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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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5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5号《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环境第三章政务服务第四章监管执法第五章法治保障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坚持优质服务理念,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全面对标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支撑,强化公正监管,优化政务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行使职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推进机制,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监督管理措施研究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监督管理措施研究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监督管理措施研究简介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江苏省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政策和管理措施。

本文将对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监督管理措施进行研究和探讨。

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科技创新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在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方面发挥独特的优势。

江苏省作为中国东部发达地区之一,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和潜力。

然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常常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江苏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技术创新资金支持政策,并制定了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果。

监督管理措施1. 资金申请审核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申请技术创新资金时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核才能获得资金支持。

江苏省设立了专门的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资金的拨付。

2. 资金使用监督为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江苏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报送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资金管理机构将对这些报告进行审查,并派员进行实地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果。

3. 资金使用绩效评估为了评估资金的使用效果,江苏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将考核资金使用的效果和成果,以及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评估结果将作为企业获得继续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

4. 监督机制建设为确保监督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江苏省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由政府部门、资金管理机构和专家组成,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监督机制还会定期组织审计和评估,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全面的考核。

总结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监督管理措施有助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管理办法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管理办法

附件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保障民营科技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其经营行为,根据《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营科技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2. 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4. 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20%以上;5. 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6. 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7. 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第三条确认程序(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要求确认的企业依据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符合确认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或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提出确认申请。

(二)申请确认企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基本情况及资质确认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 企业章程;5. 专利、专有技术等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6. 提供企业法人及主要从业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7.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三)合规性审查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或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上报各省辖市科技局(委)或省辖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各省辖市科技局(委)或省辖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形式审查表》。

(四)专家遴选各省辖市科技局(委)或省辖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依据《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专家遴选方案》要求,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五)专家评审各省辖市科技局(委)或省辖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组织专家,根据企业申报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基本情况及资质确认申请表等材料,参考《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形式审查表》的审查信息,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根据《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专家评审表》进行打分并提出确认意见。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和对策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和对策
贸总收入增长 了 5. % 利润总额 增长 35 , 9 了 4 . % , 上 缴 税 金 总 额 增 长 了 21 8 3, % 8 4 ,特别是出 E创汇额的增长 幅度 5 ] 达 6. % 但其总体状况与全国经济大 3 7。 7 省的领 先地位是不太 相称的 , 科技 民营
企业 发展仍然显得相 对滞后 , 企业数 量
是在国家级开发区注册 、生产的外
偏少 、 政府推动作用偏弱的现状还需要
引起高度的重视。
资高新技术企业 , 则可享有 “ 减按 1% 征收所得税” 5 的优惠。 而民营科
技企业不仅在税前可列 支的科技投
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造成 江 苏省 民营 科 技企 业 发展 相
入、 管理费用等比例极低, 而且只有
科技 中介 机构 普遍 存在 着 专业化 程 度
的竞争力 。
条例 》《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
较低 、 务功能单一、 服 交易手段落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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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通过设立 “ 种子基金 ” 等方式 , 加强
3重点加强面向 民营科技企业的基 .
展进程中技术与管理方面的具体问题。
4加 强科技主管部 门的主导地位 与 .
作用
() 3 严格遵照省市联动 、 共同培育 的原则, 实行有序推进 、 滚动发展 , 确保 重点民营科技企业培育工作和质量同
步提高 、 协调发展。结合培育效果 , 对首 批接受 培 育的 重点 民营科 技 企业 的发
Ft准入和税收所遇到 的歧视 i rh 性待遇 ,是民营科技企业面 临的最 突出的问题。 据调查 , 有些地区的 在 企业所 得税方面 ,外资 企业 不仅 可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情况、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情况、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地方经济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情况、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张 玮 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摘要: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企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成为我省发展创新型经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关键词: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对策;建议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1-000491-01一、发展现状1.总体数量持续增长。

2014年,全省民营科技企业达84315家,同比增长14.2%。

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民营科技企业数分别为42592家、19715家及22008家,分别占民营科技企业总数的50.5%、23.4%及26.1%。

2.企业效益稳步提升。

2014年,全省民营科技企业全年实现总收入61799亿元,同比增长约10.2%。

根据全国工商联公布的“2014中国民营企业500家”榜单,全省上榜民营企业共有96家,其中民营科技企业75家,占江苏上榜民营企业的78.1%,总收入超过百亿元的企业达73家。

