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形式要求
遗嘱必备的条件和形式有哪些要求
If you want to live an ordinary life, you will encounter ordinary setback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遗嘱必备的条件和形式有哪些要求在我国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我国的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形式。
相关的办理者应积极的对自身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办理,我国的公证部门对这类遗嘱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公证办理。
一、遗嘱必备的条件和形式有哪些要求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存在5种形式的遗嘱,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针对自书遗嘱,要求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不得而成。
针对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注意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任何利害关系的人。
针对录音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见证人同代书遗嘱一样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任何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是只有在紧急关头才可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但是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具体可咨询相应的公证机关。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就我国继承法而言,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随着⼈们掌握财产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希望通过⾃⼰的意愿来确定⾃⼰去世后相关财产的归属及分配,现在的遗产继承纠纷很多都是因为对遗嘱是否存在、是否有效产⽣争议⽽诉到法院的,因此如何认定⼀份有效的遗嘱就是⾮常重要的问题了。
接下来就由店铺⼩编为您讲解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第⼀,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定要件。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遗嘱、⼝头遗嘱,上述遗嘱⽅式都是法律允许的,只要符合该种遗嘱成⽴的相关要求,就可以成为⼀份有效的遗嘱。
由于此部分相当重要,每种遗嘱形式的具体成⽴条件将另⾏专门介绍,请点击“继承法系列知识”查找。
第⼆,存在多份遗嘱时如何确定有效遗嘱。
如果存在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且每份遗嘱从形式上看都是有效成⽴的,原则上以形成时间⽐较晚的遗嘱为依据。
因为⽴嘱⼈可以撤销、变更⾃⼰所⽴的遗嘱,⼀旦形成⼀份与此前内容不同的新遗嘱,就意味着⽴嘱⼈变更或撤销了此前的遗嘱,应该以新遗嘱为准。
当然,如果两份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不同,并不冲突,那么并不影响前⾯遗嘱的效⼒,如果有部分冲突,那么不影响不冲突部分的效⼒。
但是,以时间先后确定适⽤遗嘱的原则也有例外:如果数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不论时间先后,以公证遗嘱为准。
因为《继承法》规定“⾃书、代书、录⾳、⼝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要想以遗嘱的⽅式撤销公证遗嘱,只能办理新的公证或撤销原公证遗嘱,这是法律赋予公证遗嘱的特殊效⼒。
第三,⽴嘱⼈必须具有相就民事⾏为能⼒遗嘱才能有效。
遗嘱是⼀种重⼤的民事⾏为,因为⽴嘱⼈必须具有完全民事⾏为能⼒,⽆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都不能⽴有效遗嘱。
且其相应的法定代理⼈即使是最亲的配偶、⽗母、⼦⼥也⽆权代为以遗嘱的⽅式处分其财产。
往往会发⽣在⽼⼈年龄⽐较⼤,且⾝体状况不好的情况下所⽴遗嘱是否有效的争议。
五种遗嘱的形式要件分别是什么
五种遗嘱的形式要件分别是什么遗嘱是指个人在死后对财产、抚养孩子以及其他遗愿进行安排的文件。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下面介绍五种常见的遗嘱形式要件。
第一种,手写遗嘱。
手写遗嘱又称为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亲笔书写,不能代笔或打印。
形式要件包括:遗嘱必须清楚明了地表达遗嘱人的意愿,不能存在歧义;遗嘱必须带有日期,以明确遗嘱的起草时间;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签名;遗嘱必须完整无遗漏,不得涂改。
第二种,证人遗嘱。
证人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而由证人书写,然后由遗嘱人签名确认。
形式要件包括:证人遗嘱必须明示是遗嘱人口述的意愿;证人遗嘱必须由两个或以上的证人在场证明,证明遗嘱人口述时是完全清醒的;遗嘱必须由遗嘱人自己签名确认,如果由其他人代为签名,则该遗嘱无效。
第三种,公正遗嘱。
公证遗嘱是由公证员进行记录和公证的遗嘱。
公证遗嘱一般具备以下要件: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遗嘱必须在公证员的面前进行公证;遗嘱应该尽可能清晰明了,以避免现实生活中可能遇到的争议问题。
第四种,公证存款遗嘱。
公证存款遗嘱是将遗嘱文件和现金存入银行的特殊形式。
具备的要件包括:遗嘱人须将遗嘱封装并放在存款箱或保险柜中;遗嘱必须具备清晰、明确的措辞,以便于遗嘱的执行;遗嘱人需要将存款箱或保险柜的位置、密码等信息告知指定的亲友或律师。
第五种,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在遗嘱人临终、生病或被拘留等情况下口头表达的遗愿。
情况可能会导致这种遗嘱成为诉讼的主要证据形式。
要件包括:遗嘱人在未进行书面遗嘱的情况下,通过口头表达的遗愿;必须在证人的见证下进行,通常需要有两个或以上的证人作为证据;证人需要在口头遗嘱结束后立即记录并签署书面证据,以确保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得到保全。
总结起来,五种常见的遗嘱形式要件分别是:手写遗嘱需要清楚明了地表达意愿、有日期、亲笔签名、完整无遗漏;证人遗嘱需要明示口述意愿、两个以上证人在场确认、亲笔签名;公证遗嘱需要遵循公证程序、明确意愿、尽量避免争议问题;公证存款遗嘱需要封装保存、明确意愿、告知位置和密码;口头遗嘱需要在遗嘱人临终等情况下口头表达、有证人见证和书面记录作为证据。
