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咨询服务机
构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工商监字[1993]第311号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1993.10.05
【实施日期】1993.10.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
(1993年10月5日工商监字<1993>第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为转变职能,改进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工作,设立了一些咨询代理服务机构,在为社会提供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有的咨询代理服务机构也程度不同地出现了收费过高等问题,引起了社会不良反映,有关领导严肃地批评指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有的单位开办咨询服务公司或咨询事务所,实行有偿服务,你不到他那儿去咨询,就不给你办营业执照。”按照中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要狠刹擅自把国家机关职责内的业务变成收费项目的不正之风的要求,为了坚决
纠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咨询服务机构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加强规范性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咨询服务机构,必须经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