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NSJ0011S-2019组合盆菜企业标准

合集下载

腌制菜(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腌制菜(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腌制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腌制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蔬菜、山野菜、圆根菜等为原料,经精选、清洗、切分(不切分)、盐腌制、脱盐,辅以菜籽油、芝麻、花生仁、花椒、辣椒、辣椒油、食用盐、酱油、味精、白砂糖、植物香辛料、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甜蜜素),再经调配、分装等工序制成的腌制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T1532花生GB/T1536菜籽油GB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5009.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5009.1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T11761芝麻GB/T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186酿造酱油GB255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GB/T30391花椒LY/T1673山野菜NY/T743绿色食品绿叶类蔬菜NY/T744绿色食品葱蒜类蔬菜NY/T745绿色食品根菜类蔬菜SB/T10439酱腌菜SB/T11192辣椒油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原料:3.1.1.1山野菜:应符合LY/T1673的规定。

蔬菜生鲜企业验收标准

蔬菜生鲜企业验收标准

文档江苏金吗保鲜产业有限公司文件名称:原料采购验收标准文件编号:ACE-QB-BX-A01版本号:V2.0机密等级:普通□ 机密■ 绝密□受控状态:受控■ 非受控□目录总则 (4)原料验收流程 (5)大番茄采购验收标准 (6)大番茄采购验收标准 (8)小番茄采购验收标准 (10)本地生菜采购验收标准 (11)结球生菜采购验收标准 (13)罗马生菜采购验收标准 (15)灯笼椒-青椒采购验收标准 (17)灯笼椒-红椒采购验收标准 (19)灯笼椒-黄椒采购验收标准 (21)蒜米采购验收标准 (23)生姜采购验收标准 (24)黄瓜采购验收标准 (25)胡萝卜采购验收标准 (27)土豆采购验收标准 (29)白萝卜采购验收标准 (31)冬瓜采购验收标准 (33)南瓜采购验收标准 (34)韭菜采购验收标准 (35)大白菜采购验收标准 (38)中芹采购验收标准 (40)西芹采购验收标准 (42)青菜采购验收标准 (44)中甘采购验收标准 (46)扁甘采购验收标准 (48)紫甘蓝采购验收标准 (50)韭黄采购验收标准 (52)大葱采购验收标准 (54)总则1.验收操作方法及检验要求1.1取样方法依各品种执行;1.2原料验收由质控、采购、生产共同进行,原料的各个检验项目情况均需仔细填写在《原料检验单》上,各方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保证字迹清晰无误。

原料验收注意拍照留存,照片命名:区域+类别+日期(年月日)。

2.收货要求2.1 在初步检查和检验、品控过程中,发现下列项目存在时,停止后续工作,退货。

2.1.1车厢有机油、柏油等污染;2.1.2有异味等不良气味,有前次载货的残留物(影响食品安全的、有引入异物风险的);2.1.3装载物无分类码放,有混料;2.1.4有影响食品安全的物品同车。

2.2 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一批中品质不一,品种不同,有弄虚作假者,停止卸货检验。

报告领导处置。

2.3原料检验过程中有明显肉眼可见农药残留,或不明化学物残留的拒收。

Q_HYC 0001S-2019凉果类蜜饯企业标准

Q_HYC 0001S-2019凉果类蜜饯企业标准

Q/HYC 杭州余杭崇贤镇蜜饯炒货厂企业标准Q/HYC 0001S-2019代替Q/HYC 0001S-2018凉果类蜜饯2019-11-07发布 2019-12-07实施杭州余杭崇贤镇蜜饯炒货厂发布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制,相关指标参照GB 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GB/T 10782《蜜饯通则》的规定并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制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HYC 0001S-2018《凉果类蜜饯》。

本标准与Q/HYC 0001S-201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规范了适用范围。

本标准由杭州余杭崇贤镇蜜饯炒货厂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余杭崇贤镇蜜饯炒货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明芳、张玲、陈权。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HYC 0001S-2017、Q/HYC 0001S-2018。

