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议事制度
社区民主协商议事会制度
社区民主协商议事会制度一、议事会的设置:1.设立议事会的目的和宗旨:议事会的目的是为了增强民主意识,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通过协商和参与共同解决社区内的问题,提高社区治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2.议事会的组成:议事会由社区居民代表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其中社区居民代表应通过公开选举产生,能够代表社区居民的利益和诉求。
3.议事会的组织形式和周期:议事会可以定期召开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具体召开周期应根据社区规模和需求进行确定。
二、议事会的运作:1.议事会议程的确定:每次议事会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议程,明确讨论的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
2.议事会的主持和记录:议事会应有一名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保证会议秩序,另外还应指定一名记录员进行会议记录和整理,以便后续的跟踪和执行。
3.议事会的讨论和决策:议事会成员针对每个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充分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最终达成共识并作出决策。
4.议事会决策的执行和跟踪:议事会对于所做出的决策应积极推动执行,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跟踪机制,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
三、议事会的效益:1.增加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获得感:通过议事会的方式,社区居民可以充分参与社区事务的讨论和决策,提高他们对社区治理的主动性和参与意识。
2.提高社区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议事会将社区事务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公开透明,避免了信息不对称和权力滥用,使社区居民更加信任和支持社区治理机构。
3.解决社区内的问题和矛盾:议事会为社区居民提供了一种合理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途径,可以充分听取不同意见,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化解社区内的矛盾和纠纷。
4.增进社区居民的自治能力和责任感:议事会的设立使社区居民更加关注和参与社区事务,提高了他们的自治能力和责任感,促进了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和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总结起来,社区民主协商议事会制度的设置和运作,不仅为社区居民提供了一个发表意见、表达诉求的平台,还通过充分协商和参与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治理的透明化和民主化。
民盟管理制度汇编
民盟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盟组织的管理,规范组织的运行机制,提高民盟组织的效能,确保民盟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盟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民盟组织。
第三条民盟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民盟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方面的作用,按照民盟章程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条民盟管理制度要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性,提高政治觉悟,自觉为党的事业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全国民盟委员会是全国各级民盟组织的领导机构,下设秘书处和各专门委员会。
第六条全国民盟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和全国代表大会组成,中央委员会是全国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七条全国民盟委员会中央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新闻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等机构。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盟委员会是当地各级民盟组织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厅、新闻宣传部、组织部等机构。
第九条各民盟组织内设有基层组织,包括支部、委员会、工作小组等,负责开展民盟组织工作。
第三章组织人事管理第十条全国民盟委员会中央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产生,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全国民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委员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二条中央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有关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盟委员会委员由当地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四条各级民盟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组织。
第十五条各级民盟委员会设立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工作计划,统筹组织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全国民盟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民盟组织内部纪律、廉洁和工作作风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全国和各级民盟委员会的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会员会费、捐赠、招商引资等多种渠道。
社团民主议事制度范本
社团民主议事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社团的民主管理,促进社团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社团民主议事制度。
第二条本社团民主议事制度适用于社团的所有决策过程,确保社团的决策民主、公开、透明。
第三条本社团民主议事制度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公开公平公正。
二、议事机构第四条社团设立民主议事会,作为社团的最高决策机构。
民主议事会由全体社团成员代表组成。
第五条民主议事会的职责是:(一)讨论和决定社团的重大事项;(二)监督社团的执行机构的工作;(三)制定和修改社团的章程;(四)选举和罢免社团的负责人;(五)决定社团的解散和合并。
第六条民主议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议事会会议由社团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三、议事程序第七条议事会的议题由社团成员提出,经过讨论后确定。
