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污染物控制与减排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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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2•【字号】闽政办[2007]59号•【施行日期】200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5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环保局制定的《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是降低污染负荷、改善环境质量的现实要求。

目前主要污染物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削减指标已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各级各部门就必须提高对减排工作的认识,下最大决心、用最大气力,充分挖掘潜力,下大力气做好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工作。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污染物减排工作。

各级各部门务必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加快建设减排具体项目和设施,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技术改造,深化治理工艺,全面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加强现有污染源监管,大力实施重点流域整治,多管齐下,确保减排工作取得实效。

排污企业要增强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减排提高生产经营水平,通过减排增强综合竞争力,通过减排体现社会责任。

三、建立健全减排责任制。

省里成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专门工作机构,挂靠省环保局。

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协调、督促、推进减排工作。

各设区市要于2007年4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的总量分解任务,签订县(市、区)和重点排污单位总量削减责任书,把总量削减责任分解落实到区域和企业,明确削减项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四月十二日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实施意见(省环保局二○○七年四月)为确保按期分阶段完成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根据国家与省政府签订的《福建省“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福建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以及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总量削减责任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监测办法

泸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监测办法

泸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监测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4•【字号】泸市府办发[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泸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监测办法(市环境保护局制定泸州市政府2008年10月14日以泸市府办发〔2008〕26号发布)第一条为了准确核定我市污染源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量,满足环境管理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需要,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7〕169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7〕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是指对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进行核定,并为省、市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提供数据的监测活动。

监测工作采用污染源自动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包括手工监测和实验室比对监测),主要是掌握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

污染源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的监测技术采用自动监测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技术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县环保局负责辖区内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其中属于市环保局监管的企业由市环保局负责。

国控重点污染源是国家监控的占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负荷65%以上的工业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国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由环保部公布,每年动态调整。

省控重点污染源是省环保局直接监控的占全省污染物等标负荷总和85%以上、非国控重点污染源的工业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省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由省环保局公布,每年动态调整。

市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由市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每年动态调整。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6•【字号】莆政综[2007]195号•【施行日期】200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7〕1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下简称“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污染减排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施污染减排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县(区)长、管委会主任考核指标,扎实做好污染减排工作,要将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落实减量、调整存量,确保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实现,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

2008年底前,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量由2005年的1.92万吨减少到1.8943万吨,削减1.34% ;到2010年,全市COD年排放量控制在1.87万吨之内,与2005年相比,削减2.6%;(三)主要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

2010年全市SO2排放量保持在2005年3.27万吨的水平,削减0%。

2010年火电SO2排放量控制在1.79万吨之内(含二期),在2005年的2.6977万吨排放量的基础上,削减0.977万吨,削减36.2%。

环境污染控制与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环境污染控制与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环境污染掌控与节能减排管理制度1. 前言为落实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挥霍,特订立本《环境污染掌控与节能减排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并具有管束力。

2. 责任与管理2.1 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订立、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并向公司行政部门汇报相关工作。

3. 环境保护目标3.1 效格内部环境保护政策,确保环境保护目标得到连续改善;3.2 降低排放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并优先采用环保料子和环保工艺; 3.3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乐观推行节能减排措施。

4. 环境影响评价4.1 新投产的项目、设备或工艺,在实施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纳入企业决策程序; 4.2 已投产项目的环境影响,应定期进行评估与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3 各部门应乐观搭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供应真实、准确的数据。

5. 资源与能源管理5.1 公司设立资源与能源管理岗位,负责统筹资源和能源的使用;5.2 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资源和能源管理,确保合理使用,优化配置; 5.3 全体员工应遵守节省用水、用电、用气等资源的操作规程,并及时报修漏水、漏电等问题。

6. 废物管理6.1 公司乐观推行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废物随便倾倒; 6.2 各部门应建立废物分类处理制度,做到垃圾分类、废水处理等规范管理; 6.3 废物应专人收集、储存和运输,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6.4 废物处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7. 污染物排放掌控7.1 公司应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掌控措施; 7.2 各部门应订立操作规程,监控和掌控污染物的排放;7.3 对超标排放的污染物,应立刻停止排放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不再超标。

8. 检测与监测8.1 公司应定期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并建立相应的监测记录;8.2 监测记录应真实、准确,保管至少5年; 8.3 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监测结果客观可信。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意见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意见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3.23•【字号】•【施行日期】2012.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局、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任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一)“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成效显著。

