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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思维导论》的读书笔记

关于《法律思维导论》的读书笔记

关于《法律思维导论》的读书笔记认识法律不意味抠法律字眼,而是把握法律的意义和效果。

--塞尔苏斯由郑永流翻译的这本恩吉斯的《法律思维导论》是该书在中文世界的唯一翻译版本。

虽然本书正文部分相对于许多洪篇巨著来说,只有“区区”的247页,但即便如此,要想把本书读完,体会其谨严透彻的分析和深邃的法律思想,的确还得花上许多耐心和认真的思考。

该书共分8章,第一章是导论性质的总括提出法律者如何思维:思维及思维的类型;法学的学科性质,尤其是与自然、社会和人文科学的关系;法律思维的内容(观察与参与、认识与理解、逻辑与经验、分析与综合),是为作者后面的论述奠定理论的基调和起点。

第二章是讨论法律规范的意义和结构,它围绕法律规范的结构(事实构成与法律结果)、法律规范的实质及意义进行了透彻的阐发。

第三章和第四章是,分别讨论从法律规范中获取具体的法律判断(特别是推论问题)和从法律规范中获取抽象的法律判断(法律规范的解释和理解),也即是小前提和大前提的获得。

法官的思维以推论为典型表现,即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以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推出作为结论的法律判决。

推论是法官思维的最后环节。

在此之前,须将大、小前提进行等置。

等置包括两个共时的阶段:小前提的获得与大前提的获得。

第五章则在前一章法律规范的解释和理解的基础上,重点讨论立法者还是制定法,包括法律的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扩大解释和限制解释。

法律规范并非完美,其表现有二:一是法律规范的意义不明确;二是法律缺陷,包括法律的漏洞和法律的错误。

由于前者的原因,遂产生法律解释的需要;而基于后者,漏洞待填补,错误需修正,则有修补法律缺陷的呼唤。

法律解释的方法,奉萨维尼的四准则为圭帛,皆未超出制定法可能文义所射的领地。

而领地皆有其边界,将法律适用于未规定者,或解释与文义明显不合,则理解已溢出文义的可能射程,而进入续造旧法、发现新法之新域。

此谓出释入造。

第6章和第7章转入讨论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规范性概念、裁量、一般条款,以及填补漏洞和修正有缺失的法。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by陈瑞华读书笔记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by陈瑞华读书笔记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by陈瑞华读书笔记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简易笔记
1.完整的法律概念体系
2.独立的价值理念体系
梅因公爵《古代史》中说人类文明的进步之一便是在于从身份到契约
3.独特的逻辑推理方式
按照李斯特的说法,刑法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4.独特的责任分配体系
《永不妥协》惩罚性赔偿
实体法中的思维方式:
1.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合法性原则,利维坦)
2.国家公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应当符合比例性原则
3.对同样的情况应当同等对待(穷人富人,数额小认罪态度差数额大认罪态度较好)
程序法中的思维方式
1.萧乾对纽伦堡审判经过反右文革态度的转变
听取双方的陈述。

未完待续,正在啃书中。

法学思维方法

法学思维方法

法学是比较考验个人的逻辑能力,在法律中,“法律规范→法律要件→结论”,就是一种逻辑思维。

相当于逻辑思维中的“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法律中所得出的结果是一步一步推断出来的。

二、逆向思维逆向思维可以检测判决结果的合理性,可以避免判决结果与判决理由无逻辑关系的情况发生。

有时候很多事情无法得出原因时,不妨试试用逆向思维从结果开始推断。

三、程序思维处理任何事情都应该按照程序办事,如果大家都不讲程序,这个社会就乱了。

追求正义的路上,拥有程序思维才更能帮助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

一切难题总可以在正当程序中突破。

四、救济思维一部法律的出现肯定是有一定的原因,也必定有一定的救济途径来保证这部法律的实施。

“无救济则无权利”,在法律的眼中,任何人都有得到救济的权利,只有具备救济思维,才能更好的运用法律。

救济又分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私力救济就是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依靠私人的力量实现对自己权利的维护;公力救济就是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对自己的侵害的权利进行维护。

五、规则思维法治思维从讲规则开始,规则思维就是以既定的法律规则为依据。

既定的规则告诉人们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

制度在前能使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预期。

人民当家作主。

民主思维是服从多数,尊重少数。

现代文明中,民主是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管理国家事务。

七、权利思维法律就是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总和。

权利思维就是在任何时候都要想:有权利吗?有什么权利?怎么维护权利?怎么运用权利?权利更是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更要了解的问题。