第八条议事会的决策程序如下:(一)社团成员提出议题后,由社团负责人组织讨论,形成初步意见;(二)将初步意见提交议事会讨论,议事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三)议事会表决采取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需经过议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四)决策形成后,由社团负责人公布并执行。
四、议事纪律第九条议事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议事纪律,公正、公平、客观地发表意见,不得滥用职权。
第十条议事会成员在议事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其他成员的意见,进行文明、理性的讨论。
第十一条议事会决策后,社团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决策结果,不得擅自改变。
五、监督与评估第十二条社团设立监事会,对社团的民主议事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社团定期对民主议事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六、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社团成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社团民主议事会所有。
通过以上社团民主议事制度范本,我们可以看到,社团民主议事制度主要包括议事机构、议事程序、议事纪律、监督与评估等方面内容。
社团应当严格遵守民主议事制度,确保社团的决策民主、公开、透明,促进社团的和谐发展。
民主议事制度
民主议事制度一、议事原则1、坚持加强党的领导的原则。
校党支部领导支委委员会,支持和保证支委会按照法律充分行使职权。
支委员会在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时,必须有利于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维护学校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学校支部、支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校两委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讨论。
3、坚持依法依章办事的原则,校两委讨论重大工作,提出工作方案特别是商议需提交党员大会和教职工会议或学校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教职工的利益,有利于校级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议事内容1、本校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校两委任期工作目标。
3、校级重大工程建设、及绿化建设。
4、校级土地的征用、补偿方案和农校建房宅基地的审批。
5、基建工程等校级重大工程的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
6、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或需提请上级党委、政府解决的事项。
7、校务管理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第一步:校两委联席议事。
凡涉及上述内容的事项,均召开校两委联席会议,由校党支部书记主持,校两委全体成员参加,就所议事项形成基本意见。
第二步:党员议事。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校党支部书记主持,就校两委联席会议形成的基本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达成共识。
第三步:学校或学校代表议事。
需由学校会议或学校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再由校委会召开学校会议或学校教职工代表会议,由校领导主持,学校或学校代表依法审议,作出决定。
四、议事要求1、议事会议的召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议。
2、议事会上讨论时,每个与会同志既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又要做到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地否定别人的意见。
民主议事制度范本
民主议事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主议事制度是指在国家、社会和基层组织中,通过民主程序,集体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的制度。
第三条民主议事制度适用于各级党的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二、议事原则第四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多数人的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议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协商、集中的原则。
第六条议事决策应当充分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三、议事机构第七条设立议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议事活动。
议事机构由议事会、理事会等组成。
第八条议事会由全体议事成员组成,负责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
理事会由议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议事会的决定,对议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九条议事机构的负责人由议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议事活动,组织决策实施,检查决策的执行情况。
四、议事程序第十条议事活动应当提前通知议事成员,并提供议事资料。
第十一条议事活动应当公开进行,允许群众旁听,可以采取会议、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
第十二条议事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进行民主协商,达成共识。
第十三条议事决策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投票、举手、口头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四条议事决策结果应当场记录,并由议事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议事决策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议事会,由议事会决定是否调整决策。
五、监督与责任第十六条议事机构应当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决策的实施。
第十七条议事成员对决策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议事机构提出,由议事机构及时研究处理。
第十八条议事机构应当对决策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决策结果的失误负责。
六、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议事机构。
学校民主议事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民主议事制度范文尊敬的校领导、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作为学校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提高学校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性,我校决定建立民主议事制度,以确保决策的公平合理和广泛参与。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学校民主议事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会议制度1. 学生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代表全体学生参与学校的重要决策。