遗嘱的形式要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要件是什么在我国遗嘱的形式有五种,不同形式类型的遗嘱其形式要件是不同的,有些需要见证人,有些则不需要见证人。
对此具体要看遗嘱人采用什么遗嘱。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遗嘱的形式要件是什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遗嘱的形式要件是什么遗嘱必须采用法定形式。
具体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5、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的法律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
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
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民法典》6种遗嘱形式规定及生效要件
遗嘱形式一、自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写,而且只能由遗嘱人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
(2)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分的正式意思表示,如果不是正式制作,仅是在日记或有关的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其财产如何处理,不应认定为自书遗嘱。
(3)须由遗嘱人签名,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也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须注明年、月、日,不仅可以确定自书遗嘱的成立时间,在发生纠纷时方便辨明遗嘱的真伪,而且可以判明遗嘱人在立自书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确定遗嘱是否有效,还有助于辨明多份遗嘱的先后顺序,以确定哪份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
(5)增删或涂改时须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二、代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打印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并由一见证人代书。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应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另外,法律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三、打印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遗嘱为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
(2)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打印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3)遗嘱人在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4)最后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出镜见证,见证人应把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以及年、月、日等基本情况予以说明。
(2)须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内容(包括年、月、日),内容应当具体,对有关财产的处分,应当说明财产的基本情况,说明财产归什么人承受。
老人写遗嘱怎样写
老人写遗嘱怎样写遗嘱对于一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文件,特别是对于年纪较大的老人而言,写遗嘱更是一项必要的准备工作。
本文将介绍老人写遗嘱的一些基本要点和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遗嘱的基本要点1.明确身份和目的:在遗嘱的开头,老人应该首先明确自己的身份和遗嘱的目的,如“我,身份证号码为XXX,特此制作遗嘱以确保我的财产在我去世后得到合理分配”。
2.列明个人财产:老人应当详细列明自己的个人财产,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所有财产的具体细节。
3.指定受益人及份额:老人需要明确指定自己的受益人,如配偶、子女、亲戚或慈善机构,并明确每个受益人应该分得的份额。
4.确定遗嘱执行人:老人可以选择一位可靠的亲友或专业人士作为遗嘱执行人,负责处理遗产的分配和相关事务。
第二部分:遗嘱的注意事项1.合法性:老人在写遗嘱时应确保其合法性,即年满法定年龄、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且没有受到欺诈、威胁或强迫等不正当影响。
2.通过公证或律师:老人可以选择将遗嘱公证或委托律师起草,以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和合规性。
这样有助于避免因格式或内容问题引起的纠纷。
3.更新频率:老人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随时更新遗嘱。
如婚姻状况的改变、子女的出生或去世、重大资产变动等都可能需要更新遗嘱,以保持其与当前状况的一致性。
4.储存安全:老人应将遗嘱妥善保存,并告知亲友或律师遗嘱的存放地点。
遗嘱可以存放在家中的保险柜或委托给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保管。
第三部分:其他注意事项1.考虑继承税和遗产税:老人在编写遗嘱时应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并合理规划继承税和遗产税的问题,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2.与亲友沟通:老人在撰写遗嘱时,可以适当与亲友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自己财产分配的意愿和建议,并对他们的关切给予尊重和考虑。
3.遗嘱的正式见证:老人在签署遗嘱时,应邀请两位见证人同时在场,并签署相关文件。
这些见证人应是亲友或专业人士,且不应是遗嘱受益人。
结语:老人写遗嘱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事务,要准确无误地安排自己的财产分配。
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
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
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性的遗嘱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
