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国际法研究回顾与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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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国际法原则

清朝国际法原则

清朝国际法原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其国际法原则具有鲜明的封建特色,体现了清朝在处理国际事务中的立场和原则。

清朝国际法原则主要包括尊重国际法、坚持和平发展、维护国家尊严和权益、与外国友好相处等内容。

清朝尊重国际法,认为国际关系应当遵循国际法规定的原则和规则。

清朝在对外交往中秉持着"以德义交,勿恃势力"的原则,尊重外国国家的主权和独立,遵守国际法规定的宗旨和原则。

清朝奉行睦邻友好政策,主张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国际纠纷,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清朝坚持和平发展,主张通过和平共处、互利合作来发展国际关系。

清朝重视与周边国家的友好关系,尊重其他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不干涉他国内部事务。

清朝主张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利互惠,通过多边和双边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清朝维护国家尊严和权益,坚决抵制任何损害国家利益和尊严的行为。

清朝外交政策立足于国家安全和发展,主张维护国家利益、捍卫国家尊严。

清朝奉行民族自尊、国家自信的原则,不容许外国国家对中国进行任何形式的侵犯和侮辱。

清朝主张与外国友好相处,发展睦邻友好关系,推动国际合作和发展。

清朝宣扬仁爱之道,主张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和平、友谊、合作、共赢的理念。

清朝致力于促进和平、安全、合作、发展,愿同其他国家共同努力,建设一个和平、稳定、繁荣的国际环境。

第二篇示例:清朝在19世纪的国际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国际法原则影响着当时的国际秩序。

清朝国际法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尊重领土完整和主权。

清朝强调自身的领土完整和主权,视之为国家的根本利益。

在与外国进行交涉时,清朝始终坚持维护领土完整和主权的立场,不容许任何外国势力在其领土上干涉,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针对英国在中国领土上建立领事馆的坚决抵抗。

清朝国际法原则中的这一点体现了其对国家利益的高度重视,也为后来中国的外交政策奠定了基础。

其次是平等互利的原则。

关于晚清外交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前瞻

关于晚清外交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前瞻
21 0 1年 3月 第3 0卷第 3期
黑龙江教 育学院 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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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来改变 自己 , 但在封建 旧体 制 内部 进行 的改革 , 具有与生
俱来的局限和缺陷 , 成为 1 9世 纪的 中国始终不 能融人 国际
社会的重要 因素 。刘 伟则考 察 了晚清对外交涉 体制的演 J
变过程 , 他认为 , 由于受 到旧的观念和体制的拖 累 , 清政府外
交体制 的变革表现为 一个在 旧有制 度基础 上不断调 整和逐 渐 “ 皮” 蜕 的渐进 过程 , 一个 侧面 反映 了近代 制度变 迁的 从
国人 民大学 出版社 18 年版 ) 91 对总理衙 门、 外务部等外交机
要 内容 。晚清外 交制 度 的研究 起 步于 民 国时期 ,O世纪 七 2
八十年代后 , 则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 并取得 了相 当成 果 , 但总
构 的组织结构 、 职掌等有 比较详 细的介 绍和考 证 , 是研究 晚 清外交制度的必备参考书 。高伟浓 的《 向近世 的中国与朝 走 贡国关系》 广东 高等教育 出版 社 19 ( 9 3年版 ) 一书也有较 大 篇幅涉及 晚清外交 制度的演变 。另外 , 有不少关 于近代 中外
特 征 。
突时期 、 试图沟通两种不 同文化 的洋 务外 交体 制时期 、 积极 适应现实的外交制度 的改革 时期均 涉及 晚清时 期的外 交制 度 。香港学者梁伯华的专著 则从 近代 中 国外 交制 度演变

清末民法发展的趋势

清末民法发展的趋势

清末民法发展的趋势清末民法是中国近代民法发展的重要阶段之一,它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时期,经历了一系列变革和调整。

在这个时期,清末民法呈现出以下几个发展趋势。

第一,西方法律的借鉴和引入。

清末民法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西方法律的借鉴和引入。

在19世纪末,随着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和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中国人开始认识到自己的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为了强国之道,中国人纷纷借鉴西方法律的内容和体系,并试图将其应用于中国的法律制度。

清末民法学者积极研究和学习西方法律,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日本法律。

日本的民法典对清朝民法学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许多清末民法学者开始研究并借鉴日本的民法典,试图在中国建立起类似于日本的民法典。

第二,法治观念的兴起。

清末民法发展的另一个趋势是法治观念的兴起。

在这个时期,中国社会面临着政治混乱、社会不稳定等问题,人们开始意识到法律对于社会稳定和治理的重要性。

清末民法学者中的一些人开始提出法治观念,主张以法律为基础建设国家,通过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并保护人们的权益。

这种法治观念的兴起对清末民法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民主法治的倡导。

清末民法的发展趋势之一是民主法治的倡导。

在这个时期,中国的现代化思潮开始兴起,一些学者开始倡导民主和法治的理念。

清末民法学者中的一些人通过研究西方法律和思想,提出了一些关于人权、民主和法治的观点。

他们试图将这些观点应用于中国的法律制度,以期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和民主化。

第四,婚姻家庭法的变革。

清末民法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婚姻家庭法的变革。

在清末,传统的家族制度和封建礼教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婚姻家庭法存在着严重的不合理和不公平之处。

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清末民法学者开始研究西方婚姻家庭法的内容和理念,并试图将其引入到中国的法律制度中。

他们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婚姻家庭法的改革和调整的方案,旨在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推动婚姻家庭法的现代化。

综上所述,清末民法发展的趋势主要体现在西方法律的借鉴和引入、法治观念的兴起、民主法治的倡导和婚姻家庭法的变革等方面。

古代中华国际法的历史和发展

古代中华国际法的历史和发展

古代中华国际法的历史和发展在探讨古代中华国际法的历史和发展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古代中华国际法的背景和意义。

古代中华国际法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处理国家间关系、外交事务和国际争端的法律准则和制度。

