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学校校车的安全运营,保护学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学校校车的驾驶员、乘客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2.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1) 学校校车负责人应当确保学校校车的安全运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
(2) 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专业知识,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 乘车学生应当积极配合校车驾驶员的管理,遵守车内秩序,确保乘车安全。
3. 校车安全管理措施(1) 学校校车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校车的安全设施和关键部件,确保其正常运作。
(2) 校车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
(3) 校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速度和时间进行行驶,严禁超速、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
(4) 校车驾驶员应当保持车内秩序,确保学生乘车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停车、载人超员等。
(5) 校车驾驶员在发现校车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学校校车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6)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乘车时要牢记安全常识,遵守规定,时刻保持警惕。
4. 校车事故处理(1) 校车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应保护好学生乘客的安全,及时报警并向学校校车负责人汇报情况。
(2) 学校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和调查,并配合公安、交管等部门的调查工作。
(3) 校车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进行,及时追究责任,并采取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校车安全记录和报告(1) 学校校车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记录制度,记录校车的日常运行情况,包括行驶里程、维修情况等。
(2) 校车驾驶员应当定期向学校校车负责人提供校车的运行情况,并报告校车安全隐患和突发事故。
6. 校车安全培训和教育(1) 学校应定期组织校车驾驶员参加学习和培训活动,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2) 学校应向乘车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为了确保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促进校车运行的有序和规范,特制定以下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一、车辆管理1. 校车应具备合法注册、检验合格、保险完善的合法资质;2. 校车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包括车辆的机械、电气设备,制动系统,轮胎等,以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3. 校车应配备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二、驾驶员管理1. 校车驾驶员应具备合法的驾驶证、校车驾驶从业资格证等证件;2. 校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3. 校车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驾驶习惯和安全意识,确保车辆稳定、平稳、安全的行驶;4. 校车驾驶员应熟悉校车行车路线和校车上乘客的特点,确保学生的安全。
三、上下车管理1. 学校应指定专门的上下车地点,确保学生在安全、有序的地点上下车;2. 学校应派工作人员负责上下车管理,引导学生有序上下车;3. 学生应排队上下车,遵守上车前等候、下车后迅速离开车辆等规定,不得在车门开启过程中乱窜。
四、乘车管理1. 学校应制定校车乘坐规定,包括乘车时间、乘车站点、乘车人数等,严禁超载;2. 学生应按照乘车规定,提前到达乘车站点等候,不得乱闯马路等行为;3. 学生应提前和家长沟通好乘车相关事宜,学生应佩戴好安全带,保持座位稳定,不得在车内乱动,避免干扰驾驶员驾驶;4. 学生在乘车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应保持冷静,听从驾驶员或工作人员的指导,确保自身安全。
五、应急预案1. 学校应制定校车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处理措施;2. 学校应定期开展校车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应急处理能力;3. 学校应配备专门的安全岗位和急救人员,及时处理突发意外。
校车安全是学校和家长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只有加强全面的校车安全管理,才能确保学生的出行安全。
因此,校方、家长和社会各界都应共同努力,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机制,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校车环境。
六、监督检查1. 学校应定期组织校车安全检查,对校车的车况、驾驶员的素质、上下车管理等进行综合检查;2. 学校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校车进行技术检测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3. 学校还应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协调、监督和改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校车公司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选8篇)
校车公司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校车公司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选8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校车公司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选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校车公司校车安全的管理制度1第一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
本办法所称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
本办法所称学生,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儿童。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条例》、本办法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并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保障因学校设置或者撤并原因难以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学校服务半径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公共交通能够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应当不使用校车;使用校车的,不享受财政资金支持。
第五条确需校车服务的学校可以配备校车。
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根据市州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市州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专业校车运营单位或者政府购买校车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山西省校车管理办法
山西省校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山西省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校车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校车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校车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设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校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管理人员、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职责。
第三章校车使用许可与标牌第七条校车使用单位应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并取得校车标牌。
第八条校车标牌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作,并在车辆指定位置安装。
第四章校车驾驶员与照管人员第九条校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接受专门的校车安全培训。
第十条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随车照管人员,负责学生上下车时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第十一条校车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二条校车应安装卫星定位和监控设备,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六章校车运营管理第十三条校车运营单位应制定校车运行方案,包括行驶路线、时间、停靠站点等,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校车运营单位应建立校车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七章校车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五条校车发生安全事故时,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学生安全,并迅速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校车安全事故。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山西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管理办法草案,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法律专家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小学生候车管理要求,乘车的学生下午放学后,统一集中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候车,车辆到来时,任何同学都不能自行抢先上车,必服听从站点。
