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加强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项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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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供热管理工作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供热管理工作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供热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潍政发[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供热管理工作的意见(潍政发〔2010〕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供热管理,切实解决当前供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城区供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城区供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供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我市集中供热事业有了长足发展。

截至2009年底,城区供热能力、供热面积分别达到1585吨燉小时和1650万平方米,供热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在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供热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供热管理体制不顺,热源、管网和换热站未实现一体化经营,市场主体混乱,职责不清、服务质量和效率与群众的现实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是居民居住环境和采暖设施存在较大差异,造成供热质量高低不齐。

三是现行收费方式存在缺陷。

在当前按供热面积收取热费的模式下,供热质量与企业利润呈反比关系,部分换热站为获取非法利润擅自降低供热质量,用户权益受到侵害。

四是供热市场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管理力度不足,缺乏约束力。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我市供热事业健康发展。

加强城区供热管理,切实解决当前供热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是保障城区居民采暖、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供热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供热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稳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二、减少中间环节,理顺供热管理体制要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快供热资源整合,规范供热市场秩序。

国家关于地源热泵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标准

国家关于地源热泵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标准

国家关于地源热泵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⒈《建筑节能管理条例》⒉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中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加快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

⒊200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最新颁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积极扶持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的开发和利用。

积极推进地热能和海洋能的开发利用,推广满足环境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和地源热泵技术.⒋《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实施地热源、水源、空气源热泵技术试点示范工程,积极推广空调和采暖系统变频调速技术、空气热回收技术等新技术的应用,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的使用范围。

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⒌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⒍<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 ,重点支持领域:一共8个领域,与地源热泵有关系的有4个.⑴地表水及地下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⑵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⑶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在《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之后,可再生能源利用将成为一个新的亮点,我国很快将成为世界上可再生能源利用第一大国。

地源热泵技术将成为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一个主力军,它已经在全国城市级区域逐渐推广应用,必将成为我国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不过,地源热泵的广泛应用,还需要更多的各个专业各个领域的人来共同努力共同配合,从政府政策、主机设计制造、系统的设计和运行管理等各个方面都来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地源热泵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234-2016
本规范共分 22 章和 13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墙体节能 工程,幕墙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供暖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调设备节能工程,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节能工程,空调与供暖系统管网节能 工程,配电节能工程,照明节能工程,地源热泵系统节能工程,太阳能光热系统节能工 程,太阳能光伏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建筑环境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现场实体检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 7 ) 本 规 范 第 16.2.10 条 依 据 国 家 标 准 《 太 阳 能 供 热 采 暖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GB50495-2009 第 5.3.5 条的规定。
(8)本规范第 3.4.4 条为绿色建筑工程涉及的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 验收方式的规定。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 筑节能中心)、重庆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本规范的实施 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 交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渝中区牛角沱上清寺路 69 号 7 楼,邮编:400015, 电话:023-63601374,传真:023-6386127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备案号: J13144-2015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234-2016Leabharlann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public building(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3)本规范第 1.0.4、3.1.2、11.2.4、22.0.6、22.0.7 条内容分别依据国家标准《建 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第 1.0.5、3.1.2 条、11.2.3、15.0.5、15.0.5 条等强制性条文要求。

桩基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在某大型公共建筑中的应用

桩基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在某大型公共建筑中的应用

桩基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在某大型公共建筑中的应用地源热泵技术利用浅层地热能进行供热或制冷,具有节能、清洁、可再生等优点,近年来受到广泛的推广,是一种比较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

但在其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定问题,比如需要足够大的土地面积用于敷设地埋管,以及较高的钻孔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应用。

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根据埋管位置的不同可分为钻孔埋管和桩基埋管两种形式。

其中,桩基埋管是将地埋管换热器的PE管安装在建筑物混凝土桩基中,使其与建筑结构相结合。

与传统钻孔埋管换热器相比,桩基埋管利用了建筑物基础中混凝土较好的热传导性能和建筑物基础与地下岩土体更大的换热面积,提高了地下换热器的换热性能,节省了大量的钻孔费用和地下空间资源。