尽管中国古代并无现代意义上的国际法概念,但实际上,古代中华国际法在当时的国际关系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古代中华国际法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

下面将分别从商周时期、春秋战国时期、秦汉时期和明清时期四个阶段,探讨古代中华国际法的演进过程。

商周时期是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时期,也是国际法的萌芽阶段。

此时,诸候并立,为了维持秩序,出现了以天子为中心的国际关系准则。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间的交往日益频繁,国际法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初步的发展。

例如,春秋时期的楚国和晋国之间就存在一种名为“朝贡”的外交礼仪制度。

秦汉时期,随着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国际法开始向国内法转型。

这一时期,法律制度发生了变革,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行了统一的法律制度,汉朝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法律文化。

到了明清时期,随着海上贸易的兴起和西方列强的入侵,古代中华国际法受到了挑战,逐渐向近现代国际法转型。

古代中华国际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关系的理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礼仪等。

在当时的国际关系中,以“礼”为核心的交往方式占据主导地位。

在国际礼仪方面,中国古代的礼制文化也深刻地影响了国际交往的形式和内容。

同时,在这一时期也出现了一些有关边境、贸易、海事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习惯做法。

古代中华国际法在实践中的运用表现为外交使节、朝贡贸易、领土争端等方面。

以外交使节为例,古代中国政府派遣使节出使外国,以传达皇帝的旨意和要求,这不仅是一种外交手段,也是一种礼仪形式。

在朝贡贸易方面,古代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存在着一种以朝贡和赏赐为主要内容的贸易关系,这种贸易关系反映了当时国际法中的“宗藩关系”。

领土争端也是古代中华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实践领域。

小析晚清中国与近代国际法

小析晚清中国与近代国际法

2004年第4期总第139期兰州学刊LanzhoukarlNo.42004General.No.139·法学研究·小析晚清中国与近代国际法陈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8)[摘要】晚清中国是中国历史上多灾多难的时期,在这段时期里,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让中华民族几近崩溃。

为解决民族危机,晚清国人千方百计试图与西方融合,而近代国际法则起到了桥梁的作用。

本文便是对晚清中国与近代国际法关系,及晚清国人对近代国际法所持态度作出的一番简要分析。

[关键词】晚清中国;蛮夷观念;近代国际法【中图分类号-]D909[文献标识码)A(文章m号]1005—3492(2004)04—0178—03近代中国遭遇西方强权,是古老中国迈向世界的第一步。

西方列强,这些在中国传统观念中被称为“蛮夷之邦”的国家,不仅改变了中国延续几千年的生活轨迹,从天朝上国沦为半殖民地,而且用武力强加给中国一种新的国家观。

我们被迫接受了这样一个新的世界秩序——中国,不再是世界的中心,而只是千万个国家中的一员。

不平等条约的苦果,让我们从未如此深切地体会到“主权”的意义。

应该说,国家的落后挨打,是促使近代中国力求社会转型的重要契机,而晚清政府急切探知近代国际法,力图以此谋求国家的平等,找回民族自信,却是一个不得不谈的话题。

一、传统观念与近代国际法理念的碰擅在对外关系方面,传统中国一直认为自己是东亚甚至世界的中心,晚清政府也是如此。

它和周围外邦人的关系是以中国中心论为前提的。

朝贡制度,藩属关系,很难让中国与外邦建立平等的关系。

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国人用一套金字塔式简级制度来安排他们的事物……野蛮部族也接受君臣关系。

”清政府与国际法的最早接触可以追溯至1689年的中俄尼布楚谈判,为的是划分中俄东段边界。

当时中国对外面的世界一无所知,依旧沉浸在天朝大国的自我陶醉之中,但清帝康熙为了对付准噶尔蒙古人,希望有一个尽可能严厉的条约约束俄国人,所以暂时抛开了中国人的优越感,接受国际法的原则和手段,与俄国达成妥协,这便是中俄尼布楚条约。

国际法与晚清近代外交

国际法与晚清近代外交

SARS、艾滋病等高强度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 新的风险又在不断显现。
生态恶化及灾害应对机制落后;预警机制和监
控机制欠缺;行政执法监控出现漏洞,以及危
一、国内外社会风险防范研究的现状
机处理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人为社会安全危机。
20世纪后半期,社会风险逐渐被社会
转型期的中国,已经和正在面临这样 学界所关注。德国的马尔里希·贝克是最
国际法的利用。虽然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 曾感叹:“近来各口交涉事件日繁一日,前
和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打破了中国长久以来 拟会定通商例律,迄未议办。泰西各国欺我
的朝贡体制和宗藩制度,摧毁了清朝统治 不谙西律,遇事狡赖,无理取闹。折之以中
者的“天朝上国”“华尊夷卑”“四夷宾服,万 国律例,在彼诿为不知,悍然不顾。思有以


道,建立调适民众心理、缓解社会情绪、防范和化解社会风的框架内及时有序地得到舒解和宣泄,应是当务之急。
[关 键 词]民意表达;社会风险;防范
[作者简介]王印华,邢台学院科研处政工师;陈英可,邢台学院基础课部政工师
当代中国因巨大的社会变迁正进入一个 隐性风险交织,政府和社会面临着严峻的
38 社会科学论坛 2 0 0 6·3(下)
政法·社会
时,便极力鼓励。1863年,清政府因解决中 国际法的传入和对外交涉的日益频繁,晚
法教案“无从措手”,急需一本国际法著作以 清政府对国际法知识的了解也逐渐加深,
资参考,美国新任驻华公使蒲安臣(Anson 对于国际法所规定的主权国家所享有的权
国 际
通》(Le Droit International Codifie)、1883年的 识地利用国际法指导外交事务。清政府第
《陆地战例新选》(Manual of the Law of War 一次应用国际法,是在上文中提到的1864

晚清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分析

晚清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分析

晚清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分析晚清时期的中国正处于社会、政治、经济急剧变革的关键阶段,与此同时,法制建设也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动荡与变革。

