错误或中途取消订单、不按期交货等,视情节轻重将给予暂停报价权限及中标资格,建议上级单位将其年度综合评价结果降至C、D级等处罚。

重庆市创业优惠政策最新规定

重庆市创业优惠政策最新规定

重庆市创业优惠政策最新规定1、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1年内可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2、凡自愿到重庆市的毕业生,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不受学校、专业、学历和生源的限制;3、半年以上未就业有固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申请3000-4000元人民币的银行抵押和担保贷款;4、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和人事档案暂存就读学校2年或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管2年,存管期间免收档案管理费;5、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引导大学生转变择业观念。

另外,重庆转为直辖市以来,进入各类高校的重庆学生越来越多,全市各高校在校生人数也较直辖初增加了约一倍。

为适应大中专生就业形势的变化,重庆市近两年先后推出了大学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对本地和外地生源平等开放就业资源及就业市场等措施,为大中专毕业生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据统计,全市近两年毕业的大学生中,有4.2%选择了自主创业。

更具体的信息可到当地税务机关或者劳动局咨询。

在重庆做生意,有什么优惠政策吗从事一般商品零售等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无照经营将不再处罚。

为缓解就业压力,市工商局昨日出台16条措施,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便利,其中从事一般商品零售等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如无照经营将不再处罚。

对违法行为处罚减轻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16条措施包括降低准入门槛、费用收取、简化注册手续、造宽松环境、丰富服务举措5个方面。

渝中区工商分局曾查处了两起大学生创业因不懂法律而超范围经营的案件。

而在昨日出台的新规中,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未办理营业执照不予处罚的,是特指其从事一般商品零售、服装洗涤、家政服务、电器维修等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而且经工商部门提示后及时完善注册登记手续的情况。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不代表为鼓励创业而放松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如从事食品、餐饮、高危品等需要前置许可、涉及市民身心安全的行业,未办理相关许可仍将查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52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52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5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46号)、《关于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为主题,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优质服务为核心,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意识和水平,树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良好的形象。

二、主要内容(一)开展诚信教育培训。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诚信培训教育制度,引导从业人员树立诚信服务意识,提高诚信服务水平。

市、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诚信教育培训。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将诚信教育纳入从业人员日常培训内容,结合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项培训等工作,对从业人员开展诚信教育培训。

(二)推行诚信服务制度。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推行四项诚信服务制度。

一是服务公示制度。

在服务窗口公示单位证照、业务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投诉电话等信息。

事中事后监管,激活创新创业“一池春水”

事中事后监管,激活创新创业“一池春水”

事中事后监管,激活创新创业“一池春水”作者:唐浚中来源:《当代党员》2018年第19期2018年9月的一天,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指挥中心。

在信用监管平台系统里,企业被划分为四个信用等级,对应绿、黄、红、黑四种颜色,标注在了电子地图上。

这是两江新区按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宽进严管”“放管结合”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系列举措之一。

随着一系列体制机制改革逐渐完善,两江新区将市场主体监管重心由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将相关审批事项由226项调整为32项,使营商环境得到不断优化。

2018年9月3日上午,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二所,工作人员傅莉正在巡查。

突然,傅莉的手机发出提醒:信用监管平台派来一项投诉处理任务。

投诉信息显示:市民王女士在辖区一家跨境电商实体店购买了保健品,并书面约定由商家通过快递将货物寄送到指定地址,但一周后,王女士仍未收到货物,要求执法人员介入处理。

点击详情,被投诉的跨境电商地理位置、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出现在傅莉面前。

根据地图上标注的信息,傅莉很快赶到这家企业,展开了调查工作。

“过去,企业信息由于没有高度集中,接到类似任务时,我们首先要人工查询企业相关资料,在确认位置和联系电话后才能去处理。

” 傅莉说,“这样不仅会降低工作效率,而且当遇到不按规定申报变动情况的企业时,往往要辗转多个部门才能联系上。

”由于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肩负着“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旅游”五大职能,监管区域达到638平方公里,监管主体达7万余户,且市场主体数量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存在着点多面广、人少事多的难题。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始破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将市场主体监管重心由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

市场信用监管平台建设正是第一步。

随着200多类、560多万条各类数据归集,一张涵盖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投诉举报、行政许可等多个信用信息的事中事后监督天网铺开,监管效率得以持续提升。