学生上车后必须坐在排好指定的`位置上,不得乱坐或争抢座位。
学生找到座位后必须安静就坐并系好安全带等待开车,严禁大声喧哗,严禁攀爬座位,严禁过位,严禁吃零食。
2、小学生乘车途中的安全管理要求,车辆行驶途中,所有学生必须安静坐在座位上,并注意抓好座位扶手,严禁头或手伸出窗外,严禁一切影响安全的危险活动和游戏。
学生要注意爱护车辆的设备设施,保持车辆的卫生清洁。
严禁用笔、用刀划花或割破座椅,严禁乱丢乱吐。
3、小学生下车安全管理要求,车辆到达下车地点后,乘车学生不要急于争抢下车。
必须先在座位等候,由跟车人员先下车检查路况,确认车辆前后方无来车后,根据乘务员的指示依次有秩序地下车,必须是坐前排的学生先行,后面的学生严禁推撞前面的学生。
4、小学生校外候车点安全管理要求,学生候车点必须选在安全的位置,由家长与车辆负责人进行协商。
要求候车点必须选择在地面平整宽广、视野开阔、安全性高的位置,同时要求学生必须在离马路不少于2米外的范围候车。
校车管理制度篇二为加强校园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我们吕公小学特制订以下制度:1、学生在校期间,禁止任何机动车辆等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由门卫请示校长后方可放行,并且至少有两人进行监护。
2、接送学生的'车辆要按规定的位置在校外停放,不得任意停放和行驶。
3、人车分流,特殊车辆要从后院大门出入,行人正门出入。
在学生上放学时间、课间,及学生活动区域任何车辆都不准进出学校。
4、本校教职工进出校园的自行车、电动车等要推着行进,并且在指定西边车棚停放。
5、带班领导、安全主管、门卫共同负责维持上放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6、本校教职工必须要和学校签订车辆安全停放承诺书。
7、学校车辆要建立台账。
8、发生紧急情况时,首遇人要马上报告给校长和安全员,根据情况上报或起动应急预案。
校车管理办法6篇
校车管理办法6篇校车管理办法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第三条办公室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各部门、机构应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总公司全体人员,各部门应遵照执行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区域应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第六条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第七条员工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第三章加班事项第七条每日19点后仍需在办公室进行办公人员视为加班第八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加班第九条加班人员应填写各楼层加班领取钥匙表格(附表二)后领取各楼层钥匙,并于下班后进行锁门工作第十条加班人员离开前需确认周围电器设备及空调开关关闭后方可离开(包括洗手间各项设施)第十一条加班人员离开前应确认锁门事项无误后方可离开第十二条本办法从 20xx年9 月1 日开始生效执行校车管理办法 (2)1、做好当天的行车记录,保管好当天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票据,并在票据后签名确认于当日或次日到车队办公室核报,并坚持费用核报不过周的原则。
2、车辆的管理、调度和日常工作安排,统一由机关车队副队长负责并服从于领导。
3、各驾驶员要准时准点地安全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要服从车队的工作安排和车辆调配。
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车辆调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为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驾驶员有事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凡请假超过三天以上的每日补助标准按3元计发,凡超过10日者,(非特殊情况)退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篇1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
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
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
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
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校车管理安全规章制度(精选5篇)
校车管理安全规章制度(精选5篇)校车管理安全篇1为建立幼儿园校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给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校车安全和隐患排查工作,园长为本位第一责任人,对校长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驾驶员及随车教师应落实岗位责任要求,确保校车安全运作。
二、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毒治理制度,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及时发现并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四、对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主管及登记,建立隐患排查台帐。
五、每月召开一次全园教职工会议,研究解决隐患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校车管理安全规章制度篇21、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车辆整洁。
3、学校每周对校车进行一次检查、每月一次保养、维护,使校车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
4、除正常的定期检查外,校车每学期开学前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投入使用。
5、校车检查必须要有记录,并存入本单位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档案。
校车管理安全规章制度篇3为确保每一位幼儿乘车(校车)的安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特制订如下乘车管理制度。
1 幼儿园专门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由园长担任组长,严把幼儿园校车制度落实关,做好“四定”即定人、定车、定时、定点。
2、定人:幼儿园根据幼儿乘车人数将乘车上下学的幼儿分成几个路队,排出各线路《幼儿乘车考勤表》《校车接送轮流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定时:幼儿园根据幼儿乘车远近距离,排出几个不同时间段的幼儿上、下学时间表,保证接送车辆按计划时间有序运作。
4、定车:幼儿园根据乘车人娄的分布情况规划线路,落实车辆,张贴校车标志,协同签定幼儿乘车责任。
5、定点:①幼儿放学,统一指定地点排队,随车老师护送幼儿上车,由校车送到指定的下车地点。
中小学校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5篇)
中小学校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1、本校所用校车须为按照国家校车标准制造的中小学专用校车。
2、本校校车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校车接送牌,并注明行驶路线和编号,在进出校门时必须挂好。
未载学生上路行驶时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标志和停车指示标志。
3、严禁酒后驾车,在接送学生时不准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代驾。
4、不开违章车、斗气车、故障车、英雄车。
5、驾驶校车时需中、低速行驶,注意避让,避免急刹,车门车厢未关闭不准启动校车。
6、按规定定期检测校车,检查、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内部整洁不出脏车。
7、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烟、进食、接听手机、聊天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8、校车上路前必须对车辆的制动、转向、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问题进行排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
9、校车驾驶员行车途中要注意车载各类仪表的工作情况,发动机、底盘是否存在异响、制动转向系统是否正常。
10、接送学生时需开启gps卫星____导航系统和3g实时监控系统。
11、必须办理____万/座的校车座位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12、车辆未停稳时,禁止开门上下学生,并注意行人和其他车辆动向。
13、校车接送学生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应加大车辆横向及纵向距离。
14、校车应在公安部门核准的线路上行驶,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
15、在核准线路上确有无法避开的危险路段,应提请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标准对上述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装置、限速标志、警告牌等。
16、校车行驶速度不超过____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或遇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时速不超过____公里;在校内行车不超过____公里。
17、校车随车需带好有效灭火器、安全锤、停车警告标志、急救箱、车内通道禁止堆放杂物保持畅通。
18、校车禁止在接送学生途中进入加油站加油,应在空车时加足油料。
19、校车上有学生、发动机引擎熄灭前,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校车乘车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学校、幼儿园以及校车服务提供单位。
第三条校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学校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校车车辆管理第五条校车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校车安全标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一)车辆品牌、型号、颜色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易于识别;(二)车辆内饰材料应当无毒、无害,不易燃、易爆;(三)车辆座椅安全带应当齐全、有效,座椅间距符合国家标准;(四)车辆应当配备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五)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抱死制动系统(ABS)和行车记录仪。