在这一背景下,晚清中国法制史学科应运而生,为研究这一时期的法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与历史借鉴。

本文旨在深入分析晚清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状况,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一定的学术背景和参考。

晚清时期,中国社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政治上,清朝统治逐渐衰落,中央集权受到严重冲击;经济上,西方列强的侵略和国内市场的开放使得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动;同时,思想文化也经历了一系列的碰撞与交融。

在这种情况下,晚清政府开始着手进行法制改革,以适应时代的需求。

晚清中国法制史学科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清朝末期的法学教育和研究。

当时,随着西方列强的侵入,西方法律思想开始涌入中国,推动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

一些留日归来的法学家开始在国内推广日本法制经验,并积极筹建法学研究机构。

在此背景下,晚清中国法制史学科逐渐发展起来。

目前,晚清中国法制史学科已经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国内外学者从历史学、法学、社会学等多个角度对晚清法制进行了深入探讨。

然而,该学科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和机遇。

例如,如何将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理念相结合,如何为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这些都是晚清中国法制史学科需要进一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晚清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现状表明,该学科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通过对晚清时期法制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了解那个时代的法律制度、司法实践及其对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影响,为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提供有益的历史借鉴。

晚清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也需要在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法治理念的结合、法制改革的原因与过程、法律职业群体的形成等方面进行更深入的探讨和创新。

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形成历史基础与发展演进是一个复杂而有趣的过程。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该学科的起源,发展历程,以及推动其发展的主要因素。

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形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

浅谈国际法在晚清的快速传播

浅谈国际法在晚清的快速传播

浅谈国际法在晚清的快速传播国际法在晚清的传播,是以西方国际法著作在中国的翻译和出版为起点的。

从1864 年《万国公法》出版到1900 年庚子事变,约有10 部国际法著作被部分或全部翻译介绍到中国,包括《万国公法》、《星轺指掌》、《公法便览》、《公法会通》、《公法总论》、《各国交涉公法论》、《各国交涉便法论》等。

庚子事变后直至清朝被推翻,十年中被翻译介绍到中国的国际法著作近20 部,包括英国霍尔所著《国际法上的条约》,日本中村进午所著《平时国际公法》和《战时国际公法》等。

较之庚子事变前,译介国际法著作的速度明显加快。

从期刊发表有关国际法的文章情况看,庚子事变前后的差异更加明显。

晚清期刊全文数据库(18331911)收录的标题含有国际法一词的文章共有80 篇,全部发表在1900 年之后。

标题含有万国公法一词的文章共54 篇,其中发表于1900 年之前的仅3 篇。

另外,庚子事变后,国际法迅速成为政法科大中学堂必设教学科目。

庚子事变之前,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主要以翻译介绍外国人撰写的国际法著作为主,中国本土的国际法专家和研究成果寥寥无几。

庚子事变后,中国本土学者撰写的关于国际法问题的文章时常出现在报刊上,探讨问题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调整范围等等。

可见,庚子事变前后,国际法在晚清的传播情况的确发生了很大变化。

清朝误以为国际法助国家主权维护鸦片战争失败以后,部分知识分子乃至清朝官员认为多了解国际法,不失为尽可能地维护国家主权、和平处理中外摩擦的一条途径。

然而直至庚子事变,中国人对国际法的研究还仅仅停留在翻译介绍外国国际法著作的水平上,真正精通国际法的人寥寥无几,更没有能力运用国际法解决现实问题。

这与晚清统治者对待国际法的态度不无关系。

庚子事变之前,清政府实际上并不完全了解国际法。

但庚子事变使这一状况发生了巨大转折。

庚子事变中义和团打出扶清灭洋的口号,烧教堂、杀外国传教士、与清军共同围困外国驻华使馆,这些行动得到清政府或明或暗的支持。

晚清中国对国际法的运用

晚清中国对国际法的运用

晚清中国对国际法的运用晚清时期,中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变革,与此国际法也逐渐进入中国人的视野。

本文将探讨晚清中国对国际法的运用情况及其对现代国际法的影响和启示。

在晚清时期,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状态,列强纷纷侵略中国,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然而,在国际关系方面,中国也进行了一些有意义的尝试,运用国际法来维护国家利益。

此时的中国,开始重视国际法的运用。

一方面,中国积极加入国际组织,如万国邮政联盟等,通过国际法来维护国家利益。

另一方面,中国也通过国际法来抗议列强的侵略行为,如对英国发动阿波尔战争的抗议。

晚清中国还通过国际法来解决与列强之间的争端。

例如,在“中英缅甸条款”中,中国运用国际法,成功地解决了与英国之间的边界争端。

然而,晚清中国对国际法的运用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当时的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状态,列强并不尊重中国的国家主权,导致中国在国际关系中处于被动地位。

中国对国际法的理解尚浅,缺乏专业的国际法人才,无法有效地运用国际法来维护国家利益。

晚清中国对国际法的运用对现代国际法的影响和启示是多方面的。

晚清中国在运用国际法的过程中,认识到了国际法的重要性,这为现代中国重视国际法奠定了基础。

晚清中国通过国际法来维护国家利益,也启示了现代国家在国际关系中要善于利用国际法来保护自身利益。

晚清中国在运用国际法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也促使现代中国更加努力地培养国际法人才,以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

晚清中国对国际法的运用为现代国际法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晚清中国的历史长河中,外国势力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其中,英国人赫德以其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对中国社会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本文将从政治、经济和文化三个方面,深入探讨赫德对晚清中国社会的影响。

晚清中国社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政治上,清朝政府的腐败和无能导致了社会的动荡不安;经济上,中国遭受着西方列强的经济侵略,国家经济命脉被牢牢掌握在外国企业手中;文化上,中国传统文化的优越感逐渐消失,西方文化开始涌入中国。

评《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 - 社科网-社科网

评《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 - 社科网-社科网

评《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田涛著,济南出版社2001年版,Ⅳ+Ⅳ+374PP)张飞凤(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湖北武汉 430072)摘要:本文介绍了田涛著的《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一书的基本内容,并阐述了本文作者阅读此书后所得的点滴心得。