八、平等思维宪法中明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无论好人还是坏人,都是一个平等的主体,所以很多律师也会为“坏人”做辩护。

平等也更意味着人权的保护。

九、证据思维无论做什么都要“讲证据”,而在判决过程中也要尽可能的提供证据,而不是空口说白话。

证据思维就是“不是只看做了什么,而是要看能证明什么。

”十、公平思维任何人的权利都要去保护,法律有惩罚坏人的条文,同样也会保护坏人不受到无关的惩罚,即使是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也受法律保护。

法律逻辑学课程(三段论推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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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我们的事业是正义事业, 所以我们的事业是一定要胜利的。
凡是金属都导电,所以铁导电。
我们是大学生,而大学生是应当讲文明的。
“我又不是共产党员,干嘛那么积极工作?”
有些无锡人不爱吃辣椒。因此,有些爱吃甜食 的人不爱吃辣椒。 以下哪项能保证上述论证的成立? A.有些无锡人爱吃辣椒。 B.有些爱吃甜食的无锡人爱吃辣椒。 C.所有的无锡人都爱吃甜食。 D.有些无锡人不爱吃辣椒也不爱吃甜食。
的形式 ,再进行判定。
恢复三段论: 判断省去的是哪一部分,再补充省去的部分
1) 判断省去的是哪一部分。找结论标志词。若结论 标志词存在,说明结论在,而省去一个前提;若没 有结论标志词,则是省去了结论;省去结论的话, 可直接利用推理规则得出结论,恢复完成。 2) 若省去的是前提,则需进一步判断省去的是大前 提,还是小前提。 3) 补充省略的部分。
某些经济学家是大学数学系的毕业生。因此, 某些大学数学系的毕业生是对企业经营很有研 究的人。
下列哪项如果为真,则能够保证上述论断的正 确?
A.某些经济学家专攻经济学的某一个领域, 对企业经营没有太多的研究。
B.某些对企业经营很有研究的经济学家不是大 学数学系毕业的。
C.所有对企业经营很有研究的人都是经济学家。
三段论的式
式的定义: 由不同的A、E、I、O命题形式作为三段论的前提或结论 所决定的三段论的具体形式
所有哲学家是思想家,所有逻辑家是哲学家,所以,所有逻辑家是思想家
M
P
A
S
M
A
此三段论称为AAA式,完整的形式是
MAP S AM SAP
S
P
A
式的数量: 三段论有3个命题,每一命题有4种可能的形式即A、E、I、 O,所以,式的数量为 4×4×4=64 。但其中绝大多数式是无效式, 如EEE , EEA , EAA , EAI等,只有11个是有效式。

法律人思维方式的3个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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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思维方式的3个体系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包含一套完整的概念体系任何思维都离不开概念,概念是逻辑思维的起点和最小的细胞。

举个例子来说,民法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法人,与它相对的概念是自然人。

至今为止,我们发现一些媒体还有这样的表述: 某某法人赵某某。

其实这种表述是错误的,因为法人不仅是一个有别于自然人的团体,而且其成立还需要具备一系列的法律条件,并在成立后独立地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那些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最多只能是非法人团体,而那些具备法人资格的团体则可以有机关法人和企业法人的区分。

可见,通过使用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团体等专门的概念,我们就可以在民法意义上进行法律思考了。

而这些专门概念如果被使用到其他社会情境之下,就很难为人们所接受。

例如,假如我们说自然人赵某某、非法人团体某某公司,就要闹笑话了。

1996年以前,刑事诉讼法没有区分罪犯、人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术语称呼,对于那些接受调查的嫌疑人,经常动辄称其为人犯甚至罪犯。

这种概念的使用与中国古代的用语是一脉相承的。

《水浒》中经常有这样的描述: 某某官员开堂问审,将一干人犯押上堂来。

在古代司法制度中,任何人只要被怀疑犯罪,就可以被称为罪犯了。

通过1996年的刑事司法改革,这种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那些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前,只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判阶段,被追诉者则具有被告人的地位。

这里所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属于专门的法律概念,它们的使用要受到一系列的严格限制。

在证据法中,涉及单个证据之资格的概念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之分;而与证据的综合运用密切联系的则有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推定等一系列十分复杂的概念。