3.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2014年,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研发投入约占全省企业研发投入的三分之二,近半数以上的民营科技企业建有独立研究开发机构,能自主开发新产品或新工艺。

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增强,截至2014年底,全省民营科技企业拥有有效专利数37.1万件。

二、主要工作1.加强分类指导,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集群。

针对民营科技企业成长特点,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着力打造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力军的创新型企业集群。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组织实施科技企业“小升高”计划,促进面广量大的民营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

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支持以民营科技企业为主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开放配置全球创新资源,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2.突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高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不断涌现。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04•【字号】苏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4日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着力加强风险防范、民生保障、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立法,增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和地方特色,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正式项目(20件)(一)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3件)。

1. 为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

(省知识产权局起草)2. 为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创造,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改草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3. 为规范和促进全省公共数据资源共享与应用,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制定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江苏省技术管理规定办法

江苏省技术管理规定办法

江苏省技术管理规定办法背景为了促进江苏省科技创新及技术进步,规范科技管理行为,加强对科技活动的监管和管理,江苏省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管理规定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科技活动和科技事业单位、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组织,以及从事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科技人员,同时也适用于政府部门和其他机构。

管理原则江苏省技术管理的原则如下:1.科技创新是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技术管理应以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

2.合理配置科技资源,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目标。

3.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4.鼓励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5.加强科技管理和监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质量。

技术管理措施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技术管理,下列措施将被采取:1.加强科技创新的引导和支持。

促进企业、高校、研究所等机构相互合作,加强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发展。

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科技成果实际应用,积极推进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3.完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

结合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技管理机制,成立科技管理机构,并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4.推行科技评价制度。

实施科技评价制度,对科技创新成果进行评价和鉴定。

5.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通过完善人才评价、激励等制度,激励科技人员不断创新、发明和研发项目,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诚信体系建设为保证江苏省技术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建立诚信体系是必要的。

下列措施将被采取: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和利用各方面信息资源,建立科技诚信档案,确保科技人员诚信。

2.加强对科技活动过程的监管和评价,对违规和不诚信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对科技活动中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3.促进科技活动透明化,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对科技活动的认知度和知情权。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实施细则》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实施细则》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实施细则》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实施细则一、引言为了促进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激发创新活力,提升企业竞争力,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实施细则》。

二、确认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1.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定义,具备中小企业属性;2.在江苏省注册并经营,具有法人资格;3.企业依法纳税,经营状况正常,符合正常纳税人条件;4.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5.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符合江苏省相关要求;6.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条件。

三、认定程序1.企业在营业执照登记之日起,可向所在地市科技局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

2.企业应填写《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申请表》,并附上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相关材料;企业自主研发项目的研发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所在地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将企业列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候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4.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对候选名单提出异议。

5.根据公示结果及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所在地市科技局对候选名单进行终审,并公布最终确认结果。

6.确认结果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四、确认标准1.企业自主研发项目包括: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或新技术应用;自主创新成果。

2.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比例应符合江苏省相关要求。

五、确认效力经江苏省科技厅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优先获得政府科技创新项目支持和资金支持;2.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等;3.享受融资支持,包括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4.获得知识产权相关支持,如知识产权费用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等。

六、申请复审与取消1.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复审;2.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

科技政策法规目录(来自江苏省科技局网站)

科技政策法规目录(来自江苏省科技局网站)

