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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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行政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统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环保部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对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自行在贵州省环保厅网站()、安顺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按照环保部公布的内容、格式填报。
一、受理部门
政务服务中心县环保局窗口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阶段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许可程序
(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1、项目建设单位(下称“业主”)在申请办理环评手续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立项(备案)批准文件;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应书面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环保问题;
(3)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
(4)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图;
(5)国土部门的土地手续(土地租赁协议)。
2、建设项目受理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资料齐备的项目,属我局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业主须提供以下材料:
(1)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5份(含电子文档)和技术评估意见2份(含电子文档)。
(2)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写完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3 份(含电子文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审批权限在上级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我局积极协助业主到上级环保部门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3、审批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登记表1个工作日内(对处于环境敏感区、对环境影响重大和环保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项目,将及时组织现场踏勘),根据审查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4、收费标准:行政审批不收费。
(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5年的重新报批(审核)
1、申请材料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5份及技术评估意见2份;填写完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4份(含电子版)。
2、办理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普定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同意后下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普定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审核下达审批意见。
3、审批时限
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比法定时限缩短5日)
4.收费标准:不收费。
(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环评文件属中介咨询服务,一是要按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收取中介服务费。)
普定县环境保护局
二0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