1. 形式要件:
- 手写遗嘱: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手写,并在其签名下签字。
- 公证遗嘱: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口头陈述或书面表示,并在公证官的见证下签署或指认。
- 文书遗嘱: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书面表示,并在证人的见证下签署或指认。
有些地区要求遗嘱必须由律师起草。
- 口头遗嘱:在临终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有些地区可能允许口头遗嘱。
2. 效力规则:
- 自愿性:遗嘱人在无外在压力和干扰的情况下自愿订立遗嘱。
- 声明意愿:遗嘱必须明确表达遗嘱人对财产分配和遗产继承的意愿。
- 完整性:遗嘱必须包含完整的遗产清单,列明遗产应如何分配。
- 合法性:遗嘱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如强制继承权规定或其他合法性规定。
- 正当见证:遗嘱必须由一定数量的证人在遗嘱人签署时进行见证,并签署或指认遗嘱。
证人通常需要年满法定年龄,无亲属关系,在心智健全的情况下。
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性的介绍。
具体的遗嘱形式要件及效力规则可能会因地区和
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您在需要订立遗嘱时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
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遗嘱指遗嘱⼈⽣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所有的财产进⾏处分,并于死亡时发⽣效⼒的单⽅民事法律⾏为。
那么,⼀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哪些⽅⾯的条件?下⾯就随店铺⼩编⼀起来了解下吧。
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为能⼒,遗嘱⼈⽴遗嘱时必须要有⾏为能⼒,⽆⾏为能⼒⼈或限制⾏为能⼒所⽴的遗嘱,应属⽆效遗嘱。
⽽确定遗嘱⼈是否具有遗嘱能⼒,应以⽴遗嘱⼈设⽴遗嘱时为准。
2、⽴遗嘱⼈的意思表⽰必须真实,遗嘱⼈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的遗嘱也应认定⽆效,⾏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为,应当认定为⽆效,因为这时的⽴遗嘱⼈已经⽆法表⽰真实意思。
⽽判断⽴遗嘱⼈⽴遗嘱时状态是否清醒,也要以⽴遗嘱⼈设⽴遗嘱的时间为准。
(⼆)客体合法: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的个⼈合法财产。
遗产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前个⼈所有的财产,公民⽴遗嘱时只能对⾃⼰的合法财产享有处分权,如果对不属于个⼈的财产进⾏处分,就属于⽆效处分。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的财产。
2、继承开始后,继承⼈未明确表⽰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
(三)内容合法:遗嘱指遗嘱⼈⽣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所有的财产进⾏处分的法律⾏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遗嘱⽆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四)形式合法:遗嘱可以采⽤⾃书、代书、录⾳、⼝头、公证等形式,但不论哪种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能有效。
⾃书遗嘱的法律要求,⾃书遗嘱由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书遗嘱在形式上只要是⽴遗嘱⼈亲笔书写,有签名,有⽇期,具备了这三条在形式上即可有效。
应注意的是,⼝头遗嘱由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则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如遗嘱⼈病危、临终前等。
⼩编的总结到此为⽌,如果你对这⽅⾯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店铺进⾏咨询,店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及范本
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及范本
一、法条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自书遗嘱有效的要件
必须注明具体日期,如仅书写年、月,会因形式不合法而被认定不能有效成立。
(三)立遗嘱人有民事行为能力
自书遗嘱在书写时要求被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的认知与了解,遗嘱内容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是立遗嘱人的合法个人财产
(五)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
遗产内容、遗产处置方式要明确具体;继承人要明确具体,不能用昵称、别名进行称呼。
三、自书遗嘱范本
遗嘱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本人年事已高,由于担心本人去世之后,继承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现本人特于年月日于市区订立遗嘱如下:
一、(填写对遗产的具体处理意见,应将财产或权益的名称、数量、所在地及由谁继承等写明)
本人目前拥有,在本人去世后,上述财产(或权益)由个人继承(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与
本人关系)。
二、
三、
如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有配偶的,继承人所继承财产(或权益)与其配偶无关,均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本遗嘱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由保存。
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本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
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对继承人继承本人遗产进行干涉。
立遗嘱人(签名、捺印):
日期:年月日。
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