而在证据法的限制下,那些因为取证手段违法而被排除证据能力的非法证据,可以被排除于法庭之外;那些传闻证据、非自愿的供述笔录等,也会在证据能力上受到辩护方的挑战。

类似上面提到的法律概念还有很多。

可以说,几乎每一个部门法律都包含着极为丰富的法律概念。

《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06 后记
法学方法论是归纳法律适用方法一般规律的学问。在古希腊语境下,方法有“通向正确的道路”之义,其哲 学意义在于,方法是人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手段。目的和手段是不可分割的,司法的目的是要实现法律 的正义,而离开了方法,司法的目的就难以实现。法学方法论就是要在全面考察裁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法官 已经采用的方法和可能采用的方法加以抽象总结和系统化,提炼出一套具有规律性且能为广大裁判者所掌握和运 用的操作技艺,进而促进方法指引下裁判结论的可预期性。
体化
第八章 狭义律 解释方法
第十章 法律漏洞 的填补
01
第一节 狭 义法律解释 方法概述
02
第二节 文 义解释
03
第三节 体 系解释
04
第四节 当 然解释
06
第六节 目 的解释
05
第五节 反 面解释
第七节 限缩解释和 扩张解释
第八节 历史解释
第九节 社会学解释 第十节 合宪性解释
第二节 一般条款 的具体化
第一编 导论
01
第一节 法 学方法论的 概念和特征
02
第二节 法 学方法论的 研究对象
03
第三节 法 学方法论与 法学的关系
04
第四节 法 学方法论与 其他相关概 念的关系
06
第六节 法 学方法论的 体系
05
第五节 法 学方法论的 历史发展
第二编 司法三段论
01
第二章 司 法三段论的 一般原理
第三节 法律思维 在裁判活动中的运

后记
谢谢观看
02
第三章 大 前提——法 律规范
03
第四章 小 前提——法 律事实
04
第五章 连 接——法律 规范与法律 事实的结合

《刑法各论精释 上 》读书笔记思维导图PPT模板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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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拐卖妇女、 儿童罪的共犯问

五、拐卖妇女、 儿童罪的既遂与
未遂
七、拐卖妇女、 儿童罪的罪数
第七章 盗 窃 罪
第二节 盗窃罪 的认定
第一节 盗窃罪 的构成
第三节 盗窃罪 的处罚
1
一、法益
2
二、主体
3
三、行为
4
四、客体
5
五、主观要件
一、着手的认定
二、未遂与既遂 的认定
三、状态犯 四、想象竞合
六、诈骗罪与敲 诈勒索罪的关系
七、诈骗罪与销 售伪劣产品罪的 关系
八、诈骗罪的未 遂与罪数
第十一章 侵 占 罪
第二节 侵占罪 的认定
第一节 侵占罪 的构成
第三节 侵占罪 的处罚
二、侵占行为
一、侵占罪的对 象
三、侵占故意和 非法占有目的
二、侵占罪与盗 窃罪的区分
一、侵占罪与职 务侵占罪的关系
三、侵占罪与诈 骗罪的区分
的界定
2
二、抢夺行为 的构成要素
3 三、抢夺对象:
他人紧密占有 的动产
4 四、数额较大
或者多次抢夺
5 五、抢夺的故
意和非法占有 目的
一、飞车抢夺 1
行为的定性
二、抢夺罪与 2
抢劫罪的区分: 对物强力还是 对...
3 三、抢夺罪与
盗窃罪的区分: 公然还是秘密
4 四、抢夺罪与
聚众哄抢罪的 关系
5 五、法条竞合:
五、法条竞合
六、近亲属间盗 窃的认定
七、盗窃罪的共 犯
八、盗窃数额的 计算
第八章 抢 劫 罪
第二节 抢劫罪 的认定
第一节 抢劫罪 的构成
第三节 抢劫罪 的处罚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考笔记思维导图 刑法》读书笔记思维导图PPT模板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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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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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法考
运输
命题
01 扉页
目录
02 知识点框架图
03 总则
04 分则
05 考点定位笔记
06
考点定位 【12】 紧急避险 [链接点 P...
01
考点定位 【13】 其他客观 阻却事由 [...
02
考点定位 【14】 犯罪故意 [链接点 P...
03
考点定位 【15】 犯罪过失 [链接点 P...
04
考点定位 【16】 无罪过事 件 [链接 点...
05
考点定位 【17】 事实认识 错误 [链 接...
06
考点定位 【6】 单 位犯罪的 构成要件 [...
01
考点定位 【7】 单 位犯罪的 法律后果 [...
02
考点定位 【8】 危 害行为 [链接点 P6...
03
考点定位 【9】 结 果加重犯 [链接点 P...
04
考点定位 【10】 刑法上的 因果关系 [...
05
考点定位 【11】 正当防卫 [链接点 P...
总则
分则
考点定位笔记
01
考点定位 【1】 罪 刑法定原 则 [链接 点...
02
考点定位 【2】 刑 法的空间 效力 [链 接...
03
考点定位 【3】 刑 法的时间 效力 [链 接...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读书笔记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读书笔记

