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协议书协议合同协议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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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协议书协议合同协议

书书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钢结构安装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分包工程名称:

施工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 工程名称:

2. 工程概况:

3. 分包工作内容:本工程钢结构部分的制作、安装的分包施工范围包括:

1) 测量放线、预埋件清理纠偏、后置埋件补充;

2) 材料申报、装卸、垂直运输、入库堆放保管;

3) 钢结构除锈、制作安装、清理焊缝后刷防锈漆一度;

4) 质保期(质保期详见本合同第五条第2.2款之规定)内的无偿售后服务。

第二条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合同工期

进场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四条合同价款

1.

合同总价:人民币元大写。

2.

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此单价含焊条、氧气乙炔、胶水、自攻螺丝及铆钉费,房租、生活用品及生活水电费,所有工器具设备等费用。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1. 合同价款的结算。

1.1 发包人于钢结构网架施工正式开始 10日后,向承包人支付不大于人民币五仟元(小写:5000.00元)的预付款。

2. 合同价款的支付

2.1 整体钢结构网架工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四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所完工程量的90%;

2.2 本分包工程保修期起算日期:钢结构网架安装工程完工,经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验收合格之日;

本分包工程保修期终止日期:发包人办理的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单日期向后延迟一年。

保修期满并办理完竣工结算手续且扣除发包人垫付的维修款(若有)后,一次性付清所以余款。

第六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 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2.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2.2 按照双方约定,发包人不承担由承包人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产出的一切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及其一切后果。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2. 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符合设计图纸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要求,确保四方验收通过。

第八条工期延误

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1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1.2 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 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积极采取增派施工作业人员等赶工措施,确保总体工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第九条文明施工

1. 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南通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2.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食宿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 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达到市、区建委,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

第十条材料机具供应

1. 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二级配电箱、表箱及配套的主电缆。

承包人自备的工具为:三级配电箱、电缆、电焊机及一切施工用具等。双方确认防护用具由承包人承担。

2. 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防护用具等须其自行带入现场。

3. 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4. 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

4.1 承包人方应积极做好现场主、辅料及产品的保管、管理工作,按实领用,领用材料要如实填写领料单,退场时附退料清单,否则按未退料处理,对现场无正当理由,超出标准领用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全额赔偿。

4.2 发包人送货人员把材料运到现场交付给承包人后,承包人要负责所领材料的保管工作,如果因承包人管理不善而导致材料丢失或被损坏,承包人要全额赔偿。如果发现承包人偷卖发包人的材料,一经查实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每次5仟元以上的罚款,并将当事人送公安机关处理,发包人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终止施工合同。

第十一条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 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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