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核心内容:一个遗嘱需要具备什么有效要件?口头遗嘱有没有效力?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那么遗嘱生效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分别是什么呢?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
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
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
反之亦然。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
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有效遗嘱的七种形式
有效遗嘱的七种形式
1、自书遗嘱:遗嘱的全部内容都应当是遗嘱人亲自书写完成。
2、代书遗嘱:《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由代书人注明日期,其他人员无需再签署日期,签名即可。
《民法典》规定的代书遗嘱,要有遗嘱人和2名以上见证人签名、遗嘱人和见证人还要签署同样的日期,在形式上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3、打印遗嘱:遗产未处理,但遗嘱人留有打印遗嘱的,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对打印遗嘱进行认定。
4、录音遗嘱:遗嘱人和每一位见证人应在录音过程中说出各自的名字,并各自说出日期,任何事后的补救的行为,都无法将无效的录音遗嘱转变为有效的录音遗嘱。
5、录像遗嘱:应严格按照《民法典》规定,认定录像遗嘱的效力。
遗嘱人和见证人未在录像遗嘱中分别说出时间的,应认定该份录像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与《继承法》第17条第1款的内容基本一致。
7、口头遗嘱:《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的一种遗嘱形式。
本条并未就口头遗嘱的订立日期问题进行规定,即日期不是口头遗嘱有效的要件之一。
五种遗嘱的形式要件分别是什么
Don't be a hedgehog. If you can't fight against others, you won't fight against others forever. There are some things you don't need to keep in min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五种遗嘱的形式要件分别是什么《继承法》第十七条中,就遗嘱的形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主要包括了五种,即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以及录音遗嘱。
其中,对于代书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录音遗嘱,要求在订立的同时,必须要有符合条件的人在场进行见证。
一、五种遗嘱的形式要件分别是什么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
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
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2、自书遗嘱。
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
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
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
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
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
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
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范本如何撰写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遗嘱范本如何撰写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是个人在有限的生命中对财产和遗愿的表达和安排,其合法有效的撰写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如何准确地撰写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范本,以确保个人的意愿得到充分体现和实施。
第一部分:遗嘱的基本要素一、标题遗嘱范本二、出具人信息我,(出具人姓名),(出具人身份证号码),住在(出具人住址),感到健康状况良好、明智、明确、自愿地此时撰写并宣布遗嘱。
三、遗嘱的目的我的目的是确保我的财产在我去世后能按照我的意愿进行分配,并为我的亲人和爱好做出特殊安排。
我希望这份遗嘱充分体现我的意愿,并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
第二部分:遗嘱内容一、分配财产我将我的财产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1. 遗赠财产:(详细列出每一笔财产,包括房屋、车辆、银行存款、股票等),以及遗赠给具体人士的财产。
(例如,我遗赠我的房屋位于(地址),所有权归(受益人)所有;我将我名下的股票转让给(受益人)等。
)2. 其他财产:我剩余的财产将按照合适的方式分配予我的(亲人、友人等)。
详细分配方式如下:(例如,我将剩余的财产按照60%给予我的子女,20%给予我的配偶,10%捐赠给慈善机构,10%给予我的朋友等。
)二、遗嘱执行人的指定我指定(执行人姓名)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在我去世后,他/她将负责按照我的意愿进行财产分配,并处理相关的遗嘱事务。
三、遗嘱生效条件及各方签名我要求遗嘱在以下情况下生效:1. 我出具此份遗嘱时,心智健全且具备签署能力。
2. 此份遗嘱在至少两名证人的见证下签署,且证人不得为受益人或其配偶。
4. 遗嘱撰写完成后,双方签名,以示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签名以及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第三部分:其他事项说明一、撤销遗嘱我撤销我以前所做的所有遗嘱和执行遗嘱的指定。
二、法律约束本遗嘱应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
如有争议,应向相关司法机构提起申诉。
结束语本遗嘱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下,请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