会议规模不得少于100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学校总人数的10%。
2. 学生议会: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干部组成的议会,每学期召开不少于3次,讨论学校日常管理和事务。
二、议事流程1. 提案环节:(1)个人提案:学生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议会提出个人提案。
提案内容应明确、具体,包括问题描述、建议和理由。
(2)团体提案:由学生组织、社团或班级团体提出,提案主要涉及该团体的权益、需求或发展。
提案应由团体代表代表提出,附上团体成员签名。
2. 议事环节:(1)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由会长主持,讨论并决定个人提案和团体提案的通过与否。
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制,代表们可以就提案内容发表意见和建议。
(2)学生议会:学生议会由主席团主持,讨论并决定日常管理和事务的具体实施。
议会成员可以就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通过多数票决定事务的解决方案。
3. 公示环节:(1)个人提案: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议会通过的个人提案将在校内公示期为3天,学生可以对提案内容提出异议。
(2)团体提案: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议会通过的团体提案将会在校内公示期为5天,团体会负责向成员宣传提案内容,成员可以对提案内容提出异议。
三、提案审查1.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选出代表,由代表在会前组成审查小组,对提案进行初步审查,对形式不规范或内容不明确的提案提出修改要求,或建议提案人进行补充说明。
2. 学生议会:学生议会由主席团组成审查小组,对提案进行初步审查,对形式不规范或内容不明确的提案提出修改要求,或建议提案人进行补充说明。
学校民主议事制度(3篇)
学校民主议事制度是指学校内部的决策过程采取民主和议事的方式进行。
这种制度能够让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增强学生的主动性和参与度。
学校民主议事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1. 参与性:制度鼓励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学生可以组织学生委员会或学生会,通过选举或推举方式产生代表,代表学生利益参与学校决策。
2. 平等性:学校民主议事制度强调所有学生的平等地位,每个学生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学生代表在决策过程中拥有均等的投票权和发言权。
3. 透明度:学校民主议事制度注重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公正。
学生代表应当向学生报告会议讨论的议题和决策结果,学生有权了解学校事务的决策过程。
4. 稳定性:学校民主议事制度需要有一套明确的规则和程序,以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学校可以设立各种委员会或部门,负责处理各种事务,并通过定期会议进行决策。
通过学校民主议事制度,学生可以参与学校的各类事务,如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教学计划的制定、学校设施和资源的管理等。
这种制度可以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同时也促进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学校民主议事制度(2)在现代教育管理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学生自治的体现,还能够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领导能力。
因此,在学校中实施民主议事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重点介绍学校民主议事制度的定义、目的和实施过程,并探讨其对学生的积极影响。
首先,学校民主议事制度是指通过会议形式,由学生代表以平等、自愿、自由的方式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它是学生自治的一种形式,也是学校管理的一种手段。
通过学校民主议事制度,学生能够主动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学生自我管理的目标。
学校民主议事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能够提高学生对学校事务的参与度和责任感,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次,通过学校民主议事制度,学生能够增强自己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领导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能力。
民主协商议事制度
民主协商议事制度民主协商议事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制,旨在实现公众参与、权力分散、民主决策的目标。
本文将从民主协商的概念、原则、主要环节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对民主协商议事制度进行相关参考内容的探讨。
一、民主协商的概念民主协商是指在政府、利益相关者、社会组织等各方面通过平等自愿的方式,就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进行信息交流、意见表达、讨论研究的过程,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加以落实和执行的过程。
它强调广泛参与、平等协商、公开透明,是一种民主决策的具体形式。
二、民主协商的原则1. 平等自愿原则:各方参与者在协商过程中应平等交流,自愿参与,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2. 信息公开原则:协商的信息应对参与者公开透明,保证各方能够了解事项的相关情况。
3. 多元参与原则:民主协商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包括政府部门、利益相关者、社会组织等,确保代表多元化的利益诉求。
4. 理性讨论原则:协商过程应以理性讨论为基础,充分尊重各方的合理诉求,推动达成共识。
5. 公共利益导向原则:民主协商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非个人或特定利益的追求。
三、民主协商的主要环节1. 准备阶段:确定协商事项、制定协商计划、明确参与者身份、建立沟通渠道等。
此阶段重要的是确保协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信息交流和意见表达阶段:各方交流信息、陈述各自立场、表达意见和关切。
政府部门应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组织可提供专业意见和经验。
3. 讨论研究和协商达成阶段:就协商事项展开讨论和研究,协商各方就争议问题进行辩论和协商,寻找可行的解决方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4. 决策和执行阶段:将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转化为具体的政策和行动计划,并落实和执行。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和组织负责具体执行,同时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四、民主协商的实施效果1. 提高决策质量:民主协商可以吸收各方意见,避免决策的片面性和盲目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章程规章制度)民盟章程