本文以南京某甲类公共建筑项目为例,通过介绍其空调系统的设计内容,探讨桩基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在大型公共建筑中的应用形式。

1、项目概况该项目是由两栋办公塔楼及一座商业裙房组成的高层综合体,总建筑面积为376141.83m2 ,集商业、办公、餐饮、影院、超市为一体的综合商业区块。

商业裙房建筑面积为122500m2 ,主要为商业、餐饮、溜冰场、影院等。

2、空调负荷及其特点3、冷热源方案本工程积极响应新能源政策,根据工程及地块特征,结合后期运营管理,采用地源热泵承担裙楼商业部分的空调冷热负荷。

根据空调负荷计算结果,冷热源配置如下:(1)螺杆式水源热泵机组(制冷量:1515kW,制热量:1748kW)×2台;(2)普通离心式冷水机组(1000RT,制冷量:3516kW)×3台;(3)磁悬浮机组离心式冷水机组(1000RT,制冷量:3516kW)×1台;(4)风冷热泵(制冷量:1114kW,制热量:1045kW)×5台;(5)额定流量1000t/h的开式横流冷却塔×4台,与冷水机组对应排热;(6)额定流量300t/h流量的闭式逆流冷却塔×1台,与地源热泵机组对应辅助排热。

山东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全省建筑节能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鲁建发[2008]13号

山东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全省建筑节能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鲁建发[2008]13号

山东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全省建筑节能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全省建筑节能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鲁建发[2008]13号)各市建委(建设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委(经委)、节能办、青岛发改委: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推动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健康发展,2008年10月19日至10月26日,省建设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经贸委、节能办等部门组成8个检查组,对2007年以来全省建筑节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征管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此次共检查设区城市17个,县(市)17个,抽查工程(小区)68个;检查组与各市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整改意见书17份,提出整改意见 36条,对12个工程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或提请当地依法予以处理。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全省各级认真贯彻国家和省节能减排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008年1-9月,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成节能建筑面积3300万平方米;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基本实现"禁实"目标;新型墙材生产量达到250亿标块,占墙材生产量的比例达到76%;实现节能188万吨标煤,节地4.13万亩,利废27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68.7万吨、二氧化硫14.1万吨,为全省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关于地源热泵(地埋管方式)项目需进行地质条件评估及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的通知

关于地源热泵(地埋管方式)项目需进行地质条件评估及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的通知

目 建设单位负责 , 于每年 4 1 目 月 5 前将监测结果报项目本通知 自 20 年 1 1日起执行。 09 月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四、 为确保地源热泵系统的运行效率与节能效果 , 地源热泵项
目换热工程的实施应严格按如下要求( 条件) 进行 :
二 0O八年十月十五 日
条件勘查评价报告, 报告可不经专家论证
( 换热孔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并出具验收报告。 五) ( ) 六 在项 目控制范围内, 应按规定设置地质环境专用观测孔 。 观测孔的深度不小于项 目换热孔的深度 ,直径要求不小于 10 0 毫 米, 内下入相应直径的 pc 孔 v 等管材 , 管壁沿纵 向等距离预留一定 数量的微孔 , 以便能真实反映地质情况。 ( ) 七 为防止 因泄漏等原因对地层造成污染 , 热泵系统中地源端 的循环介质必须使用达标的清水 , 水中不得加注乙二醇等添加剂。 五、 地源热泵项 目换热( 工程验收后 , 孔) 建设单位应 向国土资 源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六、 地源热泵项 目的地质环境监测 , 实行年报制。 监测工作 由项
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完成 。按北京地区的地质条件 , 换热孔深

