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区户外公益广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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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公益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公益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公益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0•【字号】岳政办发〔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公益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公益广告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0日岳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公益广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户外公益广告事业发展,规范户外公益广告管理,充分发挥户外公益广告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网信办、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公益广告,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户外广告。

第三条市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范围内规划、设计、制作、发布户外公益广告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户外公益广告活动在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协调下开展。

工商部门负责户外公益广告监管和户外公益广告工作的规划及有关管理工作。

城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负责户外公益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和日常管理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其它成员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户外公益广告有关工作。

第五条大力鼓励、支持开展户外公益广告活动,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户外公益广告宣传。

《苏州市市区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苏州市市区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苏州市市区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摘要《苏州市市区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苏府〔2009〕69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09年3月24日在苏州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中讨论通过,自2009 年5 月24 日起施行。

《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开篇介绍了《办法》的立法概况和立法后评估工作概况,然后从合法性标准、合理性标准、协调性标准、可操作性标准、立法技术性标准、绩效性标准六个方面展开分析,对《办法》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最终形成评估结论,即从总体上看,《办法》实施以来,社会效果显著,制度设计合理,实用性、可操作性较高,但是仍需修改,接着报告从七个方面提出修改意见,诸如对公益性广告重新界定,与同位阶规范性文件的冲突协调、审批流程的细化等。

一、《苏州市市区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立法概况为贯彻落实《苏州市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行动纲要》,切实加大我市各类重大活动的宣传,努力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按照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实施富民强市战略、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目标,2008年市区户外公益广告阵地的设置通过努力已全面完成了市委在《苏州市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行动纲要》提出的市区户外公益广告达到12%,主要道路和窗口地区达到20%的指标要求。

为了充分发挥户外公益广告在社会文化、道德教育、舆论导向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功能和作用,规范我市户外公益广告的设置和管理,苏州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苏州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市市区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于2009年3月24日在苏州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中讨论通过,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基本概况(一)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法律依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4 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活动。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商业活动的日益繁荣,户外广告已经成为城市景观和商业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户外广告的无序设置和不规范管理也给城市形象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维护城市容貌和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户外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场地、交通工具、公共设施等设置的广告,以及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充气装置、条幅、旗帜等形式发布的广告。

二、管理原则户外广告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与城市景观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

三、管理部门职责城市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广告。

交通运输、公安、规划、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四、规划与审批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明确户外广告设置的区域、路段、位置、形式、规格、色彩等要求。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广告设置方案、场地使用证明、广告内容审查证明等。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五、设置要求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2、不得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3、不得损害城市容貌和城市景观。

4、不得利用行道树、路灯杆、电线杆等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5、不得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

小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小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小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一、总则小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小区内的户外广告行为,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居民的权益而制定的。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本小区内有户外广告需求的个人、组织和企业。

二、广告申请与审批1. 广告主在安装户外广告前需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提交广告申请,并提供广告内容、形式和规格的详细说明。

2.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将根据小区的整体规划和安全考虑,对广告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广告主。

三、广告标准与规格1. 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低俗、暴力、违法等有害信息。

2. 广告形式包括喷绘、灯箱、立柱、牌匾等,但不得超出所指定的位置和安装规格。

3. 广告的尺寸、颜色、字体等应与小区整体风格相协调,不得损害小区市容形象。

4. 广告内容不得涉及宗教、政治等敏感问题,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肖像权。

四、广告位置与数量1. 小区内指定了特定的广告位置,广告主应依据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摆放广告。

2. 每个广告位置只能设置一幅广告,不得重复安装。

3. 广告主须确保广告安装的稳固可靠,不得对小区建筑、设施产生损害。

五、广告维护与更新1. 广告主有责任及时维护广告内容的清晰与完整,如出现文字模糊、涂鸦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2. 广告更新周期为一年,广告主需在到期前一个月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更新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更新广告内容。

六、处罚与违约1. 广告主未经审批或违反规定安装广告的,将被要求立即拆除广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罚款。