一、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2009-02-2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8-01-30)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7-10-23)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02-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05-10-26)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10-2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2005-10-2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5-10-26)二、国务院部委意见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2010-01-13)(试行)》的通知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2009-06-26)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2009-02-23)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9-02-11)的决定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10-10)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2008-08-17)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06-0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08-05-20)关于转发《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2008-01-14)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2008-01-14)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01-14)关于发布《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方案》的通知(2007-11-29)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2007-11-01)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2007-10-30)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2007-10-23)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7-18)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2007-06-10)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7-05-20)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2007-05-01)关于印发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2007-04-10)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7-04-01)关于印发《我国信息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的通知(2007-04-01)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07-03-19)关于印发《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03-0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2007-03-01)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03-01)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2007-02-20)关于印发《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2007-02-09)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7-02-0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的通知(2007-02-01)关于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02-01)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2007-01-30)关于印发《关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01-2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2007-01-10)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7-01-10)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7-01-10)国家开发银行高新技术领域软贷款实施细则(2006-12-30)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2-27)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2006-12-27)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2-27)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2006-12-2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2006-12-01)若干意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06-11-07)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6-10-30)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0-16)《关于启动星火学校建设的通知》(2006-10-16)科学技术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2006-10-13)《关于印发〈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10-13)关于印发《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的通知(2006-09-01)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2006-08-01)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2006-08-01)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2006-07-11)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特别融资账户实施细则(2006-07-09)关于废止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文件的通知(2006-05-23)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02-14)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2005-12-10)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5-12-10)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2005-12-05)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2005-12-01)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2005-12-0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5-12-01)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05-12-01)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2005-11-29)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5-11-18)国家八六三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2005-11-11)科学技术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863计划产业化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质量的若干意见(2005-10-26)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2005-10-26)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05-10-26)科技部落实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工作要点(2005-10-26)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2005-10-26)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实施细则(试行)(2005-10-26)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2005-10-26)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技部等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2005-10-26)科技部中编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5-10-26)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10-26)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2005-10-26)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暂行办法(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2001-2010年)》(2005-10-26)科技部等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2005-10-26)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2005-10-26)新闻出版署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出版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10-26)集体科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试行规则(2005-10-26)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业务的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的暂行规定(2005-10-26)国务院关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暂行规定》(2005-05-2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5-01-06)三、江苏省地方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省统计局江苏省创新型城市创新型乡镇(2010-09-03)创新型园区建设评价考核指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10-05-10)纲要(2009-2012年)的通知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2009-08-0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管(2009-01-28)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2009-01-23)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01-14)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2008-09-23)省政府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2007-2010-2020年)的通知(2007-12-05)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江苏省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方案(2007-07-10)(2007-2010年)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成立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2007-06-10)导小组意见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2007-02-01)的意见江苏省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方案(2006-10-16)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2006-10-10)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江苏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2006-09-22)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2006-04-30)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2006-04-30)《江苏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2006-02-0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2005-12-07)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2005-10-26)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05-10-26)江苏省海岸带管理条例(2005-10-26)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2005-10-26)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2005-10-26)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工作的意见(2005-10-26)关于全省科研机构改革转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10-26)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2005-10-26)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2005-10-26)展高科技,实现产业…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2005-10-26)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05-10-26)关于江苏软件园发展的若干规定(2005-10-26)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2005-10-26)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专项奖励制度(2005-10-26)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2005-10-26)的通知江苏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2005-10-26)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05-10-26)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2005-10-2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医药农药兽药科技产业示范工程(2005-09-01) 