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视野下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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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视野下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摘要:当今世界各国对学前教育都非常的重视,我国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中也有一些关于学前教育的相关规定,但是学前教育立法的不完善制约了我国学前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阻碍了我国教育公平的全面实现。本文首先介绍了教育公平与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继而分析了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必要性,最后本文阐述了学前教育立法公平性价值选择及建议。
关键词:教育公平学前立法必要性
1 教育公平与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
1.1 教育公平的基本内涵
教育公平的含义表现在多个层面上,在法律层面上,是指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而在教育政策方面,是指的每个人都平等的
享有使用公共教育资源的权利;在教育活动方面,它又是指每个人
在教育上都受到平等的对待,拥有同样获得学业成就以及就业前景的机会。为了在真正意义上展现以及维护教育公平中所包含的平等精神,教育公平的内涵还包括:在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历史时期,国家的公共教育资源应该向弱势群体进行倾斜,也就是“不平等”的矫正;在社会现实的层面上,反对破坏教育公平的教育特权。
1.2 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情况
建国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发展迅速,但是到目前为止仍然存在着很
多的问题,尤其是发展不均衡,包括: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及高等教
育之间的发展不均衡,城镇与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落后地区
与发达地区发展不均衡,私立幼儿园与公立幼儿园发展不均衡。根据2010年的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显示:北京、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的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在90%以上。河南、四川等地在50%左右,甘肃省的毛入园率为22%,而西藏等相对落后的地区则仅为5%左右。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在毛入园率上,发达地区普遍高于落后地区40%,最大差距达到90%,由此可见,我国儿童学前受教育机会并不均等。
1.3 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现状
在我国当前的教育法律体系当中,除学前教育阶段的其他四个主
要教育阶段均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做有力的支撑,这些法律法规是促进我国教育公平以及教育事业顺利发展的有力保障。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学前教育基本立法,学前教育的定位以及资金投入机制、私立幼儿园的准入机制以及幼儿教师身份等典型问题仍然没有通过立法手段来予以确认。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引性作用,学前教育领域内出现的不良现象越来越多,以至于严重阻碍了学前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2 教育公平视野下的我国学前教育立法
2.1 我国学前教育迅速发展的需要
据有关的调查显示,2010年我国的幼儿园适龄儿童的数量为9623万,而我国幼儿的在园人数只有2475万,其入园率只有25.72%。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
简称《纲要》)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的时候要到达“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但是我国当前一些地区幼儿教师不足,收费不规范,入园难的矛盾十分突出。为了适应我国学前教育迅速发展的需求,必须尽快推进学前教育立法,为学前教育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2.2 人的全面发展对学前教育更高要求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飞速迅猛的发展。教育事业在做好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越来越要求对人的全面发展。然而学前教育发展严重滞后于其他阶段教育的现状阻碍了对人的全面发展,学前教育城乡发展不平衡以及区域发展不平衡,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机制以及其培养培训和待遇问题都没有一个制度保障,这些问题都不利于适龄儿童的全面发展,需要尽快通过学前教育立法的手段来予以保障。
2.3 学前教育改革制度化的需要
目前我国学前教育需要进行大力改革,才能够适应学前教育发展的大趋势。对于学前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定位,财政资金投入,私立幼儿园的准入机制,幼儿园教师的管理制度以及编制、福利待遇问题都必须适应当前学前教育所面临的新局势。只有将这些改革措施进行制度化,才能够保障其执行的力度,否则改革就是一句空话。而要使学前教育改革制度化得到强有力的普及和推广,就必须尽快建立健全我国学前教育立法,保障学前教育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
2.4 保证我国教育长远目标实现的需要
《纲要》中明确指出,在2020年,要普及学前1年教育,对于学前2年教育达到基本普及,在部分地区实现学前3年普及。到2015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要达到85%,2020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要达到95%。为了达到这些目标,必须建立先进科学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
2.5 构建完整的教育法律体系的需要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教育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教育法律体系只有建立一个完整的体系结构并使其各部分之间协调配合,才能发挥出最大的法律保障作用。而当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学前教育立法,这阻碍了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同时也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一个缺陷。为了完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促进学前教育事业以至于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必须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基本立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3 学前教育立法公平性价值选择及建议
3.1 学前教育立法的公平性价值选择
总的来说,学前教育立法应保证教育的公平性,促进区域之间以及城乡之间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确立了平等的宪法原则。平等权与其他的宪法权利不一样,这是由于其自身并没有具体的内容,只有在权利主体行使
其权利的时候才能够体现它的价值。教育公平的关键因素就是机会公平,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是其基本要求,其重点是扶
持困难群众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本措施是对教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缩小教育差距。学前教育立法应保障受教育权利的公平,同时还要为充分的选择性提供可能,以满足公民个性化的要求。学前教育公平要求学前教育立法提供有效而平等的保护,未经法律许可,
主体权利不受干涉。
3.2 学前教育立法需要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要明确学前教育的社会属性。在应该将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明确在学前教育立法中,要明确学前教育也是一种义务教育。二要强化政府的行政管理责任。三要建立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四要制定幼儿教师资格标准以及工资标准。我国当前有专职幼儿教师77万,公办教师只占到其中很小的比例,我国目前有专任幼儿教师77万,公办教师仅仅占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办园体制的多样化导致了幼儿教师待遇的差异化和多样化,应当在立法中对教师资格及工资标准予以明确。
4 结语
总之,在教育体系中,基础教育是最重要的,基础教育的不公平是
教育体系中最大的不公平。我国应该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公平问题,建立学前教育基本立法,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我国教育
事业的迅速发展和教育公平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