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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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案例1-1】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是()。

A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B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C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D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解析:正确答案是B。《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会计行政法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范畴。

【案例1-2】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2007年3月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将对该公司的会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甲企业的董事长认为,甲企业属于中外合资企业不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局无权进行检查。请分析甲企业董事长的观点是否正确?

解析:甲企业董事长的说法不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国法人,受到中国法律包括《会计法》的约束。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有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案例1-3】某单位的会计张某采用涂改手段将金额4万元的购货发票改为40万元,张某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属于何种违法行为?

解析: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

【案例1-4】某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办公用品,收到发票后,在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的金额有误,经办人员考虑到供货方在外地,更正或重开发票所需时间较长,在与销售人员核清事实以后,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改,写明情况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准备作为原始凭证入账。分析上述做法有无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解析: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案例1-5】甲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增利润等问题,董事长张某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张某不服,他说:“我没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这事我不清楚,我不承担责任。我已经全权委托给了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李某,应当由他来承担责任。”请思考:(1)张某的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2)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哪些人员签名并盖章。

解析:(1)张某的说法不正确。因为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2)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必须由总会

计师签名并盖章。

【案例1-6】2007年6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包括一张债权债务还没有结算的原始凭证。该公司新来的会计小刘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出纳小张建议他将该凭证保存,等债权债务结算清后在进行销毁。为此,二人发生争执。你认为他们谁的观点正确?说明理由。

解析:小张的观点正确。根据《会计担纲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算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末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案例1-7】某公司2005年6月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其部分内容如下:(1)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和资金调度等事宜统一由总经理审批;(2)为方便与供货方的合作,公司划拨给采购部门专项资金,由采购部门自行与供货商结算贷款。请分析以上规定有无不当之处,说明理由。

解析:该规定违反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原则,违反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和资金调度等事宜统一由总经理审批,没有体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原则。根据《会计法》的规定,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应当明确其决策和执行程序,并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要求。公司划拨给采购部门专项资金,由采购部门自行与供货商结算贷款,违反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案例1-8】某国有企业因厂长退休,新调来一位新厂长刘某,并重新组成了新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决定将办公室主任高某调任会计处担任处长,高某没有会计从业资格。高某担任处长以后,将新厂长刘某的远方亲戚张某安排在会计处任出纳。张某刚从大学毕业,还没有考取会计证。请分析:该企业有哪些违反会计法的规定之处?说明理由。

解析:(1)高某任会计处处长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本例中高某没有会计资格不能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本例中张某没有会计从业资格,所以不能担任出纳工作。【案例1-9】某小型企业,规模小,业务少,会计业务的核算简单。单位负责人李某为了压缩开支,决定由刚刚从大学毕业的张某(未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负责现金的收付、记账、会计报表的编制以及会计档案的保管等工作,并要求张某每一笔账务的处理都要经过李某的审核,以避免出现账务问题。单位负责人李某的做法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哪些规定?

解析:李某的做法违反了以下规定:一是违反了会计机构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

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二是违反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规定。《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案例1-10】某单位的会计张某因工作调动工作要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在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监交下,与李某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因为李某比较粗心,在交接时没有发现所接收的会计凭证存在问题。3个月后,有关部门在检查时发现了会计凭证中的问题。单位负责人在追究张某责任时,张某说:“会计凭证我已经移交给李某,应当由李某承担责任,与我无关。”请分析:张某的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解析:张某的说法不正确。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收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该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案例1-11】2002年11月1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一审判处原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李福乾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原郑百文总经理卢一德、财务处主任都群福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三被告人的违法及犯罪事实如下:(1)被告人李福乾作为郑百文董事长、法人代表,在听取总经理卢一德、财务处主任都群福汇报公司1997年度经营亏损,并看到1997年底第一次汇总的财务报表也显示亏损的情况下,仍指示财务部门和家电分公司要在1997年度会计报表中显示完成年初下达的盈利目标。(2)被告人卢一德签发了一个紧急通知,要求家电分公司财务部门把实际上未到位的1997年度供方返利“以预提形式在1997年度会计报表中反映。”被告人都群福指示总公司财务人员将各分公司所报当年的财务报表全部退回作二次处理,并明确要求不准显示亏损。(3)按照三被告人的要求,家电分公司等部门财务人员在重新编制财务报表时,采取虚提返利以及将1997年财务费用推迟到1998年列账的手段,虚增利润8658.99万元。(4)1998年3月10日,郑州会计师事务所为郑百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月11日,李福乾签发了《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1997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告,向公众披露盈利8563.76万元,从而使郑百文在1998年7月实现了配股方案。因上述作假手段以及经营不善等原因,郑百文1998年出现50241.46万元的巨额亏损,使股东权益包括配股资金当年即损失98.79%

解析:郑百文采用各种非法手段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相关责任人员也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案例1-12】2006年9月,北京市某区审计局在对某重点小学审计时,发现该校存在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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