重庆市诚信房地产企业考核评定细则重庆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重庆市诚信房地产企业考核评定细则重庆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工商系统合同信誉等级A级〔0.5分〕
33
取得重庆房地产开发企业50强荣誉称号三次及以上〔2分〕
取得重庆房地产开发企业50强荣誉称号二次〔1分〕
取得重庆房地产开发企业50强荣誉称号一次〔0.5分〕
基本得分
考核
项目
序号
评分细那么
得分
备注



〔10分〕
1
评选年度内合计缴征税收1500万及以上〔4分〕
评选年度内合计缴征税收1000万及以上〔3分〕
5
委托未取得合法资质证书的企业或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和实施物业管理〔2分〕
6
未依照规则签署«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1分〕
7
久后不处置消费者的合理赞扬〔1分〕
企业诚信评定算计得分
初审任务小组组长签字
注:1、本细那么内一切评分细那么内容的时间范围为评选年度内。
2、本细那么内一切评分细那么内容的判定应除客户自身缘由或不可顺从的客观缘由所发作的行为以外。
2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容许证或超出预售期限私自销售商品房;不契合商品房预〔销〕售条件以放号、会员卡、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2分〕
3
采取返本销售或许变相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许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或未完工验收的商品房的状况〔2分〕
4
在售楼处不能经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停止合同实时联机备案、网上签约〔1分〕
〔1分〕
商品房完工后采取复杂成品维护措施,肃清修建渣滓,并保证修建内各项设备完整〔0.5分〕
相关部门考核
11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所开发的项目工程质量合格,项目各项验收契合规则,评选年度年内无任何工程质量责任事故〔2分〕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信用评价基本原则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信用评价基本原则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标准是为了规范行业内企业的信用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整体信用水平而制定的。

该标准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以确保评价过程公正、透明,并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信用评价应该客观、公正,不受个人情感、利益关系等因素影响。

评价结果应基于真实、全面、准确的数据和信息,避免主观偏见和歧视行为的发生。

二、科学合理原则信用评价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合理的指标体系进行。

评价指标应具备量化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

评价方法应符合逻辑、合理并有法律依据。

三、公众参与原则信用评价应该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并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评价过程。

相关数据和信息应向社会公开,方便各类主体获取和查询。

评价结果应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提供给各类利益相关方参考和使用。

四、风险提示原则信用评价应及时准确地向相关主体提供风险提示。

评价结果应能够反映企业的信用风险水平,为政府、企业、消费者等主体提供决策参考。

评价机构应主动向评价对象解释评价结果,帮助其了解自身信用状况。

五、法治原则信用评价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依法进行。

评价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遵守行业规范和伦理道德规范。

评价过程中涉及的数据和信息应合法获取和使用,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六、持续改进原则信用评价应不断完善和改进,适应行业和市场的发展需求。

评价指标和方法应随着时代变迁和行业特点的变化进行调整和优化。

评价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

七、诚信约束原则信用评价应对诚信和守信行为给予肯定和奖励,对失信行为给予惩戒和警示。

评价结果应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的信用表现,为市场主体提供参考和选择的依据。

评价机构应建立健全激励和监督机制,推动企业遵守诚信规范。

以上就是《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信用评价基本原则的介绍。

这些原则旨在保证评价过程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合法性,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和行为规范。

兄弟装饰集团

兄弟装饰集团

公司简介:重庆兄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兄弟装饰):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金1200万,是重庆本土最大的家装著名商标企业,是重庆唯一一家设计甲级施工壹级双甲资质公司,成立20周年以来,兄弟装饰专心致力于重庆家庭设计装修,别墅装修,洋房装修等中高端装修设计一体。

曾多次被评为全国装饰装修公司百强企业,重庆前三强家装公司,重庆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单位,重庆市著名商标,2012年家装公司排名第一等殊荣,感谢全市人民对兄弟装饰的信任与关注,作为重庆家装行业的龙头企业,我们将承载这一份责任做好我们的工作。

公司以专业的设计施工能力、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致力于为大众提供全套的完整居家解决方案;以集团化、连锁化的直营发展模式,共同构成了公司完善的运作体系。

在多年的发展中,兄弟装饰以集团化、连锁化、直营化的发展模式,不断完善平台建设,建立起以研发中心为管理核心和创意源泉,涵盖家装、工装、软装、工程管理、材料配送、客户服务等在内的1+N系统服务平台,深度服务重庆家居消费者。