法律人的思维方式读书笔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读书笔记理想信念是人生的精神向导。

理想信念为人生提供目的和意义,为人生指明追求的目标和前进的方向。

大学生应该如何确立自己的理想信念一要把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结合确立。

二把个人的理想信念和社会的理想信念结合确立,个人的理想信念不能脱离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

三学会对不同的理想信念进行辨别和选择。

转眼间我们就已经踏入大学的校门,大学是知识的海洋,人生的理想将在这里确立,未来的发展也即将在这里得到奠基,所以我们必须好好把握这个机会,来争取更多的知识和本领,让自己能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越走越好。

大学是一个新环境,注重的就是独立思考和生活,无论是学习、交友乃至认识社会和人生,都需要更多的依靠自己的思考、判断和选择。

因此,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本书可以让我们更好的认识自己,让我们更好的面对未来。

1.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意义从青年大学生自身发展状况看,青年大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的大学生思想、道德和心理等方面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的来说,社会生活经验还不够丰富,思想还不够成熟,还存在有明显的知行脱节的现象。

比如在成才问题上,一方面具有强烈的成才愿望,另一方面又缺乏勤奋刻苦、勇攀科技高峰、耐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的决心和恒心。

这就需要在学校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完善自己。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课是在高校德育工作经验总结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大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修养和心理行为训练的系统理论和知识。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对于提高大学生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认识水平,帮助大学生分辨是非,汲取精神营养,获得真、善、美的心灵启迪,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青年大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看,当代大学生正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历史条件下,正置身于利益主体多元、思想道德多元和价值取向多元的历史背景中。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PPT模板思维导图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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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13 本书引证书籍目录
015 注释
014 译名对照表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关于法律和政治思想的里程碑式的名著,在历史上产生了深 远影响。此为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许明龙的最权威译本。与旧译本相比,该书篇幅有较大增加,新 增孟德斯鸠为撰写该书而搜集的资料,孟德斯鸠对于舆论批评的回应文章,达朗贝尔关于孟德斯鸠思想研究的文 章等,书中也增加了很多常识性译著,方便非专业人士阅读。
第十四章 法律和 气候的性质的关 系
第十五章 民事奴 隶制的法律和气 候的性质的...隶制的法律和气 候的性质的...
第十八章 法律 和土壤的性质的
关系
第十七章 政治 奴役的法律和气 候的性质的关...
第十九章 法律 和构成一个民族 的一般精神、...
第二十六章 法 律和它所规定的 事物秩序的关...
第六卷
第二十七章 1
罗马继承法的 起源和变革
第二十八章 2
法国民法的起 源和变革
3 第二十九章
制定法律的方 式
4
第三十章 法 兰克人的封建
法律理论和君
主国...
5
第三十一章 法兰克人的封
建法律理论对
他们...
本书引证书籍目录
译名对照表
注释
谢谢观看
孟德斯鸠和他的著作
关于译本的简单说明
孟德斯鸠生平大事年表
孟德斯鸠论著举要
著者原序
著者的几点说明
第一卷
第一章 一般的法
第二章 由政体的 性质直接引申出 来的法律
第三章 三种政体 的原则
第四章 教育的法 律应该和政体的 原则相适应
第五章 立法应与 政体的原则相适 应