项 目建 设单位建 设浅层地温资源地源热泵项 目, 需进行项
度一般不大于 10米 5 ( 换热孔的施工应选择具有相关施工资质 、 三) 并在市国土资源 部门备案的单位实施 ( 为保证换热孔施工的质量及地源热泵项目运行的安全性. 四) 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 对换热孔的施工进行全程的现场监
3 . 规模为 10 - 00 00 2 0 平方米的项 目, 提交地源热泵项 目浅层地 温地质条件的简述资料。 4 . 规模为 10 00平方米以下( 包括私人住宅项目)不提交浅层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06•【字号】鲁政字〔2023〕173号•【施行日期】2023.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23〕17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结合山东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双碳”战略目标为牵引,持续深化能源革命,围绕加大清洁能源供给,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着力深化勘查评价、创新开发模式、完善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地热能开发规模和利用水平,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节约集约。

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规范勘探开发行为,结合地下水超采情况,科学划定地热资源适宜开发区域,推行节水环保型地热能利用技术,实现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统筹考虑不同区域地热资源禀赋、用能需求和资源环境容量,科学选择地热能开发利用方式,加强示范引领和技术支撑,最大限度发挥地热资源效益。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作用,强化宏观指导,加强政策供给,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充分发挥各类企业市场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地热能开发建设。

产业带动、协同发展。

以地热能规模化开发为契机,按照“建链、强链、补链、延链”思路,加快地热能配套产业融合聚集发展,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地热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地热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

申 请办 理采 矿许可 手 续 。 矿业权 出 让收 益 按 照 《 财 政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关于 印 发 〈 矿
业 权 出 让 收 益 征 收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财综
〔20 17 〕
号 3 5

及 有 关规 定执
行 。
申 请开采孔 隙 热储 、 岩溶 热储 型地热
续 。 探矿权人要按 照绿色勘 查 的相 关要 求
编 制 勘 查 实施方 案 , 并按 经 批 准 的 勘查实
施 方案 组 织 勘 查施 工 。 要 合理确 定 勘查 阶
段 ,
及时 向 探矿权所在地 的县 级国 土 资源
部 门 报 告 勘查 工作 情 况 , 汇 交 勘 查成果 资
管 理部 门 会 同 水行政 主 管部 门 组织 审查论
证 。 申 请人编 制 的 开 发 利 用 方案 必须全 面
落实地热 资源绿 色开采 标准要求 , 落 实科
府 政 件 t
部"文

后 , 由 规划 所 在地 的 县或市 级人 民 政府发
布 实 施 , 并按 要 求 向 社会公示 公开 。



规范地 热 资源勘 查。
新设 地 热
资 源 勘 查项 目 , 必 须 符合 经批 准 的 地 热 资
源 开 发 专项 规划 , 并依法 办 理勘查 许可 手
医保 支付方式改 革 , 将大病保 险费 用 纳入
定 点 医疗机构 总 控预算管 理 , 加 大 医 保智
能监控信息 系 统应用 , 强 化对 医疗服务行
为 的 监管 。 保险监管部 门 要加 强对 商业保

国家对地源热泵的法律规定

国家对地源热泵的法律规定

地源热泵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已经不断了,大概是从20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有学者,教授,学校研究这个东西了。

但是以前一直是出于实践阶段,很多方面都没有完善。

国家说是支持。

但是没有做出什么实质性的行动。

一直到2006年地源热泵在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推动作用的法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它把地热能作为可再生能源推广和应用,在全世界范围内以法律形式对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只有中国。

而2008年即将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也是在建筑节能领域里最高的一部国家行政法规,有待批准,其中《条例》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其中也谈到了推广满足环境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和地源热泵技术,后面还有一些其他的国务院的规定。

在这里特别要强调就是财政部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以及配套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

现在地源热泵得到这么大的推广,特别是得到政府官员、房地产开发商的重视,与两部委的政策引导密切相关。

《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重点支持8个领域,与地源热泵有关系的有4个,它们是地表水及地下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在地方政府方面,北京市发改委等九委(局)联合颁布了《北京市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鼓励发展再生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地下(表)水源热泵。