公司足迹:兄弟装饰的足迹遍及重庆各大知名楼盘,在保利高尔夫、棕榈泉花园、蓝湖郡、龙湖江与城原山,天湖美镇,龙湖悠山郡别墅,融创玖玺台,融创伊顿庄园,28阙,中安翡翠湖,常青藤,绿地翠谷,龙湖源著,约克郡,北滨一号,至德路九号,恒大华府,万科悦湾,万科颐府,保利小泉,力帆枫樾,远洋高尔夫国际花园,招商江湾城,中渝国宾城等重庆各大知名楼盘都占据了最高的市场份额。

同时由公司设计施工的重庆日报集团广告营业大厅、重庆万豪大酒店,渝都大酒店、重庆市政协宾馆、明日百货、重庆医科大学南北教学楼、重庆医科大学国际会议学术厅、台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大楼、得意装饰城、阿利与艾德西餐厅、银河旋宫KTV、星柜KTV,TT酒吧等公共装修项目也展示了雄厚的工装实力。

旗下机构:兄弟装饰·创意设计研究院:北部新区龙睛路7号复城国际10楼(汽博中心金童路轻轨站旁)兄弟装饰·管理机构:渝中区较场口得意商务大厦A座6F兄弟装饰·拓普家居文化中心:渝中区较场口得意商务大厦A座4F/5F兄弟装饰·红星启越设计机构:南岸区红星美凯龙建材馆1楼1号门兄弟装饰·leading design设计机构:渝北区龙湖MOCO家居生活馆A4-4 兄弟装饰·两江家居文化中心:两江新区爱加西西里1号门兄弟装饰·红星上品设计机构:渝北区红星美凯龙4F-E8178兄弟装饰·居然1号设计机构:江北区北滨路居然之家G-0021兄弟装饰·居然10号设计机构:高新区居然之家二郎店2号馆1001兄弟装饰·西城龙湖设计机构:九龙坡区珠江路48号西城国际803兄弟装饰·红星锐祺设计机构:二郎红星美凯龙6楼G8061/G8062兄弟装饰·聚信美设计机构:渝北区金开大道1222号聚信美家居世纪城6B017 公司荣誉:如今,兄弟装饰在“装饰重庆,超越兄弟”的企业精神感召下,在“大责任大品牌”企业形象的指导下,以“用心装饰重庆”为目标,不断地为客户、为员工、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简介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简介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简介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成立於1965年5月,系直属交通部管理的正厅级科研事业单位。

2000年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转制为科技企业,整建制进入招商局集团。

是中央在渝科研单位和甲级勘察设计院,是国家山区公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桥梁工程结构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

我院主要从事公路行业与市政行业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轨道交通、环境保护与节能工程、公路机动车工程等领域的科研开发、勘察设计、试验检测、产品制造、工程施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工程总承包等生产与服务,不断应用科技创新成果,为全国公路交通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目前,我院已经发展成为全国交通系统重要的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之一。

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依托我院设立有1个部省级工程检测中心、1个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级质监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院具有一系列重要的科技创新平台。

(重庆公路工程检测中心、重庆市电磁兼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隧道建设与养护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桥梁结构抗震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桥梁工程结构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山区公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06年我院被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三部委确定为全国首批103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单位之一。

并于2008年7月被正式认定为首批国家“创新型企业”。

转制以来,承担了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支撑计划项目、科技部技术开发研究资金项目、交通部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世界自然基金会资助项目和企业委托的科研项目等各类项目。

每年承担的科研项目都保持在80多项。

全院已完成科研项目435项,获得各级奖励216项,其中国家级奖22项,省部级奖177项。

我院拥有中国有效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14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已编制完成国家标准规范15项、行业标准规范31项,正在编制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共13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积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积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积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渝人社发〔2023〕67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积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6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险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与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现将《重庆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积分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30日重庆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积分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础积分第三章积分扣减第四章积分增加第五章积分管理第六章积分应用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包括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备案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积分制”是指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运用积分增减办法加强评价管理,促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经营的制度。

第四条诚信积分按周期实施,每个周期12个月,自每年的4月初至次年3月底。

第五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积分制”管理办法的制定、统筹实施及评估检查等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积分管理具体工作。

第六条诚信积分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人力社保部门实时向社会公布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诚信积分,并接受社会监督。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实施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根据《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一定时段内的业绩、纳税、奖励、处罚等信息的量化评分。

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是企业市场行为评价的组成部分,占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总权重的40%。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实施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负责。

