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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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暴力婚姻的保护性体系
-------- 中国农村受虐妇女的个案研究
摘要:在国外的家庭暴力研究中,受虐妇女通常将离婚作为解决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而在中国,情况却完全不同。通过对农村受虐妇女的访谈,本文将重点探讨农村妇女为什么宁愿忍受暴力婚姻,而不肯离婚;她们是怎样应付自己的婚姻暴力的。研究结果表明,在中国存在了一个保护性体系,维持了暴力婚姻的稳定,在这个体系中,文化的,社会的,家庭的和个人的因素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生存,妇女不得不发展出自己的应付策略。
关键词: 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应付策略保护性体系
Abstract:In the international literature, battered women would choose divorce as a means to end their abusive marriage. However, it is not necessarily the case in China. Based on the interviews with battered women in a village, this paper will focus on exploring why they stay in the marriage and endure their abusive husbands, and how they cope with their life. It is found that there exists a protective system that keeps the abusive marriages intact. Cultural, social, familial and individual factors contribute to the protective system. Under this system, women have to develop their own coping strategies that help them to move on with their lives. Qualitative method is applied in data collection and analysis.
Key words:
一、前言
虐妻问题(wife abuse)作为社会问题在六、七十年代在西方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在国外对受虐妇女的研究中,离婚被看成是受虐妇女解决暴力婚姻关系的出路之一(Bowker, 1983; Gay-ford, 1975; Gelles, 1974; Johnson, 1992; Okun, 1986; Pagelow, 1981; Pfouts, 1978; Strube, 1988; Strube & Barbour, 1984; Walker, 1979)。
在中国,在九十年代中期,学者们开始关注对虐妻问题的研究。目前的研究大部分以定量研究,和二手资料研究为主,重点放在解释问题产生的原因的分析上(Liu & Chan, 2000),对受虐妇女的个人生活经历和心态、个人感受关注较少,她们是如何看待自己的生活的?又是怎样应付自己的暴力婚姻生活的?这些成为现存的知识体系中的一个空白。本文根据对10位受虐妇女的访谈,将重点探讨两个问题:(1)面对暴力,农村妇女为什么会选择维持
婚姻关系?(2)她们是怎样应付自己的生活的?同时将讨论什么样的社会文化因素限制了这种选择。本研究重点放在受虐妇女的个人经验和感受上,从她们的角度去考察她们自己对婚姻的感受和评价,探讨她们的应付策略,旨在再现她们的生活状况,发展出本土的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框架。
二、文献回顾
虐妻(wife abuse)问题的研究在国外已有30多年的历史了(刘梦,2001),最常见的研究领域是受虐妇女的决策过程和应付策略(Gelles, 1974; Gondolf & Fisher, 1988; Johnson, 1992)。下面,我们将侧重回顾国内外有关研究状况。
(一)国外的研究
1.受虐妇女的决策过程
对于受虐妇女为什么不离婚这个问题,Gelles (1976)指出,妇女是否决定离婚,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1)暴力程度。暴力程度越轻,离婚的可能性就越小,向外求助的可能性也越小。(2)童年经验。有过童年受虐历史的妇女,结婚后受到丈夫虐待时,主动离婚的可能性很小。(3)教育水平和职业地位。妇女拥有资源越少,就越会受到丈夫的控制和虐待,向外求助的可能性就越小。(4)外部的社会环境,警察、社区工作者、医务人员以及法律工作者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处理方式,都会影响妇女的决策。
Herbert, Silver & Ellard (1991)发现,不离婚的妇女对自己婚姻的看法十分积极,很少认为自己的婚姻有问题,因此,她们采用了积极的应付措施来忍受婚姻暴力。不管暴力的程度如何,这些妇女都能够找到婚姻中的积极因素,来支持自己留在婚姻中。
Johnson (1992) 通过对受虐妇女决策过程的研究发现,妇女的经济地位是妇女决策的首要决定因素,其他因素还有:职业地位、年收入、自我评价,和暴力严重程度。
Strube and Barbour (1983, 1984)重点考察了心理承诺(psychological commitment)和经济依赖(economic dependence)对妇女决策的影响。他们发现,一旦妇女对自己的婚姻关系承诺了很多责任和义务,就很难作出离婚的决定。同时,结婚的时间越长,陷在暴力婚姻中的的可能性就越大。
此外,还有学者从性别角色社会化的角度,解释受虐妇女为什么留在婚姻中。在男性主权的文化中,男性在其社会化过程中,被鼓励要具有攻击性、勇敢、学会使用暴力,而女性则被教化成屈从、忍受、温顺,从而成为暴力的牺牲品。.这种文化规范允许丈夫对妻子使用暴力,并要求妻子接受这种暴力,因此,结婚证就是打人证(the marriage license is the hitting license)(Straus, 1980; McMaster & Swain, 1989; Gelles & Cornell,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