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包括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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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包括四个方面:(1)会计法律。其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指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2)会计行政法规。其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准则。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其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指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会计法规。其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发布的根据本地区情况会计规范性文件。
2.我国现行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指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3.我国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内容主要有:(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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