“十一五”时期,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6.77%和13.65%,超额完成了“十一五”约束性目标,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十二五”污染减排形势严峻。

“十二五”是山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发展的攻坚时期。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

与“十一五”相比,“十二五”污染减排增加了考核指标,拓展了污染减排范围,工作任务加重、压力加大、难度加剧。

同时,我市污染减排工作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能力建设滞后、监管不力等问题。

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改变,不但“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难以实现,还将严重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把污染减排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各种工业和交通运输等活
动带来的污染问题也逐渐凸显。

为了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的
健康安全,必须采取措施来减少和控制污染源的排放。

本文将对主
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进行论述。

一、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
1. 科技创新方案
针对大气污染控制难度大的问题,需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过引进新技术,如高效空气净化器、PM2.5过滤器等,来对大气污
染进行有效控制。

2. 减少工业废气排放
工业废气排放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通过采用清洁
能源替代传统燃料,如秸秆、柴油等,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对现有企业也需要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其废气排放水平符合国家和
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 限制和规范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采
取一些措施,如推广公共交通、限制高污染车辆的上路等,来降低
车辆的排放量。

二、水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
1. 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政策。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重点企业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重点企业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重点企业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4.10•【字号】绍政办发(2012)50号•【施行日期】201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重点企业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2)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关于“十二五”期间重点企业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关于“十二五”期间重点企业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精神,为体现企业的减排主体作用,督促重点企业率先履行污染减排责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到2015年,全市工业和生活部分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3.1%、18.6%、15.8%和14.5%。

二、工作原则(一)企业主体责任原则。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企业发展的约束条件,以排污许可证为依据,实施严格的分级管理,将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

(二)落后产能淘汰原则。

以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建设项目准入门槛,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现有项目转型升级。

(三)部门联动推进原则。

将企业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与银行征信、上市信息披露、企业信用评级、保险风险评估等挂钩,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倒逼企业实施污染减排。

三、实施范围按照污染物总量行业分布特点,“十二五”期间对印染、造纸、电力(热电)、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中纳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名录的企业下达污染减排任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4•【字号】川府发[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8]12号二○○八年四月十四日)现将《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指导和推进我省污染减排工作持续、稳定和有效开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减排目标(一)五年总目标。

四川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目标为:201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74.4万吨/年,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5.0%,5年净削减3.92万吨;氨氮排放总量为6.21万吨/年,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6.6%,5年净削减0.44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14.4万吨/年,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11.9%,5年净削减15.46万吨。

各市(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目标见下表。

(二)年度目标。

2006年四川省以国家环保总局核算确认的统计数据为基准,即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80.60万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为6.58万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28.10万吨/年。

2007年省政府批准的总量削减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78.98万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为6.51万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22.90万吨/年。

“十一五”四川省年度削减计划目标见下表。

二、减排任务要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按照《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现提出3套预测方案。

2007-2010年4年中,全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为:方案1:当GDP增速为9%时,需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7.45万吨,氨氮排放量2.1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44.03万吨。

大气污染控制与减排措施

大气污染控制与减排措施

大气污染控制与减排措施
答案:大气污染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排放标准的制定、监测和管理、污染物治理技术的应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以及公众参与和环
境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深入分析:
在大气污染控制方面,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是关键。

通过监测和管
理排放源的排放情况,可以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保障空
气质量。

同时,利用先进的污染物治理技术,如燃煤电厂的脱硫、脱
硝和除尘设备,可以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另外,发展清洁能源也是重要的措施之一。

替代传统的高污染能源,如煤炭和石油,利用清洁能源,如风能、太阳能和水能,可以减少温
室气体的排放,降低大气污染的程度。

除此之外,公众参与和环境教育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宣传
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加强环境教育,可以促使广大市民
积极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从而实现大气污染的有效控制和减排。

综上所述,大气污染控制与减排措施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制定严格
的排放标准、推广污染治理技术、发展清洁能源、加强公众参与和环
境教育,才能有效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大气污染控制与减排措施

大气污染控制与减排措施

大气污染控制与减排措施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气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对人体健康及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大气污染控制与减排措施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本文将从源头控制、技术应用和政策法规等方面,综述大气污染控制与减排的措施。