第六条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应当对校车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七条校车应当安装统一的校车标识,标识应当清晰、明显,便于识别。
第八条校车不得用于接送非在校学生的其他人员,不得用于非法营运。
第九条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校车车辆档案,记录车辆购买、检验、维修、保养等信息。
第三章校车驾驶人管理第十条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二)无饮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毒驾等违法行为记录;(三)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四)通过校车驾驶人资格培训,取得校车驾驶人资格证。
第十一条校车驾驶人资格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应当重新申领。
第十二条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应当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定期审查,确保其符合驾驶条件。
第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二)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三)不得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接打电话、吸烟、饮食等分散注意力行为;(四)按照规定路线、时间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提前或延迟接送时间;(五)保持车辆整洁,确保车内环境舒适、安全。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例(5篇)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例校车安全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学生的出行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模版,详细介绍了校车管理的各个方面,以保障学生的安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规范校车使用和管理,确保校车安全,保障学生顺利上下学而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属校车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学校校车管理委员会是负责校车管理和使用的机构,负责制定校车使用政策和监督校车使用情况。
第四条:学校校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持有校车驾驶证,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学校将定期组织校车安全演练,提高学生和驾驶员对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
第二章校车安全管理第六条:学校校车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校车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七条:校车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状况、灯光、制动系统、应急疏散设备等。
第八条:校车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违法超速行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校车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等,必须处于良好状态,以备紧急情况使用。
第十条:校车必须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各项功能正常,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三章学生上下校车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校车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上下校车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应提前告知学生家长关于校车上下车地点、时间和注意事项,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
第十三条:学校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学生上下车的指挥,确保学生有序上下车,防止拥堵和意外发生。
第十四条:学校校车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停车,等待学生全部上下车后,方可继续行驶。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进行校车安全教育宣传,提升学生对校车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置第十六条:学校应制定校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和责任人。
第十七条:校车驾驶员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保持镇定,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学校校车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学校校车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校车的管理,保障师生出行的安全,提高学校校车的利用效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校车的管理,包括学校自购的校车、租借的校车以及委托第三方单位经营的校车。
第三条学校校车的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服务为先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管理,确保人员安全、车辆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机构,设立专兼职校车管理员,并明确其职责。
第二章校车的选购和登记第五条学校校车的选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经过合理的比选和审核程序。
第六条学校校车的登记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包括校车的所有人、型号、车牌号码、车辆颜色等信息。
第七条学校校车应定期进行年检,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学校校车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行车安全。
第三章校车的驾驶和驾驶员的管理第九条校车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资格证,并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条校车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技术,熟悉行车规范和校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校车驾驶员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带,不得酒驾、疲劳驾驶,严禁非法占道、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学校应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四章校车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三条学校校车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不得随意改变,严禁超载、超员。
第十四条学校校车应定期进行保洁,确保车内环境整洁和乘车人员的舒适度。
第十五条学校校车应按时进行车辆保养和检修,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和行车安全。
第五章校车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学校校车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应急锤、灭火器、急救箱等,以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七条学校校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的制动、灯光、轮胎等,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八条学校应制定校车安全预案,明确校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员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处置措施。
校车管理办法校车管理规定
校车管理办法校车管理规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校车成为了很多学生上下学的首选交通工具。
然而,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和监督,校车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给学生和家长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
为了加强对校车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出行,校方和有关部门提出了校车管理办法,对校车进行规范管理。
一、校车的使用和管理1. 审批与备案校车使用单位在使用校车前,必须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并办理备案手续。
审批程序要求提供校车的车辆资料、保险凭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确保校车的合法合规。
2. 使用范围和路线校车的使用范围应以学生的居住地址和学校的位置为依据,确定固定的校车路线和站点。
校车路线应满足学生上下学的需求,并确保路线安全、方便。
3. 校车数量和座位分配校车数量应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配置,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乘坐校车。
校车的座位分配应按照学生的年级和班级进行规划,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座位。
4. 校车安全设施和标识校车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应急锤、急救箱等。
同时,校车应在车身上标明学校名称和联系电话,方便学生和家长联系。
二、校车驾驶员的要求和培训1. 驾驶员的资质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并满足相关的身体健康和驾驶经验要求。