凉果类蜜饯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凉果类蜜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果蔬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食用盐、白砂糖、麦芽糖、食用葡萄糖、果汁、桂花、香辛料、植物油(护色)、食用香精等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糖精钠、三氯蔗糖、甜蜜素、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甜菊糖苷、DL-苹果酸、柠檬酸、香兰素、乙基麦芽酚、日落黄、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焦亚硫酸钠、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等],经盐渍、糖渍、沥干、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凉果类蜜饯。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88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GB 188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香兰素GB 1886.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糖精钠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 1886.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GB 1886.2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胭脂红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47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苋菜红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蜜饯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GB/T 10782 蜜饯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GB/T 20883 麦芽糖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SB/T 10197 原果汁通用技术条件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果蔬应清洁、无污染、无霉变,并符合GB 2761、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

沙棘茶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沙棘茶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沙棘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沙棘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沙棘新梢的芽(叶)为原料,经采摘、筛选、清洗、摊凉、杀青、揉捻、炒青、包装而成的沙棘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768 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GH/T 1091 代用茶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原料:沙棘芽(叶):含有2-3个叶片的沙棘鲜嫩叶,无杂质,无病虫害。

蔬菜企业标准

蔬菜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QB/GSS02-2000腌制蔬菜干2000-01-10发布2000-01-10实施XXX蔬菜食品有限公司XXXX蔬菜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GSS002-2000/1/04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腌制胡萝卜、萝卜等蔬菜干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准适用于采用传统腌制蔬菜干(包括胡萝卜干、萝卜干等)生产工艺,经清洗、(去皮)、切分、干燥脱水、腌制、后熟后,装罐(袋)、排(抽)气、密封、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

2引用标准GB5009.11食品中砷的测定方法GB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GB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的测定GB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致病菌测定GB2760-81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3171-91白砂糖GB5461-92食盐GB2758-81白酒GB9683-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5009.3-85食品中水分含量测定方法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3产品分类3.1品种:蔬菜干腌制品包括胡萝卜干、萝卜干等或什锦蔬菜干腌制品。

3.2规格:袋装:100克、80克、75克。

瓶装:200克、400克、150克。

允许公差:±3%(5%),但每批平均净重不得低于规定净重。

4技术要求4.1感官规定4.1.1色泽:呈近似蔬菜原料的色泽,无夹杂异物。

4.1.2 滋味及气味:咸酸适度、清香可口,具有腌制蔬菜干制品和蔬菜原料本身的特有风味及香味,或辅料的风味及香味,无腐败异味,无霉味。

4.1.3 组织形态:组织紧密、质地绵脆,其大小基本一致。

4.2理化指标:(见表1)表14.3微生物指标大肠杆菌群:≤30个/100克无致病菌(包括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葡萄球菌、致病性链球菌、肉毒杆菌)及因微生物作用所引起的腐败象征。

松茸干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松茸干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松茸干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松茸干制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松茸为主要原料,经分选、称量、包装而成的松茸干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3188 松茸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松茸:应符合GB/T 23188的要求。

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1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4 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组合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组合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组合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组合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红枣片、桂圆肉、金桔、枸杞、重瓣红玫瑰(鲜花经过干燥)、菊花、桑叶、人参(人工种植)、胖大海、金银花、荷叶、黑果枸杞、玫瑰茄、茉莉花(鲜花经过干燥)等为原料,辅以冰糖,经净选、清洗、烘干、包装等加工工序制成的组合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18672 枸杞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5883 冰糖GH/T 1091 代用茶NY/T 1506 绿色食品食用花卉Q/LCT0015S-2019 黑果枸杞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原卫生部《关于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04年第17号) 》原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按配料不同,产品分为以下4种:3.1 桂圆枸杞红枣茶:红枣片、桂圆肉、枸杞、冰糖。

方便面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方便面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方便面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方便面制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小麦面粉为原料,辅以小麦淀粉、食用酵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和面、醒面、洗面、过滤、发酵或不发酵、熟化、成型、冷却、包装、灭菌等工序制成的熟制面块,加入辣椒调油味料包和水基调味料包包装而成的直接食用的方便面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T 1355 小麦粉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3 芝麻油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GB/T 11761 芝麻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74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便面GB 18186 酿造酱油GB 18187 酿造食醋GB/T 20886 食品加工用酵母GB/T 20980 饼干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2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氮气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LS/T 3220 芝麻酱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SB/T 10755 芥末酱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监督发(2005)260号《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凉拌菜(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凉拌菜(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凉拌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凉拌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蔬菜为主要原料,经精拣、清洗、烹制,辅以熟肉制品(牛肉及牛副产品、猪肉及猪副产品、禽及禽副产品)、水产熟制品、食用菌熟制品、专用调味料,充氮包装、冷贮等工序制成的即食凉拌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 27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3 芝麻油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T 11761 芝麻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2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氮气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LS/T 3220 芝麻酱SB/T 10755 芥末酱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监督发(2005)260号《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凉拌菜企业标准