在撰写遗嘱时,请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关于遗嘱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遗嘱,是公民在其生前依法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以及对个人事务的安排。
遗嘱的法律规定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遗嘱的概念、法律规定、效力认定、遗嘱继承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遗嘱的概念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个人事务的安排以及遗产的继承等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三、遗嘱的法律规定1. 遗嘱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嘱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书面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等。
(2)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录音录像遗嘱:遗嘱人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方式立遗嘱,但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 遗嘱的内容遗嘱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遗嘱人的财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指出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债权、股权等。
(2)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遗产给不同的继承人。
(3)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处理遗产分配等事务。
(4)其他事项: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对自己的丧葬事宜、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安排。
3. 遗嘱的生效遗嘱的生效条件如下:(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真实、合法。
(3)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4)遗嘱未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4.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人可以在遗嘱生效前,通过以下方式变更或撤销遗嘱:(1)书面形式:遗嘱人可以重新立遗嘱,以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2)口头形式: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撤销原遗嘱。
(3)公证形式:遗嘱人可以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变更或撤销公证。
四、遗嘱的效力认定1. 遗嘱的效力认定原则遗嘱的效力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遗嘱真实原则:遗嘱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陈述。
我国遗嘱形式要件的认定及完善 中日比较法的视野
5、公证遗嘱:指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形式
4、完善遗嘱认定程序:为了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建议完善相关认定 程序,如建立遗嘱鉴定机构、明确认定标准和程序等。
5、公证遗嘱:指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形式
5、强化继承人权益保护:为了避免继承人因遗嘱产生的纠纷,建议强化继承 人权益保护措施,如规定继承人的知情权、异议权等。
二、相关法律
二、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自书遗嘱由 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这些规定对 于遗嘱的形式要件认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比较法视野
三、比较法视野
与我国不同,日本法对于遗嘱的形式要件有着更为严格的规定。在日本,除 了口头遗嘱外,遗嘱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 此外,日本法还规定了遗嘱的成立、生效和变更程序,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 法性。这种严格的规定源于日本历史上对于遗嘱的严格限制,反映了日本社会对 于遗嘱的重视和尊重。
一、背景介绍
一、背景介绍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处分其财产和其它事务,并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 法律行为。遗嘱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形 式。在我国,遗嘱的形式要件主要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 嘱和公证遗嘱等五种。然而,由于遗嘱形式的多样性以及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导 致实践中对于遗嘱形式要件的认定存在一定困难。
为了完善我国遗嘱形式要件的认定,本次演示建议: 1、加强对遗嘱形式要件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开展普法教育和遗产规划课程, 提高公众对于遗嘱形式要件的认识和理解,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争议 和纠纷。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什么条件1
有效遗言一定具备什么条件题要( 一 ) 主体合法: 1、主体一定有完整民事行为能力;2 、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一定真切。
( 二) 客体合法:遗言所处罚的财富一定是立遗言人的个人合法财富。
( 三) 内容合法:遗言指遗言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全部的财富进行处罚的法律行为,遗言的内容不得违犯法律、法例的规定。
( 四 ) 形式合法:遗言能够采纳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形式,但无论哪一种形式,都一定切合法律的要求方能有效。