驾驶员的资质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考试来获得。
2. 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校车驾驶员在驾驶校车前应接受专门的培训,包括校车安全知识、紧急情况处置等。
培训完成后,还需要进行考核,确保驾驶员掌握了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3. 驾驶员的工作纪律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校车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的安排和要求。
他们应以学生的安全为第一要务,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三、校车安全管理1. 定期检查和维护校方应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校车的机件和系统正常运行。
对于发现的故障和问题,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2. 保险和责任承担校车必须购买相应的保险,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时给学生和家长带来的经济压力。
2024年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在乘坐校车过程中的安全,促进学校校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小学、初中、高中等各级学校的校车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车管理应当坚持以学生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安全意识、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服务质量,确保校车安全有序运行。
第四条校车的所有权应当明确,学校应当依法对校车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健全校车运行台账。
第五条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校车管理人员,负责校车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各项校车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校车运行安全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当制定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运行的范围、条件、要求和运行期限。
第八条校车在运行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定期进行技术性能检测。
第九条学校应当组织开展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校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职业素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校车驾驶员从业前和在岗期间应当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驾驶员队伍管理制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和评价,实行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校车驾驶员在驾驶校车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学生乘车的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确保校车的车况良好,保证校车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稳定可靠。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校车随车人员,负责学生乘车的管理和安全监护。
第三章校车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组织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配备校车安全装置,如安全带、灭火器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2024年校车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校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校车的使用管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等各级各类学校。
第三条校车指的是学校自有或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的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
第四条校车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应确保校车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年检合格,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车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责任人和操作规范。
第七条学校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包括驾驶员、校车管理员和安全教育员。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校车司机的培训,提高其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校车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学校应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参与校车使用管理。
第二章校车第十一条学校应购买或租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车辆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防抱死刹车系统、安全气囊等。
第十二条校车应制定固定的运行路线,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载行驶。
第十三条校车应配备GPS定位装置,学校应及时掌握校车的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校车应保持车况良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运行安全。
第十五条校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校车应配备安全窗、应急出口等安全设施,保障学生的安全。
第十七条学校应制定校车使用规定,明确校车的使用范围和时间。
第十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校车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驾驶员第十九条校车驾驶员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
第二十条校车驾驶员应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驾驶培训。
第二十一条校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驾、超速行驶和使用手机等娱乐设备。
第二十二条校车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文明接送学生。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适合驾驶校车。
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七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第三条校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放置统一标牌、配备统一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第五条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校车管理机制第六条校车安全管理实行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学校和家长参与的管理机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校车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开展校车安全教育和学生乘坐校车的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校车运输市场的监管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校车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校车服务提供第九条校车服务由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制定优惠政策等方式,支持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二)具有符合校车安全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三)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四)具有相应的资金和场地。
第十一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校车使用许可第十二条校车使用许可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申请使用的校车进行审查,对符合安全条件的校车核发校车使用许可证。
第十三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的校车服务合同;(二)有明确的校车运行路线和时间表;(三)有符合规定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一节:介绍学校校车学校校车是指为了满足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而设立的一种专门运送学生的交通工具。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学校校车在学生出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和安全隐患的存在,学校校车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
第二节:学校校车安全意识教育为了保障学校校车的安全运营,首先需要进行学校校车安全意识教育。
学校可以通过举办安全教育讲座、制作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和校车司机普及校车安全常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第三节:校车司机培训和评估校车司机是保障校车安全的重要环节,因此需要对校车司机进行培训和评估。
培训内容包括交通法规、紧急情况处理等,评估可以通过定期考核和实际驾驶技能测试进行。
第四节:校车运营许可证的核发程序为了规范学校校车的运营,需要建立一套许可证核发程序。
