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河南省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1)
河南省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1)河南省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第一章绪论1.1 引言公路路产赔偿标准是为了保护公路路产设施的法定权益,维护公路交通秩序,规范路产赔偿行为,促进公路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1.2 目的本标准的目的是明确公路路产赔偿的范围、标准及程序,确保赔偿过程公开、公正、合法。
第二章路产赔偿的范围2.1 公路路产的定义公路路产是指公路管理部门所有或者管理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路灯、路牌、护栏、隔音屏障、标线等。
2.2 路产赔偿的范围路产赔偿的范围包括路产设施的损毁、丢失、迁移等,以及与路产设施损毁等相关的修复、清理、拆除等费用。
2.3 路产赔偿的责任主体路产赔偿的责任主体包括公路管理部门、施工单位、车辆驾驶人等。
第三章路产赔偿的标准3.1 损毁路灯的赔偿标准3.1.1 损毁一只路灯的赔偿标准为10,000元。
3.1.2 损毁一组路灯(含两只)的赔偿标准为20,000元。
3.2 损毁路牌的赔偿标准3.2.1 损毁一块路牌(含支架)的赔偿标准为5,000元。
3.2.2 损毁一组路牌(含两块,不含支架)的赔偿标准为10,000元。
3.3 损毁护栏的赔偿标准3.3.1 损毁一段护栏(长度10米)的赔偿标准为5,000元。
3.3.2 损毁一组护栏(含两段,长度10米)的赔偿标准为10,000元。
3.4 损毁隔音屏障的赔偿标准3.4.1 损毁一段隔音屏障(长度10米)的赔偿标准为8,000元。
3.4.2 损毁一组隔音屏障(含两段,长度10米)的赔偿标准为16,000元。
3.5 维修路面标线的赔偿标准3.5.1 维修一处路面标线的赔偿标准为500元。
3.5.2 维修一组路面标线(含两处)的赔偿标准为1,000元。
第四章路产赔偿的程序4.1 路产损毁的发现和报告当路产设施浮现损毁时,目击者或者责任人应即将向公路管理部门报案,并填写路产损毁报告。
4.2 路产评估和赔偿公路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将派员进行损毁评估,并按照本标准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2021河南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2021河南省⼈⾝损害(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2021年河南省⼈⾝损害(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2021年6⽉11⽇,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就年度数据公布了2020年各⾏业⼈员平均⼯资标准,其中,在岗职⼯(含劳务派遣)年平均⼯资71351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资490731元,这也意味着2021年⼈⾝损害赔偿标准中丧葬费、误⼯费及护理费等将变更。
⼀、涉及丧葬费、误⼯费及护理费的标准变更1、丧葬费:6个⽉⼯资(71351元/年÷2=35675.5元)2、护理费:490731元/年÷365天=134.45元/天,能够证明实际误⼯的,按实际误⼯减少的收⼊计算。
3、误⼯费:有固定收⼊的,按因误⼯实际减少的收⼊计算;⽆固定收⼊的,分两种情况:从事农业⽣产的,按农、林、牧、渔业年平均⼯资50282元/年÷365天=137.76元/天;从事其他⾏业的,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资49073元/年÷365天=134.45元/天附:2020年河南省城镇⾮私营单位分⾏业就业⼈员年平均⼯资单位:元⾏业2020总计70239农、林、牧、渔业50282采矿业76348制造业58982电⼒、热⼒、燃⽓及⽔⽣产和供应业94755建筑业58683批发和零售业5940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8218住宿和餐饮业4367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3900⾦融业122314房地产业6416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3357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86681⽔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921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9073教育76442卫⽣和社会⼯作82555⽂化、体育和娱乐业7484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7985⼆、死亡(伤残)赔偿⾦、被扶养⼈⽣活费的标准已于2021年1⽉20⽇更新死亡赔偿⾦: 34750.34元/年×20年=695006.8元被抚养⼈⽣活费:20644.91元/年÷365天=56.56元/天伤残系数及城镇赔偿标准⼀级(100%)695006.8元⼆级(90%)625506.12元三级(80%)556005.44元四级(70%)486504.76元五级(60%)417004.08元六级(50%)347503.4元七级(40%)278002.72元⼋级(30%)208502.04元九级(20%)139001.36元⼗级(10%)69500.68元死亡赔偿⾦695006.8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字号】豫高法[1997]7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豫高法[1997]78号)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受理1、人民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后称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之外,当事人还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赔偿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在符合前款规定的前提下,不论公安机关进行调解的程序是否完备、对方当事人是否收到前款所述的公安机关出具文书,人民法院均应对案件进行受理。
2、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当事人必须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报案,没有经过公安机关处理,或在公安机关处理期间,一方以扣车为由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之后,一方当事人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对方当事人非法扣留其车辆、货物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失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予以受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予处理的,如当事人就交通事故所受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对损害赔偿进行了调解,且当事人已经对调解书自动履行完毕,受害人以伤情发生变化需增加医疗费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赔偿的,如果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5、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已按保险合同先行获得赔偿的,受害人应按有关规定将向责任人索赔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暂行规定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暂行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暂行规定》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39号各市、县计委、物价局、公安局:现将《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凡具有价格鉴证资格的中介机构均可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工作。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从事道路车物损失估价的鉴证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有关资料报送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工作。
未经核准不得开展此项工作。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工作原则上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事故发生地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估价鉴定;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价格鉴证工作可委托省级价格鉴证机构评估鉴定。
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直属支队管理的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的价格鉴证工作,由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直属支队委托省价格鉴证机构进行评估鉴定。
三、本通知自2003年1月20日起执行,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评估交通事故车物的损失价值,保证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客观、公正,维护国家、法人、公民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家计委《价格认证管理办法》、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河南省价格评估鉴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包括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载物品、道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道路设施(包括交通工程设施、通行费设施设备、绿化等)及其它等除人身伤害以外的直接损失的物品。