《法律人的思维》课件

《法律人的思维》课件
数字证据和科学鉴定
了解数字取证和科学鉴定的原理和应用方法。
先例的作用与分析
1
运用先例解决类似问题
2
比较先例,寻找类似案例,为当前案件
提供有力借鉴。
3
了解先例法的意义
研究案例和判例,发现法律规则的演变 和发展。
考虑先例的适用性
评估先例的权威性和适用性,避免误用 和错误解释。
法律实务的道德考量
1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
《法律人的思维》PPT课 件
本PPT课件介绍如何培养法律思维,在法律领域中成为成功的从业者。从法 律概念、解读法律语言到构建有效的法律论据,全方位剖析法律工作的关键 技能和知识。
法律思维初探
1 理解法律引导的思考
方式
探索法律思维的基本概念 和原则。
2 运用逻辑和法规分析
问题
培养合乎法律精神的思维 模式和技巧。
组织有效的会议,集思广益,找 到最佳解决方案。
合理管理时间和资源
设定优先级和目标
合理安排工作和项目,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
依靠科技进步
运用技术工具和软件,提升工作效率和组织能力。
合理规划资源分配
合理分配时间、人力和财力资源,提高成本效益。
利用科技助力法律实务
1
数字文书和电子档案
掌握电子文书和电子档案管理的技巧和流程。
3 了解法律语言的特点
掌握解读和运用法律术语 的方法。
法律变革背后的洞察力
1
跟进立法变化
了解最新法规,适应法律环境的变化。
2
解读法律条文
深入阅读和分析法律文件,找出其中的要点和影响。
3
灵活运用法律知识
将法律规定与具体案例相结合,发现适用规则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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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法与 1
抵制能力的关 系
2
第十章 确立
政治自由的法
律之...
4
第十二章 确 立政治自由的
法与公民的关

5
第十三章 自 由与税收及国
库收入多少的
关系
第三编
01
第十四章 气候之于 法律
02
第十五章 气候何以 影响民事 奴隶法
03
第十六章 家庭奴役 行为与气 候性质的 关系
想与...
5
第三十一章 法兰克人的封
建法律体系与
法兰...
附录
对《论法的精神》 的一些解释
为《论法的精神》 辩护
交予神学院的回 答和解释
谢谢观看
04
第十七章 为何政治 奴役法会 跟气候的 性质有...
05
第十八章 法与土质 的关系
06
第十九章 作为一个 民族的普 遍精神、 习俗和...
第四编
第二十章 从贸易 的性质及特征来 看法与贸易...
第二十一章 从世 界贸易的变革来 看法与贸易...
第二十二章 法之 于货币的使用
第二十三章 法与 人口的关系
第五编
第二十五章 法 对各国宗教创建、 宗教外事机...
第二十四章 各 国宗教及其规条 与法律的关系
第二十六章 法 是如何影响受其 管制的事物的...
第六编
第二十七章 1
罗马继承法的 根源和发展
第二十八章 2
法国公民法的 发生和发展
3
第二十九章 如何制定法律
4
第三十章 法 兰克人在法律
方面的封建思
引语
说明

第一编
第一章 普通法
第二章 从政体性 质直接起源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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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序 法律人快速成长“神 器”,我选择写...
自序 就说说序言吧
Part 1 写作是法律人的生存 技能,也...
法律写作的 三观
法律写作其 实是一场开 卷考试
Part 2 思维驱动写作
重新定义“法 1
律人思维”
法律写作的 2
13种思维模 型
3 元技能:法律
人学习力的打 造
4 如何做个“T
标点符号:法 1
律写作中的那 件小事儿
2
法律写作中的 数字用法
3 脚注的N个新
角色
4 法律写作与智
能工具
5 校对:法律人
的基本功
Part 5 法律写作与出版
法律人,如 何写作一本

律师写作与 出书指南
后记
参考文献
谢谢观看
本书有方法、有细节、有体系地分享,如何以出版的水准来进行法律写作。
【内容简介】
法律写作的形式丰富多彩,法规汇编的编辑、加工、注释是法律写作;立法者的条文起草是法律写作;律师、 法官、检察官写的法律文书是法律写作,总结经验的应用类问答、案例评析是法律写作;学者编写教材,撰写论 文、专著是法律写作,一次次期末、法考出题解题,法律招聘试题是法律写作;以漫画、表格图解读法律内容的 也是法律写作……法律编辑的工作几乎连接着法律圈里所有的法律职业。
型人才”
5 知识管理新思

Part 3 法律写作的经验和技 巧
01
法律写作 的万能钥 匙
02
写作的心 理建设锦 囊
03
四维选题 法
04
日常写作: 别让那知 识和思想 的高光时 刻溜走
05
文书写作: 要铭记 “三板斧”
06
合同写作: 从价值观、 思维框架 到“抠字 眼”