▲有效遗言一定具备什么条件▲( 一 ) 主体合法:1、主体一定有完整民事行为能力,依据继承法第 22 条以及若干建议第 41 条规定,遗言人立遗言时一定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所立的遗言,应属无效遗言。
而确立遗言人能否拥有遗言能力,应以立遗言人建立遗言时为准。
2、立遗言人的意思表示一定真切,遗言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言也应认定无效,依据民法公则若干建议第 67 条第 2 歀的规定“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行的民事行为,应该认定为无效”,由于这时的立遗言人已经没法表示真切意思。
而判断立遗言人立遗言时状态能否清醒,也要以立遗言人建立遗言的时间为准。
▲( 二 ) 客体合法:1、遗言所处罚的财富一定是立遗言人的个人合法财富。
遗产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全部的财富,依据《继承法》第 3 条的规定,公民立遗言时只好对自己的合法财富享有处罚权,假如对不属于个人的财富进行处罚,就属于无效处罚。
继承法26 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富中的,遗产切割时,应该先分出别人的财富”。
2、依据继承法第25 条第 1 歀的规定,应视为均已经接受继承。
依据民法公则若干建议第177 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切割的,即为共同共有”。
▲(三 ) 内容合法:遗言指遗言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全部的财富进行处罚的法律行为,遗言的内容不得违犯法律、法例的规定。
遗嘱的有效要件
遗嘱的有效要件⽣活中我们对于遗嘱并不陌⽣,所谓的遗嘱是说遗嘱⼈⽣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处分,并于遗嘱⼈死亡时发⽣效⼒的法律⾏为。
并不是写了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那么遗嘱的有效要件有哪些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遗嘱的有效要件(⼀)遗嘱⼈在⽴遗嘱时必须为完全民事⾏为能⼒⼈。
《继承法》第22条规定:“⽆⾏为能⼒⼈或者限制⾏为能⼒⼈所⽴的遗嘱⽆效。
”《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若⼲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遗嘱时必须有⾏为能⼒。
⽆民事⾏为能⼒的⼈所⽴的遗嘱,即使其本⼈后来有了⾏为能⼒,仍属⽆效遗嘱。
遗嘱⼈⽴遗嘱时有⾏为能⼒,后来丧失了⾏为能⼒,不影响遗嘱的效⼒。
”因此,只有完全民事⾏为能⼒⼈才具有遗嘱能⼒。
患有聋、哑、盲等⽣理缺陷⽽⽆精神病的成年⼈,他们是有完全⾏为能⼒的,因此他们也可以⽴遗嘱。
(⼆)遗嘱必须是遗嘱⼈的真实意思表⽰。
《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必须表⽰遗嘱⼈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的遗嘱⽆效。
伪造的遗嘱⽆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效。
”(三)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继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继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所谓缺乏劳动能⼒,是指尚不具备劳动能⼒或已丧失了劳动能⼒;所谓没有⽣活来源,是指法定继承⼈本⾝不具备独⽴维持个⼈最低物质⽣活⽔平的经济条件;所谓继承⼈,是指法定继承⼈,包括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两个顺序的法定继承⼈。
(四)遗嘱只能处分遗嘱⼈的个⼈合法财产。
遗嘱⼈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该部分,应认定为⽆效。
(五)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如遗嘱⼈在遗嘱中指定某⼈利⽤遗产进⾏违法犯罪活动或将实施某种违法犯罪⾏为作为继承⼈接受遗产的附加条件,该遗嘱⽆效。
隔代遗嘱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结构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隔代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亲属关系,在法律上具有特殊地位。
近年来,隔代遗嘱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隔代遗嘱是指遗嘱人对其直系血亲的直系血亲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遗嘱形式。
本文将从隔代遗嘱的定义、法律规定、法律效力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隔代遗嘱的定义隔代遗嘱是指遗嘱人对其直系血亲的直系血亲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遗嘱形式。
例如,爷爷对孙子或者外孙的财产进行处分,奶奶对孙女或者外孙女的财产进行处分,均属于隔代遗嘱。
三、隔代遗嘱法律规定1. 遗嘱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公证遗嘱。
口头形式是指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口头表达其财产处分意愿,并由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其他形式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遗嘱形式。
2. 遗嘱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所等基本情况;(2)遗嘱人对财产的处分意愿;(3)遗嘱人的签名或者盖章;(4)遗嘱日期。
3. 遗嘱见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与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3)了解遗嘱内容,并愿意承担见证责任。
4. 遗嘱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遗嘱具有以下效力:(1)遗嘱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其财产处分意愿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2)遗嘱人在遗嘱中未明确表示其财产处分意愿的,遗嘱无效;(3)遗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遗嘱无效。
5. 隔代遗嘱的特殊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遗嘱人可以对其直系血亲的直系血亲的财产进行处分。