河南道路交通纠纷赔偿标准(河南道路交通纠纷赔偿标准最新)
河南道路交通纠纷赔偿标准(河南道路交通纠纷赔偿标准最新)模板一:河南道路交通纠纷赔偿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河南省道路交通纠纷的赔偿标准,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交通事故的认定和赔偿标准第一节交通事故的认定第一条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的行车过程中,由于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等交通参与者的过错行为,致使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二条交通事故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1. 事件发生在道路上;2. 有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等交通参与者之间的直接相互碰撞;3. 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三条交通事故的责任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第二节人身伤亡赔偿标准第一条人身伤亡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伤亡程度、家庭状况、年龄、职业等因素进行评估。
第二条人身伤亡赔偿包括以下方面:1. 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2. 护理费用:按照被害人受伤程度和护理情况确定;3. 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平均收入和伤残程度确定;4. 赡养费:根据被害人的年龄、职业和家庭状况确定;5. 残疾赔偿金:根据被害人的伤残程度确定;6. 按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根据被害人的劳动力丧失程度确定;7. 家庭悲痛费:根据被害人家庭成员的悲痛程度和生活状况确定;8.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被害人和家属的精神痛苦程度确定。
第三节财产损失赔偿标准第一条财产损失赔偿包括以下方面:1. 车辆修复费:根据被损毁车辆的实际修复费用确定;2. 损毁物品赔偿:根据被损毁物品的实际价值确定;3. 维修期间的交通费用:根据被损毁车辆的维修期间的交通费用确定;4. 被损毁车辆的市场价值补偿;5. 其他合理支出。
第三章违规行为的赔偿标准第一节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第一条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二节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第一条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同时要求其进行赔偿。
2020年度河南省开封市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2020年度河南省开封市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2020年度河南省开封市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根据2020年2⽉5⽇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公布的数据:2019年河南省城镇居民⼈均可⽀配收⼊34200.97元;2019年河南省城镇居民⼈均⽣活消费⽀出21971.57元。
结合河南省⾼级⼈民法院《关于开展⼈⾝损害赔偿案件统⼀城乡标准试点⼯作的意见(试⾏)》【2019】338号⽂件:2020年⼀审辩论终结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三类案件,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统⼀按照河南省2019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标准计算,被扶养⼈⽣活费统⼀按照河南省2019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出标准计算。
故,三类案件中死亡赔偿⾦为:34200.97元/年×20年=684019.40元。
各级伤残赔偿数额如下:⼀级伤残:684019.40元⼆级伤残:615617.46元三级伤残:547215.52元四级伤残:478813.58元五级伤残:410411.64元六级伤残:342009.70元七级伤残:273607.76元⼋级伤残:205205.82元九级伤残:136803.88元⼗级伤残: 68401.94元2018年河南省在岗职⼯平均⼯资为64148元/年,丧葬费为32074元。
⼆、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丧失劳动能⼒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定残之⽇起按⼆⼗年计算。
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丧失劳动能⼒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具体⼈⾝损害赔偿项⽬,是指⼈⾝损害赔偿义务⼈给予赔偿权利⼈的赔偿所包含的具体项⽬,主要包括医疗费、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活费、死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其他因维权⽽⽀付的合理费⽤如律师费等等。
最新河南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Efforts may not be equal to success, but the hard work of chasing your dreams will let you find a better self, a silent self who strives to enrich and quiet yourself.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年河南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每一年每一个地方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那么年河南省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赔偿的标准和赔偿的项目都是什么呢?那么今天为大家讲解一下年河南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内容一、医疗费以实际支出为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目前北京市标准为50元/天。
六、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近年来,随着交通事故的不断增多,人们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越来越关注。
作为中国人口众多的省份之一,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备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深入探讨河南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希望能给读者带来一些有益的信息。
一、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基本原则在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基本原则。
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遵循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
具体原则如下:1. 公平原则: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坚持公平原则,即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合理确定赔偿金额,确保受害人得到合理补偿。
2. 优先原则:在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中,受害人的权益优先考虑。
无论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还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都以受害人的利益为重。
3. 整体原则: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考虑事故造成的综合损失,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等,综合评估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二、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 临时工作能力丧失:对于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丧失临时工作能力的,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
2. 费用损失:包括交通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
具体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具体的医疗需求、误工时间等因素而定。
3. 伤残赔偿: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伤残的,按照伤残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
具体赔偿比例如下:一级伤残赔偿金为十万至二十五万;二级伤残赔偿金为八万至十五万;三级伤残赔偿金为六万至十一万;四级伤残赔偿金为四万五千至八万五千;五级伤残赔偿金为三万五千至六万五千;六级伤残赔偿金为两万五千至四万五千;七级伤残赔偿金为一万五千至三万五千;八级伤残赔偿金为九千至两万五千;九级伤残赔偿金为五千至一万五千。
三、河南省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标准1. 损失赔偿: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等,按照损失的实际价值给予赔偿。
河南省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赔偿收费暂行办法