揭示法学方法论的思维模式

揭示法学方法论的思维模式

揭示法学方法论的思维模式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科学研究方法和逻辑原则的一门学科,它强调对法律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正确思维方法和分析逻辑。

揭示法学方法论的思维模式有助于提高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可信度,为法学研究者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原则。

一、科学性思维模式揭示法学方法论的思维模式中,科学性思维模式是其中重要的一种。

科学性思维模式强调对法律问题的研究应该基于客观、全面的事实,并通过合理的分析和推理来得出科学结论。

在研究过程中,法学研究者应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采取科学的研究方法,如文献研究、实证研究等,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结论。

同时,法学研究者还应该遵循科学研究的基本原则,如可重复性、可验证性、公正性等,以确保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二、逻辑性思维模式逻辑性思维模式是揭示法学方法论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逻辑性思维模式强调对法律问题进行逻辑分析和推理,从而得出合理的结论。

在研究过程中,法学研究者应该善于运用逻辑原理,如因果关系、分类分析、比较研究等,来理清问题的逻辑关系和内在联系。

同时,法学研究者还应该善于运用逻辑学的方法和技巧,如论证、假设、推论等,来推动研究的深入和发展。

逻辑性思维模式对于法学研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系统性思维模式系统性思维模式是揭示法学方法论的又一个重要方面。

系统性思维模式强调对法律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研究,从而得出综合性的结论。

在研究过程中,法学研究者应该将法律问题放置在一个更广阔的背景下进行思考,运用系统思维的方法,如整体分析、关联分析、层次分析等,来分析问题的多层次、多方面的关系和影响。

同时,法学研究者还应该注重构建合理的研究框架和理论模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解决法律问题。

四、创新性思维模式创新性思维模式是揭示法学方法论的最后一个重要方面。

创新性思维模式强调法学研究者应该具备创造性的思维和思考能力,通过提出新的观点、理念和方法,来推动法学研究的发展。

在研究过程中,法学研究者应该不拘一格,善于发现问题的本质和症结,敢于挑战现有框架和观念,提出新的思路和解决方案。

法律思维三种模式:概念逻辑法、价值利益法、公共政策法

法律思维三种模式:概念逻辑法、价值利益法、公共政策法

法律思维三种模式:概念逻辑法、价值利益法、公共政策法民商实务追寻法意解析案例探索规则法律思维三种模式概念逻辑法、价值利益法、公共政策法编辑:伊路芳菲一、看得见的与看不见的对于每一个适用法律的人来说,其裁判所依据的法律规范,都是写在纸面上的,因而法律规范本身看得见摸得着的,易于识别与记忆;然而,在适用法律时所习惯的思维模式,则是隐匿在适法者的大脑之中、潜意识里,即适法者的思维习惯是看不见摸不着的,难于察觉与发现。

尽管如此,但是,适法者在裁判中的法律适用思维模式,却是客观存在的,其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是适法者在长期的裁判工作中养成的思维习惯。

虽然,这种养成性思维习惯不易被适法者自己所感知和觉察;但是,它却决定着适法者的裁判思维路径及方向。

同时,对法律是什么或者法律应当是什么的问题,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有各不相同的看法、理念和态度,这种关于法律的看法、理念和态度,虽然从表面上看具有很强的主观色彩,但是在其背后仍然是每个的思维模式在起决定性作用,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及规律。

换言之,人们对法律认识的思维模式客观存在。

并且,人们对法律认识的思维模式,与法律适用的思维模式,两者之间具有一定对应关系。

本文主要分析法律适用的思维模式,尤其是对民商事裁判法律适用的思维模式进行归类分析。

虽然分析的是民商事裁判法律适用思维模式,但是对其他类型的裁判同样适用;同时,虽然分析的是法律适用的思维模式,但是同样也能反映人们对法律认识的思维模式。

二、法律适用思维模式三种类型根据对不同裁判者法律适用思维倾向的观察与分析,笔者将裁判者法律适用的思维模式归纳为三种类型:概念逻辑裁判法、价值利益裁判法和公共政策裁判法。