2006年5月31日,北京发改委、规划委、建委、科委、财政局、水务局、国土局和环保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其主要内容如下:1.鼓励发展的热泵系统包括:再生水源热泵(含污水、工业废水等)、地源(土壤源)热泵、地下(表)水源热泵(含地下水、河流、湖泊、地热等)。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今明两年全省建设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今明两年全省建设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今明两年全省建设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10.15•【字号】鲁建科教字[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今明两年全省建设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科教字[2008]13号)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行业主管局,省建管局: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继续深入扎实的做好我省建设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为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规划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现就今明两年全省建设系统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1、全省新型墙材生产比例达到87%,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97%,城市规划区新建节能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比例达到98%。

力争实现节地3.8万亩,节能350万吨标煤,利废4200万吨。

2、既有居住建筑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935万平方米,实现节能100万吨标煤。

3、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日,全省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3%。

(二)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建设领域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考核,完善体制机制,突出重点工作,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使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国家关于地源热泵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标准

国家关于地源热泵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标准

国家关于地源热泵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⒈《建筑节能管理条例》⒉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中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加快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

⒊200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最新颁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积极扶持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的开发和利用。

积极推进地热能和海洋能的开发利用,推广满足环境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和地源热泵技术.⒋《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实施地热源、水源、空气源热泵技术试点示范工程,积极推广空调和采暖系统变频调速技术、空气热回收技术等新技术的应用,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的使用范围。

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⒌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⒍<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 ,重点支持领域:一共8个领域,与地源热泵有关系的有4个.⑴地表水及地下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⑵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⑶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在《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之后,可再生能源利用将成为一个新的亮点,我国很快将成为世界上可再生能源利用第一大国。

地源热泵技术将成为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一个主力军,它已经在全国城市级区域逐渐推广应用,必将成为我国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不过,地源热泵的广泛应用,还需要更多的各个专业各个领域的人来共同努力共同配合,从政府政策、主机设计制造、系统的设计和运行管理等各个方面都来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地源热泵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

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建筑业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做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与《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新技术是指建设部建质[2005]26号重新修订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包含地基基础与地下空间工程技术、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与预应力技术、新型模板及脚手架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安装工程应用技术、建筑节能与环保应用技术、建筑防水新技术、施工过程监测与操纵技术、建筑企业管理信息化技术共10大项、44个子项、68个小项。

本办法所称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下列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省建管局、山东土木建筑学会公布的使用8项以上建筑新技术的工程。

第三条省建管局负责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及验收工作。

成立示范工程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建管局工程质量安全与保障处,负责示范工程管理工作。

各市建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建管局委托山东土木建筑学会总工程师分会或者市建筑主管部门主持示范工程验收工作。

第四条示范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主管部门初审后择优推荐上报示范工程管理办公室。

示范工程申报资料为《示范工程申报书》(附件1)一式一份。

第五条示范工程的立项条件:建设规模较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建筑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建筑6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与工业建设项目(投资规模6000万元以上)。

上述工程已经批准列为市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可在三年内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

第六条示范工程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省建管局批准列为省级示范工程,并择优向建设部推荐国家级示范工程。

被批准列为示范工程的项目,假如立项条件发生变化,不能完成新技术应用项目或者三年内不能按期完工,省建管局能够做出取消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03•【字号】鲁政办字〔2023〕95号•【施行日期】2023.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9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3日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地热勘查和有序利用1.支持地热能调查评价与勘查。

各级政府要强化资金统筹,加大地热能勘查支持力度,为进一步摸清资源家底提供资金保障。

重点支持东营、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济南-淄博-潍坊北部等地热能富集区以及烟台、威海、临沂、济宁等地热能丰富地区中深层地热田调查评价和深勘细查,重点县(市、区)城镇开发边界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以及潜力地区干热岩调查和评价。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地矿勘查开发局、省煤田地质局配合)2.支持推广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