2002-200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能源产业科技示范工程2005-2007年实施(2005-08-23)方案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4-06-15)(试行)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十五”期间开展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意见(2001-12-01)的通知江苏省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1-05-01)四、江苏省政府部门制度规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江苏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2010-12-15)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07-06)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0-06-30)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04-08)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乡镇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03-10)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2009-11-05)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管理的通知(2009-10-14)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09-08)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2009-09-08)转发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2009-08-12)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06-25)关于发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06-19)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行动实施方(2009-04-03)案》的通知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2009-03-27)省科技厅省国税局关于建立科技税收政策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的通知(2009-03-27)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03-26)江苏省科技贷款风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09-03-19)省科技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03-04)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惠民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2009-02-04)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科技产业发展(841攀登计划)技术纲要(试(2009-02-04)行)》及做好组织实施工…省科技厅关于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工作纪律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2008-09-24)通知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初审工作的通知(2008-09-24)省科技厅关于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工作纪律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2008-09-16)知关于培育和发挥到村任职大学生科技服务能力的意见(2008-08-29)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08-25)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08-25)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三角科技合作三年行动计(2008-07-16)划(2008-2010年)…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2008-05-19)财企[2007]132号)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暂行(2008-05-04)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2008-05-04)关于转发科技部《〈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2008-04-11)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十一五”省科技计划体系的意见》的通知(2008-02-28)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同意启动首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通知》的通(2008-01-09)知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的通知(2007-11-14)江苏省“科技帮扶百村示范”主题活动实施方案(试行)(2007-10-30)江苏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07-10-30)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科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7-10-05)关于规范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2007-06-01)关于印发《2005-2006年度全省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04-24)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7-04-12)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4-01) 关于推动部属科研院所为江苏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实施意见(2007-03-28)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3-01)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02-17)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02-16)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02-09)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及社会开放的(2007-02-02)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和《江苏省高层次创(2007-01-20)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11-06)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1-01)关于印发《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10-17)《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实施意见(试行)》(2006-10-16)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9-30)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基础设施(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2006-08-25)运行补贴专项资金管…关于印发《江苏省2006-2010年科普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苏科政[2006]273)(2006-08-23)关于继续在全省组织实施《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大纲(试行)》的通知(苏(2006-08-23)科政[2006]244)《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参考目录》索引(2006-07-12)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2006-07-01)则关于印发《2006-2010年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2006-06-14)知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 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科研条件与设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6-03-20)(暂行)》的通知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管理办法(2006-03-01)关于印发《江苏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01)关于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02-01)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005-12-07)江苏省医药、农药、兽药科技产业示范工程2002―2005年实施方案(2005-12-06)江苏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纲要(2005-12-06)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12-06)江苏省社会发展科技示范工程2003-2005年实施方案(2005-12-06)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2005-12-06)江苏省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工程2002-2005年实施方案(2005-12-06)江苏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2002-2005)行动方案(2005-12-06)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2005-12-06)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2005-12-06) 2004~2010年江苏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总体方案(2005-11-16)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5-11-15)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快发展我省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05-11-08)江苏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2005-10-26)江苏省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05-10-26)江苏省“九五”农业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05-10-26)江苏省苏北星火产业开发带星火计划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办法(试行)(2005-10-26)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2005-10-26)江苏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2005-10-08)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05-09-23)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2005-09-2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意见(2005-06-01)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5-03-0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4-12-01)关于废止省科技厅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第三批)的决定(2004-11-09)关于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意见(试行)(2003-07-01)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十五”期间开展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意见(2001-12-01)的通知江苏省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1-05-01)关于加强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的通知(2000-08-01)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2000-07-01)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2000-01-10)五、政策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解读(2010-12-15)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政策解读(2010-08-03)《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解读(2009-09-30)科技厅关于2009年度江苏省科技进步奖励有关工作的解答(2009-05-15)《江苏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核心亮点解读(2009-02-14)《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的解读(2008-10-27)科技厅关于2008年度江苏省科技进步奖励有关工作的解答(2008-09-28)解读《江苏省现代农业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2008-08-27)《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2008-08-27) 2008年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政策要点解读(2008-03-03)解读《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01-14)《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解读(2007-11-28)《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2007-05-15)意见》解读解读《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2007-04-20)解读《关于国际科技合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7-04-02)解读《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2007-03-27)解读《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07-03-19)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解读(2007-03-13)。