(一)概念逻辑裁判法即认为法律规范,是由概念及逻辑两部分组成。

而构成法律规范的概念及逻辑有两个特点:一是客观存在;二是能够自洽。

因而,所谓法律适用,就是运用概念及逻辑进行推理,最终得出裁判结果。

并认为只有按此方法作出的裁判结论,才是正确的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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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思维的三种模式》读书笔记
第一章法学思维模式的区分
一、规则模式或法规模式(规范论)与具体秩序模式
二、决定模式(决断论)
三、十九世纪的法实证论作为决断论思维与规范论思维的综合体
第二章法学思维模式在法律史整体发展中的归类
一、德国迄今的发展
二、英国与法国的发展
三、德国法学的当代情势
第三章结论
决断主义
决断主义(Dezisionismus )是施密特的公法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在《宪法学说》( Verfassungslehre ) 中,施密特认同西耶士(Sieyes) 的“民族制宪权”学说,认为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存在状态是由其人民(Nation )全体所做出的政治性决断。

这种决断所产生的结果就
是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政治秩序,即绝对的宪法(Verfassung) ,而非相对的“宪法法”( 或称“宪律”z) 。

国民法治国
德国国家法理论中有所谓的法治国(Rechtsstaat )学说。

法治国家的思想起源于十七至十八世纪,德国市民阶层逐渐壮大的时期。


治国乃相对于君主主义的人治国。

施密特主张法治国的实质为国民法治国(bürgerliche Rechtsstaat ),即市民阶层、资产阶级的法
治国。

其具备两个基本要素,即对国民的基本权利的保障以及对政府机构的权力分立的规定。

这两个要素为德国资产阶级在对抗君主
的斗争中发展出来,并成为现代多数国民法治国国家的内涵。

导论
·规范论和决断论
无法由规范论所证成、甚至可以说让法实证论几乎束手无策的主权性概念,其发力根源其实是在决断论思维,而其法的展现形式,则为一种“决定”。

质疑以“规范”作为建构法学理论中最重要的“矛盾”外,也对于规范论者欲从去个人性之(成文法)规范中得出所谓的“法”及其正当性主张的想法。

Ps:“规范”是否是建构法学理论的重要矛盾?成文法规范是否能佐证“法”的正当性?
决断论思维是一种早于规范论所形成,但在法实证论主张兴起后,反遭忽视的一种法学思维。

决断论的根基“决定”本身,正是一种独立的法的来源(更根本、更具实力),且唯有此法源,才能说明主权性的法理根源。

法学思维方式汇总决断论的特征:具有个人性的决定及其形式的权威性
“主权者,是那些决定非常状态的人。

”——《政治神学》
决定正是一种法!——导语作者
ps:决定不来自规范事适用的结果,而是一种无中生有的产物。

规范适用和规范之间的区别?
决定为何本身没有正确与否的问题?
以法律表现的“规范”,只是法的表现形态之一,法律并不等同于法。

三种法学思维类型的提出
1933年,法学思维方式进化为三种:规范论、决断论和制度论(来源于制度性保障学说)
规范论决断论制度论法实证论
决断论思维和法规思
全称规则与法规模式决定模式具体的秩序与形塑模式
维的的结合体18世纪17世纪(霍布斯)中世纪形成(亚里士多德-
发展史
19世纪
17、18世纪的理性法部分由规范论、决断论所组成
阿奎那式的自然法思想)
源头/法律的核
决定(奠定了规范和秩序的基
规范具体的秩序(亦称秩序论)决定(主权者的意志)心&意涵
础)
个人性的决定(强调基于个人意
决定-规范(立法者意
在超个人的机制与组织中
志-法律意志-法律支
发展、掌握法的内涵。

视角非个人性的规则志的决定或诫命也是“法”的一
种形式)配)
孤立、绝对化地看待规则或个人性的决定及其形式的权威
超个人性(包含了封建性、
法规所代表的规范;性:“立法的是权威,而不是真实证性,即安定性、可特征阶层性或其他多元主义特
非个人性;理”;预测性
征)
客观性(呼应了法治而非人决定证成了规范及秩序——终
治)极的权威性或主权性决定才是
所有“法”的源头
“秩序”基本上是指某一具“如每一个秩序般,法秩序根植
连结到特定国家有与人民;
体状态合乎(该具体状态以于一个‘决定’之上”;
规范论的背后有一个具体法律的实证性效力,必之为准据的)一般性规范。

“主权者的决定所形成的‘非常
的秩序(规范得以有效适用然是指某种事实性、可是许多规则与法规合成的,状态’仍是一种秩序,即使并不
的前提,是秩序的存在,没经由人的实力直接强“量”的概念;不具有独自是一种法秩序”;
有秩序的“法秩序”没有意行实现的效力。