支持各市根据供暖(制冷)需求,在满足岩土体热平衡情况下,积极推广地源热泵供暖(制冷)。

采用地源热泵技术、不取水的浅层地热能项目无需办理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3.支持有序推进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

在做好地下水保护的基础上,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不受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限制。

在地热能适宜开发地区,优先采用“井下无干扰换热、取热不取水”的开发利用方式;确需取水的,推行“同层等量回灌、取热不耗水”技术,促进地下水保护。

关于加强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项目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项目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项目管理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1]1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管理,促进浅层地温资源的有序、科学、合理、可持续开发利用,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依据《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2009年版)和《山东省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DBJ14-068-2010)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因地制宜,合理发展地源热泵(一)根据国家、省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按照合理开发与保护资源并重的原则,优先发展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污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

在地下水资源丰富的地区,适量发展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但要保证所抽取的地下水能实现无污染100%同层回灌。

(二)鼓励发展的地源热泵系统范围:地埋管地源热泵、再生水源热泵(含污水、工业废水)、地表水地源热泵(含河流、湖泊、海洋等)。

(三)在城市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凡符合地源热泵技术推广应用规划要求,并具备应用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应将地源热泵系统作为优先考虑的建筑供暖制冷冷热源方案。

(四)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项目,建设及运行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利用、注重效益和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二、做好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项目前期论证及勘探、设计(一)拟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开工建设前,委托专业咨询机构或科研单位,进行空调冷热源多方案比较,对项目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咨询报告书。

超过2万m2以上的大型建筑和建筑群,应采用专家论证的方式对咨询报告书进行审查。

(二)可行性方案论证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单位,对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的土壤换热器冷、热两种工况下的热响应进行测试。

测试单位应提供具有项目针对性且附有连续自动数据纪录的测试报告书。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正文:----------------------------------------------------------------------------------------------------------------------------------------------------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正)(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第二节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第三节前期物业管理与物业交付第三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大会筹备组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的使用与业主自治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住宅物业的装饰装修第三节车库与车位的使用第四节业主自治管理第五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一节物业服务企业第二节行业自律第六章物业服务第一节物业服务内容与合同第二节物业服务收费第七章物业的维护第一节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第二节专有部分的维护第三节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第四节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第八章社区物业管理与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第一节社区物业管理第二节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1.20•【字号】鲁发改价格〔2018〕1269号•【施行日期】201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价格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8〕1269号各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为科学有序推进全省清洁取暖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鲁政字〔2018〕178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45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大电代煤、气代煤价格政策适用范围根据全省清洁取暖工作进程,将电代煤、气代煤价格政策实施范围由7个传输通道城市,扩大至全省17城市。

二、优化电代煤价格政策(一)“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电价政策由“增加6000千瓦时一档采暖电量”,调整为“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

年度周期内,非采暖季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其中:一档电量为1470千瓦时,二档电量为1470-280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超过2800千瓦时部分。

(二)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电代煤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实行总表计量的,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实行分表计量的,与“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

(三)城市建成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执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电代煤项目、其它居民住宅小区内采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项目(已执行居民电价、实施低谷电量奖励等政策的项目除外),按照“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竞价采购”政策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山东省加强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项目管理

山东省加强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项目管理

山东省加强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项目管理
佚名
【期刊名称】《建设科技》
【年(卷),期】2012(000)013
【摘要】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加强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项目管理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1】13号).要求加强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管理.确保地源热泵系统的应用效果.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近年来.山东省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发展很快,地热能源成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点领域,取得了良好的节能减排效果。