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机构、司法机关及其他市级以上监督部门根据《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规定,配合实施企业通常行为评价。

企业通常行为评价的依据主要是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法定主体作出的生效文书等。

二、评价内容,一,业绩企业近2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绩的均可获得业绩分,无业绩的不得分。

业绩分按累计承包总额排名计取。

,二,纳税信息企业纳税评价包括税种评价和税额评价。

税种评价按照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度缴纳营业税、所得税情况分别计取得分。

税额评价根据企业近2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累计纳税总额不得分。

,含营业税和所得税,,按排名计取得分,无纳税记录的此项,三,奖励信息企业通常行为奖励信息包括科技进步类奖项、工程质量类奖项、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和通报表扬四类信息。

奖励信息的评价标准详见附表。

企业获得同类型奖励按最高等级计算,不同工程项目的奖励可累计,同一工程项目多次获得某一类奖励的按最高等级计算。

排名前三的参建单位减半得分,大于三家时建设内容相同的取排名靠前的单位,并依此替补,,排名第一的参编单位减半得分,其他参建,编,单位均不得分。

,四,处罚信息企业通常行为处罚信息包括市场交易类、项目管理类和综合管理类三类信息。

处罚信息的评价标准详见附表。

三、评价程序,一,信息采集企业通常行为信息由城乡建设管理相关监督系统自动采集、企业自行申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价、司法机关及市级以上监督部门抄送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及其相关管理活动,运用诚信综合评价成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经营管理活动情况进行的量化评分.第三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发布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完善有关数据库和诚信发布平台,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对所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进行监督管理。

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相应评价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

第四条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企业诚信信息由行业监督系统自动采集、企业自行申报、奖惩信息认定单位代为申报和监督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第六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负责其开发、运行、维护和管理.第二章评价体系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由企业行为评价和现场行为评价两部分组成。

企业行为评价是指企业一定时段内的业绩、纳税、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信息的动态加减累计分,占总权重的40%.现场行为评价是指企业承建项目在一定周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约等信息的动态加权平均分,占总权重的60%。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实行每日动态发布,得分计算公式如下:C=B×40%+ΣZ动+ΣZ原×20%+ΣA动+ΣA原×20%+ΣH动+ΣH原×20%N1N2N3其中,C表示当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B表示当日企业行为评价得分。

重庆2023年营商环境考核方案

重庆2023年营商环境考核方案

重庆2023年营商环境考核方案:全面提升营商环境一、背景介绍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营商环境的改善已成为各国各地区争相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重庆市一直在积极推进营商环境的改善和优化。

为了全面反映重庆市营商环境的竞争力和吸引力,重庆市政府特别制定了2023年营商环境考核方案,以期推动全市营商环境的全面提升。

二、考核方案的制定目的重庆市政府制定2023年营商环境考核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提升营商环境的软实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进驻,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通过严格的考核评估,激发各级政府部门的活力和责任感,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意识的深刻改革。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1. 政府服务效率考核方案将重点评估政府服务的高效性和便捷性,包括行政审批时间、办事效率、规范服务流程等方面的指标。

政府是否提供便民的政务服务评台,是否建立了高效的投资企业服务体系等都将成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2. 法治环境建设法治环境是营商环境的基石,考核方案将重点关注重庆市的法律体系完善程度、法律透明度和执法效率。

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也将进行全面评估。

3. 企业投资环境这是考核方案的重点之一,包括市场准入、投资便利程度、企业经营成本等方面。

尤其是对外资企业的营商环境评估,将成为本次考核的亮点。

4. 政策落地和推动情况政府出台的各种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是否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和推动,也是本次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对重庆市的意义和影响重庆市政府制定2023年营商环境考核方案,将对全市的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产生深远的影响。

考核的过程本身将促使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加透明、高效和友好的营商环境。

本次考核将为企业家和投资者提供更为客观和全面的依据,相信重庆的投资环境将更加吸引人。

五、个人观点作为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政府服务效率和法治环境建设的提升,对于营商环境的改善至关重要。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评价标准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评价标准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评价标准附表1 供应商信用指数评价标准1扣分出现负分时统一记为0分,除有特殊说明外,各项二级指标满分均为100,下同。

1.守合同重信用记录由供应商在信用档案里提交相关材料自主申报,申报后系统自动计分。

司法信用数据来源于检察院,由市检察院在每个偶数月月中推送给交易中心。

由于国家各级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尚未完成,除有特殊说明外,其余社会信用指标及投标信用-行政处罚指标暂不启用。