河南省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赔偿收费暂行办法发布部门: 河南省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发布日期: 1990-8-14法规内容:一、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路产路权,维护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其《条例实施细则》和物价、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涵、排水设施(边沟、截水沟、盲沟)防护构造物(护栏、护坡、挡土墙、导流堤坝),隧道、渡口、测桩、里程碑、百米桩、地名牌标志牌、花草路林、苗圃、专用房屋、工程设备、检测及监控设施、公路建设养护施工材料、料场、通讯设施以及公路用地等都是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除公路养护部门因改建、养护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迁移,侵占和破坏。
违者按下列标准赔偿(附后)。
三、未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挖掘泥土,挖沟开渠、堆放物料、倾倒垃圾,搭棚设摊,开山采石,营造建筑物等,违反者由公路部门责令限期清除或恢复原状,(自行修复,经公路部门验收合格,不再收费),否则,按规定赔偿。
凡有意盗窃破坏,根据《条例》规定还应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除收取赔偿费外,并处以赔偿费20%至100%的罚款。
[根据1991年10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公告此条中罚款项目取消]四、当事人对公路管理部门给予的赔偿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赔偿通知之日内向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赔偿决定的,由作出赔偿决定的公路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收取的赔偿费主要归公路养护部门作为修复公路被损坏项目之用。
该项收入属予算外资金,应按照省政府一九八九年第一号令规定实行同级财政专户储存,支出报预算,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罚款一律一交地方财政。
赔偿、罚款凭证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和“罚没收据”,由各级公路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领取。
(详细)2018年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详细
《详细》2018年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版本2018年一审辩论终结前的交通事故或者人身损害案件均适用本标准。
根据2018年2月28日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7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5月29日河南省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7年河南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快速增长》。
2018年2月28日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7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0元,比上年增长9.4%;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730元,增长8.0%。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58元,增长8.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422元,增长7.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19元,增长8.7%,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212元,增长7.3%。
2018年5月29日河南省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7年河南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快速增长》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5495元,比2016年的49505元增加5990元,同比名义增长12.1%,增速比2016年加快3.1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0.4%。
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55997元,同比名义增长11.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2%。
根据河南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0元,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730元。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58元(全额赔付为591160元);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422元;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19元;四、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212元;五、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5495元,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55997元。
表:2017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单位:元,%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2018年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8年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内容: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8、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暂行规定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暂行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暂行规定》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39号各市、县计委、物价局、公安局:现将《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凡具有价格鉴证资格的中介机构均可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工作。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从事道路车物损失估价的鉴证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有关资料报送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工作。
未经核准不得开展此项工作。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工作原则上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事故发生地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估价鉴定;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价格鉴证工作可委托省级价格鉴证机构评估鉴定。
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直属支队管理的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的价格鉴证工作,由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直属支队委托省价格鉴证机构进行评估鉴定。
三、本通知自2003年1月20日起执行,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评估交通事故车物的损失价值,保证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客观、公正,维护国家、法人、公民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家计委《价格认证管理办法》、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河南省价格评估鉴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包括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载物品、道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道路设施(包括交通工程设施、通行费设施设备、绿化等)及其它等除人身伤害以外的直接损失的物品。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伤残赔偿系数计算方法说明:一
级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为100%、
残 疾 11 赔 偿 金
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 受害人户籍地、经常 居住地(以标准高者
二级伤残为90%,依此类推,十 级伤残为10%。受害人有多处伤 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赔 偿指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 所增加的附加指数,按照所增加 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序 号赔偿项目
计算方法
必要证据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
医疗费发票,结合病 1.医疗费发票;
1
医疗费 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 2.医疗费清单;
据实计算。
3.病历资料。
说明
1.医嘱确定的与交通事故损害有 关的院外购药费用应计入赔偿范 围。 2.过度医疗、挂床、贵宾医疗等 不合理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 3.对治疗必要性、合理性的争议 由侵权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偿义 务人承担举证责任。