民盟章程第一篇:中国民盟章程中国民主同盟章程(中国民主同盟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4年12月2日通过)序言中国民主同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
中国民主同盟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影响下,在民族危机空前严重时刻,由主张“团结、民主、抗日”的政团,于1941年3月19日在**组成的,当时的名称是中国民主政团同盟。
1944年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民主同盟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坚持抗战,争取民主,反对内战,为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英勇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民主宪政运动、政治协商会议、国共两党和谈、反对国民党当局召开“国民大会”的斗争中,与中国共产党密切配合,共同战斗,锻炼了自己,纯洁了组织。
1947年,中国民主同盟被国民党当局宣布为“非法团体”,总部被迫解散。
中国民主同盟在艰苦环境中,坚持斗争。
1948年1月,在中国民主同盟一届三中全会上,制定了和中国共产党携手合作的政治路线,与中国共产党一道为建立和平、民主、统一的新中国而斗争。
1949年1月,中国民主同盟公开宣告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同年,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民盟的历史揭开了新的篇章。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民主同盟遵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推动盟员和民盟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参加各项民主改革,参加社会主义革命。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民主同盟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
广大盟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中国民主同盟是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学校民主议事工作制度
学校民主议事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工作,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议事范围1.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措施、重大决策及实施方案。
2.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教职工队伍建设、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3.学校财务管理、资产处置、大型基建项目、采购招标等经济事项。
4.学校安全稳定、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重要事项。
5.其他需要民主议事的事项。
三、议事机构1.学校设立民主议事委员会,作为学校民主议事工作的领导机构。
民主议事委员会由校领导、教职工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无党派代表等组成。
2.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民主议事小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民主议事工作。
民主议事小组由部门、单位领导、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四、议事程序1.提出议题:学校民主议事委员会或各部门、各单位民主议事小组根据议事范围提出议题,报学校民主议事委员会审批。
2.调查研究:议题提出单位应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提交议事机构讨论。
3.列入议程:学校民主议事委员会根据调查研究报告,确定议事日程。
4.征求意见:议事机构应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可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
5.会议讨论:议事机构召开会议,对议题进行讨论,形成决议。
6.决策实施:学校决策机构根据民主议事机构的决议,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7.监督落实:学校民主议事委员会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决策落实到位。
五、议事规则1.议事机构会议应遵循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教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2.议事机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
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
3.议事机构会议讨论事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提供相关材料。
4.议事机构会议讨论事项,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讨论。
中国民盟章程范文
中国民盟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民盟(以下简称民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团体,是中国人民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由爱国、进步、团结、守法的各界爱国人士组成的政治团体。
第三条民盟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打造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民盟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委员会全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全国委员会主席由全国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全国委员会主席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委员会的工作,代表民盟向外界发表声明和接触联络其他政党、政治团体、各族各界人士。
第六条民盟设立地方组织,包括省级、地市级和基层组织。
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由地方党组织选举产生,地方党组织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七条民盟的会员由地方组织推荐并经全国委员会批准,有爱国守法之志,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非父母是党的干部。
第三章宣传第八条民盟的宣传工作主要包括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民盟的宗旨、任务和组织工作,宣传民盟的成员的优秀事迹,宣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
第九条民盟的宣传方式包括组织会议、发表公告、发行刊物、网上宣传等。
第十条民盟的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回答人民群众关切,传播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
第四章参政第十二条民盟的参政对象包括中国共产党、政府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
第十三条民盟的参政方式包括提出议案、建言献策、发表意见、组织调研等。