国家各级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实现后,将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权威数据。

2.行业信用数据源于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行业诚信分。

3.区域信用数据源于其他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4.履约信用由采购人登陆交易中心相关业务系统进行评价,若同一被评价方参与多个政府采购活动,则取其多个评价分数的平均值。

5.由交易中心认定的所有不规范行为,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信用-信用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规范行为计入信用系统。

公示期内,如确有错误,各相关方可就不规范行为向交易中心书面申诉,交易中心将在受理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针对申诉内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和处理意见回复申诉人。

对于情况复杂的申诉,可以适当延长复核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受理申诉期间,公示流程暂停;如申诉有效,交易中心将不再记录该不规范行为,如申诉无效,交易中心将把该行为记入信用系统。

附表2 评审专家信用指数评价标准2X年内暂定一年内备注:1.专家工作态度各级指标数据来源于交易中心场内签到系统、专家管理系统,每日更新。

2.行为规范、评标质量各级指标由监管部门或交易中心认定。

属监管部门认定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其转发的处理意见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信用系统中实施扣分或加分;交易中心认定的,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信用-信用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信用系统中予以扣分或加分。

公示期内,如确有错误,各相关方可就不规范行为向交易中心书面申诉,交易中心将在受理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针对申诉内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和处理意见回复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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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推荐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适应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改革创新要求,建立规范的考核评价工作机制,优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质量与信誉,根据《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推荐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评价与推荐)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命名,应经评价推荐机构的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考核评价后据其结果推荐。

前款所称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考核评价,是指本市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考核评价机构对自愿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命名的市场主体,在申报期内以合同信用为基本内容的信用状况进行的检验评估活动的总称。

前款所称推荐是指对合同信用等级考核评价达标的企业提出认定命名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建议。

第四条(评价推荐主体)本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等级考核评价和推荐机构是重庆市企业信用促进会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企业信用促进会(协会)(以下简称企业信用团体)。

第五条(申报主体资格)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命名:(一)企业成立后经营业满两个会计年度;(二)承认并遵守本规则;(三)具有本市企业信用团体会员资格。

申报市级(含,下同)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命名应是市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

第六条(评价推荐原则)评价推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正和依法的原则。

第七条(评价推荐时限)评价推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时限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命名时限一致,即每两年集中进行一次,逢双数年份实施,平时(单数年份)酌情进行。

对申报并被认定命名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合同信用等级评价有效时限为2年;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价或者此前因违法失信被撤消荣誉称号的,自动失效。

第八条(行政监督)企业信用团体评价推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和本规则,接受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信用标准第九条(基本条件)评价推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一)信用理念与合同意识强;(二)以合同订立履行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三)以履约率为主要标志的商务信誉优良;(四)申报期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五)无经营性亏损;(六)工商部门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为A级。

第十条(信用等级)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评价分为三等九级,各等级区分及其含义如下:(一)A等1.AAA级,优秀2.AA级,良好3.A级,较好(二)B等1.BBB,尚可2.BB,一般3.B,欠佳(三)C等1.CCC,较差2.CC,差3.C,极差第十一条(信用等级与分值)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考核评价按百分制计算,依分值从高到低依次划定。

各等级分值如下:(一)A等:76—100分1.AAA级(优秀):96—100分2.AA级(良好):86—95分3.A级(较好):76—85分(二)B等:60—75分1.BBB(尚可):71—75分2.BB(一般):66—70分3.B(欠佳):60—65分(三)C等:59分以下1.CCC(较差):55—59分2.CC(差):50—54分3.C(极差):49分以下以上分值均以整数为单位计算。

第十二条(考核评价内容)根据本规则第九条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基本条件的规定,考核评价企业合同信用等级突出合同信用事项,辅以其它信用事项,主要内容为:(一)反映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水平的事项。

包括:领导对企业合同信用管理的重视程度;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与落实;合同信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合同条款的规范状况;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和规范应用合同格式条款如何;合同签约率。

