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硕士(MP)考试《441出版专业基础》-第五章 形式逻辑常识【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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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形式逻辑常识
5.1 大纲详解
【大纲要求】
概念、判断、推理、论证的基本知识。
【要点详解】
概念、判断、推理,是三种基本的思维形式。在社会实践中,人们首先产生概念,然后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概念和判断是推理的基础。论证是综合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进行思维的过程。
第一节概念
概念是思维形式最基本的组成单位。概念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属性,就是事物所具有的各种性质。属性可分为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事物的本质属性是对该事物具有决定意义的特有属性,事物的非本质属性就是对该事物不具有决定意义的其他属性。
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表达形式。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任何概念都由语词表达,但并非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
(2)在不同语境下,同一概念可由不同的语词表达,同一语词也可表达不同的概念。
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概念明确,即要求准确把握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它是正确思维的首要条件。
1.概念的内涵
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
2.概念的外延
概念的外延,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一切事物。
通俗地讲,内涵说明“什么是”,外延说明“哪些是”。使用概念时,为了避免概念不明的毛病,必须注意从逻辑上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二、概念的种类
形式逻辑以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这两个基本特征为根据,将概念分为若干类。
1.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根据外延所反映对象的数量,概念可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1)单独概念是只反映一个单独对象的概念。
(2)普遍概念是反映某一类事物的概念。它的外延不是一个单独对象,而是由两个或多个对象组成的类。
2.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根据外延所反映的对象是否为同一事物的群体,概念可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1)集合概念是以事物的群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
(2)非集合概念是不以事物的群体而以其个体为反映对象的概念。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个体对象的概念。
3.正概念和负概念
根据概念外延所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概念可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
(1)正概念是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2)负概念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三、概念之间的关系
1.同一关系
两个概念在外延上完全重合,这种关系称作同一关系。
2.属种关系
一个外延较大的概念包含着另外一个外延较小的概念,这样的关系称作属种关系。其中外延较大的概念为属概念,外延较小的概念为种概念。
3.交叉关系
两个概念的外延只有一部分重合,这样的关系称作交叉关系。
4.矛盾关系
两个概念的外延互相排斥,而它们的外延相加等于它们属概念的全部外延,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便是矛盾关系。
5.反对关系
两个概念的外延互相排斥,而它们的外延相加小于它们属概念的外延,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是反对关系。
四、概念的限制、概括和划分
1.概念的限制
概念的限制是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概念的外延,即由属概念得到其种概念。换句话说,就是增加对事物本质属性的规定来缩小概念。
2.概念的概括
概念的概括就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概念的外延,即从种概念得到其属概念。换句话说,就是减少对事物本质属性的规定来扩大概念。
3.概念的划分
概念的划分就是根据对象一定的属性,将一个属概念分成若干个种概念。换句话说,就是根据一定的属性将大概念区分为若干小概念。
划分由三个要素组成:母项、子项、根据。其中,被划分的属概念称作母项,从母项中划分出的种概念称作子项。
要注意的是,划分只适用于普遍概念,而不适用于单独概念。
五、常见的运用概念时的错误
1.概念误用
2.概念误换
3.误用集合
4.并列不当
5.概念限制或概括不当
6.划分错误
概念的划分必须依照一定的规则,否则就会犯错误。
(1)混淆根据
每次划分只能依据同一个标准,违反这一规则便会造成混淆根据的错误。
(2)多出子项和划分不全
在进行概念的划分吋,划分出的各个子项的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
(3)子项相容
划分的子项必须互相排斥。如果不互相排斥,就会有一些对象既属于这个子项,又属于另一个子项,引起混乱,造成“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
第二节判断
判断是人们对思维对象的性质或关系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的思维形式。
判断的特征有:①判断一定要有所肯定或否定;②判断具有真假值。
如果语句表达了对事物的肯定或者否定,并且可以检验其真假,那么它就是判断;否则,就不是判断。
一、几种主要判断类型
判断分为简单判断和复合判断。简单判断是指本身不包含其他判断的判断,包括性质判断和关系判断;符合判断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判断做成分而构成的判断,包括联言判断、选言判断、假言判断和负判断等。
本节着重讲性质判断、联言判断、选言判断和假言判断。
1.性质判断
性质判断是断定某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的判断。
(1)性质判断的构成要素
性质判断由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四部分组成。主项是所断定的对象。谓项是说明所断定的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联项是说明主项和谓项之间关系的概念,只有肯定联项(是)与否定联项(不是)两种。量项是表示主项数量的概念,分为全称量项(所有、一切),特称量项(有的、有些),单称量项(这个或那个)三种。
(2)性质判断的类型
①单称肯定判断
②单称否定判断
③特称肯定判断
④特称否定判断