第五章自律第十四条民盟的组织和会员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权威,不得从事损害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民盟的会员不得以民盟身份从事商业经营和经济活动。
第十六条民盟的会员要积极参与党的群众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六章改革第十七条民盟要不断加强政治建设,加强党性修养和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推进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创新。
民盟章程
民盟章程中国民主同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
中国民主同盟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影响下,在民族危机空前严重时刻,由主张“团结、民主、抗日”的政团,于1941年3月19日在重庆组成的,当时的名称是中国民主政团同盟。
1944年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民主同盟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坚持抗战,争取民主,反对内战,为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英勇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民主宪政运动、政治协商会议、国共两党和谈、反对国民党当局召开“国民大会”的斗争中,与中国共产党密切配合,共同战斗,锻炼了自己,纯洁了组织。
1947年,中国民主同盟被国民党当局宣布为“非法团体”,总部被迫解散。
中国民主同盟在艰苦环境中,坚持斗争。
1948年1月,在中国民主同盟一届三中全会上,制定了和中国共产党携手合作的政治路线,与中国共产党一道为建立和平、民主、统一的新中国而斗争。
1949年1月,中国民主同盟公开宣告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同年,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民盟的历史揭开了新的篇章。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民上同盟遵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推动民盟盟员和民盟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参加各项民主改革,参加社会主义革命。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民主同盟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
广大民盟盟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民主同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确立了中国民主同盟参政党的性质、地位、作用,实现了工作重点转移;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服务,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服务,努力贡献智慧和力量。
民主议事会方案制度
民主议事会方案是为了解决社区、组织或团体内部的重要问题或挑战,通过集 思广益、讨论和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和决策的一种机制。
重要性
民主议事会方案能够促进公众参与和集体智慧的发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 主性,推动组织的发展和进步,提高社区或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民主议事会方案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
民主议事会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公开讨论、交流意见和协商, 达成共识和决策,以解决特定的问题或挑战,促进组织和社 区的发展和进步。
的提议等。
筛选标准
根据重要性、紧迫性、合法性、可 行性和社会效益等因素进行筛选。
提出程序
议题可由个人或团体提出,提出后 需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公示和征集意 见。
民主议事会方案的讨论和交流
01
02
03
讨论方式
采用开放式或小组讨论方 式,鼓励所有成员积极参 与。
交流平台
利用会议、座谈会、在线 平台等渠道进行充分交流 。
针对这些挑战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促进参会人员多样性
为了提高议事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应该努力确保参与民主议事会人员的多样性,包括性别 、年龄、职业和背景等方面。
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背景资料
为了弥补信息不对称,应该提供充分的背景资料和相关信息,帮助参与者更好地理解讨论 的问题和各种可能的方案。
制定决策规则和时间表
评估
为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通 过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方案的执行 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监督。
定期对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并进行调整。评估的内容可以包括方案的完成情况、 实施效果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
05 民主议事会方案 的挑战和解决方 案
民主议事会方案中可能出现的挑战和困难
民盟支部盟务工作制度
民盟支部盟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民盟支部盟务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民盟组织的建设,提高盟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民盟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根据《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和上级组织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民盟支部盟务工作制度是民盟组织内部管理的基本规范,盟员应当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第三条民盟支部盟务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组织生活、学习培训、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社会服务、财务管理等方面。
二、组织生活第四条民盟支部应当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盟员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盟员的政治觉悟和法制观念。
第五条组织生活会应当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盟组织的团结和纯洁。
第六条民盟支部应当加强盟员之间的联系,定期开展交流活动,增进盟员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三、学习培训第七条民盟支部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提高盟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八条学习培训活动可以包括政治理论、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盟史盟章等内容,以及开展参观考察、调查研究等活动。