(二)体现企业履约(偿债)能力事项。

包括:注册资本及其到位状况,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销售(营业)增长率等。

(三)表明企业合同信用即实际履约状况的事项。

包括:合同履约率;合同变更率;逾期账款比率;逾期借款比率;合同履约客户满意度等。

(四)证明企业商务信誉良莠的社会记录事项。

包括企业获得信用认证、达标、褒扬的优良信誉记录和因违法失信受到行政处罚或诉讼(仲裁)败诉的不良行为记录。

(五)表示企业守合同重信用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事项。

包括纳税、盈利、社会公益事业或扶贫济困的捐赠等。

(六)其他有关信用的事项。

前款规定的考核评价事项,涉及定量考核类经营性数据的,概以企业上年度年终决算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信用评价指标)考核评价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应依照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重庆市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设定的项目、权重、分值,全面、客观、准确地记录、评估,切实贯彻客观量化指标为主,主观定性指标为辅的评价原则,使评价事项有据可考,评价程序规范透明,评价结果符合实际。

第十四条(评价工具)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考核评价,应主要采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客观生成,在此基础上辅以必要的人工据实调整修正,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公信度。

市、区县(自治县、市)企业信用团体应配置适应评价推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需要的计算机设备,并实现联网应用。

第十五条(推荐条件)企业合同信用考核评价达到A等标准的,可以对应推荐下列级别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命名:(一)A级,推荐认定命名为区县(自治县、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二)AA级及其以上(即含AAA级,下同),推荐认定命名为重庆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三)AAA级,推荐公示为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企业合同信用考核评价为B等级及其以下的,不予推荐认定命名。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六条(申报)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命名,应向其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企业信用团体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重庆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企业信用团体会员证复印件;(四)其他有关企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申报时限)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送申请材料的时限为命名年度的1月至3月底前。

第十八条(受理)企业信用团体对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应予及时受理。

第十九条(审核)企业信用团体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采取下列办法予以考核:(一)书式审核。

核验《重庆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填报的信用指标项目及数据,做到全面、准确。

(二)信用查询。

由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授权、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查询、核实申报企业的优良信誉和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

推荐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信用查询工作,由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核实申报企业的优良信誉和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并提交重庆市企业信用促进会。

(三)实地考察。

派员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合同监督管理部门深入企业调查核实其信用状况。

经过以上考核,由考核组及时逐个企业填写《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考核评价表》,并签名以示负责。

第二十条(评价)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评价应采取下列办法得出:(一)信息录入:将每个申报企业的《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考核评价表》记录的信息(数据)录入《重庆市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评价系统》;(二)计算机评价:通过计算机程序操作计算得出申报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分值及等级;(三)复核修正:检查计算机自然生成的评价结果,对疑问情形进行复核确认,对计算失误予以改正,对偏颇情形予以据实调整;(四)确定评价:正式确认所有申报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考核评价结果,形成书面文件,并录入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评价系统保存。

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评价的计算机自动生成结果需人工调整的,应经考核评价小组研究决定。

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考核评价小组由企业信用团体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一条(推荐)根据对申报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考核评价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对A级以上合同信用等级企业,提出推荐本级或升级认定命名“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连同考核评价情况总结一并报送同级工商局。

推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应经企业信用团体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升级推荐)区县(自治县、市)企业信用团体按同级工商局授权,承办上报本级工商局决定推荐升格市级及其以上(下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命名的有关事务。

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推荐事务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升级推荐材料)区县(自治县、市)推荐上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报送材料:1.区县(自治县、市)工商局的书面推荐报告;2.推荐企业的《重庆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二)推荐手续:1.工商局对信用团体承办报送事务授权委托书;2.书面报告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3.交接记录签名。

第二十四条(升级推荐受理)由重庆市企业信用促进会统一受理区县(自治县、市)推荐上报事务,并按下述办法向市工商局提出市级或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命名建议名单:(一)对推荐材料进行书式审查;(二)对推荐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予以复核;(三)根据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核对;(四)会同市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进行适量企业的合同信用状况实地考察;(五)拟定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命名建议名单,连同受理评价情况总结一并报送市工商局。

第二十五条(档案管理)企业信用团体评价推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当建立书式和电子档案。

有关企业合同信用档案信息应能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链接,以利实观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信用信息,依法可以对外公开查询。

第二十六条(保护商业秘密)企业信用团体考核评价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和推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及提供企业合同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应当依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工作纪律)评价推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必须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照章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应按有关规定查处追究。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参照执行)社团组织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愿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命名的,适用本规则。

第二十九条(费用)企业信用团体评价推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授权制作证书、牌匾等所需费用,实行有偿服务原则,按有关规定适当收取。

第三十条(解释)本规则由重庆市企业信用促进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施行时间)本规则自正式行文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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