学校和校车运营单位需要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核查和审批,获得合法的校车运营许可证。
第五节:校车安全设施的配置为了确保校车的安全性,校车安全设施的配置至关重要。
包括应急疏散窗、安全带、灭火器等设备的配备,以及车辆外部标识的设置。
这些配置可以有效减少事故发生时的伤害程度。
第六节:校车维护与检测机制校车的维护与检测是保障车辆安全运营的重要环节。
学校和校车运营单位需要建立定期维护和检测机制,确保校车在运营过程中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七节:校车日常行驶和停靠规范为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学校校车的日常行驶和停靠需要进行规范。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校车停靠地点,司机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行驶,并定时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八节:家校联动,共同维护校车安全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需要家校联动,共同维护校车安全。
学校可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家长责任,加强家校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节:校车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如果发生校车安全事故,学校应建立相应的处理程序。
包括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对受伤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积极救治。
2023年学校校车管理办法
2023年学校校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校车的管理,确保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与便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组织的校车运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学校校车是指由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组织运营的接送学生的特定车辆。
第四条学校校车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便捷高效、规范有序。
第二章校车运营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制定校车运营管理规定,并向相关职工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校车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六条学校应配备专职的校车管理人员,负责校车的运营管理工作。
校车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应急救援技能。
第七条学校应对校车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校车维护保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相关资质。
第八条学校应采取措施优化校车运营路线,减少学生的上下车距离和等待时间,提高校车的使用效率。
第九条学校应统一校车运营时间,并提前向家长和学生公布校车运营的具体时间和路线。
校车运营时间应根据学校的教学、作息时间合理确定。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校车驾驶员管理制度,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校车驾驶员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素质,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一条校车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职业资格证,具备良好的驾驶记录和道德品质。
校车驾驶员应定期接受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学校应为校车安装监控设备,监测校车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校车事故报告制度,对任何校车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家长,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学生乘坐校车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制定学生乘坐校车管理规定,并向学生、家长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五条学生乘坐校车应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准时上下车,在校车上遵守秩序,不得妨碍校车驾驶员的驾驶安全。
第十六条学生乘坐校车应保持安静,不得吵闹、打闹,以免影响校车驾驶员的注意力。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4篇)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与舒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学校及其所属的校车。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的管理责任和要求。
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五条学校应当定期对校车进行维修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六条学校应当配备专门的校车管理员,负责校车的调度和管理。
第二章校车驾驶员的管理第七条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二)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三)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和驾驶技能;(四)具备良好的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
第八条校车驾驶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驾驶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九条校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尊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二)不酒后驾驶,不吸食毒品;(三)不抽烟、打电话或者其他可能分散驾驶注意力的行为;(四)保持车辆清洁和整洁,定期维护保养;(五)确保学生乘坐舒适和安全。
第十条校车驾驶员应当定期接受体检,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第三章校车的维护和检查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的维护和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校车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具体频次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维护和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车辆的机械部分的检查和修理;(二)车辆的电子设备和仪表的检查和维修;(三)车辆的刹车系统和悬挂系统的检查和保养;(四)车辆的轮胎和轮毂的检查和更换;(五)车辆的外观和内饰的清洁和修复。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配备专门的维修保养人员,负责校车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第四章校车的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的调度和管理制度,确保校车的使用和安全。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制定校车的使用计划,确保校车的充分利用和合理分配。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使用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校车驾驶员遵守规定,确保学生的安全。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管理,保障幼儿乘坐校车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校车的管理机构1.幼儿园应设立校车管理机构,负责校车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
2.校车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校车的驾驶、维护、保养等工作。
3.校车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校车的正常运行。
三、校车的驾驶员要求1.校车的驾驶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和驾驶经验,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
2.校车的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严格遵守校车的运行规定,不得超速、疲劳驾驶等。
3.校车的驾驶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校车的维护保养1.幼儿园应制定校车的定期维护保养计划,确保校车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校车的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定期对校车进行检修和保养。
3.校车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停车检修,确保校车的安全。
五、校车的安全设施1.校车应配备安全带、灭火器等安全设施,确保幼儿在校车上的安全。
2.校车的车况应良好,确保车辆本身的安全性能。
六、校车的日常管理1.校车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校车的日常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程序。
2.校车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校车的安全记录,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查。
3.学校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和意识培养,指导幼儿正确安全乘坐校车。
七、校车的应急处理1.校车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校车的应急预案,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2.校车驾驶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处置,保障幼儿的安全。
