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杭州市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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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10、2011、2012年度社保缴纳标准及差额

杭州市2010、2011、2012年度社保缴纳标准及差额
单位 缴纳
差额(元) -35.63 -5.09 -9.18 6.39 -29.27
个人 缴纳
费率 8% 1% 0 0 2%+4 差额(元) -20.36 -2.55 0.00 0.00 -5.09
-72.78
个人 缴纳 -100.78
-28.00
杭州市社保金201
险种
个人 缴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养老保险 2、失业保险 3、生育保险 4、工伤保险 5、医疗保险
比例
小计: 合计:
小计: 合计:
722.374
险种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残保金 服务费 小计 合计
缴费基数
城镇户口 单位缴纳 250.18 35.74 个人缴纳 142.96 17.87 0 0 39.74
杭州市2010、2011年度(月)社保
单位 缴纳 险种
费率 1、养老保险 2、失业保险 3、生育保险 4、工伤保险 5、医疗保险 14% 2% 1% 1% 11.50%
个人 缴纳
29.30% 单位 缴纳 449.02 个人 缴纳 172.58
比例
小计: 合计:
单位 缴纳 -100.78
621.60
0、2011年度(月)社保缴纳差额
杭州市社保金2012年度(月)缴纳标准
单位 缴纳 险种 缴费基数
费率 1、养老保险 2、失业保险 3、生育保险 4、工伤保险 5、医疗保险 残保金 工会费 公积金 比例 1787 1787 1787 1787 1787 14.00% 2.00% 1.20% 0.50% 11.50% 1.50% —— 8%-12% 29.20% 单位 缴纳 521.804 个人 缴纳 200.57 金额(元) 250.18 35.74 21.444 8.935 205.505 费率 8% 1% 0 0 2%+4 —— 0.80% 8%-12% 金额(元) 142.96 17.87 0 0 39.74

杭州市2010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杭州市2010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杭州市2010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在2010年,杭州市的职工在缴纳社会保险时所按照的基本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决定社会保险待遇和费率的重要依据,对于职工和企业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2010年,杭州市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呢?这个问题涉及到许多方面,包括社会保险制度、职工权益、企业负担等。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的全面评估。

让我们从2010年的社会保险制度说起。

在当时,杭州市的社会保险制度已经比较健全和完善,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基本保险。

这些保险的实施,为职工提供了全面的社会保障,也为企业减轻了用工成本,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我们需要了解杭州市2010年的经济状况。

当时,杭州市的经济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国内生产总值持续增长,城镇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这些都为社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社会环境。

接下来,让我们来看一下杭州市2010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具体是多少。

根据《杭州市职工社会保险条例》,2010年杭州市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分别为养老保险1500元,医疗保险1500元,失业保险1500元,工伤保险按规定缴费,生育保险按规定缴费。

这些基数都是根据当时的经济和社会情况确定的,既能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又能减轻企业的负担,可谓是对社会保险制度的良好平衡。

在针对这个主题进行深入全面的评估之后,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杭州市2010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经过合理考量和科学制定的,既充分保障了职工的权益,又照顾了企业的实际情况。

2. 2010年的社会保险制度已经相当健全和完善,为杭州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3.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2010年的社会保险制度和缴费基数已经不断调整和完善,为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提供了良好基础。

4. 社会保险制度和缴费基数的调整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生活水平等因素,合理科学地确定,以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1.06.22
•【字号】杭劳社薪[2011]199号
•【施行日期】2011.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杭州市区全社会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杭劳社薪[2011]199号)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统计部门统计测算,2010年度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4330元(口径范围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三资和私营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缴费月扣金额一览表

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缴费月扣金额一览表

2010年4月-2011年3月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缴费月扣金额一览表(标准)
注:本市城镇:人外埠城镇人本市农村劳动力:人外埠农民工:人参保:人
养老保险:单位:元个人:元合计:元
失业保险:单位:元个人:元合计:元
工伤保险:单位:元
医疗保险:单位:元个人:元合计:元
生育保险:单位:元
分类小计:单位:元个人:元
共计:元
编制时间2010-8-17
说明:本表适合在北京的企事业单位做缴纳社会保险的统计之用,它包括单位和个人两部分。