法秩序的性质,具体的秩序被狭隘法秩序的终极根源在于一个主
义);因此,实证法的稳定性化为法规;秩序被用来说明权者的决定;
法学上的“秩序”并不是规实际上来自于作出主一个具体处境是否符合抽象假定:作为法之源头的主权者决
则的加总,规则只是构成秩权性决定的最高意志规范的内涵。

定必始于一个具体的失序状态,
序的一部分/ 一种手段
的稳定性规范论者不关心失序的状态但后续的决定被预设了一个“秩
如何解决序”的前提。

三要素* 国家运动人民/
规则更像是法秩序的客体或立法过程:立法者意志关系/ /
手段,而非法秩序的结构要
- 法律意志- 法律支配
素;规范的改变乃是秩序变
(即决定论-规范论的迁的结果发展路径)
使法矮化为功能性的法规,
制造了国家官僚体制
“忽略了决断论要素,摧毁具体的君主(领袖)秩
蕴含有错失根植于每个大型政又失去了具体秩序之序可能产生助长主权性、封建
局限性治运作之上的实然状态的危险连结的法实证论,最终无法自我证成:受到具体秩阶级性发展的多元主义
(?)势必完全无法解决法序的操控与影响
学问题。


现实中破坏秩序的非价性
忽视无秩序的存在
更高一级的规范;来自规范上的一无所有和无秩追溯到最终的一个秩序单
追求事实上的稳定性立法国,以法律对抗君主序状态下的主观性意志决定位
法律以“法律的统治力”摧
现实结果毁君主和领袖的具体秩序;
法律之主折服了君主
支持政治支配不能能能
三要素:政治统一体三要素
法学思维方法的类型而不是法学表现类型,决断论和制度论之下也有法规,但是这些法规并不是法的源头或终极形式,其地位远不如
规范论思维下的法规。

以上分类须连结到特定民族与特定时期的法学发展,是一种具体的观察方法;
其目的是从法学思维形态导出某些政治支配的正当性。

例:犹太民族——规范论
日耳曼民族——中世纪的秩序论思维-十五世纪接受罗马法后的规范论-十九世纪接受自由立宪主义的抽象规范论(使得德国宪法法学
思维偏离德国内在问题)
决定论:让法的效力具体落实在真实的处境,则必得仰赖一个由个人意志适用法律所作成的决定,决定者的主观意志才是连结抽象法
律规范与具体事件的关键要素。

实证法的思维路径:
法律取得独占地位的三个步骤:1、坚持“立法者的意志”;2、为了去除主观性要素,改称“法律的意志”;3、只谈“法律”,只有法律才是法
因此,实证法为了保证实证性,必须得排除法学中一切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其他法学要素独立存在的正当性,例如衡量(衡平)、政
治性、经济性、道德性等,提倡法学只能以“纯粹法学”为法学方法。

实证法的形成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为立法作出决定的立法者,也需要受到已经成型的法律规定以及后续法律解释的拘束。

实证法的思维路径:由此,施密特认为实证法不是一种独立的法学思维,而只是结合了决定论+规范论的综合路径——为了符合实证性对于安定性、可预测性的需求,实证法游走于两者之间,但是为了获得事实上的稳定性,还是需要由法官作出判决。

——法律的实证性效力,必然是指某种事实性、可经由人的实力直接强行实现的效力。

因此,实证法的稳定性实际上来自于作出主权性决定的最高意志的稳定性;
“施密特似乎以此暗示,忽略了决断论要素,又失去了具体秩序之连结的法实证论,最终势必完全无法解决法学问题。


作者指出德国法学当前的处境:法实证论消逝,具体秩序论思维的具体重建之路
透过概括条款就已经可实现一套完全不同于原有之法实证论的新的法学思维方式。

在其他公法领域则出现了完全摆脱了19世纪思维方式的新秩序,“国家、运动、人民”是其中最重要的三种秩序系列,这也孕育了新的法原则与内在概念,即领袖原则,以及忠诚、服
从、记录与荣誉等新秩序下所应内蕴的概念。

法学新思维方式的推进,已经不仅是对旧思维方式的修正了,而是蕴含有过渡到一个未来的共同体、秩序以及形塑所需的新世纪的法
学思维的新形态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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