八、校车的安全监督1.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监督,定期检查和评估校车的安全管理情况。
2.社会各界应保持对幼儿园校车安全的关注,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举报。
九、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修改和解释权归幼儿园校车管理机构所有。
以上为《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内容,敬请遵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5号)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时间:2016-01-13 16:03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31日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郭树清2016年1月12日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七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校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放置统一标牌、配备统一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应当选择适当的校车服务方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第五条校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和家庭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
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是校车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校车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营造和谐的社会舆论环境,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关注学生乘车安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校车运营和学生乘坐情况,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给予必要的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的分担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县(市、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校车管理机制第八条校车安全管理实行以县(市、区)为主、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和财政补贴方案,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建立校车安全监管体系,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价格管理部门制定学生乘车费用承担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条例》的规定,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三)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等工作;(四)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五)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建立校车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档案,建设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录入校车信息。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二)依法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三)依法发放校车标牌;(四)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五)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转让、挪用校车标牌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六)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七)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交通运输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二)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三)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四)督促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条例》规定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以及学校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在校园周边道路合理设置校车停车泊位,在学校门前道路安装减速设施,设立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警示牌,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五条经济和信息化、新闻出版广电、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价格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二)会同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监护人建立完善乘坐校车学生登记、交接等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人员负责学生上学时下车至学校和放学时从学校至上车期间的安全管理;(三)制定校车安全接送方案,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生监护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四)引导学生及其监护人拒绝使用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的行为;(五)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制定校车安全接送方案,按照规定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接送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二)办理学生乘车交接手续,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三)负责学生乘坐校车期间的安全管理;(四)建立校车档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五)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提供校车服务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并保持监控平台设施和终端设备完好。
第十八条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维护学生上下车秩序;(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后驾驶、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违反操作规定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三)清点学生上车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打闹等危险行为;(五)清点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下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十九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生上学时上车前和放学时下车后的安全。
鼓励学生监护人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三章校车服务提供第二十条依法设立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学校可以配备校车。
第二十一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学校制定校车安全接送方案,实行定线路、定学生、定座位、定点交接式管理,并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接送方案和责任书应当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由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
第二十二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规范的校车档案,建立校车与驾驶人基本资料、运营情况和学生上下学乘车交接等方面的详细台账。
第四章校车使用许可第二十三条校车使用按照《条例》实行许可制度。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二十四条校车服务提供者或者学校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校车使用申请表;(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六)签注准许驾驶校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及驾驶人身份证明;(七)校车运行方案,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等内容;(八)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第二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分别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查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校车运行方案、签注准许驾驶校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运输部门收到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对校车运行方案进行审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
第二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回复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校车使用许可批准决定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填写领取表,并提交规定的证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