表中所列的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应根据本行业的要求做费率的调整。

对于个人的缴费基数高于最低基数的按本人的实际基数填写和测算(个人的实际缴费基数不能超过北京社保规定的最高限)。

公司可根据实有人员的情况直接在表上做增减处理。

如果个人偏好用Excel表格的可进行粘贴和复制后完成。

平湖2010-2011年职工各项社保缴费标准

平湖2010-2011年职工各项社保缴费标准

平湖统计信息网-> 统计信息-> 统计快讯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10年平湖市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7316元,比上年增加3405元,增长14.2%,日平均工资为104.7元。

其中:不含私营经济的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3341元,比上年增加4689元,增长16.4%,日平均工资为127.7元。

(月均工资:2276元27316÷12=227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0年含私营经济单位的我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650元,比2009年增长了3170元。

另外,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市统计局2010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调查,确认2010年平湖市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7316元;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704元。

平湖市201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根据上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1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通知如下:一、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标准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统一以当月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基数,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

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实行单位缴纳与职工个人缴纳计征依据相分离。

缴费单位计算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计征依据为单位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缴费单位应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的计征依据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但不得低于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1300元)。

单位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标准由单位实际缴费基数与各险种规定的缴费费率进行计算征缴。

1、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15%(即单位缴费最低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95.00元);2、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统帐式为7%+2元互助医疗(即单位缴费最低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93.00元)或统筹式为5%+4元互助医疗(即单位缴费最低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69.00元);3、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各为0.5%(即单位缴费最低标准各不低于每人每月6.50元);4、失业保险费率为2%(即单位缴费最低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26.00元)。

2010年全国50多个重点城市社保比例

2010年全国50多个重点城市社保比例

失业保险 2.00% 1.00%
医疗保险 7.00% 2.00%
工伤 0.50%
生育保险 0.60%
常州城镇户 缴纳基数 籍: 5险1 金
缴纳个体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20.00% 8.00%
失业保险 2.00% 1.00%
医疗保险 8.00% 2.00%
工伤 0.60%
生育保险 0.90%
大同城镇户 缴纳基数 籍: 5险1 金
昆明市城镇 缴纳基数 户籍: 5险 1金
缴纳个体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20.00% 8.00%
失业保险 1.00% 0.50%
医疗保险 10.00% 2.00%
工伤 0.30%
生育保险 0.80%
拉萨市城镇 缴纳基数 户籍: 5险 1金
缴纳个体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20.00% 8.00%
失业保险 2.00% 1.00%
医疗保险 6.00% 2.00%
工伤 0.45%
生育保险 0.50%
福州市城镇 缴纳基数 户籍: 5险 1金
缴纳个体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18.00% 8.00%
失业保险 2.00% 1.00%
医疗保险 8.00% 2.00%
工伤 0.50%
生育保险 0.70%
广州市城镇 缴纳基数 户籍: 5险 1金
生育保险 0.70%
长春城镇户 缴纳基数 籍: 5险1 金
缴纳个体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21.00% 8.00%
失业保险 1.50% 1.00%
医疗保险 7.00% 2.00%
工伤 0.50%
生育保险 0.70%
长沙城镇户 缴纳基数 籍: 5险1 金
缴纳个体 单位 个人