2. 广告主不按期更新广告或未按要求维护广告的,将被处以相应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广告主如对被拒绝的广告申请有异议,可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诉。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将会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有需要可进一步协商解决。

八、附则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户外广告。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本规定进行解释并进行必要的修改。

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室外广告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景观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谁设置,谁负责;(三)规范设置,确保安全;(四)政府监管,社会监督。

第三条安全管理职责(一)政府部门:负责室外广告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工作,对违反本制度的设置行为进行查处。

(二)广告设置人:负责广告设施的安全维护和日常管理,确保广告设施安全运行。

第四条安全设置要求(一)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广告设施的结构安全、稳定;(二)广告设施应选用合格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有毒、有害等危险材料;(三)广告设施的设置应保证周边交通、消防、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四)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公共安全,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照明设施等;(五)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安全管理措施(一)广告设置人应定期对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广告设置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三)广告设置人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四)广告设置人应按期对广告设施进行安全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或拆除;(五)广告设置人应配合政府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安全监管措施(一)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室外广告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政府部门应定期组织专家对广告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并提供技术指导;(三)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四)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广告设置人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法律责任(一)违反本制度的,由政府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设置人未采取措施的,由政府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广告设置人未取得相关手续设置广告设施的,由政府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户外广告管理制度范文

户外广告管理制度范文

户外广告管理制度范文户外广告管理制度范一、总则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内容、布局、维护、更新等管理,提高城市景观质量,促进城市形象的建设,特制定本户外广告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二、管理机构1. xxx市政府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2. xxx市公安部门负责对户外广告从业人员、广告公司及广告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3. xxx市质量监督局负责对户外广告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三、广告设置1. 广告设置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2. 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3. 广告的布局、设计、色彩搭配等要符合审美标准,不得影响市容市貌。

4. 根据城市规划和实际需要,划定广告禁区、限制区,对于禁止设置广告的区域,不得设置任何广告设施。

四、广告审核1. 广告公司须提供广告内容、设计稿、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提交给有关部门审核,并缴纳相应的广告费用。

2. 有关部门在收到广告公司提交的广告资料后,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审核合格后方可发放广告许可证。

3. 审核时,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的行业标准进行评估,确保广告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

五、广告维护和更新1. 广告公司应当定期对广告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广告设施的完好、清洁。

2. 广告更新应当符合实际需要,不能过度更换以造成资源浪费。

六、广告监督和处罚1. 公安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广告违法行为,应及时进行整改,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营业等措施。

3. 对于出现重大违法或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广告,公安部门有权立即拆除,并责令广告公司进行整改。

七、宣传教育1. 通过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定期宣传户外广告管理制度,提高公众的知晓度和认同度。

2. 举办培训班、讲座等活动,加强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公司的经营理念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室外广告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市容市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室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使用、维护和拆除等环节。

第三条室外广告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室外广告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五条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工作。

三、设计、制作与安装第七条室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室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设计方案的安全性。

第九条室外广告设施的制作单位应选用合格的原材料,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条室外广告设施的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安装质量。

四、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室外广告设施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室外广告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

第十三条室外广告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室外广告设施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整改:(一)设施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发生倒塌事故的;(二)设施存在严重锈蚀、腐蚀、老化等问题,影响安全的;(三)设施出现火灾、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四)设施维护不及时,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

五、拆除与更新第十五条室外广告设施达到使用年限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予以拆除。

第十六条室外广告设施的拆除,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拆除过程安全。

第十七条室外广告设施的更新,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的新设施。

六、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室外广告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室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城管局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制度

城管局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制度

城管局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改善城市景观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中心城区从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媒体直接或间接介绍商品或服务的下列广告:(一)建(构)筑物外部、户外场地、道路、交通设施上设置的广告牌、展示牌、招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模型、布幅以及绘制的广告;(二)车、船等交通工具外部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三)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悬挂、绘制的广告;(四)其他利用户外空间设置的广告。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审批、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协同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第六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

不得妨碍公共设施功能,不得妨碍相邻方的通风、采光等权利。

不得损害市容、市貌。

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第七条申请户外广告设置、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二)户外广告发布、设置的时间、地点、形式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规范性要求。