该书从中国的文化传统出发,别具一格地介绍了在晚清中国国际法输入时知识分子们的两极立场和多种见解。

与此同时,该书还从国际法输入的种种引出了国际法的强权特征,今人反思。

该书作者另辟蹊径,给国际法学的研究带来清新的气息,值得一读。

关键词:国际法;输入;强权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E站在21世纪的起点,举目全球化浪潮渐高的现代世界,新事物新名词纷至沓来,错综复杂的国际局势也时常令人疑惑乃至迷失。

读毕《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掩卷而思,喧嚣与浮躁中仿若有沉香屑燃起,一百多年前的晚清王朝如皮影戏般,以一种暗淡的色彩清晰地浮现。

“国际法”,对于如今之中国人而言早已不陌生,然在晚清中国确是新鲜字眼,其输入是何等艰辛,何等酸楚!作者言“本书是对晚清国际法的输入过程及其影响进行的一项较系统的考察”,作为一个对国际法有所学习有所思考的人,我极有兴趣亦有必要细读此书。

此书虽为经济社会史研究丛书之一而非法学专著,但正如古人所云:借古以通今,其开卷之益自不待言。

 凡书者,必有体例,恰当的体例编排对于作者思想的表达与读者的接受理解是相当重要的。

本书分前言、导论、主文和结语四部分,前言表明立著之意,导论简介何为国际法,主文分六章详述,结语则作概括。

单纯从体例上讲,本书架构还是比较合理的,乃读者之福音,作者在主文中阐述的内容主要有:(1)国际法在晚清中国的输入;(2)晚清知识界对国际法的认识与反应;(3)国际法在晚清外交中的运用。

 单从“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这个题目而言,愚以为“输入”一词的恰当与否有待商榷。

“输入”者,乃“从外部送到内部”①,在这里当指国际法乃从国外送至中国,但据书中所述并不全然如此。

论国际法的晚近发展

论国际法的晚近发展

论国际法的晚近自80年代后期以来,国际直接得以迅速,其速度已快于国际贸易。

〔1〕随着世界的,国际法近年来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深入国际展的特点和趋势,国际中出现的新的,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外资法、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晚近国际展的总体趋势与80年代中期以前相比,晚近国际展的总体趋势是减少对外国的限制,对外资的保护,以促进外国直接的.从国内法看,近年来许多XX均修订了其外资法,扩大了对外国直接实行自由化的程度。

据统计,仅在2021年,变更制度的64个XX的112项规章中,就有106项是扩大自由化程度或促进外国直接的。

〔2〕变化最大的有前、欧XX、拉美安第斯条约国等。

及中、欧XX自90年代初就实行经济转轨,并制订和颁布了新的外资法,对外资的保护。

〔3〕拉美安第斯条约国于1991年通过了第291号决议,取代了其1987年的第220号决议,新的决议基本上放弃了外国的共同策.〔4〕在国际层面上,双边条约网正在不断扩大,在2021年6月已有的将近1160个条约中,约有2/3是在90年代缔结的,涉及到158个XX.〔5〕经合组织也着手制定了”多边协定”。

世界银行于1992年制订了《外国直接指南》,对外资准入、待遇、征收、争议解决等主要问题作出了规定,该指南虽没有法律拘束力,但它对外资的国际法的具有重要的。

尤为重要的是,**达成的GATS、TRIMs协议和TRIPs协议已成为规范国际的重要文件,构成的国际法制的重要部分。

XX具体来说,国际法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放宽对外资进入的限制、强化对外资的保护。

XX(一)放宽对外资进入的限制XXXX对外资进入进行管理,是XX主权原则的行使。

因此,**国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外资进入以及外资在何种条件下可以进入。

在60—70年代,许多家为了维护本国主权和利益、保护本国民族,有目的的利用外资,较为强调对外资进入予以某些限制。

到了80年代后期,这一限制已逐步放宽,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看:1。

清朝前期涉外法律研究

清朝前期涉外法律研究

清朝前期涉外法律研究引言清朝前期,涉外法律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时期,中国面临着诸多外部挑战,如西方列强的侵略、商贸交往的增加等,因此,研究清朝前期的涉外法律,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这一时期的外交关系、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变迁。

本文将围绕清朝前期涉外法律展开讨论,探究其基本概况、内在体系、执行情况、影响及启示,同时总结研究现状和不足。

文献综述清朝前期的涉外法律,从顺治皇帝到乾隆皇帝的近200年间,其发展历程和基本概况如下:1、清朝前期涉外法律以《大清律例》为基础,同时参照《大明律》和《大清会典》等法规,形成了独特的法律体系。

2、在涉外关系方面,清朝继承了明朝的朝贡体系,严格限制对外交往,实行“薄来厚往”的外交政策。

3、随着西方传教士的东来和通商口岸的开辟,清朝前期涉外法律逐渐面临诸多挑战,如“利玛窦规矩”案等。

清朝前期涉外法律的内在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外国人在华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如《大清律例》规定外国人不得在华购置房产等。

2、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和量刑标准,如《大清律例》规定外交官员可参与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等。

3、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如《大清律例》规定外国人在华所欠债务的清偿等问题。

清朝前期涉外法律的研究现状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研究领域较为狭窄,主要集中于朝贡贸易、外交关系等方面,尚未全面涉及涉外法律的各个方面。

2、研究方法较为单一,以历史文献学为主,缺乏多学科交叉研究的运用。

3、研究成果的理论深度和实证支持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涉外法律条文的解读和实际案例的分析。

研究方法本文将采用文献调研、案例分析和问卷调查等多种研究方法,以全面深入地探究清朝前期涉外法律。

文献调研主要是对清朝前期的法律文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以获取对涉外法律的基本认识和内在体系的理解。

案例分析则是对历史上的涉外法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揭示清朝前期涉外法律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问卷调查则将面向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以获取对清朝前期涉外法律研究的最新进展和未来研究方向的意见和建议。