2010社保

2010社保

Thank You!
特别说明
发生非工伤外伤住院的,必须尽快拨打电话 2256275通知奎文社保处,否则不予报销。报销时 所在单位提供外伤证明。非上下班途中的车祸、医 疗事故、意外伤害住院不予报销。 需转院的,首先由所在医院开具转院单,住院部门 及医生盖章后交医院医保办盖章,然后到奎文社保 处盖章后方可转院。转院医疗的个人自负部分比定 点医院多10%。没有转院单或急诊证明在非定点医 院就医的,不予报销。
分红 医疗交费年限
无 退休后享受医疗,男连续交满 年 女 退休后享受医疗 男连续交满25年,女20 男连续交满 年 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转院证明
可以抵抗物价膨胀) 有 (可以抵抗物价膨胀) 客户自愿3年 年或10 客户自愿 年、5年或 年或 年,15年、20年,30年等 年 年 年等 可申请异地赔付
异地பைடு நூலகம்疗
社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比较内容 是否包括意外 关于交费 医疗起付线 医疗等待期 领取 覆盖保障面 社保 不包括,不保证返本 不包括 不保证返本 不确定,逐年提高 不确定 逐年提高 三级医院900元 有, 三级医院 元 6个月 个月 未知 一部分管自己,一部分管别人 统筹 一部分管自己 一部分管别人(统筹 一部分管别人 统筹) 商业保险 保意外.一般返本 保意外 一般返本 确定 无 住院医疗:30天 大病 大病90天 住院医疗 天,大病 天 明确,如金泰人生 明确 如金泰人生 自己管自己
社保知识及社保 商业保险的异同
1998年12月国务院下发44号文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 1998年12月国务院下发44号文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 月国务院下发44 职工医疗保险 制度改革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2010年各险缴费基数和参保范围

2010年各险缴费基数和参保范围
4、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劳动年龄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且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居民,应当参加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8〕24号)
5、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外地农民工。所称外地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外省市农业户口,有劳动能力并与本市城镇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持北京市人事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职工。
《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
医疗保险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适用本规定。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2、参加本市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范围包括:(一)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年满60周岁的居民和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老年人;(三)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四)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五)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9%+1%
2%+3
2422
1%
不缴费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范围一览表(一)
险种

2010年社保基数

2010年社保基数
不缴费
工伤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40号文件
生育保险
2236元-11178元
0.8%
不缴费
医疗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58号文件
医疗保险
9%+1%
2%+3元
生育保险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54号文件
本市农业户口(本市农民工缴费方式)
养老保险
1490-11178元
20%
8%
医疗保险中农村劳动力与农民业工缴费比例的区别:农村劳动力的缴费比例定为12%+3元(员工有医疗手册;有医保存折;可选择四家定点医院,其中必须有一家社区医院;报销门诊和住院费用。)农民工的缴费比例定为1%个人不缴费,(员工无医疗手册,无医保存折;可选择本区指定两家定点医院;只报销住院费用中统筹应支付的部分,其中包括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失业保险
800元
1%
不缴费
工伤保险
2236元-11178元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费比例
不缴费
生育保险
2236元-11178元
0.8%
不缴费
医疗保险(既可选择农民工,也可选择农村劳动力方式缴费)
本市农村劳动力2236元-11178元
9%+1%
2%+3元
本市农民工2236元
1%
不缴费
本市农业户口(本市农村劳动力缴费方式)
本市农村劳动力2236元-11178元
9%+1%
2%+3元
本市农民工2236元
1%
不缴费
外埠城镇户口
养老保险
1490元-11178元
20%
8%
持人事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埠人员可以参加生育保险,未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不能参加生育保险

杭州市2010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杭州市2010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杭州市2010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杭州市2010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 背景介绍在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下,缴费基数是指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或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用基数。

2010年,杭州市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较为活跃的城市之一,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对广大职工和单位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2. 2010年杭州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原因杭州市2010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是基于多方面考虑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工的工资水平日益提高,现行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无法满足职工和单位的实际需求。

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需要更多的资金来保障养老金的支付。

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险的支出也在不断增加。

2010年杭州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是顺应时代发展和经济变化的重要举措。

3. 2010年杭州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影响2010年杭州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对职工和单位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对于职工来说,较高的缴费基数意味着他们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能够获得更高的养老金、医疗保险报销额等,提高了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

对于单位来说,较高的缴费基数意味着他们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保险费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用工成本。

但与此也表明了政府对职工社会保障的重视,也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吸引人才。

4. 个人观点和总结对于这一主题,我认为在制定和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实际收入、社会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应该能够有效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同时也不能给单位造成过大负担。

政府应该在保障职工权益和支持企业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让调整后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更加合理和可持续。