一、源头控制源头控制是大气污染控制的首要手段。

其主要目标是通过减少和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在产业生产活动方面,可以通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推动能源转型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来减少污染物排放。

在交通运输方面,可以推广和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交通管理措施,减少尾气排放。

此外,加强工业企业和农业生产的环保管理,优化城市规划布局等也是源头控制的重要方面。

二、技术应用技术应用是大气污染控制和减排的重要手段之一。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可以利用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来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例如,大气污染治理装置的应用可以有效捕集和分解污染物;烟气脱硫脱硝技术可以减少燃煤电厂的氮氧化物和硫化物排放;汽车尾气处理技术可以减少机动车尾气中的有害物质排放等。

通过科技手段的不断改进和应用,可以有效地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实现大气环境的改善。

三、政策法规政策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对于大气污染控制与减排至关重要。

政府层面可以通过颁布相关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对企业和机构的监管,推动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等方式来促进大气污染的控制。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经济手段,如排放许可证交易、税收优惠政策等,引导和激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推进,将为大气污染控制和减排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导。

总结起来,大气污染控制与减排措施需要从源头控制、技术应用和政策法规多个方面协同推进。

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加强环境意识,提高排放标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力度,我们才能够达到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

作为个体,我们也应当注重节能减排,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和低碳生活方式,共同为清洁的蓝天努力奋斗。

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敦政发〔2014〕20号

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敦政发〔2014〕20号

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正文:----------------------------------------------------------------------------------------------------------------------------------------------------敦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敦政发〔2014〕2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为切实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2〕78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推进我市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的,统一规划、防治结合、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加快高排放、重污染机动车淘汰更新;建立健全机动车污染防治和淘汰报废制度;实现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机动车污染减排任务。

二、目标任务实现“十二五”期间削减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500吨的目标。

到2015年底前,淘汰所有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三、主要工作(一)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1.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管。

加强对营运和高频率使用机动车的排放监管,对颗粒物和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的机动车进行专项治理;根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黄标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时间、路段或车型等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2.开展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抽检。

由市环保局协同市公安局对在本辖区范围内停放的在用机动车辆进行排放污染物抽检。

对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由市公安局配合市环保局收回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限期治理。

3.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

落实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控制排污总量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控制排污总量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实施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控制排污总量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0•【字号】汉政发〔2007〕25号•【施行日期】2007.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控制排污总量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确保实现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和2007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的任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主要污染物削减及相关工作体系的建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分解(一)“十一五”和2007年主要污染物控制总量及减排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是对辖区“十五”末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削减,是消化掉当期经济社会发展新增排污量的绝对削减量。

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结合预计的国民经济增长预期、新投产排污项目、生活污染物排放增量,全市“十一五”末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指标为:COD排放量控制在17000吨,削减7800吨,比“十五”末减少1565吨;SO2排放量控制在37400吨,削减9960吨,比“十五”末减少2000吨。

2007年污染物减排指标为:在消化掉今年新增排污量(2007年新增排污量预计为COD964吨、SO21687吨、NH3-N348吨)后,COD削减647吨、SO2削减600吨、NH3-N削减239吨。

按照全市工业污染源现状和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预期,将“十一五”和2007年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具体见附表1、附表2。

(二)落实2007年减排任务的重点企业和项目为确保2007年现有污染物削减落实到减排单位,市上以30家(含中省)重点污染源企业、各县区以自己确定的重点污染源企业为主攻方向,落实减排指标。

其中市级重点污染源企业削减任务(见附表3)由市上直接核定下达,安排削减量为COD 737吨、SO2 966吨、氨氮239吨,分别占2007年现有污染源年度削减计划45.7% 、42.2%和40.7%,该削减量包含在各县区年度削减总量内。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污染减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污染减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污染减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05.31•【字号】辽环发[2007]34号•【施行日期】2007.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污染减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环发[2007]34号)各市环保局:为落实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有关政策要求,确保完成全省“十一五”总量减排任务,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污染减排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控制建设项目排放增量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前,必须取得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各级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关于总量减排指标核定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完成区域总量减排任务的前提下,对辖区内新(扩改)建项目核定总量排放指标,实现“增产减污”。

国家、省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排放二氧化硫或化学需氧量大于100吨/年的项目,须由建设单位填写《辽宁省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以下简称《总量确认书》),申请总量指标,经市环保局审查同意后,报省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核定。

