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丸工艺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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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丸工艺作业指导书

抛丸工艺作业指导书

篇一:抛丸作业指导书

篇二:钢铁件抛丸作业指导书

抛丸作业指导书

1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钢铁铸件产品抛丸处理的技术要求、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需抛丸处理的钢铁铸件产品,其它抛丸件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8923-19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3.2.1 抛丸处理后直接涂装油漆的表面质量

通过目测钢件主要处理表面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和油漆涂层等附着,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轻微色斑,即表面清洁度达到Sa2.5级的要求。

3.2.2 抛丸处理后喷涂金属涂层的表面质量

通过目测钢件主要处理表面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和油漆涂层等附着,处理表面呈现均匀的金属色泽,即表面清洁度达到Sa3.0级

的要求。

3.3表面粗糙度

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z25μm~75μm。

3.4 钢丸粒径要求和添加频率

钢丸粒径:φ0.5~φ1.8mm。

钢丸添加频率:抛丸机每工作40小时,补加新钢丸500kg。

3.5 零件抛丸后存放时间要求

3.5.1 晴天或湿度不大(≤80%)的气候条件下

零件在完成抛丸处理后,必须在4小时之内作防护处理。

3.5.2 雨天、潮湿(湿度>80%)的气候条件下

零件在完成抛丸处理后,必须在2小时之内作防护处理。

3.5.3 超过规定时间后,应重新进行抛丸处理。

4 主要设备

输送系统、除尘系统、料丸循环系统、电控系统、检修平台、空压机、单臂吊车或行车。

5 作业规程

5.1 抛丸前零件外观检查及清理

5.1.1 检查零件外观质量,要求零件表面质量符合3.1条的要求,不符

合要求的零件应返回相应工序作返修。

5.1.2 用高压气体、清洗剂(或汽油)、刷子清理螺纹孔内的铁屑和油污,

以及零件表面明显的油污。

注:零件表面油污比较严重时,应在化学除油槽内加热除油。

5.2 抛丸前零件保护

对零件不要求作抛丸处理的部位,硅胶塞子做好保护,5.2.1 阀门圆桶行零件,中间不需要抛丸的要使用专门的铁板保护装置,进行保护

5.3 抛丸机操作步骤

5.3.1 抛丸器正常工作电流参数设定

正常开机后,在钢丸充足的条件下,调节供料闸门,将抛丸器负载电流指数控制在20±2A后续开机可不再调节,当抛丸器负载电流小于工作电流指数时,应按照3.4要求补充钢丸。

5.3.4 XQ0816型吊钩通过式抛丸机操作步骤

(1)开启设备总电源和空压机电源,启动设备气动系统。

(2)开启环线启动电源,调节数显线速度控制器,将吊钩线速度控制在14~20m/h范围内。

(3)依次开启除尘系统,提升机,丸料输送系统电源。(4)依次开启Ⅰ~Ⅵ抛丸器,每个抛丸器开启间隔时间为5秒。

(6)开启气动按钮开关I,此时系统自动打开Ⅰ~Ⅵ抛丸器供料闸门,确认抛丸器负载电流指数是否符合表1要求。(7)在抛丸机放料端,用行车和吊钩将工件悬挂在环轨吊钩上,在设定好的线速度下,工件进入清理室,清理开始。(8)工件出清理室即完成清理。

5.4.2 工件经过抛丸处理后,用高压气体清理零件表面和螺纹孔中残余的弹丸和沙尘。在零部件未作防护处理之前,应避免汗渍、水和油渍污

染经过抛丸处理的部位。

5.4.3 对于抛丸效果达不到要求的零件,应该重新进行抛丸处理。

5.4.4 抛丸处理合格的工件用行车和帆布吊带转运至备件暂存区,分型号存放,待喷涂

6 注意事项

6.1操作工人在实施抛丸作业时,必须佩戴好防护眼镜、手套和穿劳保鞋;在操作过程中,严禁蹲坐或站立在悬挂零件下方。

6.2 正常生产中应每班清理机台周边钢丸,以免滑倒伤人,并将漏出的钢丸从加料处倒入机台内,供设备循环使用。6.3 抛丸机运行过程中,禁止对设备进行任何检修动作。6.4 停机步骤严格按照如下流程执行:关闭供丸闸门?关闭抛丸器?关闭螺旋输送器?关闭提升机?关闭除尘系统?关闭空压机?关闭设备总电源。

6.5 设备维护和保养参照《抛丸设备维护和保养规范》

篇三:抛丸作业指导书

抛丸作业指导书

1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桥梁构件产品抛丸处理的技术要求、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需抛丸处理的桥梁构件产品及附件,其它抛丸件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T 8923-19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Q/XZ 041-2009 支座主要零、部件涂装表面质量控制及措

3 技术要求

3.1 零件抛丸处理前表面技术要求

零件抛丸处理前表面质量,应符合《支座主要零、部件涂装

表面质量控制及措施(Q/XZ 041-2009)》中第3条的要求。

3.2 零件抛丸处理后表面技术要求

3.2.1 抛丸处理后直接涂装油漆的表面质量通过目测钢件主要处理表面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和油漆涂层等附着,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轻微色斑,即表面清洁度达到Sa2.5级的要求。

3.2.2 抛丸处理后喷涂金属涂层的表面质量

通过目测钢件主要处理表面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和油漆涂层等附着,处理表面呈现均匀的金属色泽,即表面清洁度达到Sa3.0级的要求。

3.3表面粗糙度

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z25μm~75μm。

3.4 钢丸粒径要求和添加频率

钢丸粒径:φ0.5~φ1.8mm。

钢丸添加频率:抛丸机每工作40小时,补加新钢丸500kg。

3.5 零件抛丸后存放时间要求

3.5.1 晴天或湿度不大(≤80%)的气候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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