国际法与晚清中国外交以李鸿章运用国际法案例为中心

国际法与晚清中国外交以李鸿章运用国际法案例为中心

四、结果与影响
1、维护了国家利益
李鸿章的外交策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的利益。他通过纵横捭阖的手段, 成功地处理了一系列外交事务,使中国在国际事务中获得了更多的利益和尊重。 他的努力为中国赢得了更多的国际认可和尊重。
2、推动了现代化进程
李鸿章的外交策略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积极推动洋务运 动,引进西方技术和人才,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他还倡导 学习西方政治制度和文化教育,为中国现代化进程奠定了基础。
此时的中国,开始重视国际法的运用。一方面,中国积极加入国际组织,如万 国邮政联盟等,通过国际法来维护国家利益。另一方面,中国也通过国际法来 抗议列强的侵略行为,如对英国发动阿波尔战争的抗议。
此外,晚清中国还通过国际法来解决与列强之间的争端。例如,在“中英缅甸 条款”中,中国运用国际法,成功地解决了与英国之间的边界争端。
这些变化对近代中国的外交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首先,李鸿章的努力为清朝 争取到了更多的国际支持。他的努力使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发言权增大,提升 了中国的国际地位。其次,李鸿章通过推动中外友好关系的发展,促进了中国 与世界的交流与合作,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奠定了基础。最后,李鸿章的外交 策略为中国培养了一批具有现代外交意识的外交人才,为以后中国外交的发展 奠定了人才基础。
总的来说,国际法在晚清中国外交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虽然当时国际法尚未成 为普遍承认的国际准则,且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局限性,但中国仍努力寻求运用 国际法来维护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和国际法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和契合的关系, 这反映了国际法在晚清中国外交中的复杂性和重要性。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和 现代化,其对国际法的理解和应用也将更加深入和熟练。
然而,晚清中国对国际法的运用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由于当时的中国处于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状态,列强并不尊重中国的国家主权,导致中国在国际关系 中处于被动地位。其次,中国对国际法的理解尚浅,缺乏专业的国际法人才, 无法有效地运用国际法来维护国家利益。

晚清国际法研究回顾与前瞻

晚清国际法研究回顾与前瞻

20 0 6年 8月
Au 2 0 g. 0 6
晚清 国际法研究 回顾 与前瞻
张 卫 明
( 头职业技术 学院 汕 广 东汕 头 5 5 4 ) 10 1

要: 晚清 国际法研究是近二十年发展起 来的一个新兴研 究领域 。学界主要 就 国际法传入 中国的时间、 则 林
徐翻译 国际法 、 丁韪 良与 国际法汉译 、 晚清知识分子对 国际法 的认识与 态度 、 国际法对晚 清外 交的影响 等专题展 开 深入 的研 究, 取得 了可喜的学术成果。文章对这些研 究的主要 观点进行 了介 绍 , 同时指 出本 领域 的研 究存在 的问题
Ke r slt n nsy ywod : eOigDy at ;mo e itra in la a d m ne t a 1w;rto p c n u uesu y n o ers e ta d ftr t d
输人 中国的历史 一般 是从研 究 国际法何 时传 人开始 的。对 近代国际法在晚清中国的传播与运用 , 既是 晚近西学东 渐的重要内容之一 , 同时 也是 中国近代 化 的一个 重要侧 面 。 此, 学术界存 在四种观点 :1认 为 l () 7世纪 4 0年代末 由传教 士马 丁・ 马提尼神甫 ( ri Mat i传人 ;2 认为 1 Mat ri ) n n () 7世纪 8 0年代末 中俄签订 《 尼布楚条约》 时传人 ;3 认为 1 3 () 8 9年林 则徐组织 人员翻译传 人 ;4 认 为 l 纪 6 () 9世 0年代 由丁韪 良
a h e e n si hs t ri r Ho v ri i n c sa y t te g hபைடு நூலகம்n a d d e e h e e r h o h t r la d t e r c iv me t t i e r o y n t we e t s e e s r o s r n t e n e p n t er s a c n t ema e i n h y a o