但遗嘱人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不得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愿进行处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三条,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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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实践要求
引言
这两天在整理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文章,对以往的知识、案例整理总结心得。
在裁判文书网找判例的过程中,陡然间看到还有律师事务所被索赔的案例,因委托代理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被人民法院认定遗嘱无效,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索赔十几万。
笔者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一直有老师、同事一直引导成长至今,想来甚是辛运。
从事法律工作是一项严谨的事,在工作过程中时常觉得越学越无,开口之前都会问自己依据在哪里?现结合《继承法》、判例和实践观点整理一下,司法实践对遗嘱的形式要求。
一、遗嘱的法定形式
(一)遗嘱的含义
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另附有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二)遗嘱的法定形式
《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分别为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口头遗嘱系危机情况下的临时遗嘱。
该法第十七:“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
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
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
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继承法意见》)第40条:“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
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继承法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二、遗嘱的实践常见问题
立遗嘱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因为遗嘱的形式和具体时间,关系到立遗嘱人意识清醒、行为能力及真实意思表示等重要事实的查明。
另外,实践中只有各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才会审查遗嘱形式合法与否等;反之即使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但各方无异议,等同对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
现结合实践常见的问题,略一分析。
(一)《继承法》实施以前的遗嘱
《继承法》实施以前的遗嘱,《继承法意见》第35条:“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
(二)没有注明年月日的遗嘱的效力
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要注明立遗嘱的日期,即年、月、日。
实践中通常将前述无日期的遗嘱认定为无效遗嘱,当然实践中也有相左的司法判例。
认定遗嘱有效力的理由:法律规定遗嘱的日期,是因立遗嘱的日期对前后遗嘱效力、立遗嘱时行为人是否意识清醒以及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内容查明有重要影响。
当无日期对查明事实没有影响,例如立嘱人只留下一份遗嘱或其中一份遗嘱排除了其他所有遗嘱,又或者结合其他证据能够查明立遗嘱日期;再结合其他案件事实,能够排除立遗嘱人在无行为能力情况下立遗嘱的可能等,那么该遗嘱的真实性就能够得到确认。
虽然没有注明年、月、日,但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遗嘱情形,该遗嘱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有效。
相反因没有遗嘱日期,而立遗嘱人生前有一段时间意识不清醒,无法排除立遗嘱人在无行为能力情况下立遗嘱,或者导致多份遗嘱效力无法查明,那么遗嘱自然无效。
(三)打印遗嘱的效力
电脑作为书写工具已经普及,笔者当前这篇文章就是在电脑上书写。
因电脑、打印机作为书写工具的性质,结合当前众多司法判例分析,人民法院不会因为遗嘱为打印文字,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结合遗嘱人能否使用计算机及打印机,来判定遗嘱形式以及效力;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该遗嘱系立遗嘱人亲自打印,那么作为亲笔书写的自书遗嘱来判定遗嘱效力,又有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和年月日,能够
判定该遗嘱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有效,当然须在打印遗嘱的各页上签名,且不能留白。
如果立遗嘱人能否使用电脑、打印机无法查明或遗嘱系他人代为打印,那么作为他人代书遗嘱来判断遗嘱效力,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为了避免因打印遗嘱发生争议,比较便捷的方式,是自行誊抄一遍。
(四)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实践中因代书遗嘱仅有一人见证,虽有遗嘱人亲笔签名,但人民法院因该遗嘱不能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而否认代书效力的案例不在少数,笔者开篇所说查阅的案例也是源于此。
实践观点认为,代书遗嘱仅有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可能该遗嘱并不完全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不排除遗嘱人并未真正理解遗嘱的内容。
避免代书遗嘱无两人在场见证的情形,可由立遗嘱人自行誊抄一遍即可。
最后,因遗嘱的形式细节涉及方方面面,有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经专业律师起草后再经多方见证或公证。
编辑:王勇喜丁璐
审核:孙利娜
孙利娜,婚姻家庭律师,执业于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合肥总部。
专注研究婚姻家庭业务。
王勇喜,婚姻家庭律师,执业于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婚姻家庭业务娴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