排放二氧化硫或化学需氧量大于10吨/年的项目,总量指标由市环保局总量管理部门核定。

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减排措施落实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将项目环保设施、“以新带老”措施以及相关的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施工期环境监理的重要内容,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总量确认书》的有关要求,确保按规定期限建成运行,坚决杜绝拖欠现象。

要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督察制度,定期将辖区内在建项目环保设施和“以新带老”等总量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区域减排形势,科学制定和调整项目审批、总量替代等减排保障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减排目标。

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1•【字号】鲁发[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

2006年,全省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3.46%,SO2排放量下降2.1%,COD排放量下降1.6%,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扭转了多年持续上升的势头。

但全省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2006年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给“十一五”今后几年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我省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行业和资源依赖型行业比重较高,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任务较重,给节能减排带来很大困难。

同时,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对节能减排工作认识不到位,甚至把节能减排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立起来;节能减排工作机制不健全、措施不配套、政策不落实、法制不完善等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至今没有建立从源头上控制“两高”项目的机制,“两高”行业增长过快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扭转,不但影响“十一五”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的实现,而且势必进一步加剧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

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

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银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5•【字号】市政发[2011]104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市政发〔2011〕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目标,特制订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污染减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要求。

进一步做好污染减排工作,完成省上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关系到全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所需的环境容量。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以环境保护为手段优化经济社会发展,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环保工作思路,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深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强化管理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控制在2.08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2.21万吨减少6.41%(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5.26%);氨氮排放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控制在0.61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0.66万吨减少8.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9.91%);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2.21万吨,比2010年的12万吨增加1.7%;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7.66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7.95万吨减少3.73%。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和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和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和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渭政办发[2011]19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和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渭政办发[2011]1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为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现就加强我市污染减排和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和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十一五”期间,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较2005年削减了13.6%、15.1%,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被省政府授予“十一五”污染减排一等奖;渭河潼关吊桥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较2005年分别下降71.6%和79.1%,均达到Ⅴ类水质要求,其中化学需氧量92%的监测时段、高锰酸盐指数83%的监测时段达到Ⅳ类水质要求,被省政府评为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先进单位。

但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环境保护的压力仍然很大,任务十分艰巨。

一是近年来工业和生活污染治理水平不断提高,落后产能得到淘汰升级,在这个基础上污染减排和治理的空间明显减小。

二是污染减排领域进一步拓宽。

国家在控制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十二五”又增加了氮氧化物和氨氮两项新指标,要求我市2015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排放量分别较2010年削减8.8%、8.2%、11%、11.2%。

在抓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的基础上,增加了畜禽养殖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工作。

三是环保标准不断提高,考核更为严格。

渭河干流潼关以上断面基本达到Ⅳ类标准,渭河潼关吊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控制浓度2011年上半年为44mg/L,下半年为28mg/L,以后逐年提升,2015年上半年为30mg/L,下半年为25mg/L。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

如何有效地减少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已成为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

本文就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参考。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为有效降低环境污染,国家研究制定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旨在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环境质量的改善。

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工作内容:1.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制度体系。

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明确管理模式、责任分工、考核评价等内容,为减排工作打下基础。

2.明确减排目标和要求。

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计划和控制目标,按区域、行业和企业的分类管理原则,指导各部门和企业进行减排工作。

3.加强污染物排放源控制。

对行业和企业污染物排放进行分类管理,采取控制污染源头、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等手段降低污染物排放。

4.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

建立完备的环境监控网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及时公布各类环境数据和污染源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减排技术研究和示范。

提高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优化选择治理方案,推广示范应用先进技术和成果。

二、具体工作步骤和方法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展开和实施,需要按照以下具体的步骤和方法来实现:1.明确目标和标准。

通过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明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制定减排控制总量计划。

2.建立管理制度。

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制定报告、监测、评价等方面的标准,以确保控制操作的有效性和实效。

3.分类管理。

建立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体制,分类管理并分类实施减排措施;建立排放监管制度,实现对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实时监测和分析。

4.技术支持和资源利用。

建设先进技术和装备研发平台,对目标污染物类别及污染源进行技术攻关,支持企业进行污染物排放减少、消除及资源回收利用等工作。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等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了保障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各国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其中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是环境保护的核心内容之一。