第八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设计方案。

在供电、供气、供暖、供水、排水和通讯及其他管线周围设置户外广告的,还应当符合行业有关规定。

第九条下列场地和设施,禁止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和城市公共绿地绿化的;(三)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地带;(四)利用危房或者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区野广告治理方案

区野广告治理方案

区野广告治理方案作为一个物质高度发达的社会,广告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但随之而来的是广告过度投放和乱象频发。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区野广告治理方案,以保持城市的整体形象,充分发挥广告的宣传和推广功能,同时使广告更加规范、有序、合理。

一、制定相关法规政策1. 建立区野广告管理委员会,负责区野广告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2. 制定区野广告管理条例,明确区野广告应遵守的规定和要求,包括广告投放时间、地点、内容等,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3. 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二、分类管理区野广告1. 将区野广告分为公共广告和商业广告两类。

公共广告包括政府宣传、社会公益和文化活动等,商业广告包括商品广告和服务广告等。

2. 公共广告的投放应减少商业性质,主要宣传公益活动、文化活动和政府政策等,要提前申请,并在规定地点投放。

3. 商业广告的投放应在商业区和商业街区,避免影响居民生活和交通秩序。

商业广告内容应遵循相关的行业规范,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和误导性信息。

三、加强区野广告审批和监督机制1. 严格区野广告的审批程序,对广告投放前需要提交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才可投放。

2. 加强对区野广告的巡查和检查,发现违规广告及时处理,并对违规广告投放者进行处罚。

3. 建立广告媒介所有者的责任制度,要求广告媒介所有者对投放的广告进行审核和筛选,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四、探索多元化的广告形式1. 鼓励采用数字化、智能化的广告形式,如LED显示屏等,减少对城市环境的破坏。

2. 推广绿色环保的广告材料和制作工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鼓励创新和艺术性的广告形式,使广告成为城市景观的一部分,提升城市的文化氛围。

五、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1. 制作宣传片、宣传册等广告管理的宣传资料,向广大市民普及广告管理的重要性和责任意识。

2. 加强对媒体的引导和监督,避免过度渲染和宣传某些不合规范的广告。

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室外广告的安全管理,确保公众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有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制定本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城市室外广告资源使用管理和广告投放单位的广告安全管理,包括广告牌设施的运维管理、安全评估、事故应急处理等一系列工作。

第三条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依法、规范、安全、有序。

第二章广告牌设施的运维管理第四条广告牌设施的运维管理是指对室外广告牌设施进行日常运营维护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广告牌设施的运维管理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人员,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设施运维工作。

第六条广告牌设施的运维管理单位应建立设施档案,包括设施的基本信息、维护记录和巡检情况等,定期进行更新和备份。

第七条广告牌设施的运维管理单位应制定设施维护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定期设施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广告牌设施的运维管理单位应加强设施巡检,定期对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整改。

第九条广告牌设施的灯光管理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禁止使用过亮或有闪烁效果的灯光。

第十条广告牌设施的电线电缆管理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禁止盗用电力,确保电线电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第三章广告评估和审批第十一条广告牌设施的投放单位在进行广告投放前,必须进行广告评估和审批。

第十二条广告评估应从广告牌设施的结构安全、视觉效果和环境适应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广告审批应征得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并遵守相关规划和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广告投放单位应按照广告评估和审批的结果进行广告制作和投放,并及时将投放情况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广告投放单位应定期进行广告效果评估,及时修复和更换老化、损坏的广告牌设施。

第四章广告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六条广告牌设施的投放单位应建立广告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并定期组织广告安全培训和演练。

城市公益广告管理条例_规章制度

城市公益广告管理条例_规章制度

城市公益广告管理条例_规章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户外公益广告管理,规范城市户外公益广告活动,发挥公益广告主阵地作用,提高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公益广告名义在本市城区及入城口、机场、车站、港口设置的户外广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户外公益广告必须按批准登记的内容、形式、规格、时间发布。