江苏民营科技企业申请条件及申请表

江苏民营科技企业申请条件及申请表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申请条件一、申请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2.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4.实际生产经营时间满一年以上;5.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20%以上;6.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7.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8.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支出占企业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9.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的章程;有严格的技术、财产管理制度和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二、申请材料: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企业章程;5.从业人员情况说明,有关人事关系、在职情况的证明材料;6.专利、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7.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收入构成明细表;8.从事"四技"活动的需提供江苏省技术贸易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9.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三、申报程序:每年可申报二次,凡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6月30 日前或10月30日前向其所在的各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或指定的相关受理单位申请办理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手续,填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各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或指定的相关受理单位按照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和业已下发的民营科技企业确认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确认的企业进行资质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县市、区科委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材料1、材料2、会同申请表及调查表一并报送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由我会会同市科技局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汇总后统一上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核准,并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和苏州市科技局备案;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在办理纸质证书的同时也可办理铜质证书,规格分为大小两种,具体的费用标准为:纸质证书收取工本费50元,铜质证书小200元,铜质证书大500元;铜质证书由企业自愿办理;附表:企业规模 ___________编号:经济类型___________核算形式___________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企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属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选项见填表说明企业负责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E- mail_________企业联络员办公室主任或总秘,可以和负责人即时沟通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 企业邮箱_________MSN或_________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企业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日期年月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及盖章填表须知一、本表为企业申报民营科技企业的重要文字依据,填表单位必须参照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和本表的格式认真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资质确认资格;二、填表说明如表格栏目空间不够填写,请用附页:1、企业经济类型:1国有,2集体,3中外合资、4私营或个体,5联营,6股份制,7其他;2、核算形式:指独立或非独立;3、技术人员人数包含同等学历的科技人员在内;4、所属行业指企业主要产品属何行业,只填一个,即:1食品制造和加工业2烟草制品行业3纺织业4服装、鞋帽制造业5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6造纸及制品制造业7印刷业、记录媒体复制业8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9石油加工业10化工原料及化工制品制造业11生物和医药制造业12橡胶品制造业13冶金及延压业14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15金属制品业16通用设备制造业17工业专业设备制造业18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19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20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制造业21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22仓储和物流业23计算机服务业24软件业25产品代理及流通业26金融业27控制元件及自动化系统制造业28科学研究业29工程设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30环境保护业31教育业32信息咨询和服务业33农林牧渔34重工机械35基础设施36建筑建材行业37房地产业38其他行业5、技术研究与开发:指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设计与试制、推广示范和采用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活动;6、产品所属类别:指1微电子科学、电子信息技术;2材料科学、新材料科学;3光电子科学、光机电一体化技术4生命科学、生物工程技术;5医药科学、生物医药工程;6能源科学、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7传统工业应用高新技术;8航空航天技术、海洋工程技术、环境保护技术;9其他;7、产品技术水平:指1国际领先;2国际先进;3接近国际先进水平;4国内领先;5国际先进;6省内空白;8、主要新技术产品获奖情况:指产品获得国家、省政府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9、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指批量生产的先进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10、总收入:指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包括技术性收入;11、技术性收入:指企业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的收入;12、银行信贷条件:分为特优AAA级、优良级AA级、一般A级三个等级;13、企业代码:按统计部门有关标准填写附件: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服务与需求调查表附件: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服务与需求调查表。

江苏省民营企业科技人才发展环境的现状与对策

江苏省民营企业科技人才发展环境的现状与对策
资企业,民营企业更容易面临资金压力,尤其是初创
期的企业。 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企业更倾向于将有
限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环节,而忽视了人才的培养和
激励。 由于民营企业在外部融资上相对困难,也限制
了企业在人才激励上的投入。
3. 4 民营企业不太注重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一种精神动力和文化资源,一
理的情况,高级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营销人才较为
人才的吸引力仍有待提高。 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
缺乏,而基层工作人员较多。 缺乏高级管理会导致企
相比,民营企业在人才激励方面存在不足。 由于民营
业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的下降,无法有效地制定并实
企业在创新能力、薪酬待遇、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国有
施战略规划,进而无法适应市场变化和应对激烈的竞
调查显示,江苏省的高校数量众多,但存在着严
重的人才供需失衡现象。 许多高校跟不上市场需求,
培养出来的人才并不符合民营企业的实际需求。 传
统的教育体系以应试教育为主,注重理论知识的传
授,忽视实践能力的培养。 然而,民营企业更加注重
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需要具备较强的创新思维和解
决问题的能力。 因此,要解决人才供需失衡的问题,
第 31 期
2023 年 11 月
江苏科技信息
Jiangs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No. 31
November,2023
江苏省民营企业科技人才发展环境的现状与对策
闵 雪,吴 瑶
( 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江苏 南京 210042)
摘要:文章旨在研究如何优化江苏省民营企业人才环境,探讨提高人才吸引力和留住人才的方法及策
企业存在 差 距, 导 致 高 学 历、 高 技 能 人 才 更 愿 意 选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苏科高[2012]402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科高〔2012〕402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意见》(苏政发〔2012〕79号)精神,进一步明确科技金融相关政策的扶持对象,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备案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12月14日附件: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强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着力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意见》(苏政发〔2012〕79号)及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备案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1、对江苏省范围内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获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资助的科技人员创办的企业,上述四类企业如同时符合营业收入在400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条件的,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2、对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1)依法在江苏省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2)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3)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研发经费投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4)企业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5%以上。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对策研究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对策研究
业 由 2 0 家 的 l2增 至 7 l 。 01 3 5 家
( 港澳台没有统 计在 内) ,但 收入 位居 第 4 ,企业 平均 收入
名列第 2 ,企业规模 与全 国其他省市相 比也具 有较 大优 势。
13 科技 投 入 强 度 大 ,人 才 聚 集 能 力 强 .
对 民营科技企 业 的科技 投入 从 研究 开发经 费和 科技人
技术 服务等活 动 的经济 实体 。民营是 相对 国营而 言 ,其 生 产要素不是 由政 府机 构来 配置 的。民营科 技企 业天 然地适 应市 场机制 的要求 ,以 良好 的社会 经济 效 益和 示 范 效应 , 成为科技 进步体 系的重要 组成 部分 和 中小 企业 发展 中最 具 活力的增长点 。江苏省 民营科 技企业的发展 自 8 0年代初 以 来 经历了从 无 到 有 、从 小 到大 的过 程 ,在优 化 资 源 配置 、 促 进科技成果 转化 、提 高劳动 效率 、吸纳富余 人 员 、维 护 社会稳定 等方面 发挥 了重 要作用 ,有 力地 推动 了江 苏 的科 技 经济一体化进程 ,成为全省经济发展 的一个新 的增长点 , 为江苏的科教兴 省和经济振兴做 出了重要贡献 。
企业 有 39 4家 ,占企业 总数 的 9 . 4 ;其 中 l 0 8 0 3% 0万元 0