6
营养费 20元/天×住院天数 病历资料
就 医 7交 通 费
市内 市外
20元/天×门诊次数或 者住院天数
病历资料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 、飞机等交通工具, 按照交通费发票等据 实计算,但一般不得 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 员出差标准。
1.交通费发票等; 2.转院医嘱。
8
住院伙食补助 费
50元/天×住院天数
病历资料
残疾辅助器具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
费
费用×器具数量
器具配置机构意见或 者司法鉴定意见书
器具配置机构意见与司法鉴定意 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 准。
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 受害人户籍地、经常 居住地(以标准高者 为准)上一年度农村 农村居民 居民人均纯收入×20 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 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 少1年;75周岁以上 的,按5年计算)×伤 残赔偿系数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一、交通事故的定义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方便日后理赔,无论是法院起诉还是私下调解,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都方便很多。
二、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按照类型可划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按照内容可划分为事故认定书和事故证明书。
(1)简易程序。
交通事故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来进行处理: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简易程序可一名交警处理。
(2)一般程序。
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事故认定书。
至少要两名交警处理。
(3)事故证明书(道路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无法划分责任或无法证明事故发生)。
河南省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处理事故证明书时,通常情况下会按照事故双方同等责任来计算理赔。
(4)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河南交通事故赔偿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22000元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后,再按比例赔偿。
理由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09年河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454元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44元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231元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837元注: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3、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第6 项计算。
二、2009年5月1日后开庭的案件,赔偿标准应当按照2009年的标准计算,理由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周口市》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2008年末全市总人口1086万人,常住人口997万人。
河南省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试行)
河南省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推行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是指凌晨6时至夜间21时,在本省省辖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下列道路交通事故:(一)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各方均投保交强险的;(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当事方投保交强险的;(三)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中一方或多方未能证明投保交强险的;(四)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一方或多方机动车在省外投保交强险,但承保公司在河南省内尚未设立同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五)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各方均未能证明投保交强险的;(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当事方未能证明投保交强险的;(七)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
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一)发生在夜间21时至次日6时时段内的道路交通事故;(二)机动车无号牌、行驶证或检验合格标志的;(三)驾驶人不能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五)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马醉药品的;(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七)其中一方逃逸的。
第二章现场记录第四条发生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各方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确认车牌号、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号、交强险凭证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后,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解决。
2018豫高法372(附件1、2)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
公安机关认 机动车与行人 定责任 (非机动车)之 损害赔偿责 间 任比例 公安机关认 定责任 两机动 车 损害赔偿认 定比例 机动 车之 间 全责 100% 全责:无责 100%:0% 主责 80% 主责:次责 70%:30% 同责 60% 同责 50%:50% 同责 各1/3 主责:次责: 次责 60%:20%:20% 主责:共同 主责:次责:无 次责 责 70%:30% 70%:30%:0% 次责 40% 无责 10%
公安机关认 全责:无责:无 主责:主责: 共同主责: 定责任 责 次责 次责 三机动 车 损害赔偿认 100%:0%:0% 40%:40%:20% 70%:30% 定比例 公安机关认 全责:其他车无 定责任 责 多车 损害赔偿认 定比例
主、同、次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具体掌握。 1原则,个案存在特殊情形的可以适当调整。 2.涉案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由公安机关认定。 3.商业保险合同约定免赔的,保险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对免赔条款尽到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备注 4.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施行前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以及本标准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系数
##############################################
14
丧葬费
事故纠纷处理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6个月
死亡证明
交 通 费
凭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 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1.死亡证明; 2.近亲属关系证明; 3.交通费发票。
15
处理丧葬事 住 根据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 宜费用 宿 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标准,一般不
人员出差标准。
8 住院伙食补助 50元/天×住院天数
病历资料
9
外地就医住宿 费
按照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 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
1.转院医嘱; 2.住宿费发票。
10
残疾辅助器具 费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 量
器具配置机构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
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 农 、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 村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 居 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 民 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
同一事故中,可以以同一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
