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保税区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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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保税区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科学以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省、市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严厉打击非法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行为,有效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保税区安监局成立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潘立文

副组长:张哲、袁博

成员:张淼、明广昌、高钧驰、孙延青、姚宏宇、丛晓强

三、工作重点

(一)检查对象: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建筑施工、冶金及生产加工企业。

(二)重点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冲击眼护具、特种工作服(防静电、防酸、阻燃)、安全鞋(防静电、绝缘、防砸、防刺穿、防酸碱)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四、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上报阶段

2011年5月23日至6月10日,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自查,及时整改。自查结束后将自查总结报告和《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保税区安监局执法监察科。

(二)检查阶段

2011年6月11日至8月底,区安监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单位全面检查。对违法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三)总结阶段

2011年9月1日至10月30日,各单位要做好市安监局对我区的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的抽查工作;区专项领导小组认真总结我区的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工作。

五、检查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情况。

2.各单位是否按要求提取安全费用,满足劳动防护用品所用资金,是否有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是否到有资质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或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认证证书的经

营单位购买。

4.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有无超期使用现象。

5.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是否实行了专门储存、专人保管。

6.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和发放,是否设专人负责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7.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开展了培训和监督。

8.是否建立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实施了有效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在有多个承包单位的项目中对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进行了统一协调、管理。

9.生产经营单位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环节是否有控制假冒伪劣防护用品的措施;是否存在不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企业的现象。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把这次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单位领导要亲自负责,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检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2.要突出工作重点,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防护用品和重点检查内容,全面整顿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检

查计划,做好统筹,确保检查落实到位。

3.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有下列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2)不按有关规定或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3)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4)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5)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7)未到有资质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或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认证证书的经营单位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4.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执法行动,提高全社会的劳动防护意识。

附件: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自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

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自查情况汇总表

注:1.行业类型:非煤矿山(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石油化工、建筑施工、冶金、制造加工业;

2.单位的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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