第九条民盟支部应当鼓励和支持盟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为盟员提供学习资料和机会。
四、参政议政第十条民盟支部应当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工作,发挥盟员的专业优势,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民盟支部应当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二条民盟支部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联系与合作,拓宽参政议政渠道。
五、民主监督第十三条民盟支部应当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责,关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反映社情民意。
第十四条民盟支部应当加强对盟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盟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盟章,维护盟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五条民盟支部应当加强与各级民盟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报告民主监督工作情况和成果。
六、社会服务第十六条民盟支部应当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关注民生,积极参与扶贫、帮困、助残、环保等公益活动。
民主议事会方案制度
民主议事会方案制度民主议事会是一种基于民主参与和协商的意见交流机制,旨在促进民主决策和社区发展。
本文主要介绍民主议事会的方案制度。
一、民主议事会的介绍民主议事会是一种参与性决策机制,由社区成员自愿组成,旨在促进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和参与协商。
会议通常由民选的主席和议事员主持,形式包括面对面会议,线上会议以及混合会议等。
议事会通过共同制定议程,讨论社区关注的问题,并达成共识,以便更好地应对社区问题和未来发展。
二、民主议事会的制度安排1. 主席和议事员的选举:议事会主席和议事员应由会员自愿参与,并通过透明的选举产生。
主席应具备领导能力和公正的裁判能力,能够平衡不同声音和利益。
议事员在议事会中负责介绍并代表他们所代表的部门或组织发言。
2. 会议的频率和时间:议事会应当在社区内定期(如每月)召开,以确保社区成员的参与和讨论内容的及时性。
会议时间应在社区居民方便的时间内进行,公布会议通知和议程。
3. 会议议程的制定:主席和议事员应在会前制定议事会议程,该议程应遵循社区居民的意愿和重点问题。
社区居民可以提前参与议事会的议程制定,以便让主席和议事员更好地准备会议。
4. 会议的事先准备:会议前主席和议事员应通知会议的参与者和议程,并向所有与会者提供备忘录和相关文档。
此外,主席和议员还应提前了解社区居民的顾虑和议案,并准备好资源和材料以供参考。
5. 会议的过程和决策:议事会主席应确保议会的随和和秩序,并确保所有与会者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议事会的决策应该基于成员的共识和合法性,主席应该记录意见和建议。
6. 后续行动计划:议事会应制定后续行动计划,包括实施议案的时间、资源和负责人。
同时,应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使社区居民能够在后期知道进展情况。
三、民主议事会的优点1. 鼓励民主参与和协商:议事会为社区居民提供了主动参与社区决策的平台,促进了民主协商和集体决策。
2. 提高社区效力和凝聚力:由于议事会具有更高的参与度和决策力,因此现代社区越来越倾向于使用其这样的制度,以便更好地发挥社区的效力和凝聚力。
民盟市委委员管理制度
民盟市委委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民盟市委委员的管理工作,提高民盟市委委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党和政府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盟市委委员是党内重要干部,要求其具有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突出、职业道德高尚的特点,以身作则、带头示范,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条民盟市委委员管理制度是针对民盟市委委员的管理工作制定的规章,是党内管理工作的基础。
第四条民盟市委委员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市的所有民盟市委委员,包括正职委员和兼职委员。
第五条民盟市委委员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保障委员的权利,规范委员的行为,提高委员的素质,促进委员的发展,确保委员尽善尽美地履行本职工作。
第六条民盟市委委员管理制度的原则是民主、尊重、公平、公正、透明。
第七条民盟市委委员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委员的选拔、任用、考核、激励、惩戒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委员的选拔第八条民盟市委委员的选拔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确保委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二)充分发扬优秀干部的政治品质和职业操守,做到政治信仰坚定、为民情怀深厚、工作作风优良;(三)选拔委员要坚持能上能下、公正选拔原则,注重实绩和潜力,突出绩效考核和实践经验,择优录用。
第九条民盟市委委员的选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党和人民事业,坚定信仰,热爱工作,奉献国家;(二)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高,廉洁自律,领导风格民主,团结同志,忠诚于党;(三)能够正确把握本职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执行能力和应变能力;(四)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能适应各种工作环境和形势变化。
第十条民盟市委委员的选拔程序包括申请、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综合评定等环节。
拟选任的委员必须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审查,确保选任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民盟市委委员的选拔权归民盟市委委员会,委员会根据党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制定择优录用的具体细则。
第三章委员的任用第十二条民盟市委委员的任用权属于民盟市委委员会,任命的程序包括提名、通报、公示、任命等步骤。
中国民主同盟章程
中国民主同盟章程中国民主同盟章程(下称“本章程”)是一份充满憧憬、正义和未来的文件,它赋予中国人民权利、公平、尊严和机会。
这可能是中国最重要的宪法之一,因为在其中,中国的民主理想得以提出,并以新的形式实现。
本章程由七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介绍了民主同盟的宗旨和原则,包括爱国主义、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的平等对待;反对不文明外界对中国的侵略;改革国家官僚主义;维护中国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实现一个真正的民主制度。
其中有一条卓越的原则,以实现中国的民主理想而努力:“活力、公平和诚信”。
第二部分指出,民主同盟的宗旨只能通过实行新的政治制度来实现:包括实行民主政体,扩大公民自由,建立真正的国家政府,允许公民参与政治,向公众公开政治信息,实行公正的法律制度,支持正常的竞争规则,实行民主公正的新政府,实现社会公正和全民参与。
第三部分指出,民主政体的实施需要建立新的政府,即一个可信赖的政府。
为此,必须建立一种可信任的政治机制,以保证实现民主政体的宗旨。
第四部分列举了实施民主政体所需要采取的行动:首先是建立一个政治机构,以确保民主政体的实施;随后是改革政治机构和社会结构,以保证民主政体的可持续性;最后是构筑一个新的政治机制,以实现民主政体的宗旨。