凉拌菜企业标准

凉拌菜企业标准(总6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Q/HD 北京XXXX有限公司公司企业标准Q/HD SJSX002-2009凉拌菜北京X X X X有限公司发布Q/HD SJSX002-2009前言本标准由北京XXXX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XXXX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祥本标准于2009年10月首次发布。

2009-10-28发布2009-11-18实施Q/HD SJSX002-2009凉拌菜1 范围本标准包含了凉拌菜类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畜禽肉及内脏为原料,加入调味料和香辛料,以水为加热介质,经腌制(或注射、滚揉)、煮、卤、酱等工艺制成的熟肉制品。

如酱牛肉、酱肘子、酱猪蹄、酱猪耳、酱鸡、酱鸭脖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17 白砂糖QB1500味精GB1907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GB2367工业亚硝酸钠GB2707 猪肉卫生标准GB2708牛肉羊肉兔肉卫生标准GB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7 酱油卫生标准GB2718酱卫生标准GB2721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6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2758发酵酒卫生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GB7718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T8967谷氨酸钠(99%味精)GB9683复合包装袋卫生标准GB/肉与肉制品氯化物含量测定GB/肉与肉制品取样方法鲜、冻片猪肉分割鲜、冻猪瘦肉GB9961鲜、冻胴体羊肉GB/T9960鲜、冻四分体带骨牛肉GB/T17238鲜、冻分割牛肉GB/T17239鲜、冻兔肉GB/T10004耐蒸煮复合膜、袋SB/T10381抽空软包装卤肉制品SB/T10415鸡粉调味料卫生标准SB/T10416调味料酒卫生标准GB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Q/HD SJSX002-2009GB15961食品添加剂红曲红GB16869鲜、冻禽产品GB/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肉与肉制品检验GB/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 要求原料原料肉必须符合、、Q/SY SHN006规定的鲜、冻猪肉及分割鲜、冻猪肉标准;原料肉必须经过去皮、去骨、去筋膜、去淤血、去超标准的脂肪及印章等。

谷物豆果蔬水产混合生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谷物豆果蔬水产混合生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QQGZ0002S-2019
谷物豆果蔬水产混合生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物50%以上(小米、糯米、黑米、大米、小麦仁、高粱米、薏仁米、江米、紫米、大黄米、西米、糙米、荞麦仁、红米、燕麦仁、大麦米、黑麦仁、藜麦米、玉米糁)、豆类20%以上(麻豆、红小豆、芸豆、鹰嘴豆、红扁豆、绿豆、黑豆、白豇豆、黄豆、豌豆、青豆)为原料,以茯苓、重瓣红玫瑰、芡实、果蔬干、籽仁、水产干制品(水产干制品总量≤5%)为辅料。

原辅料经挑选、清洗(或不清洗)、按比例混配、装袋(桶)、抽真空(或非抽真空)、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谷物豆果蔬水产混合生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中谷物及其制品的规定。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限量
3.5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6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和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要求。

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NSJ组合盆菜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Q/NSJ0011S-2019前言我公司生产的组合盆菜以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酱腌菜、笋及笋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坚果及其制品、谷物及其制品、药食同源食材为原料,经过原料预处理、添加(或不添加)调味料(白砂糖、食用盐、食用植物油、酱油、蚝油、松肉粉、味精、酱料、淀粉、黑胡椒等)、经包装工序制成。

鉴于目前没有完全相符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要求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产品质量控制的依据。

本标准的文本格式和编写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要求而编制。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的制定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部分指标参照我公司产品特性要求而制定。