据江苏省科技厅 统计 ,民营科技企业数 逐年稳 步增加 ,
19 9 5年 为 l4 5家 , 19 3 9 6年 为 15 9家 , 19 年 为 l8 7 8 97 3 家 ,19 9 8年 为 212家 ,19 0 99年 为 28 0家 ,20 4 0 0年 29 5 5 家 ,20 0 1年 30 5家 ,20 1 0 2年 30 5家 ,2 0 4 0 3年 440家 。 1

关于《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07.13•【分类】草案修改稿及其说明正文关于《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2011年7月13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省长助理、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徐南平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一、修订的必要性科技进步条例是地方科技工作中一部重要的、具有基础作用的法规。

认真做好科技进步条例的修订,对进一步规范全省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行为,完善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需要。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早在1989年,我省就确立了“科技兴省”发展战略;2005年,明确了“科教优先”的发展方针;2006年,提出了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的目标;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明确提出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基础战略、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十次全会又进一步作出了《关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决定》,全面落实“六个注重”,重点实施包括科技创新工程在内的“八项工程”。

2011年5月18日,省委、省政府又进一步提出《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

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对大力推进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建设创新型省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抓紧对条例进行修订,对于切实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全省“两个率先”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构建区域创新体系,提高全省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近年来,全省重视科技、崇尚创新的氛围日益浓厚,全社会科技投入大幅增长,企业创新能力迅速提升,产学研合作十分活跃,知识创新产出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我省区域创新能力位居全国前列,全省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工作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研究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研究

全会 和 全 国科 技 大 会 的 召 开 , 广 大 科 技 人 员 在 政 使
治 上 、 想 上 获 得 了 巨 大 解 放 。 随 着 经 济 特 征 改 革 思
南 京 市 第 一 家 民营 科 技 企 业 ( 京 市 高 能 计 算 机 应 南 用 研究所 ) 生 。 诞
大幕 的 拉 开 , 分 科 研 人 员 走 出 科 研 院 所 创 办 科 技 部 机 构 , 创 了我 国 民 营 科 技 企 业 的 新 时 代 。 18 开 9 5年
创 新首 先 要进 行 企业 制 度创 新 , 而企 业 制度 创 新的 关键 在 于 产权 制 度 创 新 , 时还 要 进行 管理 制 度 和 激 励 制 同
度 的创 新 。 关键 词 : 民营科 技 企业 ; 新 ; 创 发展
民 营 科技 企 业 是 以 科 技 人 员 为 主 , 科 技 成 果 以 转 化 为 主 要 特 征 的 知 识 密 集 型 企 业 。作 为 与 国有 科 技企 业相对而 言 的非 国家经 营性 质 的企 业群 体 , 民 营 科 技 企 业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和 特 点 : 由 公 民 、 人 或 ① 法
作为我 国经济体 制改革和科 技体制创新过 程 中
3月 , 中央颁 布 了《 中共 中央 关 于科学 技术 体 制改 革
涌现出来 的新生 事 物 , 民营科 技 企业 是 制度 创新 和
技 术 创 新 相 结 合 的 产 物 。 在 我 国 科 技 、 育 体 制 改 教
的决定》 明确提 出科 技成 果 商 品化 、 拓 技术 市 场 , 开
是 社 会 主 义 商 品经 济 发 展 的需 要 。十 二 届 三 中全 会
革 的大环境下 , 多数 民营科 技 企业 通过 三 种形 式 大 和 途 径 发 展 起 来 : 是 由上 级 单 位 投 资 创 办 , 投 资 一 但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2020修正)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2020修正)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2020修正)【发文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31【实施日期】2020.07.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2007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第三章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第四章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第五章企业事务公开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应当坚持有利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