经登记发布的户外公益广告,应在其右下角标明《户外公益广告登记证》证号和发布者名称。

公益广告不得夹带发布商业广告。

第四条户外公益广告实行归口管理。

市户外广告领导小组负责户外公益广告的审批。

市委宣传部负责城市户外公益广告的归口管理、总体协调和内容审查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查处未办理登记审批手续、不按规定要求设置和发布的户外公益广告。

第五条纳入本办法管理的户外公益广告实行登记审批制度,符合条件的户外公益广告,经市户外广告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颁发《户外公益广告登记证》。

第六条规划设置用于公益宣传的户外广告,必须以公益广告宣传为主,优先搞好各类公益宣传,全年用于公益广告宣传的时间不得低于三分之二。

第七条市委宣传部应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定期制定政治性公益性广告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发布政治性公益性广告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安排。

第八条市规划局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商同市委宣传部定期编制户外政治性公益性设施的设置规划。

市城管局应加强对政治性公益性社会宣传活动的审查,及时查处未办理登记审批手续、不按规定要求设置和发布的户外公益广告。

第九条由市政府投资兴建的公益广告设施维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第十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支持、配合搞好政治性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在公益广告设施选址、建设、管理、维护等方面提供方便。

第十一条户外公益广告设施变换性质,没有按要求发布公益广告的,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有权责令改正,直至收回《户外公益广告登记证》。

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

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

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室外广告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保障市民和广告设施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室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第四条室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和安全工作应当按照“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共同管理,实现各方共同参与。

第五条室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和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防范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灭隐患,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

第六条全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室外广告的管理工作,构建共建共管的管理格局,形成全社会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室外广告管理新格局。

第七条政府应当加强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自觉遵守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室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八条鼓励并支持企业、组织和个人开展室外广告的安全监督活动,促进室外广告的建设、监管和安全管理的专业化。

第九条建立健全室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工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监管责任第十条本市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室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工作,加大投入,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

第十一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的室外广告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各区政府应当加强本区范围内室外广告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发挥好主体责任作用,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

第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室外广告设施的监管工作,确保广告设施的安全可靠、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社区和居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好社会监督的作用,积极参与室外广告的管理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帮助解决矛盾。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室外广告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其安全可靠、合法合规。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商业街、社区、大型建造物外部等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第三条国家并地方有明确规定的区域及广告类别不在本办法的管理范围内。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户外广告设置都需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第五条市、区两级政府广告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正规的广告设置审批机制,并不断完善管理流程。

第六条市、区两级政府广告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监管与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美化。

第二章户外广告的设置标准第七条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有不良社会影响。

(二)尺寸大小、广告内容及形式、放置方式、颜色、造型等方面应当符合本市的规定。

(三)在不影响市容美观、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的前提下设置。

(四)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污染环境。

第八条广告牌上方的空间应当符合路灯和市政设施的安装高度标准。

第九条广告支架应当采取固定设施,不得影响市政路灯、电力和通信设施的安装及运行。

第十条广告牌板和支架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交通,应当放置在不妨碍行人安全通行的地方,并应当设置防护措施,确保行人安全。

第十一条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广告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绿化和公共设施,不得污染环境,影响公共安全。

第三章广告设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第十二条广告设置单位在设置前必须向市、区两级政府广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一)设立证明;(二)使用合同或者租赁合同;(三)设计方案;(四)施工单位聘用合同;(五)质保证书;(六)结构计算书和施工图纸;(七)加工材料的相关质量证明及使用说明;(八)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批准或者允许文件等。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商业活动的日益繁荣,户外广告已经成为城市景观和商业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户外广告的无序设置和不当管理也给城市形象、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带来了诸多问题。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美观,特制定本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户外广告的设置、发布、维护和监督管理活动。

(二)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环保、节能的原则,符合城市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对全市户外广告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一)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交通、工商等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明确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和路段,以及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路段和类型,并对户外广告的位置、尺寸、形式、色彩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并根据公众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户外广告的设置许可(一)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依法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二)申请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1、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3、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形式、尺寸、材质、色彩等设计方案;4、户外广告设施的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5、安全承诺书;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并颁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户外广告的内容管理(一)户外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健康,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或者违法的内容。