本标准由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诚本标准为2019年首次发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组合盆菜制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及保质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酱腌菜、笋及笋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坚果及其制品、谷物及其制品、药食同源食材为原料,经过原料预处理、添加(或不添加)调味料(白砂糖、食用盐、食用植物油、酱油、蚝油、松肉粉、味精、酱料、淀粉、黑胡椒等)、经包装工序制成的组合盆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6869 鲜、冻禽产品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 27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腌腊肉制品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T 317 白砂糖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5461 食用盐GB/T 5737 食品塑料周转箱GB/T 34321 食用甘薯淀粉GB/T 29343 木薯淀粉GB/T 7901 黑胡椒GB/T 8884 食用马铃薯淀粉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 17238 鲜、冻分割牛肉GB/T 18186 酿造酱油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1999 蚝油GB/T 22106 非发酵豆制品GB/T 1535 大豆油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9959.1 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1部分:片猪肉GB/T 9959.2 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1355 小麦粉NY/T 1512 绿色食品生面食、米粉制品NY/T 1048 绿色食品笋及笋制品SB/T 10648 冷藏调制食品SB/T 11193 松肉粉SB/T 10416 调味料酒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7]第102号)《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国卫办食品函〔2014〕975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组合盆菜以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酱腌菜、笋及笋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坚果及其制品、谷物及其制品、药食同源食材为原料,根据工艺需求可配以白砂糖、食用盐、食用植物油、酱油、蚝油、松肉粉、味精、酱料、淀粉、黑胡椒,经包装工序制成的组合盆菜。

4技术要求4.1原辅料4.1.1畜禽肉:应符合GB 2707或者GB 16869的规定4.1.2鲜、冻水产品: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4.1.3蛋及蛋制品:应符合GB 2749的规定4.1.4非发酵豆制品:应符合GB/T 22106、GB 2712的规定4.1.5熟肉制品:应符合GB 2726的规定4.1.6腌腊肉制品:应符合GB 2730的规定4.1.7水产制品:应符合GB 10136的规定4.1.8酱腌菜:应符合GB 2714的规定4.1.9食用菌: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4.1.10坚果: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4.1.11谷物及其制品: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4.1.12罐头食品:应符合GB 7098的规定4.1.13蔬果: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14药食同源食材:应符合《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4.1.15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1.16味精:应符合GB/T 8967、GB 2720的规定4.1.17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GB 13104的规定4.1.18调味料酒:应符合SB/T 10416的规定4.1.19复合调味料:应符合GB 31644的规定4.1.20黑胡椒:应符合GB/T 7901的规定4.1.21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4.1.22大豆油:应符合GB/T 1535的规定4.1.23酿造酱油:应符合GB/T 18186的规定4.1.24蚝油:应符合GB/T 21999的规定4.1.25马铃薯淀粉:应符合GB/T 8884的规定4.1.26玉米淀粉:应符合GB/T 8885的规定4.1.27木薯淀粉:应符合GB/T 29343的规定4.1.28腌粉调味料:应符合SB/T 11193的规定4.1.29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4.1.30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4.1.31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4.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相应食品类别项下的限量规定。

4.4卫生指标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限量规定。

4.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6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检验方法6.1取样本标准各项指标的检验均取完成后的试样。

6.2感官要求将样品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根据产品的感官要求,用眼、鼻、口、手等感觉器官对产品色泽、滋味及气味、组织及形态及杂质进行评定。

之后将样品按包装上注明的使用方法进行加工制作成熟,再用品尝、嗅、目测等方法检查其滋味、香气、杂质和破损情况。

6.3理化指标6.3.1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

6.3.2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

6.3.3其他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

6.4净含量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7.1.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按标准规定逐批检验合格方能出厂销售。

7.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标签。

7.2型式检验7.2.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季节性生产或较长时间停产的,应在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7.3组批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

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批产品随机抽样4份,按每组2份分成两组,一组用于检测,另一组做为留样保存。

7.5判定规则7.5.1产品经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

7.5.2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除外),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还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5.3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的,以复检结果为准。

7.5.4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中有1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应复检。

8标签标识、包装、贮存、运输、销售和保质期8.1标签标识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国家质检总局第102号令和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2包装内包装应符合GB 9683及其他相关规定,外包装应符合GB/T 6543及其他相关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