企业应当建立民主管理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企业事务公开等形式,组织职工参与管理,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

职工应当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支持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法对企业民主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协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导和帮助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并依法进行监督。

企业工会具体组织职工开展民主管理活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研究解决有关企业民主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设立分公司、分厂的企业,可以分级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一百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可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行使本条例所列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

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01.29•【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施行日期】1999.04.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已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9年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年1月29日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1999年1月29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保障民营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其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营科技企业合法权益受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营科技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扶持、引导民营科技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指导、资格认定等工作;工商、税务、财政、劳动、人事、公安、计划经济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引导和服务。

第五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由当地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征求财政、税务等部门意见后认定为民营科技企业:(一)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三)从业人员中科技人员占百分之二十以上;(四)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五)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六)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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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9月29日
第一条为了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保障民营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其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营科技企业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营科技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扶持、引导民营科技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指导、统计调查等工作;工商、税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引导和服务。

第五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为民营科技企业:
(一)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三)从业人员中科技人员占百分之二十以上;
(四)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五)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上;
(六)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二以上。

第六条鼓励民营科技企业依法成立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在为民营科技企业服务、维权、协调、自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县级以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科学技术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对本地区民营科技企业成立的社会团体进行必要的指导和扶持。

第七条民营科技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转制或者终止时,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八条民营科技企业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二)承担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权利;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和在境外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销售网点的权利;
(四)加入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行业协会以及工商联等社团组织的权利;
(五)拒绝任何单位和部门的各种摊派和不合法的收费;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优惠待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民营科技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
(二)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三)保守国家秘密、服从和维护国家利益;
(四)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
(五)建立健全财务、人事、劳动、环保、安全、卫生等制度;
(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时限,如实向科技、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财务和经营情况以及有关统计报表;
(七)依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八)支持职工依法组织工会,保障工会依法开展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民营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营科技企业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科技人员利用自有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依法创办民营科技企业。

第十二条留学人员在本省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或者到民营科技企业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在职科技人员经单位批准,可以到民营科技企业工作,也可以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到民营科技企业兼职,取得合理报酬。

第十四条对应聘到民营科技企业工作的各类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社会保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方面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民营科技企业工作可以计算工龄。

第十六条民营科技企业中科技人员可以依法以其智力成果参与收益分配。

第十七条民营科技企业及其科技人员在科研开发、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民营科技企业在以下方面,享有同其他企业平等待遇:
(一)申请或者承担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科技成果鉴定、成果奖励、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三)新产品开发、中间试验、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四)其他各类科研、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民营科技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条民营科技企业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第二十一条政府支持有关单位和企业建立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信贷政策,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规模大、技术含量高、运行质量好的大型民营科技企业集团,经省或者市政府批准,可以享受重点企业集团的待遇。

第二十三条民营科技企业购买、租赁、承包、兼并其他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规定。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民营科技企业的优惠待遇有新的规定的,按照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民营科技企业应当理顺产权关系。

在产权界定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晰产权归属。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属于科技人员的技术奖励所得和个人分红用作投资的部分,可以依法转成股份或者投资比例。

第二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合法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经注册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可以向民营科技企业作价投资。

第二十七条具备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可以依法申请发行债券或者股票。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民营科技企业在劳动用工、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相应规定。

第二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切实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对民营科技企业歧视刁难、办事故意拖延的,民营科技企业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第三十条民营科技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害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的;
(二)侵占民营科技企业财物的;
(三)向民营科技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害民营科技企业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民营科技企业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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