上饶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上饶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上饶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活动,维护市容整洁美观,促进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含旭日片区)从事户外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户外发布的各类信息和商品生产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其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下列户外广告:(一)利用户外广告设施发布的广告;(二)利用彩旗、条幅在户外发布的广告;(三)利用墙体发布的广告;(四)利用车、船等交通工具发布的广告;(五)利用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发布的广告;(六)利用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电子翻版装置、橱窗、广告架等设施发布的户外广告。

(七)利用其他设施发布的其他广告。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在户外专为发布广告而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电子翻版装置、橱窗、广告架等物质载体。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具体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市容管理监督工作;规划、公安、气象、交通、财政、物价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抓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户外广告经营活动中,禁止任何不正当竞争。

任何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帮助广告经营者垄断或者变相垄断户外广告经营,不准限制和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利。

第六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造型美观、牢固安全的原则。

第七条市城市规划局应当会同市建设、工商、市容、房管、环保、公安、交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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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区户外公益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XXX区户外公益广告的管理和使用,营造积极向上、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昆山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公益广告,是指设置在区内主要道路沿线、公共设施等,用于宣传口号标语、重大活动、节日氛围等非营利性的户外广告牌。

凡使用以上户外广告牌,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党政办是户外公益广告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区户外公益广告的发布、变更、管理等工作,参与户外公益广告牌的设置规划工作,扎口管理区内主要户外公益广告牌的版面更新。

规划建设局是户外公益广告的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全区户外公益广告的规划、设置,并给与外观、技术的等方面的规定。

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区户外公益广告的日常监督和维护,参与户外公益广告牌的设置规划工作。

社会事业局扎口管理老镇区部分户外公益广告牌的发布。

(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户外公益广告牌的规划由区规划建设局负责编制方案,经管委会批准后,由规划建设局负责实施,版面由党政办扎口管理,所需费用由区宣传费用承担。

第五条户外公益广告版面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持整洁、规范,文字工整、清晰,层次分明,美观大方,兼顾艺术性、欣赏性和实效性。

(二)不得违背宣传宗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张贴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内容,努力达到宣传的目的。

(三)内容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条线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更新。

(四)宣传形式要生动活泼、内容充实而有意义,要能吸引民众阅读和交流。

第六条户外公益广告使用审批程序应当遵循公平、合法、简便、效能的原则进行。

(一)申请使用户外公益广告的条件: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垂直条线等政府机构,用于非营利性公益事业。

(二)审批程序:申请单位填写《户外公益广告使用申请表》(附件二),提交给所涉及广告牌的扎口管理部门,由扎口管理部门审核。

(三)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七条户外公益广告用作其他用途。

(一)申请单位填写《户外公益广告使用申请表》(附件二),并附版面样稿,提交给所涉及广告牌的扎口管理部门审核,并
最终由管委会审核。

(二)版面内容必须符合本办法要求
(三)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八条户外公益广告的变更、延期、撤销及拆除。

(一)在申请使用期内需要变更内容的,必须填写《户外公益广告使用申请表》(附件二),向扎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附变更内容。

(二)需延长使用期限或提前撤销的,必须提前一周向扎口管理部门申请。

(三)在使用期内因故需要拆除的,扎口管理部门负责向申请使用单位说明,概不偿还损失。

第九条非申请使用期间,户外公益广告的版面更新由户外公益广告的扎口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户外公益广告的维护与更新。

(一)因非人为因素导致的广告牌框架结构的破损,报修单位填写《户外公益广告损坏报修表》(附件三),报党政办审批,由区宣传费用承担相关费用。

(二)因非人为因素导致的广告版面的破损、褪色等,由当前使用单位及时更新,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未遵守本办法执行的,所有行为视为无效,发生费用自行承担。

违法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XXX区党政办解释。

XXX区户外公益广告管理分工
注:编号G为国道沿线,
户外公益广告使用申请表
注:类型为发布、变更、延期、撤销;
户外公益广告损坏报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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