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
、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 1.户口薄等亲属关系证明;
13
被扶养人生活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成年近亲属主张其为
费
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被扶养人的,提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意见
扶养年限÷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 。
误 工 天 数
门诊: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 (门诊1次,按照误工1天计算) 住院: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 间。医嘱休息时间定残的,可以计 算至定残前一天。
未涉残:病历资料。 涉残:1.病历资料; 2.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书。
有
1.用人单位登记资料;
固
2.以下任一证据:备案劳动合同、社保证
定 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17
鉴定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 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鉴定费用发票
鉴定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由调解组织、人民法院委 托。
车 辆
据实计算
车
载 据实计算
物
维修费发票及维修清单、拖车费发票、施 救费发票。 1.物品购买发票或者维修发票等; 2.现场照片、物品照片或者双方清点的财 产清单等。
1.车辆贬值损失一般不支持。 2.价格评估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由调解组织、人民 法院委托。
异地、转院治疗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外地就医住宿费是指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 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产生的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住 宿费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器具配置机构意见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 鉴定意见为准。
11 残疾赔偿金
伤残赔偿系数计算方法说明:一级伤残的伤残赔偿指 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为 10%。受害人有多处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赔 偿指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附加指数, 按照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叠加,附 加指数之和不超过10%,总赔偿系数不超过100%。
19
评估费
根据实际发生的财产评估费用并结 合票据据实计算。
评估费用发票
#####################################################################################################################################
##############################################
医嘱护理期间评残的,计算至评残前一天。 完全护理依赖或者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护理年限暂按5 年计算,5年后发生的另行主张;其他情况暂按10年计 算,10年后发生的另行主张,但侵权人或者保险公司 认为护理年限应当低于10年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根据鉴定意见认定。
明、连续6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
4
误工费
收 入
3.用人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实际收入减少的 证明。
从
无 固 定 收 入
事 农 业 生河 上 工南 一 天省 年 数农 度、 年林 平、 均牧 工、 资渔 ÷业 36在5天岗×职误工 产 其河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
城镇户籍证明或者农村居民主要收入来源
他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 于城镇的证据(参见“残疾赔偿金”项
按照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叠加,附 加指数之和不超过10%,总赔偿系数不超过100%。 #####################################
民 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
的,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系数
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 、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 12 死亡赔偿金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参照“残疾赔偿金”项目 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 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
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系数
说明 1.医嘱确定的与交通事故损害有关的院外购药费用应 计入赔偿范围。 2.过度医疗、挂床、贵宾医疗等不合理费用不计入赔 偿范围。 3.对治疗必要性、合理性的争议由侵权人或者保险公 司等赔偿义务人承担举证责任。 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 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
伤残赔偿系数计算方法说明:一级伤残的伤残赔偿指
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为
11 残疾赔偿金
10%。受害人有多处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赔 偿指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附加指数,
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 城 、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 镇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居 ×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
18
财产损失
车 据实计算
车辆评估意见。
经 营 性 车
日净收入×停运天数(合理的事故 处理时间+维修时间或者重置时 间)
1.营运证、营运合同等营运车辆证据; 2.营运合同、营运台账、银行流水等营运 收入证据; 3.停运时间证据。
通 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和维修时间内 常 发生的租车费用,据实计算。
租车合同及租金发票等
住 河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 院 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住院天 护 数×护理人数
1.住院证明; 2.医嘱。
短河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
期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医嘱护 医嘱
5
护理费
出
医理天数 嘱
院 护 理
长河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 期年度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 康(完全护理依赖按照100%,大部分
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意见书
复护理依赖按照80%,部分护理依赖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护按照50%)×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6
营养费 理20元/天×住院天数
病历资料
市 2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病历资料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
7 就医交通费 市 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等据实计 1.交通费发票等;
外 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 2.转院医嘱。
1.死亡证明; 2.近亲属关系证明;
费 超过10天。
3.住宿费发票。
误 工
参照受害人“误工费”项目
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是指受害人近亲属因处理丧葬事 宜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天数一般不超过10天。
16
精神损害抚慰 金
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书或者死亡证明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根据伤残程度等级或者死 亡后果等酌定。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序 号
赔偿项目
计算方法
必要证据
1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 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 算。
1.医疗费发票; 2.医疗费清单; 3.病历资料。
2 3
康复费 整容费以及其 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 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