_万国公法_与清末国际法

_万国公法_与清末国际法
# 4∃ 色之后, 予以印行。第一版印 300 本 , 发给各个省 , 供地方使用。 从 万国公法 的凡例中得 知, 当时参加翻译的除了丁韪良之外, 还有江宁何思孟、 通州李大文、 大兴张炜和定海曹景荣等 # 5∃ 四人。
万国公法 的正文前有清政府官员张斯桂和董恂作的序及七条凡例。在张斯桂的序中 , 首先阐明了翻译此书的目的 : 英、 美、 法、 俄为世界四大强国 , 但并非天生就强 , 而是靠自己奋 斗。现在地球上不下数十国, 能生存下来 , 都在于遵守盟约 , 遵循 万国律例 ( 即 万国公法 ) 一书。故西方各公使、 大臣、 水陆主帅、 领事、 翻译、 教师、 商人、 税务官, 均将此书奉为圭臬。 % 今美利坚教师丁韪良, 翻译此书, 其望我中华之曲体其情而俯从其议也。我中华一视同仁 , ∋∋凡重译而来者, 莫不畏威而怀德, 则是书亦大有裨于中华用储之 , 以备筹边之一助云。 & 董恂的序也强调了翻译此书的宗旨: % 今九州外之国林立矣。不有法以维之, 其何以国 ? 此丁韪良教师 万国公法 之所由译也。 & 在凡例中, 译者进一步对惠顿的经历作了介绍 , 并对此书的书名作了解释: 是书所录条例 , 名为 万国公法 。盖系诸国通行者 , 非一国所得私也。又以其与各国律例相似, 故亦名为% 万 国律例& 。 万国公法 的翻译出版, 对中国来说无疑是一个非常重大的事件。它是在中国正式出版 发行的第一本系统完整的西方国际法著作, 它从框架体系、 结构内容、 制度原则、 概念术语乃至 思想观念等各个方面 , 将西方的国际法移植进了中国, 从而对中国法律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万国公法 与清末国际法 义、 明其本源、 题其大旨。第二卷论诸国自然之权 , 包括自护自主、 制定律法、 诸国平行及掌物 之权。第三卷论诸国平时往来之权 , 包括通使和商议立约等。第四卷论交战条规, 包括战始、 敌国交战、 战时局外、 和约章程等。 万国公法 所开启的国际法的框架体系, 基本上涵盖了近 代西方国际法的全部内容 , 即从国际法的主体、 客体、 渊源、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条约、 外交 与领事关系、 领土和海洋法, 到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战争法、 战时中立法等各项内容, 基本上 都已经涉及。而这一框架体系与中国传统的世界秩序观以及知识体系完全不同 , 它带给当时 中国人以强烈的新鲜感和冲击波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一框架体系, 不仅影响了清末中国近代 国际法的创立, 而且也为民国时期中国国际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万国公法 引入了西方近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而这些原则在以前, 也是中国人所未曾接 触和了解的。 ( 一) 尊重各国主权原则 万国公法 在前三卷中, 用比较多的篇幅 , 详细说明了各个国家所享有的独立自主的权 力, 就是主权: % 治国之上权 , 谓之主权。此上权, 或行于内 , 或行于外。行于内 , 则依各国之法 度, 或寓于民, 或归于君, 论此者, 尝名之为(内公法) , 但不如称之为(国法) 也。主权行于外者 , 即本国自主, 而不听命于他国也。各国平战、 交际, 皆凭此权。论此者, 尝名之为(外公法) , 俗 称(公法) , 即此也。 & 各国所拥有的主权, 除对外行使者须得到国际社会认可外, 其对内者, 并不是他国所给予 而是各个国家自身就具有的。即使是新建的国家 , % 虽他国未认 , 亦能自主其内事。有其国, 即 有其权也。即如美国之合邦 , 于一千七百 七十六年间, 出诰云 : (以后必 自主自立, 不再服英 国。 ) 从此其主权行于内者 , 全矣。 & 万国公法 指出 , 国家主权主要包括保护本国 ( 包括领土、 人民、 财产) 的权力, 对自己的领 土、 资产、 人民的支配权, 以及独立的立法、 行政、 司法权等等。 首先 , 国家主权体现为自护之权。% 诸国自有之原权, 莫要于自护。此为基而其余诸权皆 建于其上。就他国论之, 则为权之可行者; 就己民论之 , 则为分所不得不行也。此权包含多般。 盖凡有所不得已而用以自护者皆属权之可为也。使其抵敌以自护可为 , 则招军实、 养水师、 筑 炮台 , 令庶民皆当兵勇, 征赋税以资兵费 , 亦属可为也。 & 其次, 国家主权体现在对内行使充分的统治权方面 : % 各国自主其事, 自任其责, 均可随意 行其主权 , 惟不得有碍他国之权也。其国法( 所谓国法者, 即言其国系君主之、 系民主之, 并君 权之有限无限者 , 非同寻常之律法也) 或定或改或废, 均属各国主权& 。 % 自主之国, 莫不有内治 之权, 皆可制律 , 以限定人民之权利、 分位等事, 有权可管辖疆内之人。无论本国之民、 及外国 之民 , 并审罚其所犯之罪案, 此常例也& 。具体言之 , 有三个方面 : 第一, 立法权。由主权国家的议会制定法律。 万国公法 举了美国的例子: % 合邦制法之 权, 在其总会( 议会) , 总会有上下二房。在上房者 , 为各邦之邦会所选; 在下房者 , 为各邦之民 人所举。总会执权, ∋∋可定内外通商章程, 定外人人籍之统规 , 定亏空银钱之统规 , ∋∋定水 陆捕拿之规, ∋ ∋制法令 , 以成合盟所任之职。凡此, 均属总会之权& 。 第二 , 行政权。由主权国家的君主或总统行使。仍以美国为例: % 其主权职事, 如此之繁 , 即有合邦之首领 , 以统行之。首领乃美国之语 , 所称(伯里玺天德) ( President) 者, 是也。其登位 也, 系各邦派人 , 公议选举。所派之人, 亦为各邦之民, 遵循其邦会之定例, 而公举者也& 。 第三 , 司法权。在美国由上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 行使, % 并以下总会所设之法院 , 所有于犯 ! 139 !

晚清对近代国际法的尝试与偏离——基于蒲安臣、李鸿章使团的考察

晚清对近代国际法的尝试与偏离——基于蒲安臣、李鸿章使团的考察
及着 力 以西方 经验变 法 图强 的内政方 针 。在 此种 观念 引导 下 , 这一 时期 , 清廷借“ 有使 西 来” ( 西方 国家遣 使而来 ) 而有 所顿 悟 , 并 进 而走 上 “ 自东徂 西 ” ( 中国遣 使 出访 欧美 ) 的对 照 之路 。1 8 6 8年蒲 安 臣使 团及 1 8 9 6年 李鸿 章分别 出访 欧美 正可看 作 此种 和平 外 交政 策 的具体 实践 , 其 背后更 是 隐含 着 晚清对 于近代 国际法规 则 的真实态 度 。
就蒲安 臣使团的访叙见闻而言, 随行使官张德彝的《 欧美环游记》 、 志刚的《 初使泰西 记》 、 孙家谷的《 使西书略》 提供了切实、 可信 的信息。就李鸿章出访欧美 , 有林乐知与蔡 尔康 由西方 报 刊取材 编译 的《 李傅 相历 聘 欧美 记》, 对“ 李 傅相 联 俄 、 历聘 欧 美 ” 的史 实 及
自1 9世纪 中叶始 , 鸦 片战 争及 嗣后 中外 系列 条 约 的签署 使 偌 大 的 中华 帝 国已然 不
复“ 天朝” 盛名 , 转而沦落为西方列强的殖 民所。清廷专治洋务、 与外夷多有交涉的洋务 派逐步正视近代东、 西方文 明体制的差异 , 并试 图寻求转机 , 开始 以“ 外须和戎 , 内须变 法” 政 治 主张 为主导 的摸索 , 即推行 以和平 手 段 维持 现 状 以 防局 面更 趋 恶 化 的外 交 政 策
西方 报道 与评论 作 以译 录 、 综述 ; 还有 李鸿章 侄 辈编撰 并经 其本 人 亲 自审 阅 的《 傅 相游 历
各国 日 记》 。而郑曦原编的《 帝国的回忆 : ( 纽约时报 ) 晚清观察记》 也有涉及蒲安臣出使
美 国及 李鸿 章访 问纽 约 、 拜谒 格 兰特将 军 陵及 接受 美 国记者 采访 等 内容 , ①这 同样 成为 把 握使 团 出访 的极 好素 材 。不过 , 前 述史 料或停 留于使 官单 方 的史 实 记述 或受 制 于译 录者