【总页数】1页(P33-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833.3
【相关文献】
1.分布式地源热泵系统在居住建筑应用中若干问题探讨 [J], 戴树霞;张浩淼
2.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案例分析 [J], 张孝鼎;黄金美;刘以龙;贡太瑞
3.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 [J], 马晓丽
4.关于加强对本市列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的通知 [J],
5.地源热泵系统学校类建筑应用的冷热源规划探讨 [J], 朱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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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加强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项目管理的通知
admin 2011年12月14日来源:中国地源热泵网字体:(大中小)点击:777
关于加强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项目管理的通知
鲁建节科字[2011]1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管理,促进浅层地温资源的有序、科学、合理、可持续开发利用,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依据《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2009年版)和《山东省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DBJ14-068-2010)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合理发展地源热泵
(一)根据国家、省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按照合理开发与保护资源并重的原则,优先发展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污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

在地下水资源丰富的地区,适量发展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但要保证所抽取的地下水能实现无污染100%同层回灌。

(二)鼓励发展的地源热泵系统范围:地埋管地源热泵、再生水源热泵(含污水、工业废水)、地表水地源热泵(含河流、湖泊、海洋等)。

(三)在城市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凡符合地源热泵技术推广应用规划要求,并具备应用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应将地源热泵系统作为优先考虑的建筑供暖制冷冷热源方案。

(四)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项目,建设及运行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利用、注重效益和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二、做好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项目前期论证及勘探、设计
(一)拟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开工建设前,委托专业咨询机
构或科研单位,进行空调冷热源多方案比较,对项目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咨询报告书。

超过2万m2以上的大型建筑和建筑群,应采用专家论证的方式对咨询报告书进行审查。

(二)可行性方案论证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单位,对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的土壤换热器冷、热两种工况下的热响应进行测试。

测试单位应提供具有项目针对性且附有连续自动数据纪录的测试报告书。

(三)对于供热空调面积大于5000 m2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设计资质及相关设计经验的单位,以测试分析报告提供的数据为依据,进行包括机房系统与地埋管换热器系统在内的地源热泵系统专项设计。

不得未经勘测进行设计,更不得未经设计进行施工。

(四)对单独制冷或者单独供热的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项目,设计单位必须考虑冷热量平衡,并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确保长期的供热制冷效果。

在饮用水源地区域内建设的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应该对钻孔回填材料和施工工艺提出渗透性的要求,并不得采用有毒有害的防冻液,确保地下水品质不受影响。

(五)对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项目的专项设计和技术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

其中,单体3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居住建筑项目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论证;单体3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论证。

(六)地源热泵系统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通过招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严格执行《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和山东省《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热源井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的规定。

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不能为同一家单位,严禁施工单位套用设计单位图章的行为,以确保地源热泵项目的安全可靠。

(七)建设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

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的设计、施工与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抽取的地下水无污染的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与地下水接触的部件应当采用对地下水无污染的耐腐蚀材料,防止污染地下水资源。

(八)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开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批准:
1.在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的地区建设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的;
2.在地下水超采区和地面沉降较重地区建设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的;
3.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地源热泵系统的;
4.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取用的地下水不能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井距达不到合理的影响半径,或者回灌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浪费和污染的;
5.开式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的回水可能对地表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或者闭式淡水源热泵系统的地表水体不满足项目设计条件的;
6.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可能对地下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
7.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未办理取水许可审批和凿井备案手续的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

三、做好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一)省内所有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项目安装使用的地(水)源热泵机组,必须是已取得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认定的产品。

(二)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的抽水管和回灌管上均应设置水样采集口及监测口。

抽水、回灌过程应当采取密闭措施,禁止将地下水供水管、回灌管与市政供水、排水管道连接。

(三)地源热泵系统交付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进行整体运转和调试,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供应等单位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并按要求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

属于国家、省示范项目的,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能效检测评估和专项验收。

(四)建设单位要组织制定地源热泵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安排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设备运行管理;应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系统高效稳定运行。

地源热泵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应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五)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项目纳入工程建设程序,加强对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及监督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在建筑中应用地源热泵技术的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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