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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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

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实施减排。有效操纵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力进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能耗低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升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使产业结构向低能耗、高技术和高水平进展,达到和谐、优化、符合实际的结构形状。加快剔除落后生产能力。重点剔除能耗高、污染大的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产品。对这些生产工艺落后、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逐步依法剔除或关闭,对县城和泾河工业园区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逐步进行搬迁或逼退。

通过抓好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措施实施减排。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切实抓好建设项目“三同时”治理项目。对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浓度高、不能稳固达标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加大深化治理力度。坚决落实市、县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十一五”期间,对我县限煤区内所有的4蒸吨(含4蒸吨)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实施拆改,达到“锅炉移位、烟囱落地、断水断电、清除燃料”的标准。对4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大监管力度,强制使用低硫、低灰分优质煤和进行配煤,下达固硫脱硫的限期治理任务。大力鼓舞进展集中供热工程,替代现有的容量小、效率低、污染严峻的中小型锅炉。加快县城和泾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通过抓好监督治理实施减排。严把企业环保准入审批关,严格执行环境阻碍评判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确保增加企业的同时污染物排放低增量或不增量。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治理,全面强化对医疗、淀粉、化工、制药、果汁、食品加工等行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治理,做好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确保重点污染企业稳固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切实加大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措施

剔除落后生产工艺生产线、关闭企业项目清单表

产业结构调整减排化学需氧量为0.0吨。

2、工程减排措施:

县城和泾河工业园区生活化学需氧量减排工程措施:

通过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和单位污水处理站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

②工业化学需氧量减排工程措施:通过工业废水治理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

工程措施化学需氧量减排量为:生活减排1743.25吨+工业减排191.0吨=1934.25吨。

3、监督治理化学需氧量减排

①加大化学需氧量排放重点污染源监督治理

严格实施污染企业专门是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监督治理,可有效促进污染物减排。按照环境统计,我县确定了县级化学需氧量排放重点污染源企业33家,详见下表:

高陵县重点监控水污染物企业名单(33家)

上表中的污染源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全县工业排放总量的85%以上,对这些企业要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严格实施监测,加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和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现场监督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不正常运行废水处理设施,造成废水超标排放的单位依法实施上限处罚,并责令其复原正常使用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对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或处理设施不完善,满足不了处理要求,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的单位,由县环保局下达限期治理,限期达标排放。对经常不运行污处设施超标排放的企业,由县环保局提请县政府关闭、逼退。

②全面强化对化工、果汁、制药、食品加工、建材等行业的监督治理

化工、果汁、制药、食品加工、建材行业现有企业必须稳固达标排放。企业生产废水处理不能稳固达标排放,经监测检查,在一年内一次超标排放的,依法予以上限处罚;二次超标排放的,停产治理半年;三次超标排放的予以关闭。零排放企业只要发觉有偷排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凡擅自敷设暗管进行偷排、直排,一经查实,赶忙予以关闭。

通过以上监督治理措施,确保重点污染源企业稳固达标排放,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10.0吨。

综合以上三项措施,高陵县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减排总量为:

(二)二氧化硫减排措施

1、产业结构调整减排:

剔除落后生产线、关闭企业以及拆改锅炉名单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二氧化硫减排量为407.9吨。

通过工程措施二氧化硫减排量为675.1吨。

3、监督治理减排

①加大二氧化硫排放重点污染源监督治理

按照环境统计,我县确定了县级二氧化硫排放重点污染源37家,详见下表:

高陵县重点监控大气污染物企业名单(37家)

对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治理措施同化学需氧量排放重点污染源措施。

②做好4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监督治理工作

加大洁净煤新技术的应用,监督检查用煤质量,推广使用低硫、低灰分的优质煤和进行配煤。

对1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用户,定期抽检煤质,对灰分、硫含量超标的企业,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责令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低硫、低灰分燃煤,并进行处罚。

对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形进行不定期监测,依法处罚烟尘、二氧化硫、烟气黑度超标排放的单位,督促各单位正常运行除尘脱硫设施,保证各项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添加比例使用固硫剂,进一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

通过以上监督治理措施,确保重点污染源企业和燃煤锅炉稳固达标排放,实现二氧化硫减排250.0吨。

综合以上三项措施,高陵县废气中二氧化硫减排总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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