本文将就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进行阐述。

一、大气污染减排方案我国大气污染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而其中以细颗粒物和O3污染最严重,需要针对这两种污染物采取相应的减排方案。

1. 细颗粒物减排方案(1)工业减排:强化尾气排放标准,推进工业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更新高排放机组,实施禁燃区和限燃区。

同时,加快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高效节能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交通减排: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公共交通体系,促进低碳出行。

(3)生活减排:提倡低碳生活方式,加强地面扬尘、污染源治理,开展扬尘管控、焚烧禁令、煤改气、推广绿色家电等活动。

2. O3污染减排方案(1)减少VOCs排放:加强污染源控制,减少VOCs排放,控制机动车尾气VOCs排放,推广减挥发性有机物使用和清洗技术。

(2)控制氮氧化物排放:加强电厂、钢铁等工业源和机动车排放控制,推广低氮燃烧技术,加强污染预警和应急措施。

二、水污染减排方案我国水质受到工农业废水排放、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等因素的影响,因此需要采取以下水污染减排方案:(1)加强污染源控制:对于工业企业、农业生产等污染源,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广污水零排放等技术。

对于城市生活污水,加强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提升,提高污水处理利用率。

(2)完善行业标准:相关部门应科学制定和修订行业标准,并增加效果考核和奖惩机制,引导企业普遍达到或超过排放标准。

三、噪声污染减排方案噪声污染主要来自于工业和交通等方面,采取以下减排方案:(1)加强源头控制:相关部门应引导企业加强噪音管理,减少噪声排放。

同时,应规范市区噪声污染排放标准,强化巡查和监测。

(2)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提高公众噪声污染的环境意识,让公众通过自己的行为方式减少噪声污染。

泸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考核办法

泸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考核办法

泸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考核办法【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泸市府办发[2008]26号【发布部门】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0.14【实施日期】2008.10.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泸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考核办法(市环境保护局制定泸州市政府2008年10月14日以泸市府办发〔2008〕26号发布)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17号)、《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7〕169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7〕23号)(以下简称《规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市人民政府下达给有关企业的《“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企业削减计划》)(泸市府函〔2007〕39号)和《泸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企业“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完成情况的考核(以下简称“考核”)。

考核的重要依据是《规划》、《目标责任书》、《企业削减计划》、《实施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实施总量控制的三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和二氧化硫(S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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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污染物控制与减排工作的意见**园区是省政府确定的省级新兴产业示范区;是我市举全市之力打造的,以国家级产业园区为标准,市县共建的产业园区。

园区按照“高水平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效能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将成为**示范基地、国际旅游城市建设的产业载体、市县两级财源支撑和**跨越发展、后来居上的重要增长极;也必将成为全市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要举措。

按照市《关于工业园区污染物控制与减排工作的建议》和领导批示,我们经过研究讨论,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就园区“十三五”期间污染物控制与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污染物控制与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园区的工作优势“十二五”是全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发展的攻坚时期。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

与“十二五”相比,“十三五”污染控制和减排增加了考核指标,拓展了范围,工作任务加重、压力加大、难度加剧。

因此,一定要把污染物控制和减排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检验经济是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

要清醒的认识到,在“十三五”时期,工业园区在全县工业和全县经济的比重中必然大幅上升,加强对工业园区污染物控制与减排,是完成我县“十三五”减排任务的当务之急,更是实现工业园区科学发展的长远之需。

园区做为省级园区,从确定建设开始,就以国家级产业园区为标准,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园区建设管理经验,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先导。

目前,园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制定中,在规划中就确立了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道路;在产业选择和布局上,减少产业与生活、产业与产业之间的影响,以链群化、集约化、园区化进行产业布局,从规划这个源头上注重污染物控制和减排工作。

园区为新设立的园区,在产业选择、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链群化发展、发展循环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强的可塑性,园区污染物控制和减排工作具有先天的优势。

二、污染物控制与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为主线,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搞好试点示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推行清洁生产为重点,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着力推进资源消耗减量化、资源利用循环化和企业生产清洁化;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加快发展的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1、通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促进园区产业结构升级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步伐。

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等措施,实现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的目标。

2、坚持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中心,实行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和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逐步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

3、坚持规划引导、突出重点、示范推动、持续实施,分阶段推进,分层次示范和一体化安排,努力促进企业、行业、园区、区域循环经济的互动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最大化。

