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现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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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的管理制度
1、现金使用范围主要限于:
1)支付工资、奖金及工资津贴等。
2)支付差旅费、职工医药费、托费等。
3)按银行规定的结算起点(一千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2、对于从营业收入中所取得的现金,规定由出纳员进行清点并送银行。任何人都不得坐支现金。
3、财务部在收支现金时,要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及报附单据是否合法,数额是否完整,签字手续是否齐备等。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应予以纠正或拒绝办理收付。
4、认真做好库存现金保管工作。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放在保险柜里以确保安全和完整无缺。
5、各部门因工作需配备备用金,应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批准后由资金支出人员负责办理。备用金支用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和业务内容,不得移作他用或私人挪用,资金支出人员对各部门备用金使用情况定期抽查。
6、各部门领发工资、奖金如有待领部分或多余的,应及时交财务部,各部门不得存放现金。
7、现金一切收付款项,均须按业务性质分别填写交款单或支款单。单上都应写明收付的内容、用途及有关情况、金额,并由有关人员审核盖章后方能办理收支款手续。
8、现金收支业务必须当日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杜绝用白条或原始凭证抵库,堵塞帐外现金。现金收付凭证和收支结存单,按规定需送审核员审核。
9、各部门的收付款项都应通过财务部登记入帐。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自行保留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财务部应经常督促检查。
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
1、对超过现金收付限额以上的款项进行收付时,必须通过银行结算。
2、公司在经营业务需要使用转帐支票付款时,一律由各部门填写支票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后,经财务部经理审批后方能办理领取支票手续。
3、支票领用者,必须在支票登记簿上写明领用日期、付款内容并签字后方可领用。凡领用后的支票应在7天内将发票送回应付款处,并注销登记。对无特殊原因而逾期不送回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4、财务部门签发转帐支票时,应进行登记并将支票项目填写齐全,不准签发空头支票。若无法明确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时,也应把支款用途、签发日期写清楚。
5、实行计划控制的费用或物资采购,在付款时应同时核实计划。超过计划的部分必须按规定办理追补手续后,方能付款。
6、严格遵守银行有关规定,不得将银行帐户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保管好空白支票及已用支票存根。
7、正确使用和审核各种银行结帐凭证,及时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并及时审核银行往来对帐单,月末如有未达帐款,应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