第五部分强调了维护民主政体的重要性,规定必须实施公平的法律制度,实现社会公正,扩大公民自由,反对称职和不公正的行为,实施监督机制,维护政治秩序和公正法治。
第六部分规定,民主同盟将不断努力实现民主政体的宗旨:在国家内部实施民主政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体制,推进中国的民主进程。
第七部分指出,中国的民主政体必须建立在各国人民的友好合作和公正的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并以此为基础推动中国的民主进程。
中国民主同盟章程是一份叙述中国民主政体建设愿景的文件,它构筑了一座引导中国民主进程的桥梁,也是一种民主愿景的展示。
它不仅为人民提供了一种新的政治思想,而且为打开中国民主大门指明了方向。
民盟十三条
全国高校民族艺术社团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国高校民族艺术社团联盟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的约束,只是在法律的约束下,自由独立的社团组织。
以发展传统艺术为己任,促进各个高校社团交流为前提。
第二条全国高校民族艺术社团联盟,简称“民盟”。
旨在凝结高校大学生的力量,传承、发展中华传统民族艺术。
凡是民盟成员,即为兄弟社团,需在所在院校自行发表声明并记入社团内部档案。
第三条凡是被通过加入民族艺术联盟QQ群,即为“民盟”成员,成员可自由退群(退群即取消民盟成员资格),加群需审核通过(加盟条件1、民族艺术相关社团。
2、高校社团组织。
3、甘愿为民族艺术的发展尽最大努力。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民盟宗旨(八字方针):传承、发展、交流、创新。
成员之间资源共享、经验互补、共同提高。
第五条民盟运行模式,根据现有条件,以网络为依托,充分利用网络资源。
成立理事会及分管机构,举办网络剪纸交流会、举办民俗网展等形式。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民族艺术协会、四川省绵阳师范学院爱心剪纸协会、南昌职业学院剪纸艺术协会三所院校为联盟常任理事成员)。
非常任理事4名,同一院校不能出现两名理事。
第六条民盟主席由理事成员轮番交替执行,一学年一届。
所有议事需经过以下三步方可成立,起草(发起人起草方案)——审议(常任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执行(根据方案或理事会安排)。
民盟主席由常任理事选取,原则上由非常任理事成员担任。
民盟主席进行机构调整,任命各部分工。
常任理事成员只负责方案、附则的审议,以及对章程的维护,有权任免民盟主席(需全票通过)。
第七条联盟的发展旨在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掌握传统艺术的基本技能,丰富自身的文化底蕴。
协调、组织、发挥、引导成员之间的活动,不允许有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出现,杜绝广告、传销的存在。
从根本上防止了联盟被恶意的利用。
第八条加强优秀的高校社团组织加入,杜绝挂名社团、不作为社团的存在。
对于优秀的社团组织积极吸纳,扩大联盟的影响力,在民族艺术发展的道路上贡献自己的力量,释放出大学生的声音。
民盟章程
文档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民盟章程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目录第一篇:中国第二篇:民盟申请书第三篇:民盟发言稿第四篇:民盟申请书第五篇:民盟申请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中国中国民主同盟章程(中国民主同盟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9年2019月2日通过)序言中国民主同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
中国民主同盟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影响下,在民族危机空前严重时刻,由主张“团结、民主、抗日”的政团,于1941年3月19日在**组成的,当时的名称是中国民主政团同盟。
1944年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民主同盟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坚持抗战,争取民主,反对内战,为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英勇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民主宪政运动、政治协商会议、国共两党和谈、反对国民党当局召开“国民大会”的斗争中,与中国共产党密切配合,共同战斗,锻炼了自己,纯洁了组织。
1947年,中国民主同盟被国民党当局宣布为“非法团体”,总部被迫解散。
中国民主同盟在艰苦环境中,坚持斗争。
1948年1月,在中国民主同盟一届三中全会上,制定了和中国共产党携手合作的政治路线,与中国共产党一道为建立和平、民主、统一的新中国而斗争。
1949年1月,中国民主同盟公开宣告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同年,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民盟的历史揭开了新的篇章。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民主同盟遵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推动盟员和民盟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参加各项民主改革,参加社会主义革命。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民主同盟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
广大盟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民主同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确立了中国民主同盟参政党的性质、地位、作用,实现了工作重点转移;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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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议事制度
民盟议事制度是指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流程。
民盟是中国的一个重要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成员之一。
民主同盟成立于1941年,其宗旨是推动中国社会的民主进步和实现国家统一。
民盟的议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决策机构:民盟设有中央委员会和各级组织,其中中央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其他级别的委员会则是根据地区和单位进行划分的。
2. 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民盟在制定政策和决策之前,通常会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以了解社会民意和各方面的情况。
3. 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民盟通常采用集体决策的方式,重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通过民主讨论达成共识。
决策一般需要经过表决或一致通过。
4. 负责制和监督机制:民盟设有各级组织的主席、领导班子和秘书处,负责执行中央委员会的决策并监督各级组织的落实情况。
5. 会议和报告制度:民盟定期召开各级组织会议,并根据需要进行专题研讨和座谈会。
各级组织会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督查和问询。
民盟的议事制度旨在促进党内民主、参与决策、加强监督,保证组织的科学决策和有效运作。
同时,它也是中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民主决策和协商合作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