4、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氛围。

5、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充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协调好发展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使循环经济的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地区及城乡居民。

三、污染物控制与减排工作的重点任务(一)充分发挥园区的试点示范引导作用园区要切实按照“高水平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效能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原则高标准规划建设,在园区规划、项目建设、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各个方面起到示范引导作用。

按照《促进新兴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试行)》等政策文件,重点支持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建设,选择一批骨干企业列为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引导和支持企业对资源的循环利用。

通过试点,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技术和项目领域,完善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降低污染排放的政策措施,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机制,探索按照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和完善工业园区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的思路,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示范。

(二)抓紧制定循环经济规划,高标准做好规划环评工作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抓紧制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完善节能、节水、节约土地、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

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完善产业发展、区域发展、城镇建设等重点规划,高标准做好规划环评工作,指导园区项目的入驻和建设。

按照循环经济要求,对园区进行统筹规划、建设和逐步改造,引导和促进集聚发展。

对进入循环经济规划区内的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核心资源综合利用及废物排放控制要求,引导和促进企业相应建设集中供电、供气、供热和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形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监测和预警,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建立规划公告制度,规划一经批准,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三)以骨干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深入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积极开展清洁生产试点,着重抓好对环境影响大的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

严格园区项目准入门槛,防止高耗能、重污染行业的盲目发展和低水平建设,严禁高耗能、重污染企业向园区转移。

实施重点排污企业公告制度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加强清洁生产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清洁生产责任制和协调机制,积极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环境友好型企业。

(四)紧紧抓住关键环节,着力提高能源等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在资源消耗环节,着重降低能源原材料工业等重点产业及行业的能源、原材料、水资源消耗。

在废物产生环节,强化重点行业的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加强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合理延长产业链,拓宽发展幅;重点实施主要废物的综合利用项目,争取实现零排放;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镇垃圾等的减量化和再利用。

(五)积极发展环保产业,为资源循环利用和保护环境提供物质技术保障根据园区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建设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技术与装备项目,引进核心技术,组织科技攻关,支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重点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技术开发能力强、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环保骨干企业,支持中小环保企业发展。

建立环保技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进环保产业市场化进程。

借助清洁发展机制,利用国内外资源,加大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开发力度。

四、污染物控制与减排的工作措施(一)实行有利于污染物控制与减排的经济政策1、认真贯彻落实适应循环经济发展要求、与结构调整相配套的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鼓励发展高技术产业和其他耗能少、排放少的新兴产业,支持资源深加工,推行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加工转化增值、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的发展。

对鼓励类且符合产业规划的投资项目,优先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鼓励提供信贷支持,给予贴息或资助,并纳入招商引资重点项目。

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淘汰类项目和不符合产业规划的项目,禁止投资。

2、多途径增加投入,促进循环经济项目建设。

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技改、环保、特色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对重大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等扶持。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并向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倾斜。

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给予金融支持。

推进循环经济项目库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依法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3、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合理调整水、电、燃气等价格政策,逐步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

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实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对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4、加大相关税费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对在园区内发展循环经济产生的税收,向当地倾斜。

5、依法保障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对符合规划的循环经济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

(二)实行有利于污染物控制与减排的环保政策1、严格环保准入和能效标准控制。

制定和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量化指标和合格评定制度,建立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循环经济污染控制标准体系。

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时,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限制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项目。

禁止引进被国家列入限制类的项目及淘汰的技术和设备。

认真执行国家高耗能(耗电)、能效标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达不到能效标准的用能(用电)、用水产品。

2、进一步加大依法监管力度。

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采取加强环境执法、推行清洁生产、实行排污许可和排污收费等措施,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

对污染严重的企业,要限期实现排污达标、循环用水;对经过治理,污染物排放仍不能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互动发展的促进作用。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环保和市政公用事业市场体系。

积极培育污染治理企业,推动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控制。

加强生产活动源头无废或少废产业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垃圾末端处置能源转化市场、绿色产品和绿色消费市场和相关科技产品市场的建设管理。

(三)实行有利于污染物控制与减排的技术政策1、鼓励和支持污染物控制与减排的技术创新。

以解决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研发为重点,加快建设创新体系和创新平台。

采取增加财政投入、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资、建立和完善科技风险投资与成果应用担保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落实对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激励等措施,支持污染物控制与减排项目研发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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