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桩基子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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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ZJ:桩基部分)
档号
档案代号
案卷题名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密级保管期限
共卷第卷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使用说明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相应的规范,促进施工企业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使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我站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相应的规范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全套共8个分册.本册是桩基部分,另7分册分别是土建部分、玻璃幕墙部分、钢结构部分、给排水及采暖卫生部分、建筑电气部分、通风空调及电梯部分。现将使用中应注意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收集
㈠分项工程检验批
1、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在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企业专职质检员根据国家规范中相应条款在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确认。
2、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①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主控项目”的质量情况,应简明扼要地说明该项目实际达到的质量状况,填写质保书编号和试验报告编号,避免填写“符合规范要求”、“符合质量要求”等空洞无物的笼统结论。
②“一般项目”的质量情况,如有具体数据的就写数据。无数据的,填写实际情况。当分项工程检验批检查时发现不合格者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诹的施工。
③施工单位检验评定结果栏目由项目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栏由监理工程师在核查资料、现场实测旁站后填写。末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核查资料、现场实测旁站后填写。
④如果分项工程检验批的主控项目的检测数据如混凝土强度不能及时按验收批提供时,可先根据该检验批的检验结果以及施工现场的质量情况,先进行验收,但其强度应大于验收批规定的最低强度的要求。
⑤分项工程及检验批项数,本资料中表格不够可复印,无此项及多余的部分应抽掉。
3、分项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4、如有特殊分项工程,由施工企业按有关技术标准自制表格进行记录,并将验收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归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中。
㈡隐蔽工程验收与试验记录
1、隐蔽工程完工后,按相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签证要齐全。
2、各项试验与测试记录,必须按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及有关标准进行㈢记录的数据真实无误,注明测试依据,签证要齐全。
㈢工程质量的验收
工程质量验收应核查下列文件:
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检查报告和要求的复验报告;
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5、其它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应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填写、装订和整理
在使用本资料时,其中表格可根据工程量进行增加、减少和删除。目录中的内容按实际资料编序号、打页码、资料中每一页纸占1页码。
1、填写。本资料每个单位工程至少一式叁份,建设、施工单位和城建档案馆各一份。需增加时由施工单位确定,填写时一律用蓝、黑墨水,字迹要工整。不得用圆珠笔抄写。
2、整理。各种材料合格证和试验(检测)报告一张为一页,新增加的分项或分项工程评定表不够用及需复印时,统一用A4纸复印并打孔。
3、编码。施工企业按上述要求收集整理好资料后,空白及多余的分部、项全部删除,然后统一用数字号码机按顺序编排页码。“提示”不编写页码。案卷封面、卷内目录不编写页码。
页码编写的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下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4、装订。资料收集齐全并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按上述要求及目录顺序排列、编码、装订成册。
目录
桩基工程概况ZJ1.1
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ZJ1.2
测量日期: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ZJ1.3
桩基工程开工报告 ZJ1.4建设单位
桩基工程竣工报告 ZJ1.5建设单位:
桩位测量记录ZJ1.6
测量日期: 2012 年11月20日
提示
1 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1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1.2 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2 对(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1 预制桩(钢桩)的允许偏差(mm)
3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2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规范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 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2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桩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 ZJ1.7工程名称:南通新区高中东区艺术楼桩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