通过对杭州市2010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进行全面评估和讨论,我们不仅能更深入地了解这一政策背后的原因和影响,也能更好地理解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在城市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希望未来政府能够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更加注重民生,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关于调整2010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纳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0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纳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0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纳标准的通知郑家、乐平及中心各办公室:根据盐政发[2009]64号《海盐县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调整2010年度海盐县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的通知》的文件通知精神,2010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纳标准调整如下:海塘中心小学2010年1月26日海盐县人民政府文件盐政发〔2009〕64号海盐县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调整2010年度海盐县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县劳动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关于调整2010年度海盐县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的通知》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关于调整2010年度海盐县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的通知根据《海盐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县政府第26号令)及相关社会保险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2010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调整如下:一、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标准(一)单位缴费企业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按照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规定的综合费率等有关规定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

综合费率为本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5.4%,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综合费率为18.3%。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15%,基本医疗保险7%,大病救助基金0.1%,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工伤保险0.8%。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比例以外的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人员须按每人每月12元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职工个人缴费基本养老保险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工资)的8%申报缴纳,职工月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1296元的,按1296元申报缴纳;高于上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6480元的,按6480元申报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按上年度公布的全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采用绝对额征缴,即每人每月38元(含1元救助基金)。

失业保险按上年度公布的全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缴纳,采用绝对额征缴,即每人每月19元。

2010年9月社保缴费基数

2010年9月社保缴费基数

2010年9月社保缴费基数第一篇:2010年9月社保缴费基数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将全面上调。

比如,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从2010年9月起,将由1369元/月,调整为1583元/月。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将全面上调。

比如,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从2010年9月起,将由1369元/月,调整为1583元/月。

而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的上限暂不作调整,仍为116529元/年。

据了解,相关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四点内容:200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890元。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91元,计算最低缴费系数使用的缴费基准数为1794元。

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全市各统筹区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9711元,下限为1583元。

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2009年度标准执行;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10年度(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缴费基数一档为24637元、二档为27374元、三档为31667元、四档为35890元。

江阴市、宜兴市2010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案,由两市(县)报市人保局备案后执行。

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市区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为每月4877元,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的基本缴费工资基数按2009年度标准执行。

与此同时,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也公布了具体调整办法。

其中,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从2010年9月起,由1369元/月,调整为1583元/月。

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的上限暂不作调整,仍为116529元/年。

社保数据2010-07

社保数据2010-07

重大 疾病 医疗 补助 -单 位 (0.2 6%)
9.83 9.83 9.83 9.83
2268.00 158.76 45.36 3780.00 18.90 3780.00 2268.00 158.76 45.36 3780.00 18.90 3780.00 2268.00 158.76 45.36 3780.00 18.90 3780.00 2268.00 158.76 45.36 3780.00 18.90 3780.00
姓名
基本养 个人 身份证 工资薪 老保险社保 明号码 金 计费工 号 资
基本 养老 保险单位 (12.0 0%)
基本 养老 保险个人 (8.00 %)
基本养 老保险 (非本市 城镇户 籍)-计 费工资
基本 养老 保险 (非本 市城 镇户 籍)单位 (12.0 0%)
基本养 老保险 (非本 工伤保 市城镇 险-计 户籍)费工资 个人 (8.00% )
部分公司不参保此险种,若要参保此险种,需要公司全体员工一起参保。
生育 生育保 保险个人 险-计费 单位 合计 工资 (0.85 %)
单位 合计
合计 金额
2268.00 2268.00 2268.00 2268.00
19.28 179.97 418.63 598.60 19.28 177.76 418.63 596.39 19.28 179.97 418.63 598.60 19.28 177.76 418.63 596.39
广州市2010年7月社保数据
工 失 伤 业 失业 保 保 保险 险- 失业保 险-单 单 险-计费 个 位 人 位 工资 (0.2 (0. (0. 0%) 40% 10% ) )
8.84 8.84 8.84 8.84 2210.00 4.42 2.21 2210.00 4.42 2210.00 4.42 2.21 2210.00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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