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免抵退实务共44页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实耗法
第二部分 实耗法下加工贸易出口退税计算
采用“实耗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 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料加工出口 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实行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的生产企业,应根据海关签发的加工 贸易手册或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所列的计划进出口总值计算计划 分配率。 实行电子账册的生产企业,计划分配率按前一期已核销的实际分 配率确定;新启用电子账册的,计划分配率按前一期已核销的纸质手 册或电子化手册的实际分配率确定。
3月份免、抵、退税计算。 由于手册进行核销操作,手册实际使用的进口料件只有900
万,需重新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和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900 ×(17%-13%) =36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900 ×13%=117万元 由于前期申报时按实耗法计算方法已计算相应抵减额,本月只需 按实际情况计算相应数据后结转下月调整 需调整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万元 需调整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3万元
第一部分 加工贸易基础知识
一、加工贸易的定义
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 料(下称进口料件),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即不需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偿还, 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 工贸易。
二、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的关系及区别
(一)、关系
1、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都是国际贸易组成部分。 2、加工贸易的发展必将促进一般贸易的扩大。加工贸易是一个“形成特定产业, 带动地方经济和技术发展,促进一般贸易”的动态发展过程,这是一个进口— —进口替代——加工贸易向一般贸易转向的渐进过程。
(二)、区别
1、从货物来源角度分析,一般贸易货物主要从国内采购,加工贸易货物包含来自国 外(地区)的要素资源,在国内经加工或装配后复出口,突出地表现了加工贸易利用 国内和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特点。 2、从税收角度分析,一般贸易进口货物要缴纳进口环节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不征 收进口环节税,而实行进口货物监管保税。 3、从进口与出口的联系角度分析,一般贸易的进口与出口是相对独立的,加工贸易 的进口是为出口服务的,出口成品必然包含了进口料件。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 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 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 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海关 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的比例确定参与免抵退税计算的进口料件价值。
“实耗法”: 2月份出口耗用的进口料件=1000÷2000×1500=750(万
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00-750)×(17%
-13%)=30(万元); 应纳税额=0-(57.5-30)=-27.5(万元) 免抵退税额=(1500-750)×13%=97.5(万元); 应退税款=27.5万元; 免抵税额=97.5-27.5=70(万元)。
额”。
由于存在免税进口原材料,对于免抵退税额需要进行抵减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 率
由于存在免税进口原材料,对于不得抵扣税额税额需要进行抵减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 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现行进料加工免抵退计算方法分为 一、购进法
实耗法: 1月份出口耗用的进口料件=1000÷2000×500=25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250)×(17%-
13%)=10(万元); 应纳税额=0-(100-10)=-90(万元); 免抵退税额=(500-250)×13%=32.5(万元); 应退税款=32.5万元; 免抵税额=0万元; 期末留抵税额=90-32.5=57.5万元。 注:采用“实耗法”时,需要按当月实际出口额占预计全部出口额
摘自财税[ຫໍສະໝຸດ Baidu019]39号
出口退税日常申报流程图
案例分析:
某生产型出口企业2019年1月在海关办理进料加工贸易手册, 备案进口料件1000万元,出口额2000万元,料件在2019年1月份报 关进口,但出口分别在1月实现500万元,2月实现1500万元(均在 当月收齐所有单证)。1月取得国内进项税额100万元,2月没有国 内进项税额,内销销售收入1月、2月均为0,手册在3月进行核销 申报其中有100万进口料件结转其他手册,3月无出口也无内销业 务,本手册出口成品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四、现行免抵退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
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
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 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与一般贸易相比,加工贸易政策体系有哪些特点
1、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税。即进口料件暂免关税和增值税,加 工成成品复出口后核销。 2、除重点敏感商品外,进口免证。重点敏感商品主要有:粮、 棉、植物油、食糖、羊毛、化肥、原油等;易制毒化学品;可用 作原料的废料;国务院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特殊商品。 3、除不予免税和免领进口许可证件的少数商品外,对加工贸易 项下外商不作价提供的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免领有关 进口许可证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