清代后期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新论

清代后期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新论

清代后期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新论
田玉才
【期刊名称】《时代法学》
【年(卷),期】2006(004)004
【摘要】自1864年丁韪良翻译<万国公法>后,近代国际法开始大规模地传入中国.但国际法在近代中国的传播,不止翻译一途,学堂教学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清末新政期间留日学生对国际法的翻译及其在新式学堂的教学,更使国际法的影响扩展到广大普通知识分子阶层.概括说来,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其内容具有显著的实用性,其过程分为明显的两个阶段.而中国政府和人民对国际法的接受则有一个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过程,其接受程度受当时的社会环境和中外关系状况的严重制约.
【总页数】10页(P98-107)
【作者】田玉才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清代中后期蒙自县的鼠疫传播及应对研究 [J], 赵旭峰
2.清代中后期荆楚文化对湖北民间宗教信仰传播的影响 [J], 王伟;李文靖
3.论《桃花扇》在清代后期的传播与接受 [J], 颜健;孔德凌
4.清代后期地主阶级改革派对国际法的运用 [J], 许秀文;田玉才
5.清代中后期荆楚文化对湖北民间宗教信仰传播的影响 [J], 王伟;李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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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首次输入中国的说法 ,田涛 《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 通过
详密考证 ,提出 1689 年中俄两国订立的 《中俄尼布楚条约》 不仅内容是平等的 , 而且有关条约的写法 、 签字 、 盖章 、 交换 方式都符合当时国际实践的规范 ,但仍然没有因此而衍生出 有关近代中国的国际法观念和国际法规范 。 第三种观点与第四种观点有较多的历史渊源 。早在 20
2. 关于林则徐翻译国际法 。国际法知识是晚近西学东渐

方组织国际法翻译活动的关键人物 。1864 年组织翻译的 《万 国公法》 是晚清系统引进的第一部西方国际法著作 。随后 , 他又与中国有关人士合作翻译了 《星轺指掌》 《 、公法便览》 、 《公法会通》 《 、陆地战例新选》 《 、公法新编》 《 、邦交提要》 。此 外 ,自京师同文馆 1867 年开始设国际法课程 ,丁韪良就长期 被聘为公法教习 ,长期从事国际法知识的讲授 。对丁韪良及 其在国际法输入方面的贡献较早进行研究的当属蒋廷黻 《国
⑤ 与当代》 认为可能存在这种历史机缘 ,但是 ,迄今尚无文字
下 ,晚清国际法研究异军突起 ,成为学术界的一个新趋向 ,尤 其在 21 世纪的最初几年出现了方兴未艾的学术热潮 。晚清 国际法研究以晚清时期为考察时段 , 以国际法为研究客体 , 研究近代国际法在中国的传播与应用 ,探讨国际法在晚清政 治、 思想 、 教育 、 外交 、 军事诸多层面的影响 。截至本文完稿 , 据笔者粗略统计 ,学术论文近 50 篇 ,学术著作有 4 本 。这些 著作包 括 : 论 文 集 1 本 , 即 丘 宏 达 著 《中 国 国 际 法 问 题 论
初次输入中国 …… 犹在中英鸦片战争之前 ; 林则徐于 1839 年 翻译瓦特尔的国际法著作较丁韪良 “尚早二十年” ; 林则徐不 仅对于国际公法已有相当认识 ,且已知用于国际交涉 。张劲
⑧ 草、 邱在珏 《论国际法之传入中国》 进一步明确观点 ,提出 “西
做出程度不同的评价 。
3. 丁韪良与国际法汉译 。美国传教士丁韪良是晚清官
的重要内容之一 ,同时也是近代中国开眼看世界第一人 — — — 林则徐曾经学习和运用过的西方知识 。因此 ,一些学者较早 研究林则徐组织翻译国际法知识过程中的具体内容和细节 。 关于林则徐翻译国际法的缘起 ,早在 20 世纪中叶 ,张锡彤 《早 ( 英文) ⑩曾经提出 ,1839 年伯驾 期西文政治学介绍到中国来》 写信给林则徐建议中国应当有关于外国的恰当知识 ,包括法 律和惯例 , 而且应当与外国缔结友好条约 , 以维护友谊和和 平 。这封信可能对林则徐决定翻译瓦特尔的著作的几段和请 伯驾翻译有些影响 。王维俭 《林则徐翻译西方国际法著作考
⑥ 际公法输入中国之起始》 一文 ,该文对晚清第一部国际法译
著— — — 《万国公法》 的输入过程作过历史考察 。王维检 《普丹
∼ λ 大沽口船舶事件和西方国际法传入中国》 专门阐述了丁韪
良译介 《万国公法》 的相关背景 。程鹏 《清代人士关于国际法
υ µ 的评论》 则对丁韪良翻译和宣传国际法的历史活动有比较
A Survey on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La w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ZHAN G Wei2ming
( S hantou Polytechnic , S hantou , Guangdong , 515041)
Abstract :The research on t he international law in t he late Qing dynasty is a burgeoning research area which develops in recent 20 years. The study focuses on t he subjects such as t he time of t he international law introduced to China , t he translation of t he interna 2 tional law by Lin Zexu and Ding Weiliang , t he cognition and attitude on t he international law of intelligentsia in t he late Qing dy2 nasty , t he influence of t he international law on diplomacy in t he late Qing dynasty and so on , all of which had obtained academic achievements in t his territory. However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 hen and deepen t he research on t he material and t heory. Key words :late Qing Dynasty ; modern international law ; retrospect and future study
ξ λ 兼及 〈海国图志〉 的编纂》 一文着重探讨林则徐广东禁烟期
活动 ,以及国际法在同文馆的教学和考试情况 , 提出丁韪良 主持的国际法汉译和同文馆的国际法教育对近代知识 、 教 育、 思想 、 外交 、 人才产生了积极影响 。 当然 ,更多学者对此持以否定或批判的态度 。王铁崖
⑤ 《中国与国际法 — — — 历史与当代》 认为 《万国公法》 的印发和
的汉语传统方面 ,丁韪良无疑是第一人 。他的译文和语词也 影响了朝鲜和日本对国际法的译介 。高黎平 《中国近代国际
ϖ µ 法翻译第一人 — — — 丁韪良》 提出 ,无论从完整地翻译国际法
的时间上讲还是从翻译国际法的数量上看 ,美国在华传教士 丁韪良都堪称中国近代国际法翻译第一人 。他组织翻译了 8 部具有相当份量的国际法译著 ,这些国际法译著体现出他的 翻译动机及其翻译策略 、 方法或手段 , 并对中国近代翻译史 具有多重意义 。丁光泮 《试论北京同文馆对近代国际法的翻

目前 ,晚清国际法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专题 。 1. 关于近代国际法传入中国的时间 。近代国际法是滥 觞于西方 、 由西方传入中国的法律规范 。因此 , 研究国际法
收稿日期 :2006 - 06 - 20 作者简介 : 张卫明 (1981 - ) ,男 ,硕士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主要从事中国近代史研究 。
第4期
张卫明 : 晚清国际法研究回顾与前瞻
93
⑥ 世纪 30 年代 ,蒋廷黻 《国际公法输入中国之起始》 认为 “国际
| λ 张卫明 、 王黎明 《近代国际法与林则徐禁烟》 提出 ,1839 年
法之输入中国 ,以丁韪良所译之 《万国公法》 为始 。 ” 针对蒋廷 黻的提法 ,不少学者表示难以苟同 。最早提出异议的是李抱
方近代国际法之传入中国则以林则徐为始” 。这次讨论引发 了学者们对于国际法传入中国的内涵与层次的深层思考 。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 ,许多学者认为 ,近代国际法系统地 、 正式 地输入中国是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 。1864 年 ,丁韪良组织同 文馆学员翻译了 《万国公法》 一书 ,从此揭开了中国官方有组 织地正式引进与翻译西方法律与法学著作的序幕 。继北京 同文馆之后 , 上海开设广方言馆 、 江南制造局 、 广学会 , 广东 开设同文馆 、 实学馆 ,福州开设船政学堂等等 ,都陆续开始翻 译各种不同文本的国际公法 ,使此类书籍的引进形成一股潮 流 。目前 ,学术界普遍赞同的观点是 ,近代国际法是在 19 世 纪 60 年代被正式 、 系统地介绍到中国来 。
ϖ λ 略》 对伯驾和袁德辉的人物背景以及他们与林则徐之间的
详细的研究 。 关于如何评价丁韪良的国际法译介工作 ,学界存在两种 截然不同的态度 。一些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出发来挖掘其中 的积极意义 。挪威学者鲁纳 《万民法在中国 — — — 国际法的最
ξ λ 初汉译 ,兼及 〈海国图志〉 的编纂》 提出国际法的翻译
关系往来做了较为详尽的探讨 ,并对伯驾和袁德辉译文进行
ω λ 比较与评估 。杨泽伟 《我国清代国际法之一瞥》 提出 1839
年林则徐托美国医生伯驾翻译瑞士瓦特尔的 《国际法》 中有 关战争 、 封锁 、 扣船部分 , 这是 “中国对西方国际法最早的翻 译” 。挪威学者鲁纳 《万民法在中国 — — — 国际法的最初汉译 ,
第4期
No. 4
西 华 大 学 学 报 (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Journal of Xihua University ( 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2006 年 8 月 Aug. 2006
晚清国际法研究回顾与前瞻
张卫明
(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汕头 515041)
① 集》 ; 专著 3 本 , 即张劲草 、 邱在珏 、 张敏著 《林则徐与国际 ② ③ 法》 、 田涛著 《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 、 戚其章著 《国际法 ④ 视角下的甲午战争》 。鉴于迄无专文对晚清国际法研究进 行回顾 ,本文试就此做一番学术史的梳理 。
资料证实 。 针对第二种观点 ,即国际法在中俄签订 《尼布楚条约》 时

近代国际法在晚清中国的传播与运用 ,既是晚近西学东 渐的重要内容之一 , 同时也是中国近代化的一个重要侧面 。
20 世纪 80 年代以降 ,在改革开放与外交实践的双重推动之
输入中国的历史一般是从研究国际法何时传入开始的 。对 此 ,学术界存在四种观点 : ( 1) 认为 17 世纪 40 年代末由传教 士马丁・ 马提尼神甫 ( Martin Martini) 传入 ; ( 2 ) 认为 17 世纪 80 年代末中俄签订 《尼布楚条约》 时传入 ; ( 3) 认为 1839 年林 则徐组织人员翻译传入 ; ( 4 ) 认为 19 世纪 60 年代由丁韪良 传入 。 第一种观点认为大约在 1648 年左右 ,马丁・ 马提尼神甫 (Martin Martini , 1614 — 1661) 曾将国际法的先驱之一苏阿 瑞兹 ( Suarez) (西班牙人) 的拉丁文国际法著作 《法律与作为 立法者的上帝》 译成中文 